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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775256 上传时间:2018-08-22 格式:PDF 页数:40 大小:231.9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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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姓名:石正涛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理学指导教师:陈景良2011-05V摘 要 法律意识是法理学中至关重要的问题之一, 现代化的法律意识是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基础。然而目前情况下,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却不能不说是存在遗憾的,一方面,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利、争取合法权益、解决纠纷的人越来越多,这些都显示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和进步;另一方面,在社会发展的同时,许多的旧思想、旧传统依然桎梏着我国公民的思维模式。本文所针对的就是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中所存在的这些问题,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结构入手,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所存在问题进行深层次的解析,

2、并由此对我国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提出具体的建议。 论文共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又分为四个章节。 引言部分介绍了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法律意识的研究情况。 第一章是法律意识概述及国内外法律意识研究。 该章第一部分从法律意识的概念入手,解读了法律意识的内涵,介绍了法律意识的特点和主要要素,分析了法律意识与相邻概念之间的关系,阐明了法律意识在现代化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总结了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法律意识的研究概况、研究思路和研究意义,并对中西方法律意识的生成进行了比较研究,为本文的写作打下理论基础。 第二章针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研究理 论基础上探寻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所存

3、在根本问题,介绍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研究现状。第三章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层分析,认为这些问题是由于我国传统文化对法律意识的影响、法律意识教育的不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缺失等原因造成的。 第四章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针对提出的问题, 对我国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提出三点建议,它们分别是:加大我国普法教育力度、深入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内涵建设、借鉴中外先进法律经验。 结语部分再次阐述了论文的宗旨,即旨在借助对于当代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研究,为我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启示。 通过全文的论述,笔者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核心内容

4、是公民法律意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公民对法律的遵守,并使守法行为成为一种自VI觉行为,国家的强制性手段只是法律实施的一种辅助方式。法律意识是法治社会构建的重要心理条件和思想条件。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公民法律意识培育,认识到其对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构建的重要作用,并在实际工作中将其列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法律意识,培育,法律行为 VIIABSTRACT Legal consciousness is one of the crucial problems in jurisprudence. Modern legal consciousness is the basis of

5、 citizen initiatively observing the legal. However, given the current situation, we have to say that legal consciousness of our citizens exist regret. On the one hand, more and more people safeguar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by legal means, fighting for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resolve the

6、dispute. All of these show that the citizens have become more legally conscious and progress. On the other han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many old ideas, old traditions are still shackles of the thinking mode of our citizens. This paper is aiming at the problems of legal consciousness of our

7、 citizens, using the method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it deeply analyses the problems of legal consciousness of our citizens from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the concept and structure, and I put forward concrete suggestions that foster legal consciousness of our citizens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 legal

8、 system construction. This thesis consists of introduction, text and conclusion. The text is also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introduction mainly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tudy situation of legal consciousness. Chapter one is the summary of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the research of legal consciousness

9、 in born and abroad. In part one, I expound the definition of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first, explains the connotation of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introduc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main elements , analyzes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djacent concept,

10、expounds legal consciousness is the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modern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n the second part, I sum up the general study of the current domestic academic circle on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idea and research significance, and compare the generation of Chinese and western le

11、gal consciousness. This part could be the foundation for the paper. VIIIChapter two, the current research of legal consciousness based on theory to explore the fundamental problems on legal consciousness of our citizens. First introduc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our citize

12、ns, and based on this, puts forward the problem of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citizens, and made a deeply analysis of this problem. I think these problems are the result of the Influence on legal consciousness by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legal consciousness education is not perfect, the lack of

13、legal consciousness and so on. Chapter four.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s raised by the second chapter. I put forward three suggestions about the cultivation of legal consciousness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 legal system. The popularizing-law education should be strengthened, deepen the connotations and

14、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our citizens; make reference of their advanced legal experiences. In the conclusion part, I expounded the tenet of this paper again. Through the research of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our citizens, it provides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inspirations for the

15、construction of modern legal system. Through the full text discussed .I pointed out that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rule of law is the core of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citizens. If we want the law to play a role in social life, we must rely on citizens to comply with the law and make law-abidin

16、g behavior as a conscious act. Mandatory means of the country is just a supplementary way of law enforcement. Law consciousness is the important psychological conditions and ideological conditions to build the rule of law. Therefore, we must attach importance to fostering legal consciousness of our

17、citizens, recogniz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rule of law is an important role, and put i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in practical work. KEY WORDS: legal consciousness, fostering, legal act IV关于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和学术诚信承诺 本人向河南大学提出硕士学位申请。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对所研究

