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独 立董 事关 于昆 药集 团九 届十 次董 事会 相关 事项 的独 立意 见 一、关于 回购注 销 2017 年限 制性股 票激 励计划 部分 限制性 股票 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 对首 次授予 的 2 名激 励对 象因当 前担任监 事而 不再具 备 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共计 15 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 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2、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对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关于 2017 年 限制性 股票 激励计 划首 次授予 部分 第一期 解除 限售条 件成就 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1、公 司 不存在 管理 办法等 法律法 规及 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2、本激 励计划 首次授 予部分第 一个限 售期
3、已 届满且第 一期解 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70 名激励对象均 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子公司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安排符合 管理 办法 及 激励计划(草 案)等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本次 解除限 售事项 有利于加 强公司 与各激 励对象之 间的紧 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 公 司 的 长 期 稳 定 发 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 70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141.9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小军、郭云沛、平其能 2019 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