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简称:广 晟有色 证券 代码:600259 公告编 号:临2020-023 广 晟 有色 金 属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 于 与广 东 省广 晟 财务 有 限公 司 签订 金 融服 务 协议 暨关 联 交易 的 公告 本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公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 提示:广晟有 色金属 股 份有限公 司(以下 简 称“广晟有 色”或“公司”)拟 与广东 省广晟 财 务有限公 司(以 下简 称“广晟 财务公 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 议,广晟 有色在广 晟财务 公 司的每日 最高存 款 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50,00
2、0 万 元;广晟财务 公司为 广 晟有色提 供综合 授 信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20,000 万元,协议 期限3年。一、关联交 易概述 为拓宽公 司融资 渠 道,降低 融资成 本,提高资 金管理 运 用效率,同时满足 公司经 营 业务发展 的需要,公司 拟与 广晟财 务 公司签署 金融 服务协 议,有效 期3 年,新的 金融 服务协 议生 效后,原签 署的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同 时 废 止(原 协 议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公告“临2019-043”)。根 据新的 金 融服务 协议,在有效 期 内,广晟财 务公 司 为 广 晟 有 色 及 实 际 控 制 的 公 司 和 分 支 机 构(
3、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子 公司、分公司 等)提 供存款、结 算、信 贷及经中 国银行 保 险 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 的可从 事 的其他金 融服务。广 晟有色在 广晟财 务 公司的每 日最高存款 余额不 超 过人民币50,000 万 元;广晟 财务公 司为 广晟有色 提供综合授 信额度 不 超过人民 币120,000 万元。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广 东 省 广 晟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的全资子公 司,根据 上海证券 交易所 股票上市 规则 的 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的 签署构 成 关联交易。公 司第 七届董 事会2020 年第 三次 会议以7 票 同意,0
4、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 议表决 通 过了以上 事项。公司董事 会授权 经 营管理层 办理上 述 事项的相 关事宜。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 上市 公 司重大资 产重组 管 理 办法 规 定的重 大 资产重组。本议案将 提请公 司 股东大会 进行审 议,关联股 东须回 避 表决。二、关联方 介绍 名称:广 东省广 晟 财务有限 公司 类型:有 限责任 公 司(法人 独资)住所:广 东省广 州 市天河区 珠江西 路17 号广 晟国际 大厦52 楼 法定代表 人:刘 伯 仁 注册资本:人民 币10 亿元 成立日期:2015 年6 月17 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 单位办理 财务和 融 资顾问、信 用鉴
5、证 及相关的咨询、代 理业务;协助成员 单位实 现 交易款项 的收付;经批准的 保险代理业务;对成 员 单位提供 担保;办 理成员单 位之间 的 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 办理票 据 承兑与贴 现;办 理成 员单位之 间的内 部 转账结算 及相应的结 算、清 算 方案设计;吸收 成 员单位的 存款;对 成员单位 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从事同业 拆借;中 国银行业 监督管 理 委员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19 年末,广晟 财务 公司 资产 总计54.84 亿 元,其中存 放 央行款项2.26 亿元,存 放同业款 项22.70 亿 元,各项贷 款余额30.62 亿 元;负债合计42.64 亿元,其
6、中各项 存款42.17 亿元;所有者 权益 合计12.20 亿元,其 中实收 资 本10 亿元,未分 配 利润11,562.90 万元。2019 年广 晟财 务 公司 实 现营 业总 收入17,424.92 万 元;实现利润总额9,489.67 万 元;实现税 后净利 润7,117.01 万元。三、交易合 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 晟有色 金 属股份有 限公司 乙方:广 东省广 晟 财务有限 公司 甲方同意 选择乙 方 作为为其 提供各 种 金融服务 的金融 机 构之一。甲、乙双 方就乙 方 为甲方提 供金融 服 务事宜,达成如 下 协议:(一)合 作原则 1、甲、乙双 方互相 视对方为 重要的
7、 合 作伙伴,双方 同意 进行金融业务合 作,乙方 在依法核 准的业 务 范围内,按 照本协 议约定为 甲方提供相关 金融服 务。2、甲、乙双 方之间 的合作为 非独家 的 合作,甲方有 权自 主选择其他金融 机构提 供 的金融服 务。在同 等 条件下,甲方应 优先选择 乙方提供的金 融服务。3、甲、乙双方 应遵循 依法 合规、平等自 愿、互惠互 利、共 同发展及共赢 的原则 进 行合作并 履行本 协 议。(二)服 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实际控 制的公 司 和分支机 构(包 括 但不限于 子公司、分公司等)依法提供以 下金融 服 务:1、存款服务(1)
