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通則 1.1.1.1.1.1.1.2.1.1.3.本章概要 說明有關整套之豎型膠羽機及附件之供應、安裝、試車及相關規定。 包括 套豎型膠羽機之供應、安裝、試車。在工程範圍 內承包商應提供一切人工、材料(由業主供給者除外)、製造、機具、設備、搬運、安裝、安全防護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程之規定,在業主工程司之監督及指示下依照契約規定辦理。 安裝地點: 。 1.2.1.2.1.工作範圍 承包商應提供整套豎型膠羽機設備及附件之供應,並完成器材之安裝、試車、管理維護及操作訓練課程等工作。 1.3.1.3.1.1.3.2.相關章節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第 01450 章 品質管制。 1.4.1
2、.4.1.資料送審 承包商於得標後 天內應檢附下列資料三份,以供審核。 A.主機型錄及安裝設計圖(註明各部份尺寸、材質等) 。 B.驅動裝置之馬力計算資料及結構之應力計算資料。 C.備品清單。 D.中文操作維護手冊。E.安裝、施工之各項細節。第 11222 章 豎型膠羽機 1.5. 現場環境 1.5.1. 安裝位置等詳附設計圖。 1.5.2. 使用環境:各設備使用位置之周圍溫度約為 至 ,相對濕度約為 至 RH。 1.5.3. 使用情況:膠羽機安裝於膠凝池 ,每池膠凝池 尺寸為 公尺,寬 公尺,池深 公尺,池水高水位 公尺,池水低水位 公尺,每池平均滯留時間在 2060 ,平均速度差(G)值在
3、每公尺水流每秒 1075 公尺間;速度差與滯留時間之成積 (GT 值在 10 4105間。池底至電動減速機安裝底座之距離為 公尺,詳附膠凝池 設計圖。 1.5.4. 供給電源: 相、交流、 60 赫、 伏特(其他電源供電器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1.5.5. 本膠羽機係裝置於露天場所,承包商所使用之器材及安裝應考慮防銹、防水、防塵設施。 1.6. 保固 1.6.1. 保固期限為 年。 1.7. 承包商資格 1.7.1. 環境工程業或機械工程業或電氣工程業。 1.8. 運送、儲存及處理 1.8.1. 機件、器材運送、安裝過程均應注意安全並符合勞工安全法規。 1.8.2. 構件、材料之儲存,應安置於
4、適當之位置上,且因安放所產生之應力應低於設計之容許應力內。 1.8.3. 構件、材料之吊放點及支撐點,不得使應力超出容許應力,且裝卸及放置時應避免構件及材料相互碰撞。 1 產品 2 1. 功能 2.1.1. 用途:本豎型膠羽機係裝置於 形膠凝池( 池)中藉以攪拌原水與混凝藥劑,促進膠羽之形成,以達最加膠羽效果。 2.1.2. 功能:本豎型膠羽機係使經加入混凝池( )之混凝藥劑混合之原水,藉其有效快速攪拌作用,使藥劑均勻分散水體中並水解起混凝作用,減低膠體物質減低其界達電位後,以增加微細膠體互相接觸並逐漸凝聚成顆粒較大,表面積減少,比重加大之膠羽形成。 2.1.3. 膠羽機應以轉速由大而小之三組
5、以上分段串聯,並應各有轉速調節設備,藉以調整攪拌速度。 2.1.4. 膠羽機翼板面積應佔池斷面積 1520 。其周邊速度應在每秒 0.900.1公尺間,先大後小。 2.2. 材料及設備 2.2.1. 容許設計應力 A.長期負荷下之容許拉應力如下列,以值小者為準。 (1)軋銅或鍛銅:降伏強度之 40%或極限強度之 25%。(2)銅螺栓 :降伏強度之 25%或極限強度之 16.5%。(3)鑄(銅) :降伏強度之 33%或極限強度之 20%。(4)軋或鑄青銅:降伏強度之 33%或極限強度之 16.5%。(5)其他材質設計安全係數最小為 2。 B.除鑄鐵之容許壓應力為其容許應力之 3 倍外,其餘各材質
6、之容許壓應力與容許拉應力相同。 C.除鑄鐵之容許剪應力為其容許拉應力等值外,其餘各材質之容許剪應力與容許拉應力之 0.6 倍。 2.2.2. 減速機及傳動軸需依長期負荷考慮使用安全系數 K=1.3 修正選用適當型號。電動機設計安全系數 1.5 倍以上。 2.2.3. 軸限制扭轉角為長度每一公尺以最大 0.25為限度。 2.2.4. 電動機連結減速機經撓性軸聯結器直接驅動豎 軸槳葉式膠羽機。 2.2.5. 須為每日 24 小時連續運轉,其轉速第一台約每分鐘 轉,第二台約每分鐘 ,第三台約每分鐘 ,且可在規定轉速範圍內任意調整設定,以適用不同膠羽形成。 2.2.6. 其動力及各部份結構應妥為計算,
