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 券代 码:600283 证券 简称:钱江 水利 公 告编号:2018-013 钱 江 水利 开 发股 份 有限 公 司 要 约 收购 报 告书 摘要 上市公 司名称:钱江水利 开发股 份 有限公司 股票上 市地点:上海证券 交易所 股票简 称:钱江水利 股票代 码:600283 收购人:中国水务 投资有 限 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 城区南 线 阁街 10 号 收购方 财务顾问:签署日期:2018 年 4 月 12 日 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1 重 要 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
2、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后续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2 特 别 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1、本次要约收购主体为 中国水务。2、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35,299,576 股,要约收购价格为 15.36 元/股。3、本次要约收购前,中国水务直接持有钱江水利 83,137,05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3.55%;通过全资子公司钱江硅谷间接持有钱江水利 22,729,832股,占
3、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44%;中 国 水 务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29.99%。4、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5、本次 要约收 购为部 分要约收 购,不 以终止 钱江水利 上市地 位为目 的。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最多直接持有钱江水利 118,436,629 股,间接持有钱江水利 22,729,832 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9.99%。钱江水利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的风险。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3 本 次 要约 收 购的 主 要 内容 一、被 收购公司基本
4、情况 被收购 公司 名称:钱江水 利开 发股份 有 限公 司 股票上 市地 点:上海证 券交 易所 股票简 称:钱江水 利 股票代 码:600283 截至本 报告书摘要 签署日,钱江水利股本结构如下: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占比 一、有 限售 条件 流通 股-二、无 限售 条件 流通 股 352,995,758 100.00%人民币 普通 股(A 股)352,995,758 100.00%境内上 市外 资股(B 股)-合计 352,995,758 100.00%二、收 购人 的名称、住所、通 讯地址 三、本次 要约收购 的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钱江水利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基于有利于收购人巩固
5、国有股东对于旗下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实现国有资产和股东价值的保值增值之目的,决定增持钱江水利股份。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钱江水利股票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收购人 名称:中国水 务投 资有 限公 司 住 所:北京市 西城 区南 线阁 街 10 号 通讯地 址:北京市 西城 区白 广路 二 条 16 号 联系电 话:010-63203399 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4 四、本次 要约收购的决定 2018 年 4 月 4 日,中 国水务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持钱江水
6、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同意本次要约收购及相关事宜。2018 年 4 月 10 日,本次要约收购取得了新华水利的批复文件,新 华 水 利 同意本次要约收购。根据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于 2012 年 9 月 29 日 出具的关于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主要职责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新华水利(原名为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承担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对中国水务实行股权管理,行使对中国水务的出资人职责。五、未 来 12 个月内 增持或 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 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收购计划外,收购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钱江水利股份的计划,但若本次最终要约收购股份数量未达预定要约收
7、购股份数量,收购人 可能 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 据市场情况和战略安排继续增持钱江水利股份,上述增持将不以终止钱江水利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收 购 人 若 后 续 继 续 增 持 钱 江 水 利 的 股 份,将 根 据 证 券 法、收 购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法定程序。收购人承诺其持有的钱江水利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持有的钱江水利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 体 之 间 进 行 转 让 不 受 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六、要 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如下:1、被收购公司名称: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
