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件 制 造omponents Ma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1201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 器管家服务规范压 力 管 道 元 监 督 检 验 规 则Pressure Piping C 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颁 布2013年 1月 16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12013前 言2008 年 2 月 ,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局
2、(以 下 简 称 特 种 设 备 局 )向 中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特 检 院 ) 下 达 起 草 任 务 书 , 中 国 特 检 院 组 织 成 立 了 起 草 组 。 2008 年 5 月 和 8 月 , 起 草 组 分 别 在 大 连 、 无 锡 召 开 了 会 议 , 在 实 施 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规 则 (埋 弧 焊 钢 管 与 聚 乙 烯 管 ) 的 基 础 上 , 总 结 了 近 年 来 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工 作 经 验 , 形 成 压 力 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草稿。2
3、008 年 10 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全体成员会 议, 对草稿进行了研讨, 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9 年 6 月, 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 200930 号 文 征 求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和 专 家 及 公 民 的 意 见 。 2011 年 12 月,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 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以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 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13 年 1 月 16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 规 则 进 一 步 规 范 了 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工 作 的 要 求 , 明 确 了 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4、 监 督 检 验 的 方 式 、 项 目 和 方 法 , 对 实 施 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的 监 检 机 构 、 监 检 人 员 以 及 制 造 单 位 提 出 相 应 的 规 定 。 为 完 善 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工 作 , 建 立 了 规 范 、 科 学 的 工 作 模 式 。本 规 则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和 人 员 如 下 :大 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李 明 镐大 连 市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检 验 研 究 院 孙 爱 华辽 宁 省 技 术 监 督 局 特 种 设 备 处 周 震江 苏 省 特 种 设 备
5、安 全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曹 建 树 江 苏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无 锡 分 院 费 宏 伟 浙 江 省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研 究 院 石 平沈 阳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任 克 华中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甘 晓 东杭 州 市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院 夏 福 勇河 北 省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监 督 检 验 院 王 万 兴辽 宁 省 安 全 科 学 研 究 院 刘 金 山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管 材 研 究 所 杨 红 兵国 家 钢 铁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宋
