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 国 档 案 200514 109 海 关 史 研 究 近 代 中 国 通 商 口 岸 与 内 地 厦 门 、 泉 州 常 关 内 地 税 个 案 研 究连 心 豪摘 要 地 理 概 念 上 的 口 岸 与 内 地 分 别 指 沿 海 港 口 和 内 陆 腹 地 。 但 在 近 代 中 国 ,口 岸 是 根 据 中 外 不 平 等 条 约 的规 定 而 对 外 开 放 的 商 埠 ,称 为 通 商 口 岸 ,或 称 条 约 口 岸 、 约 开 口 岸 。 除 此 之 外 ,即 便 是 沿 海 港 口 亦 属 内 地 。 这 是 中 国 近 代半 殖 民 地 社 会 的 特 殊 产 物 ,完
2、全 是 一 种 政 治 概 念 。 作 为 出 入 境 口 岸 ,厦 门 充 当 了 对 外 传 播 中 华 民 族 文 化 和 吸 纳 外 来 文 化的 枢 纽 ,同 时 也 必 然 首 当 殖 民 文 化 之 冲 击 。 在 经 济 贸 易 方 面 ,在 厦 华 商 得 以 分 沾 外 国 商 人 在 通 商 口 岸 所 享 有 特 权 利 益 之余 沥 。 厦 门 对 地 处 沿 海 的 泉 州 等 内 地 具 有 通 商 口 岸 的 优 越 感 ,并 力 图 保 持 和 维 护 这 种 经 济 贸 易 主 从 关 系 的 优 势 地 位 。这 在 中 国 近 代 社 会 是 一 种 相
3、 当 典 型 的 现 象 。关 键 词 通 商 口 岸 内 地 常 关 厦 门 泉 州泉 州 早 在 宋 元 时 期 就 是 举 世 闻 名 的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港 ,虽 然 明 中 叶 以 后 泉 州 港 的 地 位 开 始 下 降 ,厦 门 港 的 作 用 不断 上 升 ,但 厦 门 仍 然 隶 属 于 泉 州 府 同 安 县 。 鸦 片 战 争 后 ,厦门 辟 为 条 约 通 商 口 岸 ,厦 门 与 泉 州 的 经 贸 从 属 关 系 发 生 了本 质 性 的 变 化 。 常 关 内 地 税 是 近 代 中 国 通 商 口 岸 与 内 地 之间 在 经 济 贸 易 方 面 最
4、大 的 不 平 等 待 遇 。 本 文 通 过 厦 门 、 泉州 个 案 研 究 ,透 视 近 代 通 商 口 岸 与 内 地 经 贸 关 系 之 一 斑 。一 、 政 治 概 念 的 口 岸 与 内 地地 理 概 念 上 的 口 岸 ( Port)原 指 沿 海 港 口 ,与 之 相 对 应的 内 地 ( Inland)原 指 内 陆 腹 地 。 但 在 近 代 中 国 ,赋 予 口 岸与 内 地 截 然 不 同 的 意 义 。 口 岸 是 指 根 据 中 外 不 平 等 条 约的 规 定 而 对 外 开 放 的 商 埠 ,称 为 通 商 口 岸 ,或 称 条 约 口 岸( Treaty P
5、orts) 、 约 开 口 岸 。 结 束 鸦 片 战 争 的 南 京 条 约 规 定 开 放 广 州 、 厦 门 、 福 州 、 宁 波 、 上 海 等 五 口 通 商 。 “ 外 国人 从 南 京 条 约 中 取 得 了 不 但 在 广 州 而 且 还 在 中 国 其 他 四个 口 岸 随 时 居 住 和 贸 易 的 权 利 ,不 再 是 建 立 在 中 国 人 的 容忍 或 宽 宏 上 ,而 是 条 约 所 保 证 了 的 。 因 此 ,外 国 人 可 以 携带 家 眷 居 住 和 不 受 骚 扰 或 约 束 地 进 行 贸 易 的 口 岸 ,就 称为 条 约 口 岸 。 ” “ 很 多
6、 这 些 口 岸 既 不 在 沿 海 ,甚 至 也不 在 海 洋 轮 船 可 以 航 行 的 河 流 上 ,而 是 远 在 中 国 的 内地 。 ” 烟 台 条 约 曾 经 重 申 内 地 的 涵 义 :“ 至 通 商 善 后 章程 第 七 款 载 明 洋 货 运 入 内 地 及 内 地 置 买 土 货 等 语 ,系 指 沿海 、 沿 江 、 沿 河 及 陆 路 各 处 不 通 商 口 岸 ,皆 属 内 地 。 ” 就 是说 ,通 商 口 岸 之 外 ,不 论 山 区 沿 海 ,即 便 是 沿 海 港 口 亦 属 内地 。 这 是 完 全 不 同 于 地 理 概 念 的 政 治 概 念 ,是