7、在任何情況下操作運轉,均不致超負荷,除註明者外均為不銹鋼(SUS 304)材質。 2.2.7. 電動機為豎軸鼠籠式感應型,全密封屋外防水型, E 級絕緣材料,依中國國家標準最新規格製造。馬力數由承包商依需要計算決定,但不得有超載情況。 2.2.8. 減速機為豎軸齒輪型,全密閉適於屋外用,其效率不得低於 80%。 2.2.9. 驅動裝置須有適當潤滑裝置並有緩慢起動及防止過負荷裝置(為可調式,調整範圍 60100%含扭力極限開關)於過負荷情況發生時可自動切掉電源並發出警報。 2.2.10. 電動機與減速機直接聯結運轉並安裝於同一底座中心軸上。 2.2.11. 中心軸須為實心不銹鋼(SUS 304)
8、或 製成,其尺寸直徑大小,由承包商自行設計,並承受載重傳動最大扭力而不變形。 2.2.12. 軸承須配合中心軸運轉為不銹鋼(SUS 304)或 材質製成,下端之固定軸承組(Steady Bearing Assy)為水潤滑式或封閉自潤滑式,其形狀由承包商自行設計,並能防止泥砂等顆粒沉降於軸承處,不致造成磨損現象。且應利用基礎不銹鋼(SUS 304)螺栓直接固定於池底,並用偏心墊圈以資調整中心位置(或於驅動裝置之底座鑽槽形孔,以調整螺栓之鎖定位置。 2.2.13. 槳葉板之每台由 塊槳葉組成,每塊槳葉板之尺寸為 公分,材質為上材紅板或冰片樹板(俗稱南洋樟2.2.14.木)或檜木,經防腐處理,但不得
9、影響水質,每塊槳業板以 U 型不銹鋼螺栓、螺帽,固定於撐架上,其強度須適合最大承載量而不致變形、損害等現象。其每對槳葉板位置離中心軸分別為 公尺,其底端與膠凝池( ) 底板面距離為 公尺。 撐架材質須為 mm3.25mm 厚以上之不銹鋼管(SUS 304)或 材料製成,以十字型套頭套接於中心軸上,並用支撐須為 mm mm 厚以上之不銹鋼管及附有鬆緊扣之稜形不銹鋼(SUS 304)構造拉桿固定於中心軸上端。 3. 施工 3.1.3.1.1. 檢驗: 本設備之不銹鋼材質,其機械性能如下: 項目 抗拉強度 降伏點 伸長率 不銹鋼 53 kgf/mm2 21 kgf/mm2 35 % 3.1.2. 如
10、不銹鋼需採用鑄造成型者,其材質須符合 SCS-13 之標準。 3.1.3. 如不銹鋼材料供應商已取得 ISO 9000 系列認證合格,則可由承包商提出該供應商所取得 ISO 9000 系列認證證明書 (可為影印本)及該供應商出具之不銹鋼材質檢驗合格證明,免再檢驗。 3.1.4. 設備進場時,須提出製造廠之出廠證明( 正本)、外貨並附進口證明( 正本)、不銹鋼材質檢驗合格證明(正本)等各一份供核,否則不得安裝,如因此延誤工期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3.1.5. 所有檢驗費用均由承包商負責。 3.2. 安裝:所有機件及安裝均由承包商負責,須配合土建工程進行,或事先取得認可預留埋設孔或預留接合鋼筋,將來
11、機件裝妥後由承包商灌填安裝完成,並由承包商負責試車以保證所供應設備能順利操作。 3.3.試車:全部安裝完成後,需經連續運轉 30 日曆天(每日 24 小時操作),均無故障發生始為合格。合格後始可報完工。 4. 計量與計價 4.1.4.1.1.4.1.2.計量 本膠羽機按契約以套計量標準,並以實做計量。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者外,將不予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括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如 :(1)預埋件;(2)吊裝工程;(3) 環境安全維護;(4) 零件材料之檢驗費用; (5) 等。 4.2.4.2.1.4.2.2.4.2.3.4.2.4.計價 按契約以套為單價給付。 付款單價已包括供應所用之人工、材料、機具、保險、管理、利潤什費與附帶設備、運輸、試車等及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檢驗合格交貨付每套貨款之 70 %,經正式驗收合格後付清尾款。 經判定因施工不當或品質不佳而致須改善,並經業主工程司同意者,其一切費用由承包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