6、 志 敏廊 坊 开 发 区 首 都 航 天 波 纹 管 厂 韩 杰渤 海 重 工 管 道 有 限 公 司 刘 新 军辽 宁 大 型 钢 管 有 限 公 司 刘 忠 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12013目 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1)附件 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逐台、逐批监督检验产品范围 (5) 附件 B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7) 附件 C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14) 附件 D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检查大纲 (16) 附件 E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检查项目表 (19) 附件 F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21
7、) 附件 G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22) 附件 H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逐台、逐批 ) (23) 附件 J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报告 (年度 ) (2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12013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规 则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工 作 , 根 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制 定 本 规 则 。第 二 条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许 可 规 则 规 定 实 施 许 可 的 压 力 管 道 元 件 (以 下 简 称 产 品 )
8、的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以 下 简 称 监 检 )。第 三 条 产 品 监 检 工 作 , 由 制 造 单 位 所 在 地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以 下 简 称 监 检 机 构 )承 担 。第 四 条 监 检 是 指 产 品 制 造 过 程 中 , 在 制 造 单 位 对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与 试 验 (以 下 简 称 自 检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 由 监 检 机 构 对 产 品 进 行 的 符 合 性 验 证 。 监 检 不 能 代 替 制 造 单 位 的 自 检 。第 五 条 本 规 则 规 定 的 监 检 , 分 为 逐 台 、
9、逐 批 和 年 度 监 检 三 种 方 式 。 实 施 逐 台 、 逐 批 监 检 的 产 品 范 围 见 附 件 A。 附 件 A 未 列 入 的 产 品 实 施 年 度 监 检 。 第 六 条 监 检 项 目 以 及 要 求 见 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大 纲 (附 件 B, 以下 简 称 监 检 大 纲 )。 承 担 监 检 的 检 验 人 员 (以 下 简 称 监 检 人 员 )应 当 将 监 检 结 果 填 入 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造 监 督 检 验 项 目 表 (见 附 件 C, 以 下 简 称 监 检 项 目 表 )。第 七 条 监 检 机 构 应
10、当 在 监 检 人 员 监 检 的 基 础 上 , 按 照 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单 位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实 施 情 况 检 查 大 纲 (见 附 件 D, 以 下 简 称 质 保 体 系 检 查 大 纲 )的 要 求 , 每 年 对 制 造 单 位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实 施 情 况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检 查 , 并 将 检 查 结 果 填 入 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单 位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实 施 情 况 检 查 项 目 表 (见 附 件 E, 以 下 简 称 质 保 体 系 检 查 项 目 表 )。第 八 条 监 检 大 纲 和 监 检 项 目
11、 表 是 监 检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求 。 监 检 机 构 可 以 根 据 产 品 技 术 特 性 、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应 产 品 标 准 , 以 及 监 检 方 式 的 要 求 , 对 监 检 大 纲 和 监 检 项 目 表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第 九 条 监 检 项 目 分 为 A 类 和 B 类 , 具 体 分 类 见 监 检 项 目 表 。 监 检 人 员 应 当 根 据 监 检 大 纲 , 并 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进 行 监 检 :(一 )A 类 监 检 项 目 , 监 检 人 员 在 制 造 现 场 进 行 巡 查 的 基 础 上 ,
12、 检 查 相 关 资 料 、 实 物 或 者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 确 认 检 验 与 试 验 结 果 , 判 定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未 经 监 检 或 者 监 检 不 符 合 的 产 品 , 不 得 流 转 至 下 一 道 工 序 ;(二 )B 类 监 检 项 目 , 监 检 人 员 在 制 造 现 场 进 行 巡 查 的 基 础 上 , 随 机 抽 查 各 项 相 关 资 料 、 检 验 与 试 验 报 告 、 记 录 表 、 卡 , 必 要 时 抽 查 实 物 或 者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 确 认 检 验 1 TSG D700120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与 试
