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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1诺力股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04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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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1/30 公司代码:603611 公 司简称:诺力股 份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2/30 目录 一、重要提 示.3 二、公司主 要财 务数 据和 股东 变化.3 三、重要事 项.6 四、附录.20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3/30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 事会、监 事会 及董 事、监 事、高级 管理 人员 保证季 度报 告内 容的 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 虚假 记载、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并承 担个别 和连 带的 法律 责任。1.2 公司全 体董 事出 席董 事会 审议季 度

2、报 告。1.3 公司负 责人 丁毅、主 管会计 工作 负责 人 周 荣新 及 会计 机构 负责 人(会 计主管 人员)毛兴峰 保 证季 度报 告 中财务 报 表 的真 实、准确、完整。1.4 本公司 第一 季度 报告 未经 审计。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 股东 变化 2.1 主要财 务数 据 单位:元 币种:人 民币 本报告 期末 上年度 末 本报告 期末 比上 年度 末增减(%)总资产 1,352,049,052.89 1,315,611,820.15 2.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 产 898,473,296.93 864,196,959.31 3.97 年初至 报告 期末 上年初 至

3、上 年报 告期 末 比上年 同期 增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 额 1,085,651.94-31,343,083.11 不适用 年初至 报告 期末 上年初 至上 年报 告期 末 比上年 同期 增减(%)营业收 入 282,682,461.28 250,348,663.24 12.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 润 29,923,728.98 19,464,738.32 53.73 归属于 上市 公司股东的 扣除 非经常性损 益的 净利润 23,402,868.02 16,653,777.87 40.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0 2.77 增加 0.63 个百 分点 基

4、本 每 股 收 益(元/股)0.19 0.13 46.15 稀 释 每 股 收 益(元/股)0.19 0.13 46.15 非经常 性损 益项 目和 金额 适用 不适 用 单位:元 币种:人 民币 项目 本期金 额 说明 非流动 资产 处置 损益 142,109.26 越权审 批,或无 正式 批准 文件,或偶发性 的税 收返 还、减免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4/30 计入当 期损 益的 政府 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 经营 业务 密切 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 规定、按 照一 定标 准定额 或定量持 续享 受的 政府 补助 除外 6,285,416.67 计入当 期损 益的 对非 金融 企业收

5、 取的资金 占用 费 企业取 得子 公司、联 营企 业及合 营企业的 投资 成本 小于 取得 投资时 应享有被 投资 单位 可辨 认净 资产公 允价值产 生的 收益 非货币 性资 产交 换损 益 委托他 人投 资或 管理 资产 的损益 因不可 抗力 因素,如 遭受 自然灾 害而计提 的各 项资 产减 值准 备 债务重 组损 益 企业重 组费 用,如安 置职 工的支 出、整合费 用等 交易价 格显 失公 允的 交易 产生的 超过公允 价值 部分 的损 益 同一控 制下 企业 合并 产生 的子公 司期初至 合并 日的 当期 净损 益 与公司 正常 经营 业务 无关 的或有 事项产生 的损 益 除同

6、公 司正 常经 营业 务相 关的有 效套期保 值业 务外,持 有交 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 性金 融负 债产 生的公 允价值变 动损 益,以及 处置 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 易性 金融 负债 和可供 出售金融 资产 取得 的投 资收 益 1,431,462.56 单独进 行减 值测 试的 应收 款项减 值准备转 回 对外委 托贷 款取 得的 损益 采用公 允价 值模 式进 行后 续计量 的投资性 房地 产公 允价 值变 动产生 的损益 根据税 收、会计 等法 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 期损 益进 行一 次性 调整对 当期损益 的影 响 受托经 营取 得的 托管 费收 入 除上述 各项 之外 的其 他营

7、 业外收 入和支出 其他符 合非 经常 性损 益定 义的损 益项目-138,633.84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5/30 少数股 东权 益影 响额(税 后)119.66 所得税 影响 额-1,199,613.35 合计 6,520,860.96 2.2 截止报 告期 末的 股东 总数、前十 名股 东、前十 名流 通股东(或 无限 售条 件股 东)持 股情 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 数(户)18,146 前十名 股东 持股 情况 股东名 称(全称)期末持 股 数量 比例(%)持有有 限售 条件股份 数量 质押或 冻结 情况 股东性 质 股份状 态 数量 丁毅 47,337,200 29.5

