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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实行第二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及岗位设置实施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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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梅列区教育局梅列区人事局文件梅教人 201119 号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实行第二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及岗位设置实施的意见区属各校(园):为继续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结合第一轮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情况,提出第二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及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基本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二、范围及对象第二轮评聘分开及岗位设置在我区教育系统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术人员)开展。对在第一轮岗位设置中已聘任的人员,按照岗位职数及梅列区教育系统第二轮评聘分及岗位设置

2、量化考评办法(附件)进行考评,重新排序聘任;对已获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且本人提出聘任申请的,按照岗位空缺及梅列区教育系统第二轮评聘分开及岗位设置量化考评办法(附件)进行竞聘;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在申报之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聘任范围。三、程序和办法(一)成立机构。各校要成立由 5-13 人组成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聘委员会),具体负责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单位行政领导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高、中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竞聘委员会成员应挑选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廉洁公正的同志担任。同时,为了加强对岗位设置工作的监督,学校成立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对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竞聘委员会成员与监督小组成员不能交叉兼任。(二)制定细则。由学校竞聘委员会负责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合理确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经教代会三分之二及以上人数通过,报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后,方可实施。(三)公布职数。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或会议,公布本校教师专业职务岗位数。(四)提出申请。竞聘者根据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和所从事的专业,向学校竞聘委员会递交竞聘相应岗位申请报告,无申请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学校将不予聘任。(五)量化考评。根据梅列区教育系统第二轮评聘分开岗位设置量化考评办法进

4、行量化评分。并将量化考评结果在学校公示 5 个工作日。(六)确定受聘人员。学校竞聘委员会根据量化考评结果,提出初步聘任方案并公示 5 个工作日,竞聘人员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应及时报告,未提出报告的以公示结果为准。由学校主要行政3领导实施聘任,聘任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备案。(七)聘期:从聘任之日起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止。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八)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九)解聘:受聘人员有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所列解聘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十)下列人员暂不参加

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已聘任的应予自然低聘、不聘或解聘。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期限未满的;2.受降职、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后,原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未满三年的;3.受开除党籍处分后,原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未满五年的;4.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期满分配正式工作后,原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未满七年的;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未满七年的;6.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7.患病或非工负伤等原因,聘期内累计一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8.上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的;9.上一轮聘期内未参加继续教

6、育和公共课程学习,或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公共课程学习但学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10.新申请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无农村学校任(支)教 1 年或薄弱学校任教 3 年以上的经历,其中 40 周岁以下(含 40 周岁)无农村学校任(支)教 2 年以上的经历 (对兼职支教4两年截止目前已完成一年支教任务,且本学年已准备上岗继续交流的教师,视同符合竞聘条件,准许参加这一轮岗位竞聘);已聘任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没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本人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安排这些教师轮流到农村学校支教或挂职,不提出申请和不服从安排的,不能继续聘任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参加支教工作,但考核不合格者;

7、11.未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应等级考试的人员;12.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13.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人员。四、聘用管理(一)各校要严格按照区人事局核定的指标科学设岗。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学校主要领导,符合岗位设置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二)建立年度考核与评聘分开工作挂钩制度。各校要按照闽职改办字 198915 号、 闽职改办字1991 24 号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 、关于实 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的若干 问题的通知( 闽 人发2004147

8、 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聘期内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的依据。(三)空缺递补。如调动、退休、退职、辞职、死亡等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这一聘期竞聘时参加相应竞争上岗人员中按排名顺序递补聘任,但聘期的终止时间必须与先期聘任的人员保持一致。(四)为鼓励优秀人才多出成绩,多做贡献,对实行竞聘上岗的学校特制定优惠政策,具体条件和对象为:5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细分级别的岗位任职条件,可不参加岗位竞聘,并在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和不突破本单位设置的最高岗位等级框架内的基础上,按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和实际聘任年限直接聘任,申请不占所在单位的职数和岗位数。(1)国家有

9、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省优秀人才;(4)国家和省部级劳模、市劳模;(5)“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6)特 级教师;(7)省级 以上学科带头人;(8)三明市优秀人才;(9)三明市管拔尖人才;(10)接收博士学位且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2.在法定退休年龄三周岁以内(即 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14年 8 月 31 日期间退休人员)且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符合条件但应给予低聘、不聘或解聘的人员不得申请,各校应严格审查条件,报区教育局、人事局审核。(五)凡专业技术人员调动、退休、退职、辞职、死亡等出现岗位变动,学校人事干部应及时持有关材料