7、近 代 中 国 半殖 民 地 社 会 的 特 殊 产 物 。马 士 ( H. B. Morse) 在 中 国 的 贸 易 和 行 政 ( TheTrade and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曾 经 述 及 条 约 口 岸 与内 地 之 间 的 区 别 以 及 增 辟 条 约 口 岸 的 根 本 原 因 ,“ 条 约 口岸 可 以 距 离 其 最 近 的 可 以 航 行 的 河 流 有 很 多 哩 地 ,可 以 是深 在 内 地 的 内 地 市 场 ,但 在 征 税 和 特 权 的 问 题 上 ,大 致 可将 这 四 十 个 口 岸 和 中 国 其 余 地 方 作 一
8、区 别 ,这 些 其 余 的 地方 即 令 是 在 沿 海 ,也 是 内 地 。 这 就 是 所 以 经 常 有 开 辟 新的 条 约 口 岸 的 要 求 一 个 根 本 原 因 。 ” 威 罗 贝 在 论 述 “ 在 华商 人 的 权 利 ” 时 强 调 ,南 京 条 约 的 重 要 性 “ 在 于 条 约 中 的 要点 自 那 时 起 就 成 为 在 华 外 侨 一 般 权 利 的 特 色 条 约 口岸 的 成 立 、 在 这 些 口 岸 设 立 可 供 居 住 的 居 留 地 或 租界 、 给 予 外 国 人 治 外 法 权 、 和 用 条 约 限 制 中 国 按 照 其 本 身财 政
9、需 要 或 国 内 商 业 政 策 来 规 定 关 税 的 自 由 。 ” 也 就 是说 ,南 京 条 约 确 立 了 近 代 中 外 不 平 等 条 约 体 系 外 人 在 华 特权 和 利 益 的 基 本 原 则 ,而 其 中 所 规 定 的 条 约 口 岸 则 是 租界 、 治 外 法 权 、 值 百 抽 五 关 税 以 及 子 口 税 等 外 人 在 华 特 权和 利 益 的 基 础 。 外 国 人 在 中 国 所 享 有 的 特 权 首 先 是 在 对外 开 放 的 条 约 口 岸 取 得 的 ,从 法 律 的 角 度 上 严 格 地 说 ,只菲 利 浦 约 瑟 夫 著 ,胡 滨 译
10、 : 列 强 对 华 外 交 ,商 务 印 书馆 1959 年 版 ,第 6 页 。威 罗 贝 著 ,王 绍 坊 译 : 外 人 在 华 特 权 和 利 益 ,三 联 书 店1957 年 版 ,第 447 页 。王 铁 崖 编 : 中 外 旧 约 章 汇 编 ,第 一 册 ,三 联 书 店 1957 年版 ,第 349 页 。威 罗 贝 著 ,王 绍 坊 译 : 外 人 在 华 特 权 和 利 益 ,第 448 页 。威 罗 贝 著 ,王 绍 坊 译 : 外 人 在 华 特 权 和 利 益 ,第 442 页 。110 20051 4 民 国 档 案限 于 条 约 口 岸 ,即 条 约 特 权
11、。 外 国 人 在 条 约 口 岸 所 享 有 的特 权 ,在 他 们 看 来 是 条 约 权 利 ( Treaty Rights) ,其 实 是 条约 赋 予 的 特 权 ( Privilege) 。 外 国 人 在 条 约 口 岸 之 外 所 享有 的 特 权 则 是 没 有 条 约 根 据 的 ,属 于 条 约 外 特 权 。正 因 为 外 国 人 在 条 约 口 岸 得 以 享 有 种 种 特 权 ,因 此 列强 不 断 要 求 增 辟 新 的 条 约 口 岸 ,或 是 企 图 扩 大 条 约 口 岸 的范 围 。 如 光 绪 十 四 年 (1888 年 )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译
12、 署 (总 理各 国 事 务 衙 门 ) 来 电 称 :“ 英 法 德 等 使 屡 言 台 湾 系 通 商 口岸 ,非 比 内 地 ,洋 商 不 应 领 单 ,亦 不 应 完 厘 。 中 国 征 收 洋厘 ,系 属 违 约 。 ” 李 鸿 章 明 确 指 出 :“ 全 台 除 沪 (尾 ) 、 打(狗 )二 口 外 ,不 能 皆 作 通 商 口 岸 。 ” 并 且 说 明 ,“ 所 谓 内 地者 ,离 约 内 指 明 口 岸 外 皆 是 也 ” 。 十 九 世 纪 末 ,清 政 府 为挽 回 被 迫 对 外 开 放 条 约 口 岸 而 丧 失 更 多 主 权 ,曾 主 动 开 放了 一 批 口