8、名称:钱江水利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283.SH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5 5、要约收购价格:15.36 元/股 6、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35,299,576 股 7、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00%8、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范围为除收购人中国水务及其控制的钱江硅谷以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七、要 约 收购资金 的有关 情况 基 于 要 约 价 格 为 15.36 元/股 的 前 提,本 次 要 约 收 购 所 需 最 高 资 金 总 额 为542,201,487.36 元,要 约收
9、 购 所 需资 金 均来 源 于收 购 人 自有 资 金。收 购人 在 公告要 约 收 购 提 示 性 公 告 前 已 将 150,000,000.00 元(不 低 于 收 购 资 金 最 高 金 额 的20%)作为 履约 保证 金存 入 中国 登记 结算 上海分 公 司指 定的 银行 账户,作 为本 次要 约 收 购 的 履 约 保 证 金。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 将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钱江水利 或 其 子 公 司。八、要 约收购 的有效 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18 年 5月 16 日。在 要 约 收 购
10、期 限 内,投 资 者 可 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上 查 询 截 至 前 一 交 易 日 的 预 受 要 约 股 份 的 数 量 以 及 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九、收 购人聘请的财务顾 问及律师事务所情 况(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 系 人:陈健健、屈亚楠、裘佳杰、杨可、姚鹏天 电 话:010-60837696 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6 传 真:010-60838800(二)收购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
11、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银谷大厦 1711-1717 室 联 系 人:苌宏亮、李晓芳、王雨翔、崔丽霞 电 话:010-62800410 传 真:010-62800411 十、要 约收购报告书 签署 日期 本报告书 摘要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签署。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7 收 购 人声 明 1、要约 收购报 告书系 依据证 券法、收 购办法、公 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 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 年修订)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2、依据 证券 法、收购办 法的 有关规 定,本报 告书 摘要 已全 面
12、披露了收购人在钱江水利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的 情 况。截 至 本 报 告 书 摘要 签 署 之 日,除本报告书摘要 披 露 的 持 股 信 息 外,收 购 人 没 有 通 过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在 钱 江 水 利 拥有权益。3、收购 人签署 本报告 书 摘要已 获得必 要的授 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 违反收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收 购 人 在 本 报 告 书 摘要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4、本次 要约收 购为 收 购人 主动 向除 中 国水务 和钱江硅 谷 以外 的 钱江 水利 股东发出的部分收购要约
13、,旨在增强中国水务对钱江水利的控制权。本 次 要 约 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不以终止钱江水利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 钱 江 水 利 的股权分布将仍然具备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5、本次 要约收 购是根 据本报告 摘要所 载明的 资料进行 的。除 收购人 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摘要 中 列 载 的信息或对本报告 摘要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6、收购 人 及其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 人员保 证要约收 购报告 书及相 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 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14、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8 目 录 重 要声 明.1 特 别提 示.2 本 次要 约收购 的主 要内容.3 收 购人 声明.7 目 录.8 第 一节 释 义.9 第 二节 收购人 的基 本情 况.10 第 三节 要约收 购目 的.16 第 四节 专业机 构意 见.18 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9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 摘要中,除非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收 购 人、中 国 水 务、本公司 指 中国水 务投 资有 限公 司 钱江硅 谷 指 钱江硅 谷控 股有 限责 任公 司 钱江水
15、利、上市 公司 指 钱江水 利开 发股 份有 限公 司,股 票代 码:600283 新华水 利 指 新华水 利控 股集 团公 司 本次要约收购/本 次 收购/本次 交易 指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 除 中国水务和钱江硅谷以外 的 其他钱江水利股东进 行的 部分 要约 收购 本 报 告 书、要 约 收 购报告书 指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 报 告 书 摘 要、要 约收购报 告书 摘要 指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要约价 格 指 本次要 约收 购下 的每 股要 约收购 价格 中信证 券、财务 顾问 指 中信证 券股
16、份有 限公 司 法律顾 问、众天 律师 指 北京市 众天 律师 事务 所 公司 法 指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司法 收购 办法 指 上市 公司 收购 管理 办法 上市 规则 指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股 票上 市规则 公司 章程 指 钱江 水利 开发 股份 有限 公司章 程 中国证 监会 指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中 国 登 记 结 算 上 海 分公司 指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公 司上海 分公 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 元/人 民币 万元/人 民 币亿元 注:本报 告 书摘要 中 若 出现 总 数与 各 分项 数值 之 和尾 数 不符 的