18、的课题有新的见解。据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说明、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括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括其他人为获得任何教育、科研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事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不存在舞弊作伪行为,文责自负。 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201 年 月 日 关于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经河南大学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作为学位论文的作者,本人完全了解并同意河南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要求,即河南大学有权向国家图书馆、科研信息机构、数据收集机构和本校图书馆等提供学位

19、论文(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以供公众检索、查阅。本人授权河南大学出于宣扬、展览学校学术发展和进行学术交流等目的,可以采取影印、缩印、扫描和拷贝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涉及保密内容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学位获得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201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签名: 201 年 月 日 引 言 1引 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这是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的名言。我国清代的著名法学家沈家本也说过“有国家者,非立法之难,而用法之难也。 ”当今的中国正处在一个有人治型的法律 价值规范体系向现代的法治型的法律价值规范体系的历

20、史转型期,实质就是实现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法治理论研究繁荣昌盛,法律制度建设也硕果累累,但我们在法律实践中取得的成效依然是十分有限的。早成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还是离不开“人”这个主体的能动作用。所以,法制现代化的研究及包括制度建设必须从社会守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开始。 刘旺洪博士的法律意识论中,把法律意识当作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 ,对法律意识进行了纵向的和横向的结构研究。从法制现代化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在社会变革时期和法制转型时的过程中公民法律意识的发展问题。黄稻先生主编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对法治的有关基本概念、渊源和理论问题都做了比

21、较清晰的阐述。 该书指明了我国法制现代化得艰巨性和历史必然性,从而得出结论 :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建设有赖 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成熟和普法教育。美国学者昂格尔其著作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这样认为:把近代欧洲“与作为对照实例的中国进行比较,可望深化人们对社会组织不同模式、思想意识的不同类型以及规范秩序的各种形态之间复杂关系的理解。同样,正在致力于现代法制建设的中国人也可从这种比较中得到启迪” 。日本学者川岛武宜的现代化与法认为在对信仰法律正义的前提下,特别强调法治、守法精神以及法律和道德的一致性。他认为如果只依靠强制的行政命令来实施法令,会导致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的丧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不仅要完善法制,更

22、要改造与之相关的伦理价值和思想观念,通过这些来使现代化的法律意识渗透到公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李宏飞的论文“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和探索” ;欧阳秋群发表的论文“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养路径探讨” 。这些中外研究成果都为本文提供了宝贵资料。 我们所说的法律意识,具体包含什么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是法律信仰的缺失。 我们许多社会的许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是有条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 2件的,在一定条件下会有很强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增强,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利、争取合法权益、解决纠纷的人越来越多。这些都显示了我国公民

23、法律意识的觉醒和进步。 本文所针对的是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的部分,首先研究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结构,解读法律意识的内涵,分析法律意识与相邻概念之间的关系,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所存在问题进行深层次的解析,提出在中国的法律意识的塑造过程中应该 注意的问题。希望借助对于当代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研究,为我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启示。一、法律意识概述 3一、法律意识概述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及相关概念辨析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一种在法治环境下形成的现代化意识。它是公民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是对自身的法律地位,以及应履行权力和应承担义务的总的概括。是一种观念化的

24、法律文化。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法、法律制度、法律知识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 1法律意识概念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 主要是指社会主体对社会各种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公众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具体的来说,法律意识的特点有: 第一,法律意识具有多样性和统一性的特点。法律世界中各种法以及各种法的现象具有不同的表现,但其多样性中又具有统一性,表现为一切有区别法律行为的现象、过程、结果是相互联系的。其多样性与统一的关系其实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 第二,

25、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法 的现象的主管把握方式。既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也是法理学、法哲学的重要研究对象。 第三,法律意识具有多方的内容。法律意识所包含的内容,法律意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和,狭义的法律意识是公民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照法律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第四, 法律意识的内容受多方面的法律因素和社会文化的影响。 意识是存在的反应,在这其中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政治意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受社会的法文化影响。 孙国华法理基本理论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7: 294 王家

26、福论依法治国 J法学研究, 1996, 2 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 4和其他社会一样,法律意识属于思想上层建筑,受到它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的制约,经济基础决定法律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发展变化;法律意识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经济基础有着一定的反作用。如果是落后的法律意识就将阻碍社会的进步,反之将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 法律意识还可以进行不同类别的分类。从 法律意识的认识主体的角度分类可以分为:个体法律意识,指的是每一个公民或是自然人所具有的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指的是一定的社会互动活关系 而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的特定范围的集体的人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识;社会法律意识,指的是一个国家或是一个

