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 码:600420 证券 简称:现 代 制药 公 告编 号:2019-082 债 券代 码:110057 债券 简称:现 代 转债 上 海 现 代 制 药 股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增 持 公 司 股份 计划 的 实 施 结果 公告 重 要内 容提示: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 简 称“国 药 投 资”)拟自2018 年11 月1 日 至2019 年10 月25日期间,通过二 级市 场 增持公司 股份,增持 金额 拟不超 过人民 币1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2、“现代制药”)于2018年11月2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增持计划的实施 情况:国药投资在拟增持公司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48,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 本比 例 为0.14%。本次增持后,国药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4,005,559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16.94%。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国药投资 参与优先认购,以自有资金263,839,000 元,获配公司可转债263,839 手。一、增 持主体 的基 本情况(一)增持主体: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截至2019年10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
3、1,026,939,260股,国药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174,005,5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4%。国药投资 与公司 控股股东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同隶属于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 集团”),为 控股股东 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国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06,611,135股,占公司目前 股份总数59.07%。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 述或 者 重 大 遗 漏,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4、任。证券代 码:600420 证券 简称:现 代 制药 公 告编 号:2019-082 债 券代 码:110057 债券 简称:现 代 转债 二、增持 计划 的主 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1 月2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公司股东国 药投资计划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 年10月25日期间,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 拟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等,国药投资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5、,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三、增 持计划 的实 施 结果 国药投资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于 2019 年 5 月 1 日增持期限过半时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4)。截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增持计划 期满,国药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 1,265.77 万元,增持现代制药股份 1,448,500股,占 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14%。本次增持前,截 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国药投资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172,5
6、57,059 股,占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 1,056,226,870 股的 16.34%;本次增持后,国药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4,005,55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26,939,260 股的 16.94%。四、增 持主体 的承 诺 国药 投资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将遵守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五、律 师核查 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 事务所就国药投资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国药投资 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国药投资本次增持的行为符合 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次增持符合 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证券代 码:600420 证券 简称:现 代 制药 公 告编 号:2019-082 债 券代 码:110057 债券 简称:现 代 转债 请的条件;现代制药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六、其 他说明 1、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国药投资参与优先认购,以自有资金263,839,000 元,获配公司可转债263,839 手。2、本次国药投资 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国药投资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特此公告。上 海现 代制药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会 2019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