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2006 年 12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null 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合同效力 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 一、本合同未约定事项,适用于主险合同的约定;本合同内容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二、主险合
2、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三、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1.3 合同解除 一、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主险合同解除时,本合同同时解除。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十日内(含十日)退还未满期保障保险费(详见释义) 。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未满期保障保险费。 null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额日额为每份人民币 10元。 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 20 份。 2.2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
3、取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2.3 保险期间 同主险合同。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自该被保险人住院当日起开始给付此后每天的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住院两次或以上者,若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 90 日,均视作一次住院。本公司对该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90 日。 第 页 1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
4、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累计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总天数之和达到 180 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 ) (详见释义) 治疗,其在重症监护病房(ICU )治疗期间,本公司除给付每天的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再另给付同等金额的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不论一次或多次治疗,本公司累计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的总天数达到 30 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住院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本公司仍按以上规定对该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最长可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 30 日。 2.5 责
5、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 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 三、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四、康复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 。 发生上述情形所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未满期保障保险费。 null 保险费 3.1 保险费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确定。本合同的保险费须于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期间不满一年的,本公司按极短期收费比例收取保险费。费率及极短期收费比例详见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费率表 。 null 保
6、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益人 本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金申请 一、申请领取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保险金: 1、保险单及投保人证明;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写明诊断病症的中文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原始收据;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若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null 释义 5.1 未满期保 未满期保障保险费(保险费-本合同已经过月数保险费)(1-25%) 。 第 页
7、2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障保险费 本合同已经过月数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同极短期保险费。 5.2 重症监护病房( ICU) 即ICU, 指医院为对多器官衰竭病人进行深度治疗和护理而专门建立的特殊治疗单位,包括冠心病重症监护治疗病房(CCU)、心肺重症监护治疗病房(CPICU)、心脏外科重症监护治疗病房(CSICU) 、神经外科重症监护治疗病房(NSICU) ,婴幼儿重症监护治疗病房(IICU)等专门性的重症监护病房,以 24 小时仪器深度监护和专人治疗护理为特征。不包括所有手术病人均进入并接受术后监护的术后恢复室、术后监护病房等。 第 页 3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费率表 一、年基准费率 单位: 元/份 职业类别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第五类 第六类 费率 5 6 7.5 11 17 22.5 职业类别的具体分类详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类职业分类表 。 二、极短期收费比例 保险期间(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收费比例(%) 20 30 40 50 60 70 75 80 85 90 95 100 注: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极短期费率年基准费率极短期收费比例。 第 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