13、 岸 ,这 批 口 岸 相 对 于 约 开 口 岸 称 为 自 开 口 岸 。“ 关 于 中 国 自 愿 开 放 的 口 岸 ,应 该 指 出 ,在 这 些 地 方 居 住 的(外 国 )商 人 不 一 定 享 有 他 们 依 条 约 在 其 他 严 格 的 所 谓 条约 口 岸 所 享 有 的 一 切 权 利 和 特 权 。 事 实 上 ,中 国 政 府 在这 些 自 动 开 放 的 口 岸 曾 企 图 行 使 权 利 ,征 收 不 同 于 在 根 据条 约 约 定 开 放 的 口 岸 被 迫 征 收 的 关 税 。 但 是 ,有 约 各 国 曾抗 拒 这 一 权 利 而 且 取 得 了 胜
14、 利 。 ” 咸 丰 四 年 (1854 年 ) 上海 小 刀 会 起 义 、 江 海 关 行 政 停 顿 期 间 ,英 、 美 、 法 三 国 驻 沪领 事 极 力 阻 扰 恢 复 江 海 关 行 政 ,无 可 奈 何 的 江 海 关 监 督 吴健 彰 只 好 在 通 往 内 地 的 闵 行 镇 和 白 鹤 渚 设 立 两 个 关 卡 ,准备 向 本 国 商 人 直 接 征 收 外 商 应 纳 关 税 。 但 美 国 新 任 驻 华公 使 麦 莲 以 海 关 应 当 设 在 通 商 口 岸 ,关 卡 设 在 内 地 显 系 违反 条 约 为 由 ,坚 决 予 以 反 对 。 可 见 通 商
15、口 岸 并 不 象 荷兰 、 英 国 、 美 国 公 使 照 会 中 所 主 张 的 那 么 毫 无 限 制 。清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1683 年 ) 统 一 台 湾 后 ,开 放 海 禁 ,先后 设 立 江 、 浙 、 闽 、 粤 等 四 个 海 关 ,分 别 任 命 海 关 监 督 管 理各 该 省 海 洋 贸 易 事 务 。 闽 海 关 总 口 设 于 厦 门 ,泉 州 与 厦门 、 南 台 、 涵 江 、 东 冲 、 铜 山 同 为 闽 海 关 六 大 通 洋 正 口 之 一 。 南 京 条 约 废 除 粤 海 关 所 实 行 的 公 行 保 商 制 度 ,列 强 开 始觊 觎
16、 中 国 海 关 的 行 政 管 理 权 。 英 、 美 、 法 三 国 驻 沪 领 事 藉上 海 小 刀 会 起 义 之 机 ,迫 使 上 海 地 方 当 局 聘 用 三 国 税 务 监督 帮 办 税 务 ,组 成 江 海 关 税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是 为 江 海 新 关(New Customs) ,此 乃 中 国 近 代 海 关 外 籍 海 关 税 务 司(Commissioner of Customs) 制 度 之 滥 觞 。 中 国 海 关 从 此区 分 为 外 籍 税 务 司 管 理 轮 船 贸 易 的 新 制 海 关 ( MaritimeCustoms)和 海 关 监 督
17、(Superintendent of Customs) 管 理 民船 (junk ,中 国 旧 式 帆 船 ) 贸 易 的 旧 式 常 关 ( Native Cus2toms) 。 厦 门 作 为 通 商 口 岸 ,由 税 务 司 于 同 治 元 年 (1862年 )改 设 海 关 新 关 ,归 总 税 务 司 (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2toms)管 辖 。 必 须 说 明 的 是 ,厦 门 海 关 的 管 辖 区 域 只 限 于城 区 及 南 水 道 的 港 口 地 区 一 带 ,并 未 覆 盖 整 个 厦 门 岛 ,厦门 岛 内 广 大 的 郊 区 仍 属 内
18、地 ,归 原 闽 海 关 厦 门 口 管 辖 ,改称 厦 门 常 关 。 辛 丑 和 约 将 通 商 口 岸 五 十 里 内 的 常 关 划归 海 关 管 理 ,称 为 “ 五 十 里 内 常 关 ” ,简 称 “ 五 内 常 关 ” 。 于是 ,厦 门 常 关 划 归 厦 门 海 关 税 务 司 管 辖 ,属 于 五 十 里 内 常关 。 泉 州 则 属 于 五 十 里 外 常 关 (简 称 “ 五 外 常 关 ” ) 之 列 ,设有 总 关 ( Head Office) 。二 、 厦 门 商 人 反 抗 征 收 常 关 内 地 税“ 厘 金 旧 制 ,既 多 其 所 抽 之 厘 ,复 多