10、到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五、其它事项(一)各学校必须在 2011 年 9 月 31 日之前完成岗位设置和实施细则的制定,经教代会或教工大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二)2011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各校园开展岗位竞聘、拟聘人员公示;10 月 26 日至 28 日各校园教师岗位聘任情况一览表上报区人事局,同时办理好聘任书。(三)对现工作单位以前的量分由原学校负责提供证明或进行审核,原学校现任校长应负责核实并在证明或原件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以上所有量分起止时间:2009 年 4 月 1 日-20116年 8 月 31 日(个别学校第一轮岗位设置量分开始时

11、间有所不同,按其第一轮岗位设置量分截止时间定;每年 9 月教师节表彰及考核结果列入上一学年计算)。(四)各校应耐心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事业单位人员思想的稳定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及时解决岗位设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校应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学年考核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竞聘上岗人员的过程管理。(五)下一轮岗位设置竞聘时,将实行末位低聘或全员竞聘。随意见下发梅列区教育系统第二轮评聘分开及岗位设置量化考评办法,自二一一年九月起实施,各校要按照办法参照执行。本意见由区教育局、区人事局负责解释。附件:梅列区教育系统第二轮评聘分开及岗位设置量化考评办法梅列区教育局 梅列

12、区人事局二 O 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主题词:教育 评聘分开 岗位设置 意见抄送:区委办、人大办、区府办、政协办7梅列区教育系统第二轮评聘分开及岗位设置量化考评办法一、量化考评计分办法以下计分以原件(证书或正式行文)为准(一)学历与资历:20 分1.学历:已取得文凭和证书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予以计算学历分(取得学历的应是国民教育学历),只计算一次。获得研究生及以上得 7 分;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得 6 分;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得 5 分;获得中专学历得 4 分。后学历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2.资历:(1)教龄每年 0.4 分;非教龄的工龄(按实年计算)每年 0.1 分;农村工龄(按实年计算,不含借用

13、到市区工作时间)每年加 0.1 分;近三年来出色完成支教任务每一年得 0.2 分,未在农村任教,首次下乡支教的第一年不予加分。(2)职称:具备高级任职资格计 3 分,每聘任一年加 0.3 分;具备中级任职资格得 2 分,每聘任一年加 0.2 分;具备初级任职资格计 1 分,每聘任一年加 0.1 分;聘任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说明:教龄分与非教龄的工龄分可累计,但不得重复计分;从机关分流到中小学校的人员,机关工龄按教龄计分;就低竞聘时资格分可就高计算,同时高一级任职分与低一级任职分亦可合并计算。同一级竞聘时,低一级任职分不能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8的,当年度任职分按零分计算。(二)年度考核:3 分近

14、三年来,年度考核每次优秀得 1 分,每次合格得 0.5 分,每次不合格扣 1 分。(三)表彰奖励:4 分(任现职以来)1.获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含省教育厅、人事厅联合表彰)综合性表彰者,得 4 分;2.获地厅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 3 分;3.获县处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 2 分;4.获乡镇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 1.5 分;5.获校级综合性表彰者,得 1 分。说明:(1)综合性表彰指学校及乡镇、街道以上党委、政府部门综合性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教坛新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师德之星、劳动模范、 “五一 ”劳动奖章获得者、

15、学科 带头人、骨干教师);民主党派及其他部门表彰的综合奖,如“ 三八红旗手” 、“新长征突击手” 按表彰部 门级别 降一级的综合奖计 分;获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与其它部门联合表彰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单项奖按同级综合性表彰的一半计分;获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绿化、卫生方面等单项奖按综合性表彰的三分之一计分。(2)任职以来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四)教育教学经验总结:5 分近三学年,联系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含教育教学经验总结),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每学年取最高一篇计分,按三学年累加除以 3 计分(同一内容的文章、论著在9不同刊物上发表,限计分一次)。CN 刊物

16、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 号文规定的视同作品不能计分)。经验总结必须发表在教育刊物上2000 字以上,报纸不予计分,征集发表文章单位属哪一级管理就按那一级计分。1.在国家 CN 级本学科学 术杂志上发表,每篇 5 分。2.在 CN 级 教育刊物(增刊号除外) 发表字数在 2000 字以上,或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教材(练习册除外)50000 字以上的,每篇(部)得 4 分。3.省汇编或发表(含非教育刊物或增刊号的 CN 及有书号的文章)每篇得 3 分。4.市级汇编或发表,每篇得 2 分。5.区级汇编或发表,每篇得 1.5 分6.校级汇编或发表,每篇得 1 分。(五)继续

