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浦 东路桥 建设 股份有 限公 司独立 董事 关 于子 公司签 订施 工合同 终止 协议暨 关联 交易事 项的 独立 意见 作为上海 浦东路 桥建设 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 独立董 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3 日7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依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公司子公司拟签订施工合同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子公司签订的 浦东新区建筑装潢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浦东新区有机质固废处理厂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在执行过程中,因项目用 地方案 及投资 模式调整 导致合 同无法 继续履行,经双 方友好 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宜。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终止确因项目用地方案及投资模式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次关联交易终止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本次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