13、验 结 果 , 判 定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第 十 条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产 品 技 术 特 性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要 求 , 编 制 产 品 质 量 计 划 (制 造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表 、 卡 )、 作 业 文 件 (工 艺 文 件 )等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文 件 。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文 件 中 所 规 定 的 检 验 与 试 验 项 目 、 质 量 控 制 环 节 (点 )以 及 相 关 质 量 要 求 , 应 当 不 低 于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应 标 准 的 规 定 。第 十 一 条 监 检 机 构 应
14、当 根 据 产 品 技 术 特 性 , 按 照 本 规 则 的 规 定 , 制 定 监 检 作 业 指 导 书 。第 十 二 条 监 检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产 品 技 术 特 性 以 及 制 造 单 位 产 品 生 产 和 管 理 的 实 际 情 况 , 配 备 具 有 相 应 资 格 和 能 够 满 足 所 承 担 监 检 工 作 需 要 数 量 的 监 检 人 员 , 并 且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监 检 人 员 名 单 告 知 制 造 单 位 。第 十 三 条 实 施 逐 台 、 逐 批 监 检 的 ,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编 制 产 品 生 产 计 划 , 并 且 按 照
15、生 产 计 划 及 时 向 监 检 机 构 提 出 监 检 申 请 。 需 要 在 现 场 进 行 监 检 的 项 目 ,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通 知 监 检 人 员 。实 施 年 度 监 检 的 ,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则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的 年 度 期 间 内 提 出 年 度 监 检 申 请 , 监 检 机 构 接 到 申 请 后 应 当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安 排 年 度 监 检 工 作 , 但 年 度 监 检 工 作 应 当 在 本 年 度 内 完 成 。第 十 四 条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设 置 专 人 配 合
16、监 检 人 员 进 行 监 检 工 作 , 及 时 提 供 相 关 监 检 资 料 , 并 且 根 据 监 检 工 作 实 际 情 况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条 件 。第 十 五 条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向 监 检 人 员 提 供 以 下 监 检 资 料 : (一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原 件 ); (二 )产 品 生 产 计 划 、 产 品 清 单 以 及 在 制 品 清 单 ; (三 )设 备 、 工 装 、 仪 器 、 检 验 与 试 验 装 置 等 台 账 ; (四 )计 量 器 具 台 账 以 及 检 定 (校 准 )证 书 、 报 告 ; (五 )质 量
17、 保 证 工 程 师 、 质 量 控 制 系 统 责 任 人 员 一 览 表 以 及 任 命 文 件 、 聘 用 合 同 、工 资 表 、 相 关 社 保 凭 证 、 身 份 证 、 学 历 证 明 、 职 称 证 明 等 ;(六 )从 事 产 品 焊 接 的 持 证 焊 工 一 览 表 (列 出 持 证 项 目 、 有 效 期 、 焊 工 代 号 等 )、 从 事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人 员 一 览 表 、 从 事 产 品 无 损 检 测 人 员 一 览 表 (列 出 持 证 项 目 、 级 别 、 有 效 期 、 资 格 证 编 号 等 );(七 )合 格 供 (分 包 )方 名 录
18、以 及 评 价 报 告 , 分 包 合 同 以 及 分 包 单 位 资 质 和 相 关 人 员 资 格 证 明 (有 行 政 许 可 要 求 的 );(八 )管 理 评 审 、 不 合 格 品 (项 )控 制 、 质 量 改 进 与 服 务 等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实 施 的 相 关 记 录 ;(九 )相 关 产 品 标 准 、 设 计 文 件 (适 用 时 )、 工 艺 文 件 和 检 验 与 试 验 记 录 ; (十 )焊 接 工 艺 评 定 一 览 表 ;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12013(十 一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和 型 式 试 验 证 书 ; (十 二
