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简称:*ST 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13 南京中 央商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 订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修订 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关于修 订 部 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修订 情况详见下表:一、公司章程修订 条款 修 订前 修 订后 在公司章 程 第 三 条 中 增 加
2、 以 下 内 容:2021 年 1 月 22 日,经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通过公司关于注 销 部 分 回 购 股 份 的 议 案,注 销 方 案实 施 后,公 司 总 股 本 减 少 至 1,138,334,820 股。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1,148,334,872 元。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1,138,334,820 元。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1,148,334,87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48,334,872 股。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3、为1,138,334,82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1,138,334,820 股。第十一条 本 章 程 所 称 其 他 高 级 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第十一条 本 章 程 所 称 其 他 高 级 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第 一 百 三 十 八 条 公 司 设 首 席 执 行 官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股票简称:*ST 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13 一名。公司设执行总裁若干。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副 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4、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若干。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条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在 公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以 内 行 使下 列 职 权:对 外 投 资、收 购 出 售 资 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事项。上 述 事 项 涉 及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以 上 的,视 为 重大 项 目,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专 业
5、 人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 事 会 有 权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在3000 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 12 个 月 内 与 同 一 交 易方 发 生 的 对 外 投 资、收 购 出 售 资 产、资产 抵 押 交 易 金 额 应 累 积 计 算,公 司 在 连续12 个月内所发生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金额应累积计算。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除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外,须经董事会审议。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同意并作出决议。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条 公 司 对 外 投 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6、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必须按照以 下 权 限,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准。(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 的债务除外)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同 时 存 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包 括 承 担 的 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3、交 易 产
7、生 的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4、交 易 标 的(如 股 权)在 最 近 一 个 会股票简称:*ST 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13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5、交 易 标 的(如 股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
8、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1、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同 时 存 在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2、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包 括 承 担 的 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3、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4、交 易 标 的(如 股 权)在 最 近 一 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9、0 万元;5、交 易 标 的(如 股 权)在 最 近 一 个 会股票简称:*ST 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13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三)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管理层集体决策,报董事长批准,并在 下次董事会上报告。第 一 百 二 十 四 条 本 章 程 第 一 百 二 十三 条 所 述 事 项,如 法 律、行 政 法 规、部门 规 章 或 中 国 证 监 会、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第 一 百 二 十 四 条 董
10、 事 会 对 关 联 交 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应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的 对 外 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 应 当 经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别说明:1、本次公司章程 修订,将原公司章程 中的“首席执行官”称谓修订为“总裁”;将原公司 章程中的“执行总裁”称谓修订为“副总裁”;将原公司章程中的“执行总裁、副总裁”的表述统一修订为“副总裁”。2、原公司章程和 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 则中所涉及到的“首席 执行官”称谓均变
11、更为“总裁”;原 公司章程 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则中所涉及到的“执行总裁”称谓均变更为“副总裁”;将原 公司章程 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则中所涉及到的“执行总裁、副总裁”的表述统一修订为“副总裁”。3、原公司章程中涉及到的组 织架构均按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股票简称:*ST 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13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条款 修 订前 修 订后 第 三章 董事 长及其 职权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 持 股 东 大 会 和 召 集、主 持董事会会议;(二)督 促、检 查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执行;(三)签 署 公
12、司 股 票、公 司 债 券 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 署 董 事 会 重 要 文 件 和 其 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 发 生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 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 在 事 后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报告;(七)审批和签署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以内的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并在下次董事会上报告;(八)审批和签署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之间 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建、装潢维修、租赁等合同,以及金额在10000 万元
13、以内的贷款合同,并在下次董事会上报告;第 三章 董事 长及其 职权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 持 股 东 大 会 和 召 集、主 持董事会会议;(二)督 促、检 查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执行;(三)签 署 公 司 股 票、公 司 债 券 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 署 董 事 会 重 要 文 件 和 其 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 发 生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 在 事 后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报告;(
14、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股票简称:*ST 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13(九)审 批 和 签 署 50 万元以上至100 万元之内的不良资产处置;(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 与同一交易方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交易金额应累积计算,公司在连续 12个月内所发生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金额应累积计算。第 四章 对外 投资 及相关 事项 的权限 第十一条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审 批 下 列 事项:(一)金额在 1000 万 元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5、30%以内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事项;(三)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0%以内的对外担保;(四)单笔金额在 1000 万以上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建、装潢维修、租赁等合同,以及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的贷款合同;(五)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不良资产处置;(六)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内且占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本 章删 除 股票简称:*ST 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13 以内的关联交易。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的3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视为重大项目,应当组织有
16、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 与同一交易方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交易金额应累积计算,公司在连续 12个月内所发生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金额应累积计算。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除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外,须经董事会审议。应由董事会审 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同意并作出决议。本 条 各 项 审 批 程 序 需 按 公 司 有 关 制 度规定实行逐级审批 第十二条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应 当 审 慎 对 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17、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股票简称:*ST 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13 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十三条 上 述 事 项,如 法 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注:修订后的规则章节、条款的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