27、民族整体上所表现出的法律意识。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种类进行划分,如立法意识、司法意识以及宪法意识、民法意识、刑法意识、诉讼法意识、行政法意识等。不论那一种法律意识,其产生都是以社会中所存在的法以及法现象为基础前提, 然后对法这种社会现象产生一定认识即具有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法对社会主体应有的规范、引导、制裁等作用。 2法律意识与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 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为核心内容, 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每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

28、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等。公民意识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公德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在当今社会里,每一个公民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是权利和义务高度统一的社会责任者。在这个社会里,平等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责任转化为公民的自觉行动,整个社会呈现出紧张有序、欣欣向荣的状态。公民意识,不是片面强调公民的社会义务;公民意识,也不是过分强化公民的权利,公民意识首先是一种法律意识。在现代法治社会,公民意识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在人际交往过程中,每一个人都自觉地把法律作为衡量自己行为对错的标准, 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每一个公民都

29、可以做,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是指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还必须自觉地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为他人行使权利创造良好的孙育玮对法律意识内容结构的再认识 J学习与探索, 1995, 6 一、法律意识概述 5外部条件。总而言之,所谓公民意识,就是指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自觉地以国家利益为重,尊重他人的权利,维护公共利益。 3法律意识与法治意识 法律意识的最高级形态是法治意识,是社 会主体在实际生活中所形成的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以及思想体系的总和,是符合法治社会要求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观点以及对法律规范认同的自觉程度最高的意识。在

30、当今社会,法律意识的在社会的普及力度和影响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好坏。与法律意识相比较,法治意识更注重人对于法的本质、法的价值和法的终极目标的认识。具有法律意识的人,可能会在实际生活中加强自己的守法观念和用法观念。而法治意识则是强调我们自身依据法律,运用法律成为法律的主人。法治意识体现了社会主体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对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做出的价值性的判断, 以及基于判断结果形成对设立这种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普遍认同。作为一种研究对象,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一样都属于社会事实的范畴,“客观性”是其显著特点。高水平的法律意识是形成法治意识的前提,即在社会主体都拥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后,对公民提出

31、了更高的要求。 (二)法律意识的主要要素 1公平、平等 公平,是社会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意味着权利的分配的平等、合理和司法的公正;平等,是一种关系,一种态度。保证在同样的情况下,同样的人和事能受到平等的对待。就法律而言,就是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 公平与平等,是良好的法律意识应具备的最基本要素。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宪法对我国公民和组织在法律上对公平确认和阐述。公平平等是人们普遍追求的社会理想、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 M北京:法律出版

32、社, 2007: 34 马长山公民意识:中国法治进程的内驱力 J法学研究, 199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5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3 条 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 6价值和目标,同时也是追求和谐社会用以处理和解决社会利益矛盾和对立的最高的、根本的指导原则。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平等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然而公平、平等是一种依实践而异的公平、平等。因此,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为标准去解决和处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矛盾,就意味着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冲突的各方面的利益都能得到平等的、适度的满足。 2权利意识 法律的制定、运行都必须尊重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为根本。而保障人权并使社会主体能够真正获得人

33、权最可靠的方式就是人权保证的法律化。只有法律肯定人权、保护人权才能真正实现人权。法律的内核是权利,没有对权利的追求,就不会产生对法律的需求和渴望。 正因为如此, 法律意识不是随便产生的, 是在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下产生的,法律的内在价值必须顺应时代潮流。 当权利成为公民所关注的焦点时, 法律就应该以 “一切从人出发,把人当作一切观念、行为与制度的主体,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真正实现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保障所有人的平等、自由和人权,提高所有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水平”为己任,并使上述内容“成为现代法律的 终极关怀,成为现代法治文明的主要标志” 。究其根本而言,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是一种互动的关系,权利

34、意识的提升使得对法律的认识和法律价值的认同,有利于法律意识的成长。当法律意识提升后必然带动权利的扩展,从而又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缺乏就会让法律规定的权利成为写在纸上的权利而不能转化为现实的权利。 在我国的权利习惯当中,历来强调群体权利,并且“社会正义以主张群体权利为核心,以致压制并替代个人权利” 。中国的习惯做法是照顾多数人的利益,而损害少数人的利益。而不考虑“谁的权利在前” ,只是把受益人的数量放在第一位,以多数人的未来权利为名,侵害少数公民的现实合法权利,看起来像是一种共同责任,实则是强盗逻辑。从而忽略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 3民主意识 理想的法制环境要求民主原则的充分体现。 关