19、 )产 品 合 同 以 及 技 术 协 议 ; (十 三 )监 检 工 作 需 要 的 其 他 资 料 。前 款 规 定 的 资 料 发 生 变 更 时 ,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监 检 人 员 , 并 且 更 换 为 有 效 版 本 。第 十 六 条 监 检 人 员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则 规 定 以 及 所 制 定 的 监 检 作 业 指 导 书 实 施 监 检 , 对 所 进 行 的 监 检 工 作 进 行 记 录 , 并 且 及 时 在 制 造 单 位 提 供 的 相 关 见 证 资 料 (设 计 资 料 、 检 验 与 试 验 报 告 、 记 录 表 、 卡 等
20、 证 明 文 件 )上 签 字 确 认 。第 十 七 条 监 检 人 员 对 制 造 单 位 提 供 的 相 关 见 证 资 料 有 怀 疑 或 者 发 现 不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时 , 有 权 要 求 制 造 单 位 进 行 复 验 或 者 补 充 检 验 。第 十 八 条 监 检 人 员 在 填 写 监 检 项 目 表 时 , 应 当 记 录 监 检 工 作 过 程 和 结 果 。 在 监 检 项 目 表 的 “监 检 结 果 ”栏 内 填 写 “符 合 ”、 “不 符 合 ”或 者 “无 此 项 ”, 在 “工 作 见 证 ”栏 内
21、填 写 监 检 工 作 见 证 资 料 名 称 或 者 监 检 工 作 记 录 名 称 , 在 “记 事 ”栏 内 记 录 监 检 项 目 不 符 合 的 具 体 情 况 、 实 测 数 据 、 制 造 单 位 对 不 符 合 项 目 的 处 理 情 况 以 及 监 检 一 次 合 格 率 等 。第 十 九 条 监 检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一 般 问 题 时 , 由 监 检 人 员 向 制 造 单 位 发 出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联 络 单 (见 附 件 F, 以 下 简 称 监 检 联 络 单 ); 当 发 现 严 重 问 题 时 , 由 监 检 机 构 向 制 造 单 位
22、发 出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意 见 通 知 书 (见 附 件 G, 以 下 简 称 监 检 意 见 书 )。 制 造 单 位 在 接 收 监 检 联 络 单 、 监 检 意 见 书 后 , 应 当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对 所 提 出 的 问 题 进 行 处 理 , 并 且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回 复 。监 检 机 构 应 当 将 监 检 意 见 书 同 时 上 报 制 造 单 位 所 在 地 设 区 的 市 级 质 监 部 门 。注 1: 严 重 问 题 , 是 指 对 产 品 安 全 性 能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问 题 。 如 监 检 项 目 结 论 为 “不 符
23、 合 ”, 制 造 单 位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实 施 严 重 失 控 , 制 造 单 位 对 监 检 联 络 单 提 出 的 问 题 拒 不 整 改 , 制 造 单 位 不 再 具 备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条 件 , 制 造 单 位 有 违 反 行 政 许 可 的 行 为 等 。除 严 重 问 题 以 外 的 其 他 问 题 为 一 般 问 题 。第 二 十 条 全 部 监 检 工 作 结 束 后 , 如 果 监 检 结 论 为 “符 合 ”, 对 实 施 逐 台 、 逐 批 监 检 的 , 监 检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向 制 造 单 位 出 具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24、监 督 检 验 证 书 (逐 台 、 逐 批 ) (见 附 件 H, 以 下 简 称 逐 台 、 逐 批 监 检 证 书 ); 对 实 施 年 度 监 检 的 , 监 检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向 制 造 单 位 出 具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报 告 (年 度 ) (见 附 件 J, 以 下 简 称 年 度 监 检 报 告 ), 并 且 在 年 度 监 检 报 告 注 明 下 次 (间 隔 1 年 的 )监 检 日 期 。注 2: 下 次 (间 隔 1 年 的 )监 检 日 期 , 在 下 年 度 前 6 个 月 内 安 排 , 但 是 不 应 当 超 过 特 种 设 备
25、制造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 如 制 造 单 位 2013 年 4 月 5 日 取 得 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许 可 证 , 则 2013 年 4 月 5日 至 2014 年 4 月 5 日 为 一 个 年 度 , 以 此 类 推 。 首 次 年 度 监 检 应 当 在 2014 年 4 月 5 日 前 的 6 个 月内 安 排 年 度 监 检 , 下 次 监 检 日 期 安 排 为 2015 年 4 月 5 日 前 6 个 月 内 (不 按 照 监 检 实 施 日 期 定 ),以 此 类 推 , 但 是 不 能 超 过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 即 2
26、017 年 4 月 5 日 (按 照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3 TSG D700120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可 证 有 效 期 4 年 )。第 二 十 一 条 经 逐 台 、 逐 批 监 检 ,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应 标 准 的 产 品 , 监 检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产 品 技 术 特 性 和 制 造 单 位 产 品 生 产 和 管 理 的 实 际 情 况 , 采 用 适 当 的 方 式 , 在 产 品 明 显 部 位 标 注 监 检 标 志 。第 二 十 二 条 实 施 逐 批 监 检 的 产 品 , 如 果 监 检 项 目 不 符 合 有