19、其 所 设 之 卡 ,总 局以 外 有 分 局 ,分 局 以 外 有 分 卡 、 子 卡 ,如 张 网 罗 ,不 空 一 面 ,以 故 商 人 运 输 货 品 ,经 过 若 干 所 局 卡 ,即 须 纳 若 干 次 厘 金 ,重 叠 苛 敛 ,病 国 厉 民 ,莫 此 为 甚 从 前 舶 来 洋 货 纳 足 进口 关 税 及 子 口 税 ,而 提 有 子 口 单 者 ,在 单 货 尚 未 相 离 之 时 ,可 以 通 行 国 内 ,不 纳 厘 金 。 而 本 国 货 物 ,虽 在 起 运 之 地 纳足 厘 金 ,而 中 途 所 遇 局 卡 ,仍 须 节 节 照 纳 ,以 致 造 成 洋 货 压
20、迫 国 货 之 危 象 。 ” 在 内 地 常 关 ,不 仅 不 得 从 事 经 营 轮 船 直接 对 外 贸 易 。 而 且 转 运 进 口 洋 货 或 出 口 土 货 ,包 括 国 内 沿岸 贸 易 ,华 商 必 须 逢 关 纳 税 ,遇 卡 抽 厘 ;洋 商 只 要 在 口 岸 海关 一 次 性 交 纳 海 关 税 和 子 口 半 税 后 ,即 可 免 征 一 切 内 地 厘金 常 税 ,通 行 无 阻 ,而 且 享 有 自 由 选 择 交 纳 子 口 税 或 厘 金常 税 的 权 利 。 这 是 近 代 中 国 通 商 口 岸 与 内 地 之 间 在 经 济贸 易 方 面 最 大 的
21、不 平 等 待 遇 。 光 绪 二 十 三 年 (1897 年 ) 之后 ,华 商 方 可 请 领 子 口 税 单 。正 因 为 中 外 商 人 在 内 地 常 关 税 方 面 的 不 平 等 待 遇 ,厦门 商 人 为 抵 制 内 地 常 关 税 进 行 了 长 期 不 屈 不 饶 的 斗 争 。“ 厦 门 商 人 历 来 以 不 妥 协 的 性 格 而 著 称 不 管 是 非 曲 直如 何 ,厦 门 商 人 多 年 来 一 直 享 受 着 运 货 进 内 地 而 免 征 常 关税 的 特 权 。 ” 厦 门 常 关 于 光 绪 二 十 七 年 (1901 年 ) 11 月 11日 移 归
22、厦 门 海 关 兼 办 ,光 绪 二 十 九 年 (1903 年 ) 10 月 开 始对 厦 门 常 关 旧 章 进 行 一 系 列 改 革 。 其 中 包 括 增 设 岛 内 关卡 ,改 货 物 岛 内 流 通 “ 无 须 再 纳 分 文 ” 为 “ 皆 应 完 纳 税 款 ” ,结 果 引 起 厦 门 商 民 闹 关 事 件 。 1920 年 厦 门 常 关 实 行 统一 税 则 时 ,厦 门 总 商 会 以 新 税 则 税 率 过 高 、 征 税 苛 扰 为 由 ,请 求 改 良 。 1920 年 财 政 部 税 务 处 审 定 的 厦 门 常 关 则 例 因 此 规 定 ,“ 货 物
23、中 外 各 处 配 装 轮 船 进 口 ,如 已 执 有 完 税 凭汪 敬 虞 : 资 本 、 帝 国 主 义 国 家 在 近 代 中 国 的 特 权 , 中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经 济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10 集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1988 年 版 ,第 2 页 。顾 廷 龙 、 叶 亚 廉 主 编 : 李 鸿 章 全 集 ,第 一 册 (电 稿 一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1985 年 版 ,第 941 页 。 李 鸿 章 全 集 ,第 一 册 (电 稿 一 ) ,第 942 页 。 李 鸿 章 全 集 ,第 一 册 (电 稿 一 ) ,第 944 页
24、 。威 罗 贝 著 ,王 绍 坊 译 : 外 人 在 华 特 权 和 利 益 ,第 448 页 。陈 诗 启 : 中 国 近 代 海 关 史 ,人 民 出 版 社 2002 年 版 ,第21 页 。财 政 部 赋 税 司 第 四 科 : 财 政 部 赋 税 司 送 整 理 税 制 方 案 关于 裁 厘 改 税 事 项 函 整 理 税 制 方 案 之 一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中 国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 编 : 国 民 政 府 财 政 金 融 税 收 档 案 史 料 (1927 -1937 年 ) ,中 国 财 政 经 济 出 版 社 1997 年 版 ,第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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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例 单 钱 。 ” 1930 年 ,厦 门 海 关 废 止 厦 门 常 关 进 口 洋 货入 内 地 暂 免 常 税 办 法 ,修 改 已 实 施 十 年 的 统 一 税 则 ,拟 征收 内 地 复 出 口 税 。 据 1 月 9 日 税 务 司 致 厦 门 关 监 督 函 ,“ 查 历 来 舶 来 各 货 转 入 内 地 ,虽 不 征 收 常 税 ,惟 必 按 货 之 价值 征 收 特 费 (其 收 数 与 常 关 税 率 略 同 ) ,特 于 民 九 时 改 用 新则 例 ,既 采 取 福 州 例 则 ,而 原 有 之 特 费 一 项 竟 尔 自 行 放 弃 ,故 各 商 转 入 内 地
27、 之 货 得 以 原 进 口 之 底 单 抵 作 已 完 税 饷 之凭 据 ,此 乃 他 口 所 无 。 究 之 常 关 丝 毫 不 收 常 税 以 及 特 费 ,未 免 损 失 过 巨 。 且 自 矫 同 立 异 ,殊 欠 平 允 。 近 得 闽 关 报告 ,凡 舶 来 之 货 ,除 执 有 子 口 单 据 不 征 常 税 外 ,余 凡 转 入 内地 者 ,一 概 征 收 常 税 。 是 地 处 同 省 ,则 例 亦 同 ,而 办 法 竟 自歧 异 。 此 后 似 应 援 照 闽 关 办 法 ,所 有 舶 来 货 单 底 据 (即 已完 税 凭 单 )概 不 收 用 ,以 归 一 致 ,而
28、裕 税 收 。 ” 但 是 此 番 又 遭 到 厦 门 总 商 会 的 坚 决 反 对 。 9 月 26日 ,厦 门 总 商 会 致 函 厦 门 海 关 监 督 称 :此 次 厦 关 不 谙 地 方 情 形 ,不 恤 商 艰 ,变 更 常 关 则 例 ,矇请 上 峰 准 自 十 月 一 日 起 实 行 征 收 内 地 复 出 口 税 ,厦 商 认 此举 为 妨 碍 商 业 ,杜 绝 生 机 ,阖 厦 商 人 连 日 在 敝 会 集 会 讨 论 ,佥 以 常 关 征 税 系 斟 酌 地 方 情 形 办 理 ,各 地 并 无 一 致 。 厦 门密 迩 汕 头 ,同 为 货 物 转 运 之 机 关
29、。 汕 头 对 洋 货 入 口 ,由 潮海 关 收 税 后 转 运 各 属 内 地 常 关 不 再 征 税 。 厦 门 事 同 一 律 ,苟 独 异 推 翻 ,则 运 商 配 运 ,为 减 轻 税 率 起 见 ,必 舍 厦 门 而 趋汕 头 。 如 是 则 厦 门 商 业 前 途 不 堪 设 想 。 同 隶 青 天 白 日 旗帜 之 下 ,政 府 何 独 厚 于 汕 头 而 薄 于 厦 门 ,岂 厦 商 有 负 于 政府 ,应 予 摧 残 之 耶 ? 且 年 来 厦 地 杂 税 繁 兴 ,入 口 货 物 除 有海 关 征 收 正 税 ,而 后 又 须 缴 纳 其 他 各 种 杂 税 。 商 人
30、 难 以 堪命 ,多 有 由 香 、 沪 、 汕 头 等 处 直 接 配 运 各 内 地 者 。 致 迩 来 商业 一 落 千 丈 ,日 就 凋 敝 。 若 常 关 再 变 更 则 例 ,征 收 复 出 口税 ,而 内 地 又 因 萑 符 遍 地 ,不 守 政 令 ,就 使 商 人 在 厦 完 纳 子口 税 转 运 内 地 各 属 ,亦 须 再 纳 各 该 地 厘 金 。 似 此 一 牛 数皮 、 一 瓜 数 摘 ,不 特 乖 背 课 税 原 则 ,且 足 陷 厦 埠 商 业 于 绝境 ,殊 非 吾 国 民 政 府 维 护 商 业 之 至 意 。 况 查 新 税 则 施 行 为期 匪 遥 ,常
31、 关 即 应 裁 废 。 厦 关 实 不 应 在 此 短 促 期 间 推 翻 则例 ,在 公 家 所 得 无 几 ,而 致 厦 商 于 死 命 ,尤 非 计 之 得 也 。 基上 事 实 理 由 ,迭 经 会 众 一 致 主 张 坚 决 抗 争 ,务 恳 当 局 收 回征 收 厦 门 常 关 内 地 复 出 口 税 成 命 。 否 则 商 人 处 此 绝 境 ,惟有 一 致 停 止 配 运 ,议 决 通 过 在 案 。并 由 商 会 主 席 洪 鸿 儒 、 陈 瑞 清 率 同 各 业 代 表 二 十 余 人 到 海关 监 督 署 请 愿 ,“ 环 请 取 销 ” ,“ 并 声 称 在 未 奉