35、于的民主一词的定义在我国一直有较李步云现代法的精神论纲 J法学, 1997, 6 李步云现代法的精神论纲 J法学, 1997, 6 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 29 一、法律意识概述 7大的争议,一般认为其包含三层含义。首先,民主是指民主权利,具体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游行示威、出版、结社等现实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其次,是指国家制度,包括政体和国体,是一个社会实行民主的重要表现。民主的最后一个含义就是参与,即公民能够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中 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宜。这种参与的目的是制约政府权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民主意识是公民将自身权利在政治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观念

36、中的反映。法律的发展不可能没有对法律的批评和质疑,所以在法律运行中必须接受公民法律意识的反思、审查和合法性确认。民主意识是法律意识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民主意识的强化和广泛深入,就能使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得到良好的发展,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和良好法治环境的塑造有着重大的意义。 (三)法律意识在法制建设中扮演的角色 法制一词在一般包含两层含义:一种是法律制度,即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另一种含义是指法律体系,它包含法律制度,但又大于法,是一个国家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的系统。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所讲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指对立法工

37、作提出的要求,它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都要纳入法制的轨道,都要有法律,都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条件。“有法必依”是对守法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党派、武装部队,以及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都要严格遵守法律,都要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严肃执法,要正确行使执法权力,尽职尽责地坚决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 法制建设对法律意识的形成有着强大的引导作用, 良好的法制建设为正确的法律意识的形成指明了道

38、路和价值取向。 “法意识是最为接近决定依法统治社会之行为的社会现象。”社会所呈现的法律意识形态,实质上是社会整体的价值趋向和思维方式,是社会群体的共同的法律生活依据和模式, 包含整个社会群体对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经验体会,这就是立法活动得以进行的社会心理条件。前苏联学者拉扎列夫说过:“作为孙国华法学概论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 45 日 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138 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 8某种意义上的法的直接渊源,法律意识在法律文件中得到反映,并且对立法程序本身和结果施加影响。如黑格尔说,通过法律意识,也正是通过法律意识,立法者才捕捉

39、到时代精神,并将之反映在法律文件中。”俄 B.B 拉扎列夫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182 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9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研究现状 1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研究概况 我国关于法律意识研究,在解放初期主要是接受苏联法学家的观点,直到近几年随着我国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这种现象才开始有了逐步改变, 法律意识的研究开始活跃,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孙国华教授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教材认为,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思想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他认为法律意识与政治意识、道德意识等社会意识有着密切的联

40、系,但法律意识有自身的特殊性,有独特的内容和结构, 反映的是法律现象, 如人们对法律的评价, 对法律判决公正与否的看法,对法律的信任程度等。法律现象是法律意识的客体,这是法律意识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相区分的主要界限。法律意识与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张文显教授认为,意识是人自发的心理活动,而人的心理过程分为认识、情感、意志三个部分,并且这个过程与个体或群体心理特征紧密相连,所以,法律意识是个体或群体对法律现象认知、 情绪、 和意志的总和。 它的具体内容都包括人们对法现象的知晓、理解和把握;对法律规范和行为的情感、评价和态度;对法现象的意愿要求和期待。他认为法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

41、意识,是法现象的特殊组成部分。李步云教授认为,在我国法学界中关于法与法律意识何为第一性,何为第二性的问题上的研究是混乱的。他认为法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法律意识是法的反映。法律意识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虽然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但法律制定和实施的主要依据却是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从产生上,也是先有法,后有法律意识,正如先有客观世界,后有主观思想一样。过分夸大法律意识的指导作用就会造成立法和司法上孙国华法理基本理论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7: 248. 张文显法的一般理论 M辽宁:辽宁大学出版社, 1988: 233. 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 10的错误。所以,法决定法

42、律意识,法是法律意识的本原,法是第一性,而法律意识是第二性。李放教授认为,法律观是人们对法律的内容、形式、职能、作用、和本质的看法,是对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认识,是对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的观点,是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认识。这种种的总和就是法律观。他指出法律观是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不同时期的不同阶级的法律观都是有该时期各阶级的社会存在决定的。他认为所有制是基本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对各个阶级的政治意识和文化意识造成影响。在各个阶级特有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综合作用下,形成了不同的法律观。在法律观中渗透着阶级意识,对法律观的研究必须从具体的历史社会条件着手,才能阐明法律观这种社会

