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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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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总 则第一条 规划背景为加快本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加强对本市中心城区近期住房建设,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本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 号)、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 号)、关于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房字2006103 号)等政策文件,以及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

2、2020)、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汕头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等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第三条 规划原则本规划以满足本市不同收入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应结构基本合理、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市场健康发展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与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汕头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规划范围相一致,即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汕头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金平、龙湖、濠江三个区,总面积 443 平方公里。第五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的期限与汕头市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年限相一致,即 20062010 年。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规划实施要求本规划是落实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汕头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重要手段,是对中心城区“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对城市住房建设起着综合调控作用。规划期限内,凡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的制订,应与本规划协调。第七条 规划成果内容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以及必要的说明;其中,规划文本、附表、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 住房现状与需求第八条 人口及住房现

4、状至 2005 年底,汕头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口共 136.18 万人;中心城区住房建筑总面积为 3566.47 万平方米。2005 年末,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26.86 平方米/人。第九条 “十五”期间住房建设情况根据历年汕头市统计年鉴,“十五”期间,汕头市中心城区竣工住宅建筑面积共 665.21 万平方米;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住宅建筑施工面积共 1185.15 万平方米,房地产竣工住宅建筑面积共 423.55 万平方米,住宅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共 58.63 亿元。第十条 “十一五”期间住房需求根据“十一五”期间汕头市住房需求预测,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住房总需求量为 600 万平方米

5、。依据本市不同收入家庭结构分析和市政府加强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政策要求,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应建设商品住房 540 万平方米;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60 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 30 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30万平方米。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与规划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指导思想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实际情况,树立以人为本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住房建设指导思想,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发展目标规划期内,有针对性地完善中心城区的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保障市场供需的基本平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平稳、健康发

6、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1、以完善市场为主导,规划期内,应优先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2、以调整结构为导向,规划期内,年度建设的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住房建设总量的70%以上。3、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4、规划期末,实现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基本解决“双困户”的住房问题。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类型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平方米)、其他商品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

7、 平方米)。廉租住房的建设目的是为解决中心城区“双困户”(规划期内“双困户”标准为家庭经济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当年公布的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8 平方米的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含旧城、旧村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的是保障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的是为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的建设目的是为满足本市中等以上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总量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建设各类住房约 6.34 万套,总建筑面积 600 万平方米(含改造、置换建设新增住房面积)。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结构规划期内

8、,单套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比重必须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 70%以上。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含旧城、旧村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 90 平方米以内。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住房建设总量中,建设廉租住房约 5000 套,建筑面积30 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旧城、旧村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约 3350套,建筑面积 30 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约 5.5 万套,建筑面积 540 万平方米(其中,360 万平方米的总建筑面积为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第十六条 住房建设空间指引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政策性住

9、房建设空间指引规划期内,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龙湖、濠江、金平三区各新建 12 处廉租住房,其中“双困户”分布密集的北岸中片西区和旧城区分别增加廉租住房的建设点。规划期间,中心城区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集中分布于华新住宅区、安居住宅区、旧城区、梅溪河东岸、河浦马 等处。第十八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规划期内,每一年度住房建设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年度总量的 70%以上。每一年度各类住房的实际建设规模,可根据年度住房需求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后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各年度住房建设指引如下:2006 年度,中心城区建设各类住房约 1.07 万套,总建筑面积 10

10、0 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住房约 1000 套,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旧城、旧村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约 670 套,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约 0.90 万套,建筑面积 88 万平方米。2007 年度,中心城区建设各类住房约 1.47 万套,总建筑面积 140 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住房约 1170 套,建筑面积 7 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780 套,建筑面积 7 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约 1.28 万套,建筑面积 126 万平方米。2008 年度,中心城区建设各类住房约 1.37 万套,总建筑面积 130 万平方米。其中

11、,建设廉租住房约 1000 套,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旧城、旧村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约 670 套,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约 1.20 万套,建筑面积 118 万平方米。2009 年度,中心城区建设各类住房约 1.27 万套,总建筑面积 120 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住房约 1000 套,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旧城、旧村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约 670 套,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约 1.10 万套,建筑面积 108 万平方米。2010 年度,中心城区建设各类住房约 1.16 万套,总建筑面积 110 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

12、租住房约 830 套,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旧城、旧村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约 560 套,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约 1.02 万套,建筑面积 100 万平方米。第四章 住宅建设用地供应第十九条 住宅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及和谐社会思想的指导下,应当重点保证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应当坚持土地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城、旧村改造相结合;应当根据近期城市空间拓展战略,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新增及盘整的空间时序,以提高土地供应的综合效益,促进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的健

