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为 全资 子 公司 提 供担 保 的独立 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阳降解”)提供担保,是根据华阳降解 PBAT 项目 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加快 PBAT 项目 建设,保证其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就对外担保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一致 同意公司 为 华阳降 解 向中国农 业发 展银行 平 定县支行 申请 28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独立董事:田旺林 杨志军 季君晖 2021 年 12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