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頁,共 5 頁科技大樓電梯維護保養規範案號:O-S-99007壹、履約標的: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 106-110 號科技大樓 13 台電梯(手扶梯 2 台、客梯 9 台及貨梯 2 台)保養維護。貳、現有設備機種:(三菱電梯)#1-3 MP-3 DC-GL 3C-OS-21C P17-CO-180-12S/O (1,3,4-13F)#4-6 MP-3 DC-GL 3C-OS-21C P17-CO-180-12S/O(1,4,13F-22F)#7 YS 2BC HP15-CO-45-3S/O(1-3F)#8 SP-3 AC-D 2BC P10-60-3C/O(B1,1,4F)#9 SP-3
2、 AC-D 2BC P10-60-4S/O(B3-B1,1F)#10 FT AC-2 2BC F1800-3S-60-25S/O(B3-B1,1-22F)#11 FT AC-2 2BC F1800-3C-60-4C/O(B1,1-3F)#12 JS SE-1200 R4600 (1F-2F)#13 JS SE-1200 R4250 (2F-3F)參、工作內容:一、維護保養一年。 (一)辦公大樓內十三部昇降機電梯、電扶梯全部設備及地下三樓中控室內監視盤乙台及附屬控制盤設備之維護保養及檢查,保養方式:#1-#10 號梯採全責保養。#11-#13 號梯採半責保養。(二)本工程配電系統自各設備鄰近分電
3、盤開關之負荷側以後為責任分界點。(三)維護保養工作包括設備之清潔、機能檢查、調整、機件修理、更換、添加潤滑油、故障排除及安全檢查等,以保持設備上第 2 頁,共 5 頁人員之安全與良好之運轉狀態。(但電梯廂內,電梯各樓門之裝璜地磚、電扶梯扶手及意匠面之清潔,打蠟工作由甲方自理)。肆、工作要求標準:得標廠商應依下列標準為之:(一)第貳條設備應經常保持安全及正常良好之運轉,各項機件間隙應隨時保持在安全 範圍內,同時電梯運行品質必須達到下列各項要求及法規規定標準:.起動、加速、減速、到達樓層均應平穩舒適,全速上、下時應無振動及搖擺。.車廂停止於各樓層時應保持穩定不得跳動或抖動,車廂門開閉時應感覺不到車
4、廂幌動。.停靠樓層時不得衝過頭再回頭,無論載重大小(額定載重內)車廂與樓層地面誤差應小於英吋。(二)第貳條設備(全責保養電梯)及機件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任何故障,其所需更換之全部或一部份零件器材,消耗品等皆由乙方免費供應,明細包括:.鋼索、電纜、主機、各種軸承、機械之分解、剎車器來令片(BRAKE LINING),自動控制系統等。.各種機電器材、電驛、開關、鏈條、齒輪、軸承、捲揚機油、鏈條油、潤滑油、破布、各種螺絲、梳板及各零星附件等,負責換新或修理之,其規格、型式、廠牌,必須與原品相同且全新之零件。(但不包括電梯各樓門之裝璜,電梯乘廂內地磚及各機件移位線路改修等在內) 。(三)11-13
5、號電梯半責保養,得標廠商須負責提供部份零件及材料更換(詳如附件一) 。(四)因天災、地變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所發生或蓄意人為之損害,如建築閉鎖,火災、爆炸、偷盜、人為故意破壞毀損等,屬不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事項,但因得標廠商保養不當致發生損失則一切責任概由得標廠商全部負責。第 3 頁,共 5 頁(五)上班時間內應固定派熟練技術人員在得標廠商公司待命搶修隨時支援。(六)每月辦公時間內由得標廠商派遣二位設備專業人員對設備施行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大樓電梯維持正常運作。#1-#10 號梯每月執行兩次保養。#11-#13 號每月執行一次梯保養。(#7,#11 電梯及#12、#13 電扶梯需配合機關時間施做)
6、。(七)每天廿四小時故障搶救。(八) 維修保養人員需具備電梯專業裝修技術員專業證照。每次維護保養至少需由一名乙級技術士帶領執行。(九) 廠商需具備本大樓同型電梯相同機種維護能力及備有控制基板及電器零組件等備品。伍、管理事項:(一)得標廠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機構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合約,另行招商辦理,如有損害並得請求得標廠商賠償。.工作人員技術不良,態度惡劣,工具及材料不全,或零件品 質不符合規定者。.未依維護週期表之規定辦理維護保養工作,經本大樓機電人員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或因可歸責得標廠商之事由,而得標廠商不能依約履行時。(二)得標廠商應嚴選對品行端正之技術人員(每次至少二人)擔任設備維護