8、9 47,100,000 无 境内自 然人 丁韫潞 15,688,000 9.81 15,600,000 质押 5,300,000 境内自 然人 周学军 5,716,500 3.57 0 无 境内自 然人 郭晓萍 5,410,000 3.38 0 无 境内自 然人 王新华 5,410,000 3.38 0 无 境内自 然人 唐文奇 5,409,000 3.38 0 无 境内自 然人 谭火林 5,000,000 3.13 0 无 境内自 然人 李洪斌 4,860,000 3.04 0 无 境内自 然人 毛英 4,275,000 2.67 4,275,000 无 境内自 然人 刘杰 3,600,0

9、00 2.25 0 无 境内自 然人 前十名 无限 售条 件股 东持 股情况 股东名 称 持有无 限售 条件 流通 股的数量 股份种 类 及 数量 种类 数量 周学军 5,716,500 人民币 普通 股 5,716,500 王新华 5,41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5,410,000 郭晓萍 5,41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5,410,000 唐文奇 5,409,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5,409,000 谭火林 5,00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5,000,000 李洪斌 4,86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4,860,000 刘杰 3,60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10、3,600,000 王建明 2,14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2,140,000 钟锁铭 1,84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1,840,000 周庆锋 1,225,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1,225,000 上述股 东关 联关 系或 一致 行动的 说明 丁韫潞 系丁 毅之 子,毛英 系丁毅 之配 偶,王新 华系 丁毅兄 长之女婿,刘 杰系 郭晓 萍妹 妹之配 偶。公司 未知 其他 股东是 否存在关 联关 系 及 是否 属于 上市 公司 收购 管理 办法 规定 的一致行 动人。表决权 恢复 的优 先股 股东 及持股 数量的说 明 不适用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6/30 2.3

11、截止报 告期 末的 优先 股 股 东总数、前 十名 优先 股 股 东、前 十名 优先 股 无 限售 条件股 东持 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 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 要会 计报 表项 目、财务指 标重大 变 动的 情况 及原因 适用 不适 用 3.1.1、资 产负 债表 项目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应收票据 3,512,875.00 6,056,368.02-42.00 主要系期末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减少所致 应收利息 835,482.88 1,879,479.45-55.55 主要系收回到期理财产品的利息所致 在建工程 32,530,789.4

12、5 21,045,520.34 54.57 主要系本期研发大楼及募投项目投入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 9,712,177.79 15,402,949.19-36.95 主要系一季度支付了 2015 年末 的职工薪酬所致 应交税费 14,877,496.34 9,168,390.25 62.27 主要系本期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递延收益 27,908,749.81 17,243,166.48 61.85 主要系收到基建专项奖励款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2,516,026.12-6,868,634.76-63.37 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1.2、利 润表 项目 项 目 本期数 2015 年同期数 本期期

13、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财务费用 3,334,115.74-841,178.42 不适用 主要系受 汇率影 响汇兑 损失增加所致。资产减值损失 1,200,137.43 20,200.72 5841.06 主要系计 提坏帐 增加所 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21,581.04 1,027,794.00-88.17 主要系本 期未交 割的远 期结售汇合约 同比去 年同期 减少,导致公允 价值变 动收益 相应减少。投资收益 1,393,267.74 148,812.77 836.26 主要系理 财产品 收益增 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6,505,424.32 2,702,375.18 1

14、40.73 主要系本 期财政 补贴收 入增加所致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7/30 3.1.3、现 金流 量表 项目 项 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756,293.93 24,031,578.02-34.44 主要系本 期收到 的出口 退税款减少 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3,000,000.00 50,000,000.00 166.00 主要系本 期持有 的理财 产品到期收 回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015,864.88 9,969,409.40 100.77 主要系支

15、付本期 在建工 程款增加所 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0,122,050.00 220,000,000.00-45.40 主要系本 期购入 理财产 品减少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337,400,000.00 不适用 主要系上 年发行 新股募 集资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0.00 50,000,000.00 不适用 主要系本 期无到 期的借 款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8,231,732.00 不适用 主要系上 年同期 支付了 与IPO 相关的费用,而 本期无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749,099.59-4,225,251.19 不适用

16、 主要系公 司汇兑 损益变 动所致;3.2 重要事 项进 展情 况及 其影 响和解 决方 案的 分析 说明 适用 不适 用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8/30 3.3 公司及 持 股5%以上 的股 东 承诺事 项履 行情 况 适用 不适 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丁毅、丁韫潞 公司股东丁毅、丁韫潞、毛英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17、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也 不 由 公 司 回购 该 部 分 股 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丁毅、丁韫潞、毛英、周学军、王新华、郭晓 萍、唐文奇、刘杰、陈黎升、王建明、钟锁铭同时 承诺: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六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控股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丁毅、丁韫潞、毛英、周学军