17、教育:4 分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三年内能参加组织调(培)训和自觉完成自学学时的得 3 分。达不到者按比例扣分。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此项不得分。2.2000 年以后,经国家、省、市、区级确认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省级以上得 2.5 分、市级得 2 分、区级得 1.5 分。经国家、省、市、区级培训获证书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得 1分、市级得 0.6 分、区级得 0.3 分。(六) 教育教学成效:73 分1.教学工作量:14 分(1)课时量:12 分10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初中教师 10-16 节;小学教师 14-22 节。上述 标准周授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基

18、准确定的。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每个学科、每个年级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周授课时数 (凡担任初三毕业班属中考科目的教师,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的教师,满工作量的标准可酌减)。校领导(含因年龄切线,退下领导岗位的原校领导)任课时数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 1/3,学校中层干部任课时数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 1/2,为满 工作量。学校校长(书记)任课和听课节数相加完成每学年 60 课时可视为满工作量。幼儿园教师教学 1 天为 1 个工作日,专任教师每周任课不少于 2.5 个工作日;6 个班以上(含 6 个班)幼儿园领导每周任课不少于 0.5 个工作日,跟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6 个班以下幼儿园领导每周任课

19、不少于 1 个工作日,跟班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班主任工作量计周授课时数 2 节。近三学年,上述教师总的教学工作量达到满工作量要求并且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得 9 分。三学年平均每周超工作量 l 节(半个工作日)加 0.5 分,少 1 节(半个工作日)扣 0.5 分,12 分扣完为止。(2)听课:2 分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数,并有听课笔记,经教务部门检查合格得 2 分。每学年少 1 节扣 0.5 分,扣完为止。2.备课、编写教案:4 分(1)每学期初,能制定出所教学科的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能充分利用课程资源,丰富、发展教材,精心设计教学活11动,有特色实用性强,教后

20、注重反思、补充为优,得 4 分。(2)有备课、有写教案,但以教为主的为良,得 3 分。(3)备课欠认真,教案简单的为一般,得 2 分。(4)备 课 不 认 真 ,抄 教 案 集 ,实 用 价 值 不 大 为 差 ,酌 情 给 0-1 分 。3.批改作业情况:3 分(1)能根据教学内容及学生实际,布置作业,力求做到精选、适量,批改认真、及时,有日期,有针对性评语。学生作业整洁、规范,错误有纠正的为优,得 3 分。(2)有布置作业、及时批改,错误有纠正的为良,得 2 分。(3)没按教学内容及学生实际布置作业,或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作业批改不及时或有错误的为差,酌情给 0-1 分。(4)对 不 要 求

21、 布 置 书 面 作 业 的 学 科 教 师 ,由 学 校 酌 情 给 0-1 分 。4.授课:6 分(1)准时上、下课,上好每节课,加强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以学生为本,教学设计科学,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安排合理,学生或听课教师评价好,得 5-6 分。(2)以上评价内容做得较好的,得 3-4 分。(3)以上评价内容做得一般的得 1-2 分5.教学质量:18 分学校从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制定评价细则,全面衡量。教学质量好的得 15-18 分;教学质量一般的得 11-14 分;教学质量差的得 6-10 分。6.公开课教学或讲座

22、:4 分12承担省、市、区、校、组级公开课教学或讲座,获好评者,分别得 4 分、3 分、2 分、1 分、0.5 分。每学年取最高一级计分,按三学年累加除以 3 计分。7.指导、培养学生获奖:4 分经学校推荐,指导、培养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活动。每学年取最高一人次计分,按三学年累加除以 3 计分。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一般为一名。若超过 1 名,得分由指导教师平分。国家级一等奖得 4 分,省级一等奖得 3 分,市级一等奖得 2分,区级一等奖得 1.5 分,校级一等奖得 1 分。省级(及)以上二、三等奖分别比一、二等奖降 0.5 分,市级(及)以下二、三等奖分别比一、二等奖降 0.25

