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北辰韩家墅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楼工程 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 分包单位:大悟盛兴建筑劳务公司 签订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 签订日期:2009 年7 月 日 工 程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总包方) 分包单位:大悟盛兴建筑劳务公司 (以下简称分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天津市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确定,总包方将天津北辰韩家墅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楼工程 二次结构和粗装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分包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
2、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天津北辰韩家墅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楼工程 2、 工程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韩家墅村 3、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4、 层 数 :地下一层,地上八层,局部三层 5、 建筑面积:14250m2 6、 高 度:40.4m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本工程的砌体及二次结构、屋 面工程(专业防水工程除外) 、室外零星工程、楼地面工程。 总包方有权剥离分包方的任何一分项工程 。 1、 砌筑及二次结构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砖墙砌筑(内外墙均为砼空心砌块,内墙 墙砌筑均含红基砖、顶部斜法砌筑) ,门窗和水电安装预留洞口
3、、电梯安装土建配合各洞口封堵,圈过梁及构造柱,钢筋 制作、绑扎、植筋、焊接,模板安拆,混凝土浇筑,拉结筋制作、绑扎、植筋、焊接等,预埋件制作、安装、刷漆,原二 次结构变更导致原主体结构预留钢筋的切割、植筋等。 2、 屋面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屋面聚苯保温板铺设、屋面排气孔制作安装、水泥焦渣 、水泥砂浆找平层、出屋面各种附属结构、设备基础等。 3、 室外零星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台阶、台阶挡墙、坡道、散水及与其相关的工作。 4、 楼地面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楼地面素土夯实、砼垫层、灰土垫层,面层 第三条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墙体砌筑工作内容:砌筑砂浆制作、运输,内
4、外墙砼空心砌块砌筑,二次结构中圈过梁、构造柱、主体混凝土墙、柱、梁等部位线条砌筑门窗套,安放 木砖、铁件制作安装预埋、墙体拉结筋植筋、墙体安装洞口 预埋及管道施工完毕后洞口的封堵、配合电梯安装相关工作 ,脚手架搭拆、施工图纸与变更单约定的相关内容及天津市 2004 年定额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等。 2、 二次结构工作内容:钢筋制作、绑扎,元宝基础、构造柱、圈梁、过梁植筋、焊接,模板安 装、拆除、现场堆码,混凝土运输、浇筑、振捣、剔凿、清 理、养护,施工图纸与变更单约定的相关内容及天津市 2004 年定额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等。 3、 屋面工程工作内容:屋面基层清理,聚苯板运输、铺设,屋面排气孔制作安
5、装,水泥焦渣运输、铺设,水泥砂浆制作、运输及找平,屋面设备基础模板 安装、拆除,设备基础砼运输、浇筑,施工图纸与变更约定的相关内容及天津市 2004年定额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等。 4、 室外零星项目工作内容:土方开挖,回填土,素土夯实,灰土制作、摊铺、养护,砼制作 、运输、浇筑及养护,钢筋制作、绑扎,模板安装、拆除、 现场码放,面层收光,散水沥青嵌缝、施工图与变更单约定的相关内容及天津市 2004年定额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等。 5、 其他工作内容:其他专业需分包方配合的其他相关工作。 6、 文明施工工作内容:文明施工及完工清场具体质量目标:砌体、抹灰、二次结构所用材料 分类堆码、场内多次运转,配合
6、水电及其他专业施工。承包 范围内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分类清运到场内指定地点,并 配合总包方进行垃圾外运、垃圾上车,施工过程中及分包工作内 容完成后做到工完清场,以及为迎接各种检查而进行的临 时清扫等。如分包方不能及时安排劳动力清理和配合工作, 总包方有权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分包方劳务费中扣除。 以上工作内容、具体做法、部位 详见项目部施工方案和书面交底,方案和书面交底没有详述 时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有关规范做法图集为准。 第四条 承包方式 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单价一次包死,不再做任何调整。 2、 本工程综合单价表详见后附表 清单外工作内容按以下原则执行: 1)、与清单工
7、作内容相近的, 参照清单内单击执行(包括承包范围内的零星项目和业主设计变更项目) ; 2) 、与清单内工作内容不相同的,按天津市 2004 年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计算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 47 元计算; 3) 、现行天津市土建定额无相应子目的,双方共同协商。 3、分包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管理费、保修期间的维修、保险、利润、税金、合同备案审查费、本地区外地民工队伍政策性收费,政策性调价、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等。 3.2 单价包干应视为包清工、包辅材、包小型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工完场清,相应的建筑垃圾运到总包方指定的场内位置) ,并包括承包范围内
8、约定的有关费用,如人工费、管理费、税金、辅材、手持工用具、零星用工及其他费用等。 注:分包方缴纳税金须向总包方提供纳税发票。 3.3 人工费中已包括从工程 开工至竣工所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搭拆、 业主及甲方提供料具设备的场内外装卸倒运及安装搭拆维护保管、中小型机械操作、保卫、与其他专业配合、超高施工及雨季施工等增加用工、 安装预留等为完成一次结构施工和按正常施工需完成的相关工作内容所需全部费用, 现场不再签署零星用工。 3.4 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用工、临时防护搭拆等。总包方有权定期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经检 查发现不合格,限期整改,如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完毕,总承包将 按现场管理制度进