7、保養工作。 (如業主認為得標廠商所派人員不稱職時,得標廠商應即撤換保養人員) 。(三)得標廠商依照維護保養週期派員到達科技大樓辦理維護工作前,須先知會本大樓機電人員,本大樓機電人員得隨時會同檢查並記錄之。(四)得標廠商保養人員於維護保養完成後,應恢復良好可使用狀態,並填具維護保養記錄表壹式兩份,送交本大樓電機人員簽屬後,乙份交機關留存備查。若當月有更換零件應提供零第 4 頁,共 5 頁件明細表,履約期間屆滿應提供零件更換統計表並針對設備故障緊急叫修或緊急搶救需詳實記錄處理情形如時間、樓層、機台編號、故障項目及處置等項目。(五)得標廠商保養人員工作時所需之維護工具儀錶等概由得標廠商自備。(六)在
8、設備維護保養時所發生之公物損壞,得標廠商應負責修復或賠償,其工作範圍內之廢棄物等概由得標廠商負責清除。(七)得標廠商承攬維護本設備每年依法規規定應提出本設備昇降機安全檢查報告乙式二份,交由主管昇降機安全機關辦理安全檢查並於主管機關檢查時準備所需器材並派員會同辦理且取得定檢合格證,不符合規章所定者需立即改善。(八)檢修期間得標廠商應派有向檢查機構報備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在現場作自動檢查及指導。(九)得標廠商於訂約後,應即將該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合格證件(經內政部指定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合格之結業證書)及向主管檢查機構完成報備證件送機關報備。(十)得標廠商應切實遵照勞工安全衛生法及起重
9、升降機具安全規則之規定,辦理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如有違反或發生任何意外及損害,概由得標廠商負完全責任,與機關無涉。(十一)得標廠商工作人員作維護保養檢查時,應按照安全規定注意自身及第三者人員之安全,倘因工作不當造成任何意外傷亡,概由得標廠商負完全責任,與機關無涉。(十二)得標廠商技術人員及器材機具進出大門應依科技大樓進出門廳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登記。陸、保險:意外及第三人責任險(含乘員、工作人員、檢查員及維護人員等),單一事件理賠金額最高 1 億元。 柒、罰則:(一)如遇設備故障,需緊急搶救時,得標廠商應於接獲通知後三十分鐘內到達,若有人員受困需於到達後十分鐘內將受困人員由車廂救出,否則機關得
10、視實際處理情況酌情扣當月該部電梯維護費 30%,若屬維護疏失造成電梯下列故障第 5 頁,共 5 頁或事故:1.失控致快速下降,得扣當月該部電梯維護費 30%。2.導致人員受傷或死亡,除啟動保險理賠外 ,理賠金額不足以含括損失或賠償部分,由廠商負擔。(二)因得標廠商疏忽或維護保養不良或未依前項規定搶救時發生之損害(包括機關及本大樓人員所受之損害) ,概由得標廠商負賠償責任。必要時機關得自行僱工修理,其所需一切費用,危險及損害皆由得標廠商負擔及賠償。(三)本大樓機電人員發現維護週期表內任何乙項,未按期維護時,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即刻改善外,每日扣當月該部電梯維護費 10%。(四) 電梯故障未於 24
11、小時內修復,每日扣當月該部電梯維護費 10%。(五) 累計罰款以契約價金總額之 20%為上限。罰款超過契約價金總額之 20% 或單部電梯累計罰款超過該部電梯一年維護費,機關得終止契約另行招商辦理。附註:本大樓有特別需要時,如貴賓蒞臨需作電梯管控及安全戒備等,廠商應予全力配合協助處理。附件一:半責保養責任範圍,得標廠商免費提供 67 項零件材料明細:捲揚機油、導軌油、黃油、潤滑油、緩衝器油、選擇器用油、指示燈泡、指示燈罩、指示燈座、日光燈管、日光燈變壓器、點燈器、插座、照明開關、緊急照明燈泡、主接觸器梅花接點片、碳精(機房發電機、馬達用碳刷除外) 、碳精接觸片、保險絲(速斷保險絲除外) 、溫度保
12、險絲、剎車器固定接點、檢點燈、坑底照明燈、乘場門開關掛勾襯套、乘場門開關接點片、按鈕接點片(電子式除外) 、門滑鞋、電話用乾電池、終點開關、馬達第 6 頁,共 5 頁漆、松香水、刷子、氯仿、氖燈、煤油、鏈條油、安全門檔橡皮、可動瓣彈簧、門馬達皮帶、門馬達阻擋橡皮、指示器蓋板固定螺絲、墊皮、對講器喇叭、壓著端子、導軌座盛油皿、火花消除器、波動開關、超載開關、主鋼索張力彈簧、主鋼索吊桿、廂門馬達碳刷、選擇器馬達碳刷、電繹清潔器、震動計紀錄紙、DAT300 型可動接觸片、固定接觸片、門溝清掃器、著床開關凸板、剎車釋放器、馬達把手、紗布、絕緣膠布、擦拭布、緩衝器彈簧、給油器油蕊、乘場各警告標示貼紙、各種螺絲補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