13、康、良性发展。第二十条 住宅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 3.0 平方公里(含旧城、旧村改造用地及置换改造用地)。其中: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2.3 平方公里(不含旧城、旧村改造用地及置换改造用地);其中,新推出的增量土地(包括已征未出让和未征土地)1.13 平方公里,利用已出让的存量土地 1.17 平方公里。规划期内,通过旧城、旧村改造及部分工业用地、老港区等置换改造而增加的住宅用地约 0.7 平方公里。第二十一条 住宅用地供应结构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用于建设政策性住房的住宅用地为 0.3 平方公里;用于建设商品住房的住宅用地为 2.7

14、平方公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量中,用于建设廉租房的住宅用地为 0.15 平方公里;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含旧城、旧村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的住宅用地为 0.15 平方公里。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中,应当用于建设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 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为 1.8 平方公里;可用于建设其他商品住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 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为 0.9 平方公里。第二十二条 住宅用地供应要求规划期内,每一年度应优先安排政府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 70%。规划期内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用地必须 100%用于建设中小

15、套型的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则采取“总量控制、项目分摊、年度平衡”的原则进行供应,即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与其他商品住房用地结合供应,其总量套型比例按年度进行平衡。第二十三条 住宅用地区域指引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及盘整的住宅用地主要分布于北区居住区(北岸中片)、中区居住区(北岸中片)、东区居住区(北岸中片)、新津滨水居住区(北岸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5 个居住区,以及华新住宅区(北岸中片)、安居住宅区(北岸中片)、歧山住宅区(北岸中片)、 浦住宅区(北岸西片)、新溪住宅区(北岸新东区片)、南滨住宅区(南岸达濠片)、北山湾住宅区(南岸达濠片)、茂州住宅区(南岸达濠片)、河浦住

16、宅区(南岸河浦片)等 10 个居住小区中。规划期内,中心城区通过旧城、旧村改造及部分三类工业用地、老港区等用地功能置换改造而增加的住宅用地,主要分布于小公园、海滨路西段、梅溪河东岸、达濠濠城等区域,以及中心城区范围内部分低效益工业厂区、部分区位邻近“十一五”城市建设重点发展区域的城中村。第二十四条 住宅用地年度指引规划期内,每一年度的住宅用地实际供应规模可根据国土部门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必须与年度实际住房建设规模相匹配。各年度住宅建设用地指引如下:2006 年度,中心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 50 公顷(包括新推出用地、利用已出让存量用地和改造用地)。其中,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 6

17、公顷(廉租住房用地3 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 3 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 44 公顷(其中 29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2007 年度,中心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 70 公顷(包括新推出用地、利用已出让存量用地和改造用地)。其中,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 7 公顷(廉租住房用地3.5 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 3.5 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 63 公顷(其中42 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2008 年度,中心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 65 公顷(包括新推出用地、利用已出让存量用地和改造用地)。其中,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 6 公顷(廉租住房用地3

18、 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 3 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 59 公顷(其中 39.5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年度,中心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 60 公顷(包括新推出用地、利用已出让存量用地和改造用地)。其中,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 6 公顷(廉租住房用地3 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 3 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 54 公顷(其中 36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2010 年度,中心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 55 公顷(包括新推出用地、利用已出让存量用地和改造用地)。其中,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 5 公顷(廉租住房用地2.5

19、 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 2.5 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 50 公顷(其中33.5 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第五章 2006、2007 年度住房建设实施计划第二十五条 2006 年度住房建设计划2006 年度,中心城区建设各类住房约 1.07 万套,住房总建筑面积 100 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住房约 1000 套,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房(含旧城、旧村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约 670 套,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约 0.90 万套,建筑面积 88 万平方米;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58 万平方米(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 平

20、方米)。第二十六条 2006 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006 年度,中心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 50 公顷(包括新推出用地、利用已出让存量用地和改造用地)。其中: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 6 公顷(廉租住房用地 3 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 3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 44 公顷(其中 29 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第二十七条 2007 年度住房建设计划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年度,中心城区建设各类住房约 1.47 万套,住房总建筑面积 140 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住房约 1170 套,建筑面积 7 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房(含旧城、旧村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约 7

