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600408 证 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 号:临 2014 01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 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山 西 安 泰集团 股 份 有限公 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 八届董 事 会 二一 五 年第 一 次 会议 审 议 通 过了 关 于 修改公 司 章 程的议 案。为进 一 步 完善公 司 治 理,切实维护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2、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 作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原 公 司 章 程 第 七 十 八 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第 七 十 八 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
3、东 大 会 审 议 影 响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时,对 中 小 投 资 者 表 决 应 当单 独 计 票。单 独 计 票 结 果 应 当 及 时 公 开 披 露。公 司 控 股 股 东、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限 制 或 者 阻 挠 中 小 投 资 者 依 法 行 使 投 票 权,不 得 损 害 公 司 和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合 法权益。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 事 会、独 立 董 事 和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以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征 集股 东 投 票 权 应
4、 当 向 被 征 集 人 充 分 披 露 具 体 投 票 意 向 等 信 息。禁 止 以 有 偿 或 者 变2 相 有 偿 的 方式 征 集 股 东投 票 权。公司 不 得 对 征集 投 票 权 提出 最 低 持 股比 例 限 制。二、原 公司 章 程 第八 十 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第 八 十 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三、原 公司 章 程 第一 百 五 十 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依照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五 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依照 公司法 第 一 百 五 十一 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尚需提请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 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