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UN 閃青春 亮一夏歌唱比賽簡章一、活動主旨:為鼓勵青少年朋友及社會大眾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建立預防犯罪的守法、法治觀念,藉由歌唱比賽及邀請知名歌手表演,藉以達到以歌會友之活動宣導目標。二、主辦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三、承辦單位:正聲廣播公司台中台四、比賽日期:104 年 09 月 13 日【週日】下午 2 點【下午 1 點至 1 點 30 分必須完成報到】五、比賽地點:大魯閣新時代購物中心 1 樓廣場台中市東區復興路 4 段 186 號六、比賽組別:學生組、社會組七、比賽資格: 學生組 -凡就讀國中以上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賽。(需持有學校發給之學生證明者)。
2、社會組 -凡 20 歲至 40 歲(民國 64 年 1 月 1 日至 84 年 12 月31 日出生者,需持有台灣身份證明者)。八、活動內容:比賽歌曲:國、台語為限。比賽組別:學生組、社會組比賽人數:每組限 25 名,兩組共 50 名參賽者。報名時間:8 月 20 日【週四】上午 9 點起,額滿為止。 報名方式:第一階段採電話報名,各組人數上限 25 位,後補 15 位。報名電話:04-24873103 轉 11 或 12。第二階段,經完成電話報名後,參賽者 9 月 5 日前【以郵戳為憑】 ,需填妥比賽報名表連同報名保證金新台幣 200 元郵寄正聲台中台,始完成報名手續。若 9/5 期限前未完
3、成報名事宜,由本台通知後補名額遞補。另比賽當天報到時,保證金會全數退還參賽者,未報到者不予退還。比賽程序:初賽 :參賽者 9 月 10 日上午 10 點請至正聲台中台親自以抽籤方式決定出場順序,未到者由電台代抽,參賽者不得異議。比賽開始後,經唱名三次未到賽者,視為棄權決賽 :各組經初賽入圍 5 位進入決賽,決賽出場順序由入圍者親自抽籤方式決定,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比賽開始後,經唱名三次未到賽者,視為棄權。比賽方式:參賽者一律以主辦單位提供之弘音 MDS-219 點歌機伴唱機型為準。伴唱帶無導唱、無提示歌詞電視螢幕機、不得自行準備伴唱帶、不對 KEY。參賽者初賽與決賽演唱之歌曲不得重複,初賽時
4、,當參賽者聽到主辦單位準備之鈴聲響起時,即須停止演唱。入圍決賽參賽者,則須唱完整首歌曲比賽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音樂或相關專業人士三人擔任。評分標準:以音準節拍、音質音色、歌唱技巧、感情拿捏及台風儀態等整體表現為評分基礎。比賽獎勵:凡報名參賽者均贈送精美禮品乙份及摸彩券乙張。表現優異參賽者,演唱之歌曲安排於正聲台中台現場節目台灣我愛你播出,另適時邀請參與正聲台中台舉辦之公益活動中精采表演。社會組、學生組第 1 名:獎盃一座,獎金 4,000 元。第 2 名:獎盃一座,獎金 3,000 元。第 3 名:獎盃一座,獎金 2,000 元。優勝:入選 2 名:獎盃一座,獎金 1,000 元。注意事項:1
5、-本比賽聘請專業老師評比評分,參賽者對評選結果應表示尊重不得異議。2-參賽者若有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3-相關活動細節及規則,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 受理報名單位:正聲廣播公司台中電台。聯絡電話:04-24873103 轉 11 或 12電子信箱:FUN 閃青春 亮一夏比賽報名表社會組【 】學生組【 】請勾選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級就讀學校【社會組免填】【社會組免填】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公: 宅: 手機:E-mail初賽曲名: 原主唱歌手: 升: 降:演唱歌曲決賽曲名: 原主唱歌手: 升: 降:【 參賽者同意書參賽者同意書 】.本人同意參與Fun 閃青春亮一夏暑期法治教育暨反毒拒毒宣導園遊會歌唱比賽,於活動比賽期間,本人願意全力配合本次活動之所有 相關規定。.本人同意於比賽期間之表演,主辦單位擁有重製(錄影、錄音、攝影) 、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權利,並 得永久使用本人之肖像權,本人將不提出任何異議和酬勞。.報名參賽後,即視同應允同意遵守上述之比賽規則,並應服從本次比賽評審決議之評定,不得以任何理 由或法律途徑提出抗議。簽署同意人:_ 中華民國 10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