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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763833 上传时间:2018-08-22 格式:PDF 页数:19 大小:276.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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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暨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1 暨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4 暨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9 暨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2 暨南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细则14 暨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14 深圳旅游学院实验室综合管理办法16 深圳旅游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18 旅游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守则18 暨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暨通2007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实验室的功能与效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

2、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反映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学校实验室的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任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以学科为龙头,以团队为载体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资源共享。实验室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管理要协调发展,以提高投资效益。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验室。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完善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际指导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教师严格的教学态度和作风,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 第七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内容应体现综合性、设计性要求,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的人才。 第八条利用现有的实验设备,大力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各级科研课题,为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实验室要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研究任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实验室条件、人员和技术优势,积极对外开展实验、测试、化验、分析等

4、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增加仪器设备的运转费用,使实验更好地形成良性循环。 第九条加强开放实验室的建设,提倡资源共享。 第十条做好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维护、维修、改造、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仪器设备帐、物、卡相符率达100%,完好率在80%以上。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注意实验技术的研究和仪器设备的开发、自制,发挥自己的技术潜力,为教学和科研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 第十三条搞好实验室内外环境卫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师德,把实验室建设成精神文明的基地。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

5、ro trial version 2 第十四条严格履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实验室排污管理制度,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废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燥声、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实验人员和实验学生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和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第三章体制 第十五条我校对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由主管副校长领导实验室工作,实行校、院(系、中心、所)二级管理体制,各院(系、系、中心、所)由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所属实验室的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该委员会应对实验室建设、高校仪器设

6、备布局及科学管理、实验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的宏观管理,其任务是协助主管校长会同有关部、处在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科技处、社科处分管科研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校直属实验室的主任由实验室所在院(系、中心、所)提名,学校直接聘任。院 (系、中心、所)级实验室的主任由所在的院(系、中心、所)提出名单,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聘任。国家重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主任由学校提名,相应部门任命。 第十九条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安全及对外服务等方面的

7、管理工作,是实验室任务执行的具体负责人,有权调整室内人员的工作,调配仪器设备的使用,为了方便统筹安排和有利于学科发展,实验室主任可由院 (系)领导兼任,并常设一名主管业务的副主任。 第四章建设 第二十条实验室建设应按照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学科发展的方向和教学、科研的需要统筹考虑,制订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建设。 第二十一条我校的实验室按功能分为两类: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凡主要面向学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实验室为教学实验室;凡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根据专项科研任务而设立的实验室为科学研究实验室。在教学实验室中,又按课程进一步分为基础

8、课教学实验室和专业课教学实验室。 第二十二条应以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标准为模式,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相应的学科实验中心。实验室的建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等任务。 1.基础教学实验室的年工作量至少不低于30000人时; 2.专业教学实验室应根据需要的学科和功能建立专业实验平台(实验中心),其工作量每年不低于20000人时; 3.科研实验室要连续三年以上承担省市级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及饱满的横向科技开发项目。 (二)有相对集中、符合实验技术要求的场地、设施,环境、三废(废气、废液、废物)排放符合实验技术要求,水电及安全防火符合环保要求。实验噪

9、音要少于70分贝。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或达到教育部要求的生均设备量。基础教学实验每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配套数不低于5套(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除外)。 (四)有按要求配备的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有一定数量及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的专职人员有3人以上,其中高级职务占20%以上,参加实验教学的教师要比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多2倍。 (五)有科学的、规范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有关物资、人员、工作档案、安全检查、学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3 生实验守则和基本信息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建立、调整及撤消必须经学校的正

10、式批准。具体审批程序为: (一)教学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或撤销, 需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或研究生部会签,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报批手续,学校审批。 (二)科学研究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或撤销,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科技处或社科处会签后,由科技处或社科处办理报批手续,学校审批。 (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立由科技处或社科处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四)省部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按有关规定的隶属关系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新增的仪器设备 , 注意成组配套,形成实验能力。购置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做到专管共用,

11、资源共享,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第五章管理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建设必须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管理制,由各实验中心所在单位提交立项申报书、经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二十六条制度管理 (一)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人员的要求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专职人员( 包括工人、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实验教学工作量大于三分之二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实行坐班制。 (二)实验室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可操作的制度、守则、规定等。 (三)实验室参加国家和国防保密项目的科研、生产任务时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保密资