17、 情况,均 为 四舍 五 入原因造成。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10 第二节 收购 人的基本 情况 一、收 购人的 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水 务投 资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南 线阁 街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叶建桥 注册资 本 120,000 万元 人民 币 企业社 会信 用代 码 91110000101620428G 企业类 型 其他有 限责 任公 司 经营范 围 水源及引 水工程、城市及 工业供排 水、污水 处理、污泥处理、固废 处理、非 常规水 源及水电 等项目的 投资、设计、建设、咨 询、服务、技术 开发;节 水技术、水务、环保设备及物
18、资 的开发、生产、销售和维 修;设备 租赁;进出口业务。(企业依法 自主选 择经营项 目,开展 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 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 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 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成立日 期 1985 年 11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1985 年 11 月 26 日 至长 期 出资人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江阴市长江钢管有限公司、北 京拓世诺金投资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华勤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 司、深圳市华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黄河万家寨水务 集团有限公司、水 利 部 综 合 开 发 管
19、 理 中 心、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科 学 研 究院、北 京能 达电 力投 资有 限公司、浙 江电 联集 团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白 广路 二 条 16 号 邮政编 码 100053 联系电 话 010-63203399 二、收 购人的产权关系和 控制关系(一)股权结 构 截至本报告书 摘要 签署之日,中国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单位 出资数量(万元)占出资总额比例 1 新华水 利控 股集 团公 司 32,000 26.67%2 中国电 力建 设集 团有 限公 司 30,000 25.00%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11 3 江阴市 长江 钢管
20、 有限 公司 12,000 10.00%4 北京拓 世诺 金投 资有 限公 司 12,000 10.00%5 济宁市 兖州 华勤 水务 投资 有限公 司 10,000 8.33%6 浙江华 联集 团有 限公 司 8,000 6.67%7 深圳市 华海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7,700 6.42%8 山西省 黄河 万家 寨水 务集 团有限 公司 5,000 4.17%9 水利部 综合 开发 管理 中心 1,800 1.50%10 中国水 利水 电科 学研 究院 500 0.42%11 北京能 达电 力投 资有 限公 司 500 0.42%12 浙江电 联集 团有 限公 司 500 0.42%合
21、计 120,000 100.00%(二)控股股 东 截至本报告书 摘要 签署 日,新华水利直接持有 中国水务 26.67%股权,为中国水务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名称 新华水 利控 股集 团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南 线阁 街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叶建桥 注册资 本 75,000 万 元人 民币 企业社 会信 用代 码 911100001000164646 企业类 型 全民所 有制 经营范 围 水利投资;黄河万 家寨水 利、水 电 枢纽的开 发、管 理;水利水电及 供水项目 开发;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 咨询及 技术服务;机械 设备租赁;机电 设备的销 售;进出 口业务(企业依
22、法自主 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 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不得从事 本市 产业 政策 禁止 和限制 类项 目的 经营 活动)主营业 务 水利投 资、管理;水 利水 电及供 水项 目开 发 成立日 期 1994 年 06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1994 年 06 月 17 日 至长 期 出资人 水利部 综合 事业 局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白 广路 二 条 16 号 邮政编 码 100053(三)实际控 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水务的控股股东为新华水利,水利部综合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
23、告书 摘要 1-2-12 事业局直接持有新华水利 100%的股权,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下属单位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直接持有 中国水务 1.5%的股权,因此,水利部综合事 业局合计间接持有中国水务 28.17%的股权,为中国水务的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的核心业务为:水利科技推广、人才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利用外资、水利水电机电产品制造、水利多种经营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四)股权控 制关 系 中国水务与其控股股东新华水利、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之间的股权和控 制关系如下图所示:(五)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 控制的 核心 企业 截至 本报告书摘要 签署日,新华水利控制的核