43、现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通过对上述学者们的观点和理论的介绍,在党和国家明确表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后,我国学术界对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研究越来越重视,对法律意识的内容也不断丰富起来,大大提升了法律意识的内涵。总的来说,我国对法律意识这一课题的相关研究已经开始起步,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在整体上上对公民法律意识的研究需要更系统、更全面和更深入的研究。对提高我国法律意识研究水平和在当今社会条件下提升公民法律意识有着重大的意义。 2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研究思路 法律的出现源自于人类文明发展的需求, 其终极目标是追求一种和谐的具有内发性的法治状态。 “法律的根本标志是其精神化的特性

44、, 法首先是作为观念化的东西存在的,然后逐渐现实化和实在化。”这种精神诉求体现于法律文本和法律规范的字里行间,并对法的发展起主导作用。法律的核心价值包含着理性、正义、秩序、平等、自由等内涵,而究其根本,我们要树立现代化的法律意识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法律应该为人的自由发展创造合理的空间,为社会的进步和谐提供空间。这才是法的生命力,也是法律意识的根本之所在。社会的文明进步需要的公民法律意识,这才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原动力。从我国近三十年的法治化进程来看,法治的进步需要对法治的足够重视以及其目标的确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的国家法制建设和相关理论都取得了李步云法律意识的本原 J中国法学,

45、 1992, 2 李放论法律观 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87, 1 杜刚建法哲学与人权法 J天津社会科学 1994, 5 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11丰硕成果。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在我国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过程中,一方面我们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另一方面,却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民众对法律的把握能力不足,法律的实施经常处于阻滞的状态。这就使得我们必须回过头来重新思考法治的一个基本问题:人的问题, 即公民的法律意识对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的意义。 理论联系实际, 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环境的构建与公民的法律意识密切相

46、关的。 这就要就我们在进行法制建设的同时,不能忽略对公民法律意识问题的研究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 笔者的研究重点对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进行分析, 对中西方的法律意识的差异进行比较,探索适合中国法治建设的公民法律意识培育方法、模式和目标。第一部分论述法律意识的相关概念,为本文的打下充分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对我公民法律意识的研究现状进行阐述,对中西方法律意识的生成进行比较研究。第三部分在前两个部分研究的基础上探寻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所存在根本问题。 第四个部分重点研究我国法律意识的培育并对法律意识的培育提出具体的方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理论贡献。 3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研究的

47、意义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人治型礼法社会,这就决定了中国社会中人治意识的根深蒂固,这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法治建设的巨大障碍。法制转型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比如:法治氛围的建立与人们固有厌诉情绪的矛盾, 维护民主人权思想的逐步渗透与现有司法观念淡薄产生的不协调,以及公权力和私权力的冲突等等,都是传统与现代争斗的具体表现。造成这些问题关键是两点,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对法律意识的理解和认识的不充分,忽视法律意识重要性和法律实施的巨大作用;另一方面,传统的教育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需求,从而降低我们在公民法律意识培育工作的效率。法治的真正意义不在于制定了多少法律、构建了什么样的法律体系,而在于法律的实施,能否在实际运行

48、中对社会文明进步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实践上看,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人的需求和利益,人是社会生产力进步的第一要素,公民综合素质的高低已经成为一个国家能否长期发展的先决条件之一。纵观我国近三十年来的法治建设工作,偏重法律法规和法律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忽视了公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 12民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离不开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 因此加强对公民法律意识的研究, 对法治社会的构建具有长远的意义。 (二)中西方法律意识比较研究 我们国家缺少法律意识的生成的土壤,中国的法治进程就是一个不断借鉴、移植的过程。但这种建立在本土化和民族化的基础上的借鉴和

49、移植,使得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传统文化特征,与西方法律意识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1法律观念的比较 传按梁漱溟先生的概括是传统中国社会呈现出职业分途和伦理本位状态, 整个社会是建立在各种伦理关系基础上的,表现为自家庭推广至社会,进而整个天下的层层伦理秩序格局, 最终把各种社会关系纳入家庭伦理格局, 类似于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在“差序格局”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等级关系,兄友弟恭、长幼有序,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自己的位置,这种位置的确定是以血缘为基础,故而不需要法律。 法律在中国人眼里是抑恶的工具, 与法律打交道的人终归是恶人。 道德准则、公认的是非标准、习俗等才是乡土社会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对中国人而言打官司终究是件尴尬、不情愿的事情。打官司的人常被视为异类,“这人不好惹,这人品行可疑”通常成为评语 ,“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真实地概括了 这一国民心态。土生土长的礼俗秩序,可以称为中国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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