18、、王新 华、郭晓萍、唐文奇、钟锁铭 同时承诺:其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承诺时间:2015 年1 月12 日;承诺期限:2018年 1 月28日 是 是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9/30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 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19、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其在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其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若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股份公司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损失。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稳定股价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丁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事宜 郑重承诺如下:“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一旦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0、。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之日起,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方案应明确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时间:2012 年2 月23 日;承诺期限:长期持续 是 是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10/30(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

21、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若某一会计年度内 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公司 单一会计年 度 用 以 回 购 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经审计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2)控 股 股 东 丁 毅 将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22、、法 规、规 范 性 文 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丁毅增持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控股股东丁毅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11/30 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10%;若某一 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控股股东丁毅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于 增持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合 计 不 低 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23、30%。超 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

24、公司章程的规定 增 持 公 司 股 份。公 司 董 事(不 含 独 立 董 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持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 司 董 事(不 含 独 立 董 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单 次 用于 增持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获 得 的 薪 酬(税后)的 20%;若某一会计年度 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12/30 价 稳 定 措 施 条 件 的,则 董 事(不

25、 含 独 立 董 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单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于 增持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合 计 不 低 于 其 上 一 会 计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税后)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 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可选择在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 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 或控股股东 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 实施股价稳 定 措 施 后 其 股 票 收

26、 盘 价 已 不 再 符 合 需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条件的,公 司 董 事(不 含 独 立 董 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不 再 继 续 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4)由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 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5)法 律、行 政 法 规、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其他方式。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后2 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涉及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

27、备案的,还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批准或核准或备案手续。在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达成后,相 关 各 方 将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积 极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13/30 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如果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的,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 案。3、约束措施(1)若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 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定期 报 告 中 披 露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28、 体 措 施 的 履 行 情况以及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2)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丁 毅 未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则在其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并实施完毕(因公司股价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而终止实施的,视为实施完毕,下同)前,除因继承、被强制执 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 者 利 益 承 诺 等 必 须 转 股 的 情 形 外,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转让。同时公司有权以其获得的上一会计年度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20%为限,扣减其在当年度 或以后年度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税后)。(3)若

29、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以其获得的上一会计年度的薪酬(税后)的 20%为限,扣减 其在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在公司获得的薪酬(税后)。(4)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 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14/30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诚信义务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丁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诚信义务 承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

30、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丁毅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1)公司 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五个交易日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经相关 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2

31、)控股股东丁毅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措施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若 控股股东丁毅 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控股股东丁毅 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或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和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约束措施 承诺时间:2012 年2 月23 日;承诺期限:长期持续

32、是 是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15/30(1)若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关于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2)公司控股股东丁毅将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及以后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后)作为履约担保。(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及以后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税后)作为履约担保。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丁毅、丁韫潞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丁毅、丁韫潞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

33、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2、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3、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

34、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5、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承诺时间:2012 年2 月23 日;承诺期限:长期持续 是 是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16/30 则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6、约束措施(1)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发行人定期报告中披露本人关于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2)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5、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因此获得的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所有。”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丁毅、丁韫潞“本人作为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同业竞争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本人郑重声明,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2、本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

36、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3、如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承诺时间:2012 年2 月23 日;承诺期限:长期持续 是 是 2016 年第 一季度

37、报 告 17/30 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 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6、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避免资金占用

38、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毅“一、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将避免通过以下方式占用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的资金:(1)要求公司为本人和/或关 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2)要求公司代本人和/或关 联方偿还债务;(3)要求公司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本人和/或关联方使用;(4)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 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和/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5)要求公司委托本人和/或 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6)要求公司为本人和/或关 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7)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

39、其他方式向本人和/或关联方提供资金;承诺时间:2012 年2 月23 日;承诺期限:长期持续 是 是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18/30(8)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本 人和/或 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二、若公司业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资金往来行为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本人愿意对公司 业因受到该等处罚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三、若本人和/或关联方违反本 承诺函约定,造成公司和/或公司中小股东直接、实际损失的,由本人和关联方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避免关联交易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丁毅、丁韫潞“本人作为浙江诺力机械股

40、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关联交易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 公司法 以及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与浙江诺力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浙江诺力机械