24、心企业情况如下:序号 直接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黄河万 家寨 水利 枢纽 有限公司 135,000 33.33%供水、发电、水 利水 电工 程开发 与运 营管理、代建 管理 技术 服务、建设 咨询 等 2 中国水 务投 资有 限公 司 120,000 26.67%原水开 发和 供应、区 域间 调水、城市 供排水、污水 处理 和固 废处 理等水 务与 环保产业 投资 运营 管理 及相 关增值 服务 3 重庆三 峡水 利电 力(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99,300.55 11.18%电力、勘察 设计 安装、节 水安装 销售、蒸汽销 售 4 北京新 华国 泰水 利资
25、 产管理有 限公 司 1,000 100%水利水 电及 供水 项目 开发;水利 水电 工程建设 咨询 及技 术服 务 5 郑州水 工机 械有 限公 司 101,000 100%水利水 电、城建 交通 等建 设工程 生产 制造施工 机械、金 属结 构和 永久设 备 6 三门峡 新华 水工 机械 有限责任 公司 4,135 100%大中型 水电 站水 工钢 结构,成套 起重 设备及火 电厂 钢结 构及 其水、火电 工程 产品 7 重庆华 正水 文仪 器有 限 2,005 100%水文仪 器及 配件、环 保检 测仪器 研发、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13 序号 直接控股
26、企业 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公司 销售、安装;水 利水 文自 动化系 统集 成及相关 技术 服务。8 中水投 资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600 51%水利水 电、供水 项目 投资 截至 本报告书摘要 签署日,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序号 直接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新华水 利 75,000 100%水利投 资、管理;水 利水 电及供 水项 目开发 三、收 购人的主要业务和 财务情况 中国水务的主要业务为水源及引水工程、城市及工业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收利用、苦咸水淡化、固废处理等。中国水务 最近三年的 简要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27、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 计 2,009,467.33 2,742,507.93 2,710,759.68 负债总 计 1,299,263.62 2,047,337.12 2,012,478.25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710,203.71 695,170.81 698,281.43 利润表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 入 388,074.57 423,741.99 353,970.77 营业利 润 223,285.38 21,431.06 67,293.15 利润总 额 222,504.89 3
28、3,305.84 79,111.18 净利润 161,827.60 19,541.88 51,214.77 财务指标 2017-12-31/2017 年度 2016-12-31/2016 年度 2015-12-31/2015 年度 资产负 债率 64.66%74.65%74.24%加权平 均净 资产 收益 率(按归 属于 公司 普通 股股东的净 利润 计算)38.55%0.41%17.12%四、收 购人的主要人员基 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水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14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29、境外居留权 叶建桥 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 否 王民浩 副 董事 长 男 中国 北京 否 王明海 董事、党委 副书 记、纪委 书记 男 中国 北京 否 刘赟东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刘明江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唐定乾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李洪芳 董事 男 中国 江苏 否 牛为群 董事 男 中国 广东 否 闫秀训 董事 男 中国 山东 否 贾伟智 董事 男 中国 山西 否 刘正洪 董事、总经 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丁永泉 监事会 主席 男 中国 北京 否 赵海深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张皓洋 监事 男 中国 浙江 否 刘水 监事 男 中国 深圳 否 陈德平 监事 男 中国
30、北京 否 李维科 党委书 记、副总 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魏庆军 总会计 师 男 中国 北京 否 刘朝辉 副总经 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五、收 购人已 持有 上市公 司 股份的种类、数 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 摘要 签 署日,收 购 人 中国 水 务 持有 83,137,053 股 钱 江水 利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占其总股本的为 23.55%,为钱江水利的第二大股东,中国 水 务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钱 江
31、硅 谷 持 有 22,729,832 股 钱 江 水 利 人 民 币 普 通 股(A股),占 其 总 股 本 的 6.44%,为 钱 江 水 利 的 第 三 大 股 东,两 者 合 计 持 有 钱江水利的 股份 比例为 29.99%。六、在 其他上市公司享有 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钱江水利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15 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企业如下表所示:证券简称 上市地 证券代码 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持股方式和比例 三峡水 利 上海证 券交易所 60011
32、6 99,300.55 电 力、勘察 设计安 装、节水 安装销售、蒸汽 销售 收购人 之控 股股 东新 华水 利持 股 11.18%;收购人 中国 水务 持 股 3.02%;收购人 之实 际控 制人 下辖 的水利 部综 合开 发管 理中心持 股 9.89%。岷江水 电 上海证 券交易所 600131 50,412.00 电 力生 产、电力购售 收购人 之控 股股 东 新 华水 利持 股 11.87%;收购人 之控 股股 东新 华水 利的全 资子 公司 北京 新华国泰 水利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持 股 4.90%。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境内、境外拥有其他持股