9、行处罚,此处罚由总包方单方面发出即生效,无需分包方签字认可;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 监理及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业主、 监理和政府部门所发出的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罚款,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收,如出现重复 违规现象,总包方将加倍处罚,若屡教不改,总包方可将分包方清退出场,需无条件服从。 3.5 安全防护用工:成品保护、现场文明施工、CI 标准化现场用工、施工现场的平整、细部测量用工,实验配合用工等。 3.6 承包范围内的周转架料、装饰材料、半成品等堆码、场内转运(含二次倒运) 、场内上下车、保养、装袋并负责归还至指定地点。 3.7 每天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文明用 工,工完清场,及时清
10、理落地灰、不能用的砌体等材料。 3.8 工程交工验收、业主检 查、总包方公司检查及天津市有关单位组织的检查时所有配合用工。 3.9 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由保修单位负责保修用工及相应费用。 3.10 分包方达不到所要求 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将按综合单价组成的相应比例从结算总价中扣除。 3.11 施工用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架的搭拆、拆除,且无超高取费。 3.12 分包方必须安排专人 配合总包方管理人员从事工程所用各项试件的制作工作,并对试件的制作质量负责。 3.13 包括所有零星构件混 凝土和搅拌机等所有机械设备基础施工。 3.14 包括砼、砂浆制作的后台现场搅拌用工。 3.15 电梯洞口、
11、设备洞口等安全防护、维护用工。 3.16 植筋拉拔试验费 。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总包方工作 1、总包方驻工地的代表: 郑广文 电话: 1 3821112715 2、分包方工人进总包方施工现场时, 总包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提供施工设计图、设计变更及施工技术交底; 4、审批分包方当月已完工程量, 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审核结算; 5、协调分包方与其他专业施工之间的关系 6、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对分包方的 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指导,解决分包方在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7、开工前提供现场施工条件; 8、提供分包方人员临
12、建用房; 9、不定期对分包方人员及其工作进行检查; 二、分包方工作 1、分包方负责人:谈德太 电话:13920300658 分包方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 及时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分包方代表不常驻工地,影响施工生产,总包方将视为工程转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分包方违约责任; 2、分包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或分包给 他人,否则,总包方有权无条件中止本合同,并由分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按总包方通知的时间进场; 4、建立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施工 人员进场,进场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或当地派出所证明,施工人员尤其是现场带班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因工 作需要变更,须事先征
13、得总包方同意;如分包方未经总包方同意 擅自更换人员,分包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 满足施工需要,进场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特种作业证, 不得从事与岗位证书不一致的岗位工作,一经查出,没人次分包方缴纳违约金 200 元; 6、分包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说明或总包 方审定的作业设计、设计方案和有关变更组织施工,认真审查图纸,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及浪费,认真配合其他 专业施工,共同完成施工任务,如有合理化建议及时向总包方提 出,并办理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进行改动施工。 分包方提出的技术措施经总包方同意报业主审批执行后, 取得技术效益, 总包方根据情况对分包方进行
14、奖励; 7、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 ,如属分包方自身原因发生损坏、丢失,应承担费用; 8、做好现场临时设施,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9、按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务工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0、分包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总包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11、分包方自行承担自有施工人员的保险、防暑降温及相关劳保费用; 12、分包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进场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消防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分包方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安生生产、 消防保卫、 现场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总包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总包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