27、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应 标 准 规 定 , 应 当 对 该 批 产 品 进 行 逐 根 (台 、 件 、 只 )检 查 。第 二 十 三 条 实 施 年 度 监 检 的 , 监 检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的 年 度 期 间 内 , 对 各 品 种 (范 围 )每 一 级 别 产 品 至 少 抽 取 一 批 产 品 进 行 监 检 。 所 抽 查 产 品 如 果 按 照 制 造 许 可 相 关 规 定 可 以 向 下 覆 盖 的 , 应 当 抽 查 该 品 种 高 级 别 产 品 。相 互 不 能 覆 盖 的 产 品 , 所 抽 查 级 别 产 品
28、监 检 项 目 不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应 标 准 规 定 的 , 该 级 别 所 代 表 产 品 (品 种 、 范 围 )的 本 次 年 度 监 检 结 论 为 “不 符 合 ”。 可 以 向 下 覆 盖 的 产 品 , 所 抽 查 级 别 产 品 监 检 项 目 不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应 标 准 规 定 时 , 该 级 别 所 代 表 产 品 (品 种 、 范 围 )的 本 次 年 度 监 检 结 论 为 “不 符 合 ”。并 且 还 应 当 对 该 级 别 下 一 级 别 产 品 进 行 抽 查 , 依 此 类 推 。第
29、二 十 四 条 产 品 出 厂 时 , 制 造 单 位 除 按 照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向 用 户 提 供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等 文 件 外 , 实 施 逐 台 、 逐 批 监 检 的 , 还 应 当 提 供 监 检 证 书 。第 二 十 五 条 监 检 机 构 应 当 保 存 逐 台 、 逐 批 监 检 证 书 、 年 度 监 检 报 告 、 监 检 项 目 表 、 质 保 体 系 检 查 项 目 表 、 监 检 联 络 单 和 监 检 意 见 书 以 及 监 检 机 构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资 料 , 保 存 期 至 少 5 年 。第 二 十
30、六 条 制 造 单 位 对 监 检 意 见 书 提 出 的 意 见 拒 不 接 受 和 不 能 按 时 纠 正 , 以 及 不 能 按 期 申 报 年 度 监 检 和 年 度 监 检 报 告 结 论 为 “不 符 合 ”的 , 监 检 机 构 应 当 上 报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的 发 证 部 门 。 发 证 部 门 按 照 条 例 , 以 及 其 他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根 据 情 况 采 取 责 令 改 正 、 责 令 暂 停 制 造 、 吊 销 许 可 证 和 对 已 经 出 厂 产 品 的 处 理 措 施 等 。第 二 十 七 条 监 检 机 构 和 监
31、 检 人 员 对 制 造 单 位 的 技 术 和 商 业 秘 密 应 当 予 以 保 密 。第 二 十 八 条 制 造 单 位 对 监 检 结 论 有 异 议 时 , 应 当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监 检 机 构 提 出 复 检 要 求 。 对 复 检 结 果 仍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所 在 地 设 区 的 市 级 或 者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提 出 。 上 述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予 以 调 查 和 处 理 。第 二 十 九 条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缴 纳 监 检 费 用
32、。第 三 十 条 本 规 则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一 条 本 规 则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原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颁 发 的 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规 则 (埋 弧 焊 钢 管 与 聚 乙 烯 管 ) (TSG D70012005)同 时 废 止 。 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12013附 件 A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逐 台 、 逐 批 监 督 检 验 产 品 范 围许可项目品种(名称) 级别监检范围 监检 方式A1 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200mm 的无缝钢管(合金钢