21、80 套,建筑面积 7 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约 1.28 万套,建筑面积 126 万平方米;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 84 万平方米(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 平方米)。第二十八条 2007 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007 年度,中心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 70 公顷(包括新推出用地、利用已出让存量用地和改造用地)。其中: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 7 公顷(廉租住房用地 3.5 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3.5 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 63 公顷(其中 42 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第六章 住房发展政策与措施第二十九条 合理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完善相关土地管理制度,

22、实施科学、节约、集约的住宅用地供应策略。1、加强住宅建设用地的储备和供应,制定合理的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优先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 70%;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促进房地产业作为本市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2、强化土地供应市场管理,加强住宅土地供应的策略研究。严格限制投机与投资性住宅建设用地需求,优先满足消费性住宅建设用地需求;逐步探索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的土地供应模式。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住房开发建设管理,

23、科学制定促进住宅市场稳健发展的制度和政策。1、落实住房建设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年度建设的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住房建设总量的 70%以上;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套型指标必须符合本规划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2、开展住房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策略研究,加强住房开发建设管理。加大力度完善交通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公共交通策略的实施,大力推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以科学引导住房建设的区域分布和规模发展;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多种市场化方式出让,同时积极探索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

24、、竞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3、加大力度推进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依照规划有序开展三类工业用地置换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力度有序推进旧城改造建设;完善“城中村”改造的配套政策,探索创新“城中村”改造模式,以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拓宽政策性住房资金来源,逐步扩大政策性住房的保障范围。1、统一规划、统筹建设政府政策性住房,加大对城镇“双困户”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规划期内基本解决家庭经济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当年公布的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标

25、准、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8 平方米的“双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并根据居民住房实际,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新增政策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2、制定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政策,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渠道。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强旧城、旧村改造政策的研究和完善,在旧城改造片区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地块,以“政策优惠、项目捆绑”的方式建设一批旧城、旧村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3、保证并拓宽政策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促进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确保全市年度

26、土地出让净收益的 5%应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监管;逐步拓宽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融资方式,促进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资金的合理、节约使用。4、大力完善和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抓好用好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切实按照归集与监管分离的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第三十二条 积极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2006年 6 月 1 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 5 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 5 年(含 5 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 5 年(含

27、 5 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2、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 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 3 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3、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从 2006 年 6 月 1 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

28、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 20%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1、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但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指标,尤其是套型结构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不按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2、积极有效地整顿房地产市场,完善和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和流通市场的管理。控制被动性、投机性住房需求,遏制投机炒作,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维护住房市场秩序;对违规销售、恶意哄抬房价等行为实行强

29、硬的监督手段;落实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运作秩序。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规划实施措施与保障机制第三十四条 明确住房建设规划在本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意义。1、发挥住房建设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要将住房建设规划作为实施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将其内容纳入到汕头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中;应协调好每一年度住房建设总量与住宅用地供应之间的匹配关系;应将政府政策性住房建设作为重点建设项目列入政府实施计划中,确保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为保证本次住房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建议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本规划所要求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其

30、他商品住房能够同步开发建设。2、加强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衔接和配合。明确住房建设规划在本市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发挥各相关部门在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多环节控制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信息沟通;房产、规划、建设、国土、发改、房屋拆迁等职能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本规划为依据,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有关管理和监管制度,在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核准管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年度拆迁计划以及房地产市场整治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把关,保障规划的有效落实。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土地源头控制与年度滚动实施相结合,提高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1、强

31、化土地供应在住房结构调整中的源头控制作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控制中小套型住房用地的年度供应量,完善土地出让指标体系,发挥土地供应在住房结构调整中的源头控制作用。任何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新增住宅用地应严格依照本次住房建设规划的相关内容,可适度提高套型比例要求并将其作为硬性指标写入土地出让条件;规划期内计划盘整的存量住宅用地,可结合汕头市房地产发展的现状和实际情况,根据地块的区位条件和市场因素,适度调整相关套型比例要求,但必须满足年度套型比例平衡的要求。2、建立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滚动实施制度。在汕头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实施过程中,应适时对每一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的实

32、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进行合理调校,建立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滚动实施制度,增强住房建设规划的指导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第三十六条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跟踪机制,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1、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责任制。强化及明确各级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住房建设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惩罚违反住房建设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的法制建设,依法惩处违规行为,加大法律保障力度。2、建立健全住房规划实施监督制度。应建立住房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控机制,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加强规划效能监察。对落实规划不力及违反规划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第三十七条 加强住房建设规划信息化管理,建立住房资源监管机制。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所称年度指当年 6 月 1 日起至次年 5 月 31 日止。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 本规划由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汕头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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