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 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 号:临 2015-00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七 届监事会第 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及 全 体 监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遗 漏,并对其 内 容 的真实 性、准确性 和 完 整性承 担 个 别及连 带 责 任。一、监 事 会会 议 召 开 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4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
2、年4 月11 日在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 485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花天文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监 事 会会 议 审 议 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 如下议案:(一)审 议通 过 2014 年 度 监 事会 工 作 报 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二)审 议通 过 2014 年 年 度 报告 全 文 及 摘要 根据 证券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相关 规定和要求,公司
3、的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4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三)审 议通 过 2014 年 度 内 部控 制 自 我 评价 报 告 2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
4、的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四)审 议通 过 2014 年 度 社 会责 任 报 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职责,公司出具的 2014 年度 社 会 责任报 告 客观、真 实 地披露 了 公 司在承 担 社 会责任 方 面 所 做的各项工作。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五)审 议通 过 关 于公 司 依 法 运作 情 况 等 事项 的 独 立 意见 1、关 于 公司 依 法 运 作情 况 的 独 立意 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
5、持依法运作,不断提升规范治理 水平。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均做到及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2、关 于 检查 公 司 财 务情 况 的 独 立意 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项经营风险均在 可控的范围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关 于 公司 最 近 一 次募 集 资
6、金 实际 投 入 情 况的 独 立 意 见 公司由董事会严格按照发行时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监管部制订的法规要求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4、关 于 公司 关 联 交 易情 况 的 独 立意 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均能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法,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六)审 议通 过 关 于募 集 资 金 存放 于 使 用 情况 的 专 项 报告 3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特此公告。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