32、钧 令 缓 征 以前 ,所 有 商 运 暂 行 停 止 本 埠 商 业 团 体 抵 死 抗 争 ,且 以停 运 为 乞 免 之 举 。 ” 厦 门 商 人 付 诸 行 动 ,予 以 抵 制 ,“ 一 致 停运 ,抵 死 力 争 ,各 洋 商 及 轮 船 公 司 大 起 恐 慌 ,纷 谒 税 司 ,请求 缓 征 ,以 免 阻 碍 商 务 ” ,“ 西 商 多 人 曾 来 关 声 请 ” 。 厦 门 总 商 会 主 席 洪 鸿 儒 、 陈 瑞 清 、 黄 奕 住 又 于 10 月 1日 致 电 财 政 部 长 宋 子 文 ,历 数 开 征 复 出 口 税 之 弊 仍 请 按 旧章 办 理 :电 文
33、 称 :汕 头 等 处 对 于 入 口 洋 货 经 常 关 验 明 ,即 得 自 由 配 运 内地 ,不 另 征 税 。 其 办 理 与 闽 海 关 迥 异 ,可 为 证 明 。 且 厦 门以 弹 丸 海 岛 ,为 闽 南 货 物 转 运 之 机 关 。 舶 来 货 物 除 缴 纳 海关 正 税 外 ,又 须 征 收 杂 税 ,商 民 已 不 堪 命 ,商 业 日 就 凋 敝 。若 常 关 再 变 更 则 例 ,征 收 复 出 口 税 ,运 入 泉 州 、 安 海 、 石 码等 腹 地 ,又 课 以 常 关 税 。 似 此 架 床 叠 屋 ,层 层 剥 削 ,对 于 课税 原 则 ,实 有 所
34、 违 背 ,而 商 民 为 避 免 征 税 起 见 ,势 必 由 香 、沪 等 处 直 接 配 运 内 地 ,影 响 厦 关 税 收 ,摧 残 厦 埠 商 业 。 是该 税 务 司 所 欲 整 顿 厦 关 税 收 者 ,反 足 以 阻 碍 税 收 ,妨 害 商业 。 又 查 民 国 九 年 财 政 部 税 务 处 审 定 厦 门 常 关 则 例 册内 载 ,厦 门 海 关 监 督 胡 及 税 务 司 夏 会 衔 布 告 内 载 ,“ 货 物 中外 各 处 配 装 轮 船 进 口 ,如 已 执 有 完 税 凭 单 呈 验 相 符 ,准 予批 明 运 往 内 地 分 售 ,暂 免 完 税 并 例
35、钱 、 单 钱 ,其 由 航 船 装 运进 口 已 完 常 税 复 运 出 口 者 ,亦 准 暂 免 完 纳 税 例 单 钱 。 ” 历 办迄 今 ,十 有 余 年 ,历 届 税 务 司 均 熟 谙 地 方 情 形 ,未 敢 变 更 ,故 官 民 得 以 相 安 。 今 该 厦 关 税 务 司 侯 礼 威 不 谙 情 形 ,不 恤商 艰 ,遽 将 十 余 年 常 关 则 例 贸 予 变 更 ,征 收 复 出 口 税 ,妨 民病 商 ,莫 此 为 甚 。 为 此 ,沥 情 呈 恳 钧 部 察 准 ,厦 门 关 税务 司 撤 销 常 关 内 地 复 出 口 税 之 议 ,依 照 旧 章 办 理 ,
36、幸 勿 滥予 变 更 ,以 安 商 业 ,而 顺 舆 情 。 在 厦 门 商 人 的 坚 决 反 抗 斗 争 下 ,经 厦 门 海 关 监 督 与 税务 司 分 电 财 政 部 关 务 署 、 总 税 务 司 请 示 ,洋 货 由 厦 门 运 销内 地 征 收 复 出 口 税 准 予 暂 缓 实 行 。 厦 门 商 人 的 斗 争 再 次以 取 得 胜 利 告 终 。三 、 厦 门 商 人 反 对 泉 州 对 外 开 放二 十 世 纪 三 十 年 代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实 行 关 税 自 主 与 关税 改 革 。 1931 年 1 月 和 6 月 先 后 裁 撤 五 十 里 外 和 五
37、 十 里内 常 关 ,废 除 子 口 税 和 厘 金 等 内 地 常 关 税 。 为 防 止 裁 撤 常关 后 走 私 加 剧 ,令 总 税 务 司 视 情 添 设 海 关 分 关 ( M. C.Sub - office)或 海 关 分 卡 (M. C. Station) ,并 “ 禁 止 一 百 吨以 下 之 轮 船 或 电 船 在 本 国 与 外 国 各 埠 间 贸 易 ” 。 厦 门 关接 据 关 务 署 指 令 ,以 “ 厘 金 、 子 口 税 、 复 进 口 半 税 并 五 十 里外 各 常 关 均 予 裁 撤 ,及 洋 货 运 入 内 地 五 十 里 内 各 常 关 不 征常 税