15、由于自身安全和管理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 13、遵守总包方项目部制定的所有规 章制度与惯例,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控制、后勤保卫等管理规定,工程、材料结算方式,工程量审核,付款预留等方面的有关制度。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质量目标:合格 2、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按国家砌 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等及天津市有关地方验收标准要求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并有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和承诺。 3、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本工程 的技术特点及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业主、监理单位及总包方要求。严格按照总包方施工组织设计等 有关
16、文件施工。如未达到上述的质量标准,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的一切损失,总包方将从人工费结算总价中扣除结算总价的 10%作为违约金。 4、如果总承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在进行 工程验收时发现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标准,分包方必须 负责返工修理,其工、料、机费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分包方负责赔偿由其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包括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 。 5、二次结构(构造柱、圈梁、过梁)超过施工尺寸和厚度要求,而发生凿打用工费用和材料费,所有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并保证维修后质量必须达到验收规范质量标准。 第七条 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为:2009 年 07 月
17、 15 日至 2009 年 08 月31日,共计 47 日历天完成二次结构、砌筑工程,室外零星及屋面工程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定工期,以总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为准。 2、工程进度每拖延一天,工程进度款延迟 10 天付款.,累计拖延超过 7 天,不予支付已完部位工程款并要求分包人清退出场,损失自负。因工程质量及工期延误,造 成业主对招标人有处罚的,招标人对投标人加倍罚款。 3、关于工期顺延:新增工程量和总包方签字同意的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安全保证 1、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创安全生产, 事故为零,总包方检查依据 JGJ59-99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性处
18、罚 20 万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总包方对分包方进行环境和职业健 康安全教育时,分包方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分包方对在有毒、有害、有尘和特殊作业岗位上的操作人员, 必须按项目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要求执行。 分包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同时配备义务消防员及现场环卫人员。协助总包方安全员负责本公司现 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如分包方无法配备,项目安排人员担任,其工资、奖金标准按 2000 元/月.人由分包方承担。 3、总包方上级和当地机关部门依据 JGJ59-99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检查不合格,扣罚工程款的 1%,连续两次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分包方必须无条件退场
19、,并承担由此给总包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创达总包方文 明施工要求,若达不到将从结算款中扣除 5 万元,检查的依据为公司安全防护、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和 JGJ59-99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每天派不少于 3 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落地灰并做好二次利用, 同时安排专人清理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 2、 如果分包方无人完成此部分内容或 达不到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总包方将另行安排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并按 2000 元/月.人的工资标准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3、所有材料堆放场地和设备的就为场 所,必须严格按照总包方的
20、管理规定和现场平面规划图进行布置,并做好标识。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关于施 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即“三清六好一保证”并且在施工中和 交工前清理现场日清日净、无落地灰,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施工垃圾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天津市施工现场达标的规定 第十条 材料及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1、材料管理 1.1 除水泥、砼空心砌块、砖、二次结构砼、砂、石、钢筋建筑主材及模板、木枋、钢管、扣件、预埋铁件、外加剂、屋面排气管道、保温材料、焦渣由总包方统一采购供应外,其他材料均由分包方自行采购。 分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达到总包方质量要求,如达不到总包方要求的,可以委托总包方采购,总包方将按采购价调拨
21、给分包方并加收 5%采保费,当月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总包方供应的材料, 分包方须派专人参与验收并对数量负责。 1.2 由总包方供应的材料, 分包方和总包方共同现场验收。 水泥、砌块、砖、二次结构混凝土,钢筋用量不得超过图纸设计要求和定额含量:混凝土损耗率 1.5%、钢筋损耗率 1.5%、水泥、砂、石、砼空心砌块、砖按 2004 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材料损耗量执行,由总包方负责按定额规定供应。 1.3 钢管、扣件、模板(全部用旧模板) 、木枋等周转材料,分包方与总包方共同依据设计图纸及方案确定使用量, 双方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并移交总包方材料保管员, 总包方按双方确认的材料量供应给分包方,分
