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 2010-02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 公告 公告(II II II II)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准确 准确 准确、完 完 完 完整 整 整 整,没有虚假记载 没有虚假记载 没有
2、虚假记载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 一 一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被告双方基本情况(1)原告:日新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金光外滩金融中心 32楼,法定代表人:单伟建。(2)被告:北京北方天宇通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通力”),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杨树南里富东嘉园 21 座,法定代表人:张佩华。北方股份 2、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 9 月-200
3、8年 9 月期间,北方股份将旋挖钻机以现款结算方式销售给天宇通力,天宇通力以市场价格将旋挖钻机出售给恒信,2在履行完融资租赁手续后从恒信拿到全部货款。恒信加上利息后以融资租赁方式将产品出售给最终用户(承租户),用户按月向恒信交付货款及利息(月供),货款未付清前产品所有权归恒信,产品的售后服务由天宇通力负责。在以上融资租赁销售环节中天宇通力是第一顺位回购担保人,北方股份是第二顺位回购担保人。因用户不能按时向恒信还款,恒信诉天宇通力和北方股份。要求天宇通力和北方股份向其支付全部回购价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截至目前,该案涉及性质相同的案件 10笔,涉案金额共约 3,619万元。二 二 二 二、案件
4、受理情况 案件受理情况 案件受理情况 案件受理情况 针对第一笔金额 236 万元的案件,一审由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天宇通力和北方股份胜诉。二审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天宇通力和北方股份败诉。北方股份不服判决,提出抗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民事抗诉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目前该案件尚无判决结果。第二笔金额 189万元的案件,已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但目前尚未有结果。另外八笔案件均已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立案,由于第一笔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审,该院对该八笔案件作出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书。3三
5、 三 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有其他诉讼事项。详见 2010 年 11月 9 日“临 2010-021”号“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I)”。四 四 四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北方股份销售给天宇通力产品之时,北方股份已以现金方式收回全部货款。所以,如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对北方股
6、份有利,对本公司没有影响。如果对北方股份不利,将对本公司产生负面影响。五 五 五 五、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2009)卢民二(商)初字第 807 号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 13 号 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沪检民行抗字(2010)34 号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沪高民五(商)抗字第 2 号 5、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传票(2010)黄民五(商)初字第 2208号 6、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黄民五(商)初字第 2734 号、第 2735 号、第 2736 号、第 2737 号、第 3553 号、第3554号、第 3555 号、第 3556 号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