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習處工作章則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實習工場工業安全衛生檢查辦法97.03.31主管會議通過97.04.02行政會議通過99.11.18主管會議通過101.06.11主管會議通過102.01.28行政會議通過一、目的:為增進全體師生對實習工場安全衛生之認識與瞭解;提高警覺防止實習意外災害事故發生,特定本辦法。二、檢查方式:經常檢查:(1)項目:1.實習工場易發生意外災害之機械及設施。2.實習工場易疏忽、故障之機械及設施。(2)檢查人:每日上實習課班級之安全管理員及相關機械負責之同學。(3)方法:每日上實習課前、後,針對需檢查項目實施檢查,將檢查結果向任課教師及領班報告,並記錄於實習安全衛生
2、日誌內。(4)督導:各實習工場任課教師負責督導檢查工作。定期檢查:(1)項目:實習工場中與工業安全衛生相關事項全面檢查。 (2)檢查人:各實習工場負責教師、科主任或技士、技佐。(3)方法:每年三、五、九、十一月各檢查一次,將檢查結果填寫於實習安全衛生檢核表內。(4)督導:實習處及各科主任負責督導檢查工作。重點檢查:(1)項目:1.實習工場中臨時突發之改變項目。2.實習工場中場房、設施變更之項目。3.機械設備新安裝或經拆卸、修理、改裝後。(2)檢查人:各實習工場負責教師、科主任配合技士、技佐共同檢查。(3)方法:於必要時實施,將檢查結果填寫記錄於實習安全衛生日誌內。(4)督導:實習處及各科主任負責督導檢查工作。實習處工作章則三、檢查注意事項:(1)各項檢查均應詳細記錄。 (2)各項檢查所發現缺失應儘速改善,必要時得暫時停用並張貼警告標示。(3)由廠商負責安裝、修理或者改裝之機械、設施,如發現缺點應立即請廠商改善。(4)無法自行解決之缺點由實習處協調處理。四、考核:(1)學生經常檢查之執行情況,由實習任課教師列入職業道德評分;表現優異者按照校規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2)任課教師、科主任及技士、技佐執行檢查工作狀況,列入年度評定考績之參考。五、本辦法有未盡事宜者,得隨時補充修改之。六、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