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正独 董意 见 2021-10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 次会议部分 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 八 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了 关 于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军 海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相 关 闲 置 设 备 报 废 处 理 的 议案及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
2、意见:一、关 于控 股子公 司北京 军海 药业有 限责 任公司 相关 闲置设 备报 废处理 的议 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北 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军海药 业”)本次对相关闲置专用设 备 进 行 报 废 处 理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和 公 司 资 产 实际情况,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状况,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 益 的 情 形,不 会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和 未 来 发 展 产 生 重 大 影 响。我们同意 军海药业
3、本次 对相关闲置专用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事宜。二、关 于为子 公司 银行贷 款提 供担保 的议 案;同意将 全资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晖制药”)之全资子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辉 正医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期限 2 年)调整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期限调整为 4 年,由瀚晖制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工业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申请的 5,0
4、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省工业公司为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辉正医药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瀚晖制 药之全 资子公司,各子公 司 组 织 机 构 健 全、管 理 机 制 完 善,风 险 控 制 能 力 较 强,对 子 公 司 的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 提供担保,有利用推动 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 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 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 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直接或间接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36,18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36%,均 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对象分别为全资子公司 海 正 药 业(杭 州)有 限 公 司、工业公司、海 正 药 业 南 通 有 限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浙 江 海 正 动 物 保 健 品 有 限 公 司、云 南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公 司;公 司 全 资子公司 瀚晖制药 为其全资子公司辉正医药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下 无正文,为 浙江海 正药 业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 事关于 第八 届董事 会第 三十 六次 会议 部分事 项的 独立意 见签 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