33、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如下:公司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持股方式和比例 中国水 权交 易所股份 有限 公司 股份有 限公司(非 上市、国 有控股)60,000.00 开 展 经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可的水权 交易;交易咨询、技术 评 价、信 息 发 布、中 介 服务、公 共服 务 收购人 中国 水务 持 股 10%;收 购 人 之 控 股 股 东 新 华 水 利持股 10%;收 购 人 之 实 际 控 制 人 下 辖 的水 利 部 综 合 开 发 管 理 中 心 的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国 泰 新 华 实业有限 公
34、司 持 股 31%。七、收 购人 最近五年内受 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2017 年 6 月 9 日,葫 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对原告为葫芦岛市珑源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为中国水务、葫芦岛中水地产有限公司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中国水务给付原告葫芦岛市珑源地产有限公司土路填筑工程垫资成本、招标代理费、勘察费、检测费、科研报告费合计 51,219,895.76 元及其利息,同时,给 付 原 告 葫 芦 岛 市 珑 源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上 述 垫 资 成 本 报 酬 5,121,989.58 元。2018 年 3 月 9 日,辽宁
35、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除上述诉讼外,收购人没有涉及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上述诉讼不会对本次要约收购构成实质障碍。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16 第三节 要约 收购 目 的 一、本次 要约收购 的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钱江水利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基于有利于收购人巩固国有股东对于旗下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实现国有资产和股东价值的保值增值之目的,决定增持钱江水利股份。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 钱江水利 股票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二、本 次要
36、约收购 的决定 2018 年 4 月 4 日,中 国水务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持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同意本次要约收购及相关事宜。2018 年 4 月 10 日,本次要约收购取得了新华水利的批复文件,新 华 水 利 同意本次要约收购。根据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于 2012 年 9 月 29 日 出具的关于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主要职责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 批 复,新 华 水 利(原 名 为 新 华 水利水电投资公司)承担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对中国水务实行股权管理,行使对中国水务的出资人职责。三、未 来 12 个月内 增持或 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
37、告书摘要披露的收购计划外,收购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钱江水利股份的计划,但若本次 最终要约 收购股份数量 未达预定要约收购 股份数量,收购人可能 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 据市场情况和战略安排继续增持钱江水利股份,上述增持将不以终止钱江水利的上市地位为目的。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17 收 购 人 若 后 续 继续增持 钱 江 水 利 的 股 份,将 根 据 证 券 法、收 购 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法定程序。收购人承诺其持有的钱江水利股份 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持有的钱江水利 股 份 在 同 一
38、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不 同 主 体 之 间 进 行 转 让 不 受 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18 第 四 节 专业 机构 意 见 一、参 与本次收购的专业 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 如下:财 务顾 问:中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陈健健、屈亚楠、裘佳杰、杨可、姚鹏天 电话:010-60837696 收 购人 律师:北京 市众天 律师 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银谷大厦 1711-1717 室 联系人:苌宏亮、李
39、晓芳、王雨翔、崔丽霞 电话:010-62800410 二、各 专业机构与收购人、上市公司以及本 次要约收购行为之 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及其具体 情况 除本报告书摘要另行披露外,中信证券或众天律师与收购人、钱江水利 和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 上交所上市规则 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三、收 购人聘请的财务顾 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其财务顾问报告书中,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收购钱江水利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且收购人亦已出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
40、关文件。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 1-2-19 的规定,收购人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四、收 购人聘请的律师发 表的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众天律师在其法律意见书中,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1-1-20(本页无正文,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 年 月 日 叶建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