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股票代码:600284 股票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9-010 债券代码:143479 债券简称:18浦建01 上 海 浦 东 路 桥 建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8 年 公开 发 行公 司 债 券(第一 期)2019 年 付息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债权登记日:2019 年3 月7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3 月8 日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发行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 年3 月8 日开始支付自2018 年3 月8 日至2019 年3 月7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 期债券 的 基 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浦东路桥建 设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公 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债券简称:18 浦建 01 3.债券代码:143479 4.债券期限 及利率:本期债券为4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 5.57%5.债券 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2 6.发行规模:人民币
3、4 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8 年 3 月8 日 10.付息日:2019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3 月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 无担保 13.信用级别: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
4、18 年4 月28 日发布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期债券 AA+的债项信用等级。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代 理债券 派息、兑付 机构: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二、本 次付息 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57%。每手面值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 每手实际取得的 利息为44.5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0.13 元。三、付 息债权 登记
5、 日和 付 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3 月7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3 月8 日 四、付 息对象 3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3 月 7 日下午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五、付息 办法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6、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 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 债 券 的 利 息 足 额 划 付 至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所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六、关 于本次 付息 对象缴 纳公 司债券 利息 所得税 的说 明(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7、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 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 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 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4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5、
8、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 理暂 行办 法(国 税发20093 号)、关于 中国 居民 企 业向 QFII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 缴企 业 所 得税有 关问题 的通 知(国税 函200947号)等 相关 文件 的规定,本期 债券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以下简 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按10%的税率代扣 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
9、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七、相 关机构 及 联 系方法 1.发行人:上海浦东路桥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8 号 14 楼 联系人:奚凯燕 电话:021-58206677 传真:021-68765763 邮政编码:20012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园路 18 号10 楼 联系人:时光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873521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5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