33、) 逐批无缝钢管A2 合金钢钢管的热扩 逐批A1 有特殊要求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A2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螺旋缝 埋弧焊 钢管B 低压流体输送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逐批A1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埋弧焊钢管焊接 钢管 直缝埋弧焊钢 管 A2 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埋弧焊钢管逐批铸铁管 B 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200mm 的城镇燃气用球墨铸铁管 逐批A1 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450mm 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逐批聚乙烯 管材 A2 其他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逐批聚 乙 烯 及 聚 乙 烯 复 合 管 材带金属骨架的 聚乙烯 复合管 材A 燃气用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
34、复合管材 逐批A(1)公称直径大于 250mm 的耐热钢钢制无缝管件;(2)公称直径大于 250mm 的双相不锈钢制无缝管件; (3)公称直径大于 250mm, 且 标 准 抗 拉 强 度 大 于 540MPa 的合金钢制无缝管件钢 制 无 缝 管 件 (包 括 工 厂 预 制 弯 管 、 有 缝 管 坯 制 管 件) B 其他无缝管件(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200mm 合 金 钢 无缝管件)逐批B1 (1)不锈钢制有缝管件;(2)标准抗拉强度大于 540MPa 的合金钢制有缝管件钢 制 有 缝 管 件 (钢 板 制 对 焊管件) B2 其他有缝管件(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6.4MPa, 且
35、公 称 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500mm 有缝管件)逐批 5 TSG D700120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续 表许可项目品种(名称) 级别 监检范围监检方式A1(1)设计温度大于 425, 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200mm的阀门;(2)公称压力大于 10MPa, 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200mm的阀门逐批阀门A2(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6.4MPa, 且 公 称 直 径 大 于 或 者等于 200mm 的阀门;(2)设计温度低于-46的阀门逐批金 属 波 纹 膨胀节 A(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4 .0MPa, 且 公 称 直 径 大 于 或 者等于 500mm 金属波纹膨胀节;(2
36、)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2 .5MPa, 且 公 称 直 径 大 于 或 者 等于 1000mm 的金属波纹膨胀节逐台元 件 组 合 装置 A额定压力大于 1.6MPa 的燃气调压装置及其他 A 级元件组合装置 逐台 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12013附 件 B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大 纲B1 资 料 审 查B1.1 执 行 规 范 、 标 准 (适 用 于 可 按 照 产 品 标 准 生 产 , 无 需 设 计 文 件 的 产 品 )审 查 产 品 选 用 的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应 产 品 标 准 是 否 现 行 、 有 效 。B
37、1.2 设 计 文 件B1.2.1 设 计 图 样 审 查 设 计 选 用 的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应 产 品 标 准 是 否 现 行 、 有 效 , 标 注 的 检 验 与试 验 要 求 是 否 符 合 产 品 标 准 和 合 同 技 术 要 求 , 图 样 签 字 手 续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B1.2.2 设 计 计 算 书 审 查 是 否 进 行 了 强 度 校 核 , 是 否 有 补 偿 量 计 算 (适 用 于 金 属 波 纹 膨 胀 节 ), 检 查 签字 手 续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B1.2.3 设 计 变 更 审 查 设 计 变 更 (含 材 料 代
38、 用 )手 续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B1.3 许 可 、 型 式 试 验 文 件 审 查 许 可 证 、 型 式 试 验 (含 设 计 审 查 、 检 验 与 试 验 )证 明 文 件 及 其 结 果 是 否 符 合 要求 , 是 否 能 覆 盖 本 批 产 品 。B1.4 定 型 试 验 报 告 审 查 定 型 试 验 报 告 是 否 有 效 , 是 否 能 覆 盖 本 批 产 品 。 B1.5 工 艺 文 件审 查 产 品 工 艺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齐 全 , 签 字 手 续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B1.6 焊 接 工 艺 评 定 文 件 审 查 制 造 单 位 焊 接 工