22、包方凭据领用保管,用后归还。所有总包方供应的材料超耗部分费用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1.4 住房向总包方借用并妥 善保管,如有损坏,由分包方赔偿;床铺、床板由分包方自行购买。 1.5 总包方组织进场的周转架料采取调拨方式调拨给分包方使用和保管,用后归还,分包方承担相 应的料具保管和维修费用;料具在归还时,分包方必须派人参加 ,护送至租赁站负责卸车、堆码;差额部分由分包方负责。 1.6 总包方提供的周转材料、 安全网等,双方材料员当即当场共同验收、当即调拨,如分包方材料员不在场,由总包方无条件直接调拨给分包方,并对分包方处 200 元/次罚款,分包方必须及时签认领出调拨单,工程完工或分部 分项完工归
23、还,周转材料差额部分由分包方承担。 1.7 规定由分包方购买的 ,分包方未采购或未及时采购而影响工期,总包方可予以采购,并按原价调拨给分包方,从当月实际拨付工程款中扣除,并加以 5%采保费。 1.8 包含但不限于植筋胶、10 8 胶、界面剂、防水剂、脱模剂、养护剂、膨胀螺栓、电焊条、黏胶带、双面胶条、海绵条、铁钉、铁丝、扎丝、塑料薄膜、彩条布、胶皮管、分隔条、滴水槽、筛砂网、毛刷、滚筒等所有辅材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但必须保证质量,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还需提供 材质给总包方,还包括文明施工所用扫帚、滚筒、毛刷等等。 1.9 所有进场物资、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材料管理,未经总包方物资部门允许不得擅
24、自使用总包方任何材料,否则视为偷盗,总包方将对分包方予以 5001000 元/次的罚款;分包方不得故意损坏或野蛮使用总包方任何物资, 否则总包方将对分包方予以 1000 元/次以上的罚款,损坏物资价值超过 1000 元/次者,总包方将按照损坏物资价格的两倍对分包方进行罚款,总包方可不经分包方签字直接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1.10 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 方指定要求指定地点堆码,并堆码整齐, 分包方未经总包方材料员允许, 擅自使用未办理手续的材料,总包方将对分包方予以五倍罚款。 1.11 所有总包方调拨或者 提供的材料,由总包方负责堆放到分包方指定的方便卸车的位置, 具体堆放地点由分包方根据现场实
25、际情况指定。全部材料卸车由分包方 负责,费用包含在其综合单价内。 1.12 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 物资部管理制度对物资进行管理。 2、施工机具管理 2.1 除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水源驳接口、总分配箱统一由总包方提供外,其他机具设备均由分 包方自行解决,分包方自行采购的机具设备必须达到总包方质量要求, 如达不到总包方要求的,可以委托总包方提供,总包方将按采购价或租赁价调拨给分包方并加收 5%采保费,当月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除塔吊司机由总包方负责外,其他机械司机、操作员均由分包方负责。 2.2 总包方提供的现场全部施工机械设备双方就设备型号、设备数量及其完好率共同验收,并进行书面确认移交。使用过
26、程中出现的损坏由分包方负责维修保养,费用包含在其综合单价内;总包方供应的机械设备,分包方须派专 人参与验收并对数量负责。完工后归还总包方,损坏、丢失部分由分包方负责。 2.3 其他机械机具包含但不 限于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打夯机、切割机、搅拌机、手推车、 手电钻、振捣器、空压机、手持工具(铁锨、洋镐、抹子、大铲 、合尺、砖夹、五金工具、锤子、翘棍、线坠) 、照明设施(灯架、灯管、灯泡)等及二级箱以后所有的电线、电缆、拖板、测量仪器(水平仪、经纬仪等)等均由分包方提供, 且必须保证产品合格安全及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如因分包方自购或自备机械设备不足,导致进度拖延,总包方可代为购买后销售给分包
27、方, 费用从当月实际工程款中按实扣除,并按 5%加收采保费。 第十一条 合同总价和工程款支付 1、暂定合同总价: 501137 元 ,大写: 伍拾万壹仟壹佰叁拾柒元 (不含税金) 2、工程款支付:按照每月完成合格部位的工程量的 50%支付进度款,二次结构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各项标准,分包方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 95%,总包方留工程结算款的 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无息付清。保修期为一年(日历天:365 天) 3、因分包方原因未能完成总包方下达 的形象进度和未按时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总包方有权拒付当月进度款。 4、分包方
28、应承诺在总包方资金暂时短 缺的情况下正常施工,如因资金问题而延误工期或停工,总包方有权让分包方退场,并由分包方赔偿一切损失。 5、单体单项设计变更费用超过 1000 元的,超过部分按投标中标价的综合单价调整,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单体单项设计变更1000 元以下不计取费用。 6、生活区域内水电费由分包方 负责,挂表计量,由甲方代缴相关部门,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人员管理 1、分包方进场人员必须 80%以上是分包方本地人,不得使用总包方不认可地区的施工作业人员, 因此引起的不必要费用支出全部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将给予罚款,并禁止分包方在本公司参加招投标,人员要求:砌体熟练技工 30 人
29、 ,如分包方进场人员不能达到此要求时,分包方必须立即 退场,并不能参加本公司招投标。 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组织 技术工人进场,进场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保证人员 的相当稳定,并按总包方的要求填写进场人员花名册,未经总包方同意不得随便更换,不称职者总包方有权要求更换。 3、 分包方进场的人员必须按照天津市 的有关要求办理有关证件,费用自负。所有人员必须凭本项目办理的出入证进出现场,劳务人员进场、撤场、中途转场必须服从项目统一管理,并征得项目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4、分包方在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施工队长、技术、质量、安全、工长、设备维修及养护等管理人员,并将其履历和上岗证报送总包方;