41、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4、如果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承诺时间:2012 年2 月23 日;承 诺期限:长期持续 是 是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19/30 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

42、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向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浙江诺力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向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赔偿。”3.4 预测年 初至 下一 报告 期期 末的累 计净 利润 可能 为亏 损或者 与上 年同 期相 比发 生 重大 变动 的警 示及 原因 说明 适用 不适 用 公司名 称 浙江诺 力机 械股 份有 限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丁

43、毅 日期 2016 年 4 月 27 日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20/30 四、附录 4.1 财务报 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 位:浙江 诺力 机械 股 份有限 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 民币 审计类 型:未经 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货币资 金 430,014,238.01 429,214,177.28 结算备 付金 拆出资 金 以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 融资 产 29,781.04 衍生金 融资 产 应收票 据 3,512,875.00 6,056,368.02 应收账 款 165,064,630.98

44、143,976,083.44 预付款 项 12,308,900.15 11,763,771.39 应收保 费 应收分 保账 款 应收分 保合 同准 备金 应收利 息 835,482.88 1,879,479.45 应收股 利 其他应 收款 10,369,112.28 10,809,079.8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存货 151,042,269.27 145,472,817.32 划分为 持有 待售 的资 产 一年内 到期 的非 流动 资产 其他流 动资 产 209,592,702.82 204,726,739.55 流动资 产合 计 982,769,992.43 953,898,516.2

45、7 非流动资产:发放贷 款和 垫款 可供出 售金 融资 产 持有至 到期 投资 长期应 收款 长期股 权投 资 45,292,587.42 45,209,201.20 投资性 房地 产 固定资 产 221,392,086.48 224,502,773.46 在建工 程 32,530,789.45 21,045,520.34 工程物 资 固定资 产清 理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21/30 生产性 生物 资产 油气资 产 无形资 产 65,517,554.59 66,121,719.79 开发支 出 商誉 长期待 摊费 用 2,766,809.07 3,115,016.35 递延所 得税

46、资产 1,779,233.45 1,719,072.74 其他非 流动 资产 非流动 资产 合计 369,279,060.46 361,713,303.88 资产总 计 1,352,049,052.89 1,315,611,820.15 流动负债:短期借 款 19,359,776.40 19,494,264.00 向中央 银行 借款 吸收存 款及 同业 存放 拆入资 金 以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 融负 债 91,800.00 衍生金 融负 债 应付票 据 应付账 款 245,339,880.28 254,128,200.52 预收款 项 11,373,622.28 1

47、3,411,479.83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应付手 续费 及佣 金 应付职 工薪 酬 9,712,177.79 15,402,949.19 应交税 费 14,877,496.34 9,168,390.25 应付利 息 84,654.87 143,851.14 应付股 利 其他应 付款 56,501,015.16 54,938,077.86 应付分 保账 款 保险合 同准 备金 代理买 卖证 券款 代理承 销证 券款 划分为 持有 待售 的负 债 一年内 到期 的非 流动 负债 9,530,043.53 9,596,246.40 其他流 动负 债 流动负 债合 计 366,778,666

48、.65 376,375,259.19 非流动负债:长期借 款 50,000,000.00 50,000,000.00 应付债 券 其中:优先 股 永续债 长期应 付款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22/30 长期应 付职 工薪 酬 专项应 付款 预计负 债 递延收 益 27,908,749.81 17,243,166.48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其他非 流动 负债 非流动 负债 合计 77,908,749.81 67,243,166.48 负债合 计 444,687,416.46 443,618,425.6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60,000,000.00 160,000,000.00 其他权

49、 益工 具 其中:优先 股 永续债 资本公 积 237,266,738.41 237,266,738.41 减:库 存股 其他综 合收 益-2,516,026.12-6,868,634.76 专项储 备 盈余公 积 37,991,969.76 37,991,969.76 一般风 险准 备 未分配 利润 465,730,614.88 435,806,885.90 归属于 母公 司所 有者 权益 合计 898,473,296.93 864,196,959.31 少数股 东权 益 8,888,339.50 7,796,435.17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907,361,636.43 871,993,3

50、94.48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352,049,052.89 1,315,611,820.15 法定代 表人:丁毅 主 管会计 工作 负责 人:周荣 新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毛兴峰 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 位:浙江 诺力 机械 股 份有限 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 币 审计类 型:未经 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货币资 金 327,839,228.73 357,587,997.57 以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 融资 产 29,781.04 衍生金 融资 产 应收票 据 2,400,875.00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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