39、 艺 评 定 文 件 是 否 有 效 , 是 否 能 覆 盖 本 批 产 品 。 对 新 的 焊 接 工艺 评 定 , 监 检 人 员 应 当 对 焊 接 工 艺 评 定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 7 TSG D700120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B2 制 造 过 程 监 检B2.1 产 品 组 批 产 品 标 准 有 组 批 规 定 的 , 核 查 是 否 按 照 产 品 标 准 进 行 组 批 。 产 品 标 准 没 有 组 批 规定 的 , 制 造 单 位 可 以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组 批 , 产 品 批 号 及 数 量 必 须 在 制 造 单 位 产 品 质 量 合格 证 明
40、 文 件 中 明 确 :(1)焊 接 钢 管 , 埋 弧 焊 钢 管 , 同 机 组 、 同 牌 号 、 同 外 径 、 同 壁 厚 、 同 工 艺 、 生 产 周 期 不 超 过 7 天 , 数 量 不 超 过 200 根 为 一 批 ; 如 果 产 品 质 量 稳 定 , 连 续 1 年 未 发 现 质 量 问 题 的 , 制 造 单 位 可 以 向 所 在 地 的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提 出 增 加 组 批 管 子 数 量 的 要 求 , 获 得 同 意 的 , 可 以 增 加 组 批 数 量 , 但 每 批 不 得 超 过 600 根 ; 对 于 增 加 组 批 数
41、 量 的 , 产 品 安 全 性 能 一 旦 出 现 问 题 , 应 当 恢 复 组 批 原 规 定 的 数 量 ;(2)钢 制 无 缝 管 件 , 对 A 级 无 缝 管 件 , 同 材 料 、 同 规 格 、 同 工 艺 , 生 产 周 期 不 超 过 30 天 , 数 量 不 超 过 200 个 为 一 批 ; 对 B 级 无 缝 管 件 , 同 材 料 、 同 规 格 、 同 工 艺 , 生 产 周 期 不 超 过 30 天 , 数 量 不 超 过 500 个 为 1 批 ;(3)钢 制 有 缝 管 件 , 同 材 料 、 同 规 格 、 同 工 艺 , 生 产 周 期 不 超 过 3
42、0 天 , 数 量 不 超过 200 个 为 1 批 ;(4)阀 门 , 同 型 号 、 同 规 格 、 同 工 艺 , 生 产 周 期 不 超 过 30 天 , 数 量 不 超 过 200只 为 1 批 。B2.2 材 料 包 括 产 品 受 压 元 件 原 材 料 、 主 要 零 部 件 材 料 、 密 封 元 件 、 焊 接 材 料 以 及 外 购 件 ,其 中 聚 乙 烯 和 聚 乙 烯 复 合 管 材 的 原 材 料 还 包 括 混 配 料 。B2.2.1 材 料 验 收(1)审 查 材 料 质 量 证 明 书 是 否 有 效 , 内 容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和 合 同
43、的 技 术 要 求 , 数 据 是 否 齐 全 、 正 确 和 清 晰 ;(2)抽 查 材 料 实 物 标 志 是 否 符 合 材 料 标 准 , 是 否 与 材 料 质 量 证 明 书 相 符 ,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验 收 。B2.2.2 材 料 性 能 检 查 如 果 制 造 单 位 自 行 在 聚 乙 烯 基 本 树 脂 中 添 加 其 他 必 要 的 添 加 剂 或 者 使 用 回 用 料 ,审 查 其 性 能 试 验 报 告 或 者 回 用 料 添 加 记 录 , 核 查 其 混 配 料 的 基 本 性 能 或 者 回 用 料 的 添 加 量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44、B2.2.3 材 料 标 志 检 查 制 造 单 位 材 料 标 志 (可 追 溯 性 标 志 )的 编 制 、 标 志 方 法 、 位 置 和 标 志 移 植 等 是否 符 合 规 定 。 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12013B2.2.4 材 料 复 验 需 要 进 行 材 料 复 验 或 者 监 检 人 员 认 为 有 必 要 要 求 制 造 单 位 进 行 复 验 的 , 应 当 审 查制 造 单 位 对 材 料 复 验 的 项 目 及 其 结 果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和 合 同 技 术 要 求 。B2.3 制 造 工 艺 执 行审 查 产 品 制 造 工 艺
45、 操 作 记 录 与 检 查 记 录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应 标 准 的 要 求 。 必 要 时 抽 查 产 品 制 造 工 艺 的 执 行 情 况 。注 B-1: 部 分 产 品 的 制 造 工 艺 如 下 ( 供 参 考 ) : (1)聚 乙 烯 管 材 , 包 括 原 材 料 烘 干 、 挤 出 、 牵 引 、 定 径 等 ; (2)带 金 属 骨 架 的 聚 乙 烯 复 合 管 材 , 包 括 加 工 工 艺 以 及 混 配 料 的 注 入 工 艺 ; (3)弯 头 的 弯 制 工 艺 等 。B2.4 焊 接 过 程 对 聚 乙 烯 和 聚 乙
46、烯 复 合 管 材 为 熔 接 , 对 钢 制 管 件 为 补 焊 , 对 阀 门 为 主 要 承 压 件 对接 焊 、 密 封 面 堆 焊 、 重 大 缺 陷 补 焊 。B2.4.1 焊 接 人 员 资 格检 查 焊 接 人 员 资 格 证 件 (原 件 ), 抽 查 实 际 进 行 焊 接 的 焊 接 人 员 是 否 具 备 相 应 资格 。B2.4.2 焊 接 工 艺 执 行 审 查 焊 接 检 查 记 录 , 并 且 抽 查 焊 接 工 艺 、 焊 接 返 修 工 艺 的 执 行 情 况 , 检 查 实 际 进行 焊 接 的 焊 接 人 员 是 否 按 照 工 艺 文 件 进 行 施 焊 。B2.5 无 损 检 测B2.5.1 无 损 检 测 报 告 审 查 无 损 检 测 报 告 , 核 查 其 无 损 检 测 人 员 是 否 具 备 相 应 资 格 , 检 测 方 法 、 检 测 标准 、 检 测 比 例 和 结 果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 标 准 要 求 , 签 字 手 续 是 否 齐 全 (注 B-2)。 必 要 时 现 场 监 督 无 损 检 测 过 程 。注 B-2: 本 规 则 要 求 的 各 种 检 验 与 试 验 报 告 、 记 录 表 、 卡 等 工 作 见 证 , 按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