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 券代 码:600262 证 券简称:北 方股份 公告 编号:2021-035 内 蒙 古北 方 重型 汽 车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 时 股东 大 会决 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 议召 开和出 席情 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12 月 16 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4,231,2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 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5.4301(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军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7 人;2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3 人;3、董事会秘书 赵志远出席会议。二、议 案审 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
3、修订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A 股 94,231,2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A 股 94,231,2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3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A 股 94,231,299 100.000
4、0 0 0.0000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A 股 94,231,2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制订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A 股 94,231,2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5、比例(%)A 股 94,231,2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A 股 94,231,2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1 关于修订的议案。5,109,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关于 修订的议案。5,109,800 100.0000
6、0 0.0000 0 0.0000 3 关于 修订的议案。5,109,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关于 修订的议案。5,109,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关于 制订的议案。5,109,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关于 修订的议案。5,109,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关于 修订的议案。5,109,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特别 决议议案1 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7、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 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7 项议案全部对中小投资者单5 独计票。三、律 师见 证情况 1、本次 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承根律师、李树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 对本次 会议进 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 意见书,认 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法律结果合法有效。四、备 查文 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