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货运险附加险条款 本条款是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货运险的附加险条款 , 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附加险条款的法律效力优于主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除附加险条款另有约定外,主险中的责任免除、免赔规则、双方义务同样适用于附加险。 一、扩展类 K48.超载超限特约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整车物流行业运输工具的行业特殊性,保险人同意在实际投保的货物价值范围内不以投保车辆超载超限作为拒赔或者比例赔付的理由。 K49.扩展装卸搬运保障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投保货物在装卸或搬运过程中发生事故损失,保险人同意在保单责任限额范围内予
2、以赔偿。 K50.露天临时仓储扩展条款 本保险人将承保在运输过程中因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卸、转载致使货物在非目的地需临时仓储,依法由被保险人对临时仓储期间货物的实体毁损、灭失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保险人依照以下列明责任负责赔偿: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本保险人依照条款约定负责赔偿:火灾;雷击;爆炸;暴风;暴雨;冰雹;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因酸雨、粉尘等因素致使商品车表面被腐 蚀 。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三)保险标的因遭抢劫、偷窃或盗贼侵入保险标的存放处而造成的灭失或
3、损坏。 (四)但本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 3.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标的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4.在发生火灾时保险标的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五)临时仓储地点保证是封闭场所仓 储且有专人 24 小时进行看管监查。 K51.三十天转运条款 保险人扩展承保在运输过程中,商品车在转运期间的保险责任(展览运输以及仓储责任除外,仅限于运输过程中的转运,且以 30 天为限)。 K52.增值税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相应保险费
4、,保险人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增值税费用,但该项增值税费用必须与本保单项下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标的损失直接相关,且以实际发生额为限。若保险金额不足额,则增值税按比例赔付。 K53.库内临时移动 保险条款 本 保单承保 保险 标的 在 存储地点内部移动时,因碰撞造成的 全部 损失。 K54.专业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在恢复受损保险标的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为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的赔偿以恢复受损保险标的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收费规定为准,但最高不
5、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K55.进口关税险 条款 B 该险承保的是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仍得在目的港按完好 货物交纳进口关税而造成相应货损部分的关税损失。但是,保险人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货物遭受的损失必须是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 进口关税险的保险金额度根据本国进口税率确定,并与货物的保险金额分开,在保险单上另行列出。而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对关税损失部分的赔付以该保险金额为限。投保进口关税险,往往是针对某些国家规定,进口货物不论是否短少、残损均需按完好价值纳税而适用的。K56.陆上运输冷藏货
6、物保险条款 (一 )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1) 暴风、雷电、地震、洪水;( 2)陆上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 3)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4)隧道坍塌、崖崩、失火、爆炸。 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的损坏或者车厢内贮存冰决的溶化所造成的解冻溶化而腐败的损失。 3.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 )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7、。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没有隔温设备或没有在车厢内贮存足够的冰块所致的货物腐败。 4.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的不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货物腐败和损失。 5.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6.本保险人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迄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的冷藏仓库 装入运送工具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陆运和与其有关
8、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时继续有效,但最长保险责任以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车站后十天为限。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1.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 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任何部分有腐败或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由其在本保险责任终止前确定腐败件数或损失程度。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体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9、 如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2.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 被保险人 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对由于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的往来函电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
10、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五)赔款的处理 1.本保险对同一标记和同一价值或不同标记但是同一价值的各种包、件、扎、块,除非另有规定,均视作同一重量和同一保险价值计算处理赔偿。 2.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 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K57.商品车保险赔偿特约
11、条款 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赔偿受损商品车 /二手车的全部损失(无论选择下列哪种赔偿方式,均先以实际受损部位为基础,按照主机厂 /4S 店 /委托人的报价确定损失)。若被保险人与主机厂 /4S 店 /委托人沟通确定的损失无法得到保险人的认同,则由保险人在 5 个工作日内直接与主机厂 /4S 店 /委托人进行赔偿金额的协商,被保险人予以协助。保险人逾期不予协商的,最终赔偿额度以主机厂 /4S 店 /委托人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 A. 若仅发生投保货物维修,则保险人赔偿其维修费用和工时费用; B. 若需要更换货物部件,则 保险人赔偿货物更换新的原厂配件的直接材料费和工时费用; C. 若修复或更换配件后
12、影响到受损货物的实际销售,则保险人同意赔偿由此产生的降价损失,但此项费用不得超过货物价值的 30%; D. 若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对定损未能达成一致,由保险人负责将受损货物买断,买断价格以与主机厂 /4S 店 /委托人最终达成的交易价格为准; E. 若商品车 /二手车发生灭失、损毁及盗抢原因遗失等事故,则保险人赔偿金额以与主机厂/4S 店 /委托人最终达成的交易价格为准; F. 如果货物损失是由第三方造成,保险人同样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赔偿。 二、规范类 G13.交叉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保障适用于保险单中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如同保险人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
13、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件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G14.预付赔款条款 A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保险人或保险人委托的公估人理算后,损失金额已确定部分的赔款可预付给被保险人,该部分预付赔款应从总赔款金额中扣除。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 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G15.第三方追偿特约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当投保货物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由第三方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的,保险人同意只要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提出要求,保险人即于五个工作日内先予赔付被保险人的货物损失,同时取得代位追偿权。 G16.保险公司不可注销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被保险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可以要求注销本保险合同,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需要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除上述情况以外,保险人不能单方面注销本保险合同。本保险协议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G17.“ 适用条款 ” 特别约定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投保货物的损失原因属于任何一个执行条款中所规定的保险责任时,即便该原因在另一执行条款中被列为责任减免或除外责任,该损失都属于保险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