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 次会 议 向参股公司 增资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及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如下:一、向参股公司增资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向参股公司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普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田农业)增资 3720 万元,用于普田农业公司 新材料6 万吨/年PBAT 项目建设运营,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是从长远
2、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认为本项投资未来将获得较好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2、本次交易中,交易 对方为公司控股公司 太化集团,与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及股东应在相应决策程序中回避表决。3、承担本次参股公司资产 评估工作的为北京中天华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4、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 增资方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
3、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向参股公司增资事项 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的议案,此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2、本次 增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3、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 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主业、快速 实现转型发展。4、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公司本次 增资的总体安排,同意将本次 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田旺林 周荣华 杨志军 2021 年6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