23、分。8.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2 分经学校批准,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承担指导一个以上兴趣小组活动,有任务、计划、总结,活动正常,成绩显著得 1-2 分。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已在“组织兴趣小 组开展课外活动” 这个项目得过分,此项不重复计分。9.辅导、转化特殊生情况:2 分(1)学期初,定出转化对象,报学校备案,有转化措施、工作记录总结,转化效果好的,得 2 分。(2)有做转化工作,但材料不完整,转化效果一般,得 1 分。(3)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受过学校以上批评,此项不得分。10.指导培养教师情况:3 分(1)以老带新的指导教师(有被指导教师出具证明),能较好13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24、制定培养计划、措施,使受培养的教师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每学年得 1 分。(2)承担指导实习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好评,有聘书或教务处认定的,得 0.5 分。(3)所培养的教师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课堂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奖,指导教师分别得 3、2.5、2、1 分。11.教研教改工作:5 分(1)积极参加教研组、备课组举行的各项教研活动,能主动与同事进行交流、研讨,表现好,每学年得 0.9 分。(2)承担课题研究,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负责人得分分别是 2 分、1.5 分、1 分、0.5 分,成员分数计一半,子课题降一级别计分。获结题证书或验收合格的,再加 0.3 分。每学年取最高一级计

25、分,按三学年累加除以 3 计分。12.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8 分(a、b 只能选其一)。(1)班主任工作a、近三学年,能认真履行班主任 职责,班级班风良好,学生无违法违纪现象和安全责任事故,每学年得 2 分。 ,所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含校级)先进班级(或文明班级)的一次奖 0.5 分,区级以上(含区级)的一次奖励 1 分。b、中学:学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年段长、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教师达三人以上的教研组长,百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电教、实验、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师,积极协助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及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的教师(根据

26、工作量的大小,由学校确定对象)。14小学:完小校领导及中心学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年段长,五十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教师达三人以上的教研组长,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师,积极协助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及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的教师(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由学校确定对象)。上述人员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师生反映好,每学年得 1.5-2 分。 经学校考核,成绩突出者每学年加 0.5-1 分。(2)兼任党政管理工作的学校中层、行政人员、完小校领导及后勤人员既可按上述评价标准考核,也可按下列评价标准考核,但只能选其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党政管理工作,

27、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的,为一等,得 7-8 分。能履行岗位职责、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较强,取得一定成绩的,为二等,得 5-6 分。能履行岗位职责,为三等,得 3-4 分。因渎职造成学校或部门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教工意见多,视情扣分,直至该项不给分。一、二、三等的人数分别控制在中学、中心学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及完小校领导人数的 40、30、30以内。每学年,学校必须对以上每位人员进行考核,确定等级。竞争上岗时,以三学年平均等级计分。(七)出勤情况:6 分1.近三学年,准时上下班,出满勤者得 6 分;2.病假:重大疾病三个月、当年男满 50 周岁(女满 45 周岁)15及以上的教师累计

28、一个月,其他教师满半个月后开始扣分(法定假期除外);3.事假:每学年超过三天开始扣分,每天扣 0.2 分(法定假期除外);4.旷课:每节扣 1 分;5.学期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教研组和年段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 0.2 分;6.根据学校点名或抽查登记,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0.1 分。(八)综合评价:5 分根据竞聘教师近三学年来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敬业创新、工作态度、育人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任务(包括评价标准中没体现分值的其它经常性、临时性、突击性等工作)、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情况,并结合学生和家长的评价进行综合评价,按 3:4:3 的比例 评定出 A、B、C 三个

29、等级,分别给相应教师记 5、4、3 分,由学校竞聘委员会评定分数。二、附则(一)本办法只适用于教育系统职务竞聘量化考核,教龄、学历、支教、表彰等项分值按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项目只累计近三年分数。本办法第一大点“量化考评评 分办法” 中第一项“学历与资历” 分数不封 顶,第二 项至第七项得分 实行分数封顶,不计负分。第六项“教育教学成效” 中“教学工作量”“备课、编写教案”、 “授课”“承担课外活 动” 及第七 项“出勤情况”等工作按分 值权重将 3 年的年度考核相应项得分除以 3 计分。(二)竞聘教师得分必须不低于下列分数,学校才能聘任其为中级或高级职务岗位的相应等级。16省示范初中的教师:80 分;一般初中、市区小学的教师:72 分;农村中小学的教师:66 分。(三)从事教研、督导、电教、实验(区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督导室、教育工作站、考试工作站、校产装备工作站)等工作的教师及幼儿园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对其中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由学校(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制定出此项的具体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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