30、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将上岗证报总包方。 5、分包方进场人员必须听从项目管理 人员的指挥,按照各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文明施工,不蛮干、不违章作业,拒接违章指挥。 6、分包方必须为每个进场人员签订劳 务合同、办理工资卡,人手一卡,并每月将工人工资打到工资卡上。并将工资发放表的复印件交项目考勤员,工资表上必须有工人的签字并进行公示。如因民工工资未按时发放到民工手上,而造成所辖民工上访或闹事,总包方有权直接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将所发生的费用从分包方余款中扣除,并扣除结算款的 5%。 7、分包方应按照天津市建委有关建 筑工地劳务用工管理标准化要求,积极配合总包方开展创建活动。 8、各种机械司机
31、、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上岗证报总包方。 第十三条 保修 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由分包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维修的通知不能按时派人进行维修,每发生一次,将扣除维修金的 10%,累计共发生三次,总包方将没收维修金。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 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或 要求总包方给予经济补偿,如发生此类事情,总包方可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人员在现场打架、闹事、无 理上访等,给总包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总包方可中止合 同,分包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分包方每次 310 万元的处罚。 3、工程验收交接和竣
32、工结算并付清相 关款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 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4、施工中,总包方随时检查,如发现 工程的质量、工期及现场文明施工与总包方的要求不符,总包方有权要求停工整改,严重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5、因分包方资金问题,而出现延误工 期或停工以及工人闹事,总包方有权让分包方退场并由分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6、如分包方因安全、文明施工等原因 被总包方罚款,扣款累计5000 元以上,总包方有权让让分包方退场。 7、合同约定各项分包方综合单价所包 含的工作内容,凡分包方未按期完成的,总包方有权让其他队 伍进行施工,其施工费用按照总包方与该队伍就
33、该项工作内容的 结算价款的双倍进行扣除,具体以工长开出的工程任务单为准。 第十五条 其他 1、因分包方原因而受到监理、业主及 政府等部门罚款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在施工时,须对现场原有公 用设施进行保护,如损坏现有设施,分包方将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区管理要 求,派专人清理宿舍周围卫生及宿舍内卫生,保持宿舍区周围及室内干净整洁。否则总包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4、若由于分包方无法满足现场劳务用 工或安全文明施工用工,总包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完成此项工作, 其用工按 100 元/定额工从分包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5、分包方做到安全施工、制定安全责 任制及安全管理体系
34、,对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齐备、统一的安全 劳保用品,如分包方不按国家规定发放,总包方负责发放, 所发生费用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5、 分包方必须在总包方拨付工程款后 5 天内, 给工人发放生活费,否则发出警告;第二次拨 付工程款后,还未给工人发工资的,总包方将用质保金代替 发工资,并督促分包方每月发放到位。 7、分包方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严格审 图并与总包方现场技术人沟通,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各项工程工序返工等质量缺陷,其返工修补的用工及材料由分包方负责, 处理时间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如有延误按拖延工期处罚。 8、工程进行中每一分部分项工作都要 经过总包方现场技术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
35、 序,未经总包方验收擅自进行下部工序施工的,总包方有权对投 标人罚款,并要求分包方返工整改。 并且 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分包方负责。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的全部内容并结清工程价款之日搞终止。该工程的 招标文件、项目经理部制度的有关规章制度与分包方签订的其他合同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有争议时,由总包和分包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六份,总包方伍份,分包方壹份。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总包方代表签字: 分包方
36、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合同签订地: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 合同附件: 附件 1 总包方供材料价格一览表 附件 2 工程劳务分包综合单价表 附件 3 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 4 现场劳资员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总包方供材料价格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单价 备注 1 水泥 t 270 超耗材料按此价格扣除 2 混凝土空心砌块 (200厚) m3 115 超耗材料按此价格扣除 3 混凝土空心砌块 (150厚) m3 130 超耗材料按此价格扣除 4 混凝土空心砌块 (100厚) m3 145 超耗材料按此价格扣除 5 页岩砖或红砖 千块 459 超耗材料按此价格扣除 6 钢筋 t 3900 超耗材料按此价格扣除 备注:页岩砖或红砖按块进行调拨,每立方米砌体页岩砖或红砖按 520 块进行计算。砼损耗率为 1.5%、钢筋损耗率为 1.5%,模板全部使用旧模板,水泥、砼空心砌块和页岩砖或红砖按 2004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材料损耗量执行,材料超耗部分费用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总包方代表签字: 分包方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http:/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