1、1 证券 代 码:600268 股 票 简 称:国 电南 自 编 号:临2021-056 国 电 南京 自 动化 股 份有 限 公司 涉 及 仲裁、诉讼 结果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仲裁、诉 讼 阶 段:两 起 案 件 均 为 判 决 执 行 完毕 阶段 公 司 所 处 的 当 事 人 地 位:(1)公 司 与 泰 州 中 电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合 同 纠纷 案 中,公 司 为 申 请 人;(2)上 海 电 力 安 装
2、 第 二 工 程 公 司 与 敦 煌 市 清 洁 能 源 开 发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中,公 司 为 有 独 立 请 求 权 的 第 三 人。涉案 的 金 额:(1)公 司 与 泰 州 中 电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合 同 纠 纷 案 中,涉案 金 额 为 设 备 和 工 程 款83,670,738.80 元 及 利 息,律 师 费90 万 元,差 旅 费5万元,根据 调 解 协 议,工 程 款 结 算 价 调 整 为7,400 万元人民币;(2)上 海 电 力 安 装 第 二 工 程公 司 与 敦 煌 市 清 洁 能 源 开 发 有 限
3、 责 任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中,涉 案 金 额 为设备款3,360 万 元 及 利 息。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 预 计 对 公 司 本 期 利 润 或 期 后利 润 等 无 重 大 影 响。最 终 会 计 处 理 及 影 响 金 额 须 以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确 认 后 的 结 果 为准,敬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一、涉 及相 关诉讼 的情 况(一)公 司与 泰州 中电 工程 合同 纠纷 案 2018 年3 月14 日,公 司 发布了 累计 涉及 诉讼(仲裁)公告,披露 了公司与泰州中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
4、电”)关于江苏姜堰华港10MW光伏发 电项目EPC 总承 包工程 合同 工程合 同 纠纷,要求裁 令泰州 中 电支付 设备和工程款83,670,738.80 元 及 利 息,律 师 费90 万元,差旅费5 万 元,并 承 担 仲 裁费用。2018 年12 月5日,公 司 发布了 关于 仲裁 进展 的公告,披 露了 公司 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8 年12 月3 日 出 具 的 调 解 书【(2018)宁裁字第061号】,双方就 此案 件达 成调解,工程 款结 算价 调整为7,400 万元 人民 币,泰 州中电同意在2019 年12 月30 日前支付,如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则需按调解协议内容2
5、执行。2019 年12 月31 日,公 司 发 布 了 涉 及 诉 讼、仲 裁 进 展 公 告,披 露 了 截 至公告日,泰州中电已累计支付7,000 万元人民币,尚有400 万元人民币因工程尚未决算完毕未予支付。相关公告于2018 年3 月14日、2018 年12 月5 日、2019 年12 月31 日 刊 登 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双方确认的江苏姜堰华港1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结 算书,扣减 相关 税费 后,项目 结算 金额 为73,062,172.61 元。公司 已 累计收 到泰州中电款项73,062,172.61 元,案件执行完毕。
6、(二)上海电力安装 与 敦煌能源公司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案 2017 年11 月25 日,公 司 发 布 了 涉 及 诉 讼 的 公 告,披 露 了 公 司 因 与 上 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安装”)及敦煌市清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敦煌能源公司”)存在工程合同纠纷,公司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加入一审诉讼中。2018 年8 月30 日,公 司 发布了 关于 诉讼 进展 的公告,披 露了 公司 收到甘肃省高 级人民 法院 出具 的民 事判 决 书【(2017)甘 民初116 号】,法院 经审查认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上海电力安装及第三人国电南自的
7、主要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判决上诉人(一审被告)敦煌能源公司向公司支付设备款33,600,000 元 并 承 担 欠 付 设 备 款 期 间 的 利 息。一 审 判 决 后,上 诉 人 敦 煌 能 源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案件进入上诉阶段。2019 年3 月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205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相关公 告于2017 年11 月25日、2018 年8月30 日、2019年3月8日刊 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截 至 本 公 告 日,公 司 已 累 计 收 到 敦 煌 能 源 公 司 款 项33,600,000 元,案 件 执行完毕。二、本 次公告 的诉 讼对公 司本 期利润 或期 后利润 等的 影响 3 上述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三、公 司及控 股子 公司是 否还 存在尚 未披 露的其 他诉 讼、仲 裁事 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特此公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