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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行政处罚的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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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行政处罚的原则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行政处罚的原则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行政处罚的原则1. 处罚法定原则2.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 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类处罚。此外,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的精神。4.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 保障权利原则6. 职能分离原

2、则【预测考点】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折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C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D罚款可以折抵罚金整理-【答案】C(1)调查权和处罚决定权分离: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2)行政处罚法第2条第四项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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