38、。 惟 粤 、 闽 边 界 沿 海 五 十 里 外 各 常 关 ,凡 有 帆 船 与 外洋 直 接 贸 易 关 系 者 ,除 兴 化 外 ,应 即 接 收 改 设 厦 门 海 关 分关 ,归 税 务 司 管 辖 ” 。 厦 门 地 区 常 关 统 一 税 则 问 题 ,中 国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藏 ,六 七 九 / 18021。 厦 门 地 区 常 关 统 一 税 则 问 题 ,中 国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藏 ,六 七 九 / 18021。厦 门 海 关 档 案 ,卷 号 763。财 政 部 关 务 署 训 令 第 二 六 八 五 号 附 件 , 厦 门 地 区 常 关统 一 税
39、 则 问 题 ,中 国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 藏 ,六 七 九 / 18021。The Chinese Maritime Customs , I nspector Generals Cir2culars : Second Series. No. 4172 ,Enclosure.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 总税 务 司 通 令 ,第 2 辑 ,第 4172 号 ,附 件 。 )112 20051 4 民 国 档 案泉 州 商 民 对 于 此 次 禁 止 电 船 与 外 洋 直 接 贸 易 之 新 令表 示 反 对 。 据 厦 门 关 税 务 司 侯 礼 威 、 帮 办 陈 懋 庵
40、调 查 报告 ,商 民 有 下 述 之 三 项 理 由 : (一 )昔 在 常 关 管 理 之 时 ,已 有电 船 与 外 洋 直 接 贸 易 ,今 泉 州 既 已 改 设 海 关 分 关 ,凡 电 船 、汽 船 与 外 洋 直 接 贸 易 应 予 照 准 ; (二 )设 不 准 电 船 与 外 洋 直接 贸 易 ,则 彼 等 势 必 仰 给 厦 门 或 上 海 转 入 之 洋 货 ,不 但 格外 多 费 ,且 商 民 与 分 关 将 同 蒙 其 害 ; (三 )当 此 电 船 、 汽 船 昌盛 之 世 纪 ,何 以 反 迫 彼 等 沿 用 退 化 式 之 帆 船 以 转 运 货 物 。禁 止
41、 电 船 与 外 洋 直 接 贸 易 困 难 问 题 有 二 :一 为 沿 岸 全 线 时有 土 匪 出 没 ,非 由 当 局 力 行 剿 办 ,殊 难 肃 清 ;二 为 由 台 湾 用电 船 直 接 偷 运 进 口 之 洋 货 ,非 俟 备 有 武 装 巡 船 ,由 可 靠 之精 干 人 员 督 率 巡 缉 ,终 难 禁 绝 也 。 晋 江 商 会 筹 备 委 员 会 常 务 委 员 陈 仲 瑾 、 王 谦 逊 、 张 祖荫 也 于 1 月 21 日 、 30 日 分 别 致 函 厦 门 海 关 监 督 和 税 务司 ,反 对 禁 止 电 船 之 议 ,认 为 :“ 此 种 限 制 ,转 使
42、 泉 商 加 以 束 缚 ,更 有 甚 于 从 前 者 也 。际 兹 科 学 昌 明 ,帆 船 于 水 道 交 通 经 济 时 间 咸 不 适 用 ,而 洋面 盗 匪 横 行 ,帆 船 行 走 危 险 特 甚 。 况 泉 州 帆 船 统 计 不 过 十数 艘 ,以 泉 州 五 邑 幅 员 之 广 、 货 品 之 多 ,区 区 十 余 艘 航 船 何能 供 装 运 需 用 。 此 等 限 制 ,直 欲 置 泉 商 于 死 地 也 。 ” 请 求“ 收 回 成 命 ,不 加 限 制 ,以 维 泉 商 之 命 。 ” 侯 礼 威 向 总 税 务 司 报 告 ,“ 自 1 月 1 日 以 来 ,越 来
43、 越 多的 汽 艇 不 断 地 从 台 湾 开 到 泉 州 及 其 附 近 地 区 。 这 表 明 ,如果 没 有 装 备 足 够 精 良 的 巡 艇 来 对 付 这 种 局 面 ,整 个 问 题 就无 法 控 制 。 我 想 应 该 象 英 国 、 美 国 、 日 本 等 国 一 样 ,把 直 接对 外 贸 易 限 制 在 通 商 口 岸 ;象 泉 州 这 样 的 地 方 应 该 只 依 靠沿 岸 贸 易 。 我 之 所 以 写 这 么 多 是 因 为 公 众 的 脑 海 中 存 在一 种 想 法 ,即 一 旦 这 些 海 关 分 关 稳 固 地 建 立 起 来 ,就 允 许汽 轮 在 那
