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立高雄第一科 技 大學金融系 金融專業證照補 助 辦法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101 學年 度第 4 次 系務會 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 103 學年 度第 3 次 系務會 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3 日 103 學年度 第 8 次系 務會議 通 過 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7 日 104 學年度 第 1 次系 務會議 通 過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104 學年 度第 3 次 系務會 議通過 第 一 條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金 融 系 ( 以 下 簡 稱 本 系) 為 提 昇 學 生
2、金 融 專 業 能力 , 提高職 場競爭 力 , 鼓勵本系 學生於 在學期間 考取金 融 專業證照 , 訂定 國立 高雄第 一科技大 學金融 系 金融專業 證照補 助 辦法( 以下簡 稱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 所 需之經費 由本系 業 務費支應 。 第三條 若取得 基 本證照群 組或任 一 初階證照 群組 , 得 各 予補助 1000 元整 ; 若 取得任一 進階證 照 群組者, 得再予 補 助 1000 元整。 第四條 本 辦 法 補 助 對 象 為 本 系 在 學 學 生 通 過 考 試 認 證 , 且 發 照 日 期 或 考 試 通 過 證 明 記 載 日 當 時 , 仍 具 本
3、校 學 籍 者 ( 畢 業 生 則 以 畢 業 證 書 上 日 期 為 基準) 。 第五條 申請證 照 獎勵應備 齊以下 資 料,經系 主任審 核 通過後, 發給補 助 金。 一、證照 影本或證 照考試 合 格證書影 本。 二、e-Portfolio 電 子學習 歷程 之證照登 錄系統 證 明單。 三、證照 報名費補 助金申 請 表。 申請個別證照 補助者 , 應取得證 照日起 半 年內提出 申請。 申請證照 群組補助 者,應 於 完成群組 證照起 半 年內提出 申請。 第六條 本辦法經 系務會 議 通過後施 行,修 正 時亦同。 ( 1000 ) ( 1000 ) ( 1000 ) ( 1000 )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