8、甲方 在乙方 开 立存款账 户,并本 着存取自 由的原 则,将资金存入在 乙方开 立 的存款账 户,存款 形 式可以是 活期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 存 款等;(2)乙方 为甲方 提 供存款服 务的存 款 利率将至 少不低 于 同期甲方可获得 的 中国 国 内主要商 业银行 同 类存款的 存款利 率;(3)乙方 保障甲 方 存款的资 金安全,甲方提取 存款时 需 按照乙方程序要 求操作,在发出指 令当天 提 取存款。2、结算服务(1)乙方 为甲方 提 供付款服 务和收 款 服务,以及其 他与 结算业务相关的 辅助服 务;(2)乙方为 甲方提 供上述结 算服务 按 照规定收 取的结 算
9、费用,应不高于 甲方可 获 得的中国 国内金 融 机构提供 的同类 服 务费用标 准。3、信贷服务(1)在符 合国家 有 关法律法 规的前 提 下,乙 方根据 甲方 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 提供综合 授信服 务,甲方可以 使用乙 方提供的 综合授信额度 办理贷 款、票据承 兑、票 据 贴现、担 保及其 他 形式的资 金融通业务;(2)乙方 承诺向 甲 方提供的 贷款、票 据承兑、票据 贴现 等信贷业务提供 优惠的 信 贷利率及 费率,应不 高于甲方 在中国 国 内其他金 融机构取得 的同期 同 档次信贷 利率及 费 率水平;(3)有关信 贷服务 的具体事 项由双 方 另行签署 协议。4、其他金
10、融 服务(1)乙 方将按 甲方的 指示 及要求,向甲 方提 供其经 营范围 内的其他金融 服务,乙 方向甲方 提供其 他 金融服务 前,双方 需进行磋 商及订立独立 的协议;(2)乙方 就提供 其 他金融服 务所收 取 的费用,须符 合中 国人民银行或中 国银行 保 险监督管 理委员 会 就该类型 服务规 定 的收费标 准。在遵守本 协议的 前 提下,甲 方与乙 方应 分别就相 关具体 金 融服务项目的提 供进一 步 签订具体 合同或 协 议以约定 双方具 体 权利义务。(三)交 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 交易作 出 以下限制,甲方 应 协助乙方
11、监控实 施 下列限制:1、存款服 务:在本 协议有效 期内,甲 方在乙方 的每日 最 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 亿 元 人民币;2、信贷服 务:在本 协议有效 期内,甲 方拟向乙 方申请 最 高不超过12 亿元人 民币的 综合授信 额度;3、结算 服务:在本协 议有 效期内,乙方 为甲 方提供 的结算 服务按相关规 定收取 费 用。(四)协 议期限 本协议经 双方签 署 并经过相 关法律 程 序后生效,有效 期3 年。四、交易目 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 交易的 实 施,将有利 于提高 公司资金 管理收 益、拓宽金 融合作机 构范围,符合公司 经营业 务 发展的需 要,有利 于公司的 持续 良性发
12、展。广 晟 财 务 公 司 从 事 的 非 银 行 金 融 业 务 属 于 国 家 金 融 体 系 的 一 部分,受到 国家监 管 部门的持 续、严 格 监管,且 公司与 广 晟财务公 司签订的 金 融服务 协 议 已约 定,广 晟 财务公司 向公司 提 供的各类 金融服务定价 遵循:凡中 国人民银 行或 中 国 银行业监 督管理 委 员会 有同 类金融服务 收费标 准 的,应符合 相关规 定,同等条 件下应 不高于同 期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 就 同类金融 服务所 收 取的费用。公司 在广 晟财务公 司存 款 及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向 公 司 贷 款 与 公 司 在 其 他 商 业 银 行
13、 存 贷 款 并 无实质差异,本次 关 联交易不 会对公 司 的独立性 造成影 响。五、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一)与广晟财 务公司 签 订 金融服 务协议 议案提交 董事会 已 获得独立 董事的 事 先认可 公司与广 晟财务 公 司签订 金 融服务 协议 为公 司正常 经营业务 需要,符合 公司整 体利益,不 存 在损 害公司和 股东特 别 是中小股 东的 利益。同 意将上 述 事项提交 公司董 事 会审议。(二)独立董事 意见 本次签订 金融 服 务协议 是鉴于 双 方前期良 好的合 作 基础,同 时有利于 提高公 司 资金管理 收益、拓 宽金融合 作机构 范 围,满足公 司
14、经营业务 发展的 需 要。公司 与关联 人 进行的关 联交易,资料齐全,程 序合法、有效,能 够保证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 和 股东利益 的情 形,不会因 此类交 易而对关 联人形 成 依赖,不会 对公司 独立性产 生影 响。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 法律、法规和 公 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 与广晟财 务有限 公 司签订 金 融服务 协议,并 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 大 会审议。六、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该关 联交易的书面审核 意见 公司与广 晟财务 公 司签订 金 融服务 协议 是公 司为了 进一步拓 宽金融机 构合作,提 高资金使 用效益,符 合公司经 营业务 发 展的需要
15、。公司与广 晟财务 公 司 受同一 实际控 制 人控制,构 成关联 方。广晟 财务公司 为本公 司 及控股子 公司提 供 金融服务 构成关 联 交易。该 关联交易将严 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 易原则 及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不 存在损 害公司和 股东利 益 的情形,不 会因此 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也 不会对公 司独立 性 产生影响。上述关 联交易符 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 规 定,体现了 诚信、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 东、特 别 是中小股 东利益 的 行为。因此,同 意将该 事 项提交董 事会讨 论。七、备查文 件 1、第七届董 事会2020 年第三次 会议决 议 2、独立董事 事前认 可 意见及独 立意见 3、公司与广 晟财务 公 司签署的 金融 服 务协议 特此公告。广晟有色 金属股 份 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 年四月三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