44、里 进 行 直 接 贸 易 。 ” 他 认 为 ,“ 如 果 这 些 分 关 按 照新 税 则 征 收 海 关 税 ,而 不 对 洋 货 征 收 常 关 税 ,那 么 象 泉 州这 样 一 个 地 方 就 会 把 厦 门 的 贸 易 吸 引 过 去 。 ” 厦 门 商 会 主 席 洪 鸿 儒 致 函 继 任 厦 门 海 关 税 务 司 福贝 士 : 迩 来 厦 市 商 业 日 行 衰 退 ,而 海 关 税 收 亦 深 受 影 响 。 推究 厥 因 ,未 始 非 泉 州 、 涵 江 等 处 创 立 分 关 有 以 致 之 也 。 用特 为 贵 税 司 陈 之 。 查 年 来 奸 商 迭 由 香
45、、 沪 、 台 等 处 以 汽 船偷 载 货 件 输 入 内 地 ,如 在 本 港 海 口 被 贵 关 巡 船 察 及 ,则 藉口 运 入 内 地 分 关 报 税 ,贵 关 巡 查 员 虽 明 知 其 为 走 私 漏 税 ,亦 不 得 而 处 罚 之 。 似 此 则 贵 关 在 泉 州 、 涵 江 等 处 设 立 分关 ,不 特 无 补 税 收 ,且 足 为 奸 商 张 目 ,殊 非 计 之 得 也 。 本 会为 国 课 、 商 业 计 ,难 安 缄 默 。 用 特 函 请 贵 税 司 将 内 地 各 处分 关 裁 撤 ,以 重 国 课 而 维 商 业 。3 月 5 日 ,福 贝 士 以 “
46、本 关 对 于 泉 州 等 处 分 关 裁 撤 一事 ,非 本 税 务 司 权 限 以 内 所 能 办 理 ” 函 复 厦 门 市 商 会 。厦 门 海 关 税 务 司 曾 一 再 “ 建 议 撤 销 泉 州 和 秀 涂 的 海 关 分卡 ” ,“ 但 总 税 务 司 鉴 于 泉 州 与 台 湾 之 间 古 老 传 统 的 民 船 贸易 ,没 有 同 意 这 样 做 ” 。直 至 1936 年 11 月 ,厦 门 市 政 府 征 求 各 界 繁 荣 厦 门 工商 业 的 意 见 。 社 会 上 对 泉 州 设 关 仍 耿 耿 于 怀 ,众 口 一 词 。其 中 以 林 东 山 的 意 见 最
47、有 代 表 性 ,他 认 为 ,“ 自 常 关 裁 撤 后 ,厦 门 关 在 秀 涂 、 涵 江 、 石 码 、 东 山 等 处 均 设 立 分 卡 。 对 于 国内 外 货 物 ,均 有 直 接 征 税 之 权 。 于 是 各 该 内 地 ,皆 直 接 配运 。 此 厦 门 商 业 ,所 以 日 见 凋 敝 ,而 市 面 随 之 以 枯 竭 ,倘 能撤 消 内 地 海 关 征 收 权 ,而 存 其 查 验 权 ,所 有 内 地 货 物 之 流转 ,照 常 由 厦 门 关 报 运 ,由 分 卡 验 放 ,则 市 面 之 繁 荣 ,指 日 可待 。 否 则 生 机 既 绝 ,前 途 不 堪 设
48、想 ” ,“ 欲 求 厦 市 之 繁 荣 ,非撤 消 土 货 出 口 税 及 转 口 税 不 可 ” 。 李 稽 也 认 为 ,泉 州 “ 设有 海 关 分 卡 ,汕 头 商 埠 的 兴 起 ,泉 属 和 (长 ) 汀 、 龙 (岩 )各 县进 口 货 ,可 迳 向 上 海 、 香 港 、 汕 头 自 由 采 办 和 直 接 输 送 ,无 须再 经 过 厦 门 ,今 所 余 者 仅 漳 属 及 安 溪 、 同 安 各 县 而 已 。 故 消途 日 蹙 ,对 此 亦 不 无 受 相 当 影 响 。 ” 陈 铭 新 认 为 ,“ 厦 门 货物 ,原 可 运 销 泉 (州 ) 、 漳 (州 ) 、
49、龙 (岩 ) 、 (长 )汀 各 属 。 自 泉 州设 卡 后 ,泉 属 各 县 ,遂 无 须 运 自 厦 门 。 更 自 汕 头 都 市 兴 起后 ,(长 )汀 、 龙 (岩 )各 县 出 口 货 品 ,亦 无 须 经 过 厦 门 ,今 所 余者 ,仅 漳 属 及 同 安 各 县 而 已 ,故 销 路 日 蹙 ” 。厦 门 商 人 极 力 维 护 厦 门 作 为 条 约 通 商 口 岸 的 特 殊 优越 地 位 ,维 持 通 商 口 岸 厦 门 对 泉 州 等 内 地 经 济 贸 易 的 主 从关 系 。 常 关 内 地 税 无 疑 是 遏 制 中 国 近 代 商 业 发 展 的 沉 重枷 锁 。 对 征 收 常 关 内 地 税 问 题 ,厦 门 商 人 在 厦 门 与 泉 州 等内 地 之 间 采 取 双 重 标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