12、料存放要按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实验队伍管理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辅助教学人员和工人等。人员岗位职责可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和需要具体确定。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实验队伍的建设、培训与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要不断从思想教育、业务考核和技术培训方面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养,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 (三)实验教学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按学校人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实验室专职人员的职称评定,可以根据所在岗位向工程、实验系列发

13、展。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纳入教师系列职称评定。但在学科组内评议时要充分考虑实验教学工作的特殊性。 (五)实验室各类工作人员的职务聘任、晋升、考核等,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八条物资管理 (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按照暨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暨南 大 学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大型贵重仪器按照暨南大学大型仪器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做好大型仪器的档案、使用记录、效益评估等管理,并服从学校统一协调、开放使用和管理。 (三)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国家和地区有关规定,进行饲养、管理、检疫和使用

14、。 (四)个人保管或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要赔偿,具体按我校关于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对室内脏乱不堪,帐、物、卡不相符,仪器设备维护较差,经检查仪器设备管理不合格的实验室,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通报和整改。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4 (五)离退休人员和愈期不回的出国人员需按我校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的移交手续。任何个人无理长期占用实验室、经劝告无效者,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将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重新调处。 第二十九条环境管理 严格遵照第十三条,对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15、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保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不能使用,限期进行改造,经重新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要根据本室的任务,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 ) 责任人,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险情隐患。 (二)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明确本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不得动用仪

16、器设备和实验用品。 (三)要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化学危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实验中使用放射源、致癌物质、毒品或其他有害物质的,要按照相关的程序正确使用,同时在工艺、设备上采取防护措施。对那些在放射性类、化学生物类有毒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类物质环境中从事实验的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不同级别的保健待遇。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学校将定期组织人员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管理的经验;开展实验室建设管理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对违章失职造成学校工作和财产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在实验室工作中,为提高学校的实验教学质量和提高科研水平做出较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七章

17、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暨南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学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使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院系、研究所以及学校各独立核算的二级学院、研究所、后勤集团、科技产业集团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校各单

18、位”)。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固定资产的招标与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帐、领用发出、使用、维修保养、清查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网上预约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固定资产核算,逐步实行固定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预算、采购、登记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并有效利用各种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各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界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权限、资产性质,负责

19、制定固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5 定资产的配置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配置和采购计划的编制,负责组织培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核算以及清产核资工作。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并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固定资产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定期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固定资产使用状况。 第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必须制订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办法;校内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必须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与

20、分类 第六条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列为学校固定资产: (一)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三)单位价值大于200元但小于规定标准,而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仪器设备,如电风扇、收录机、饮水机、手推车等,不论每次采购数量多少,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家具、图书资料不论金额大小,全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仪器设备、工具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资料、文物及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 (

21、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操场、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讯线路、水气管道、植物等。 (二)专用设备。指用于教学科研等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行政办公设备、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风扇、家具等。 (四)图书。指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期刊、光盘、电子数据库、资料等。 (五)文物及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八条

22、 根据经营性质分类,学校固定资产分为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是指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学校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组织学校各单位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 第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归囗单位:(一)财务处及二级财务机构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图书馆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核算与管理;

23、(三)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归囗单位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财务处负责对全校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帐,每年年末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目,并负责指导二级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学校教学科研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并负责指导固定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6 资产使用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二级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工作,每年年末定期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编制学校教学科研固定资产的经费预

24、算、学校各项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及招标采购工作。具体包括预算编制、招标采购、验收入库、登记明细帐、领用发放、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进行实物量的核算。 (三)总务处负责对学校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行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并负责指导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二级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工作,每年年末定期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编制学校行政固定资产的经费预算。具体包括预算编制、验收入库、登记明细帐、保管领用、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进行实物量的核算。 (四)图书馆负责对学校图书资料的管理和核算,并负责指导独立核算的二级企事业单位的图

25、书资料管理和核算工作,每年年末定期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编制学校图书资料的经费预算和招标采购工作。具体包括学校图书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分类统计、接受捐赠图书的估价入帐。 (五)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本单位添置固定资产预算以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意见;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专职或兼职),并报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备案。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领用、登记、保管、清查等工作,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簿。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26、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物入帐价值: (一)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帐。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及配套设备等。 (二)在原有房屋建筑物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加固定资产入帐价值。 第十三条 新增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入帐。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

27、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支出记帐。 (六)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运费及其它费用,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 (七)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四条 图书的入帐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有优惠折价的,按图书的标价与折扣率计算的实际购入价值录入;(二)没有优惠折价的,按图书的标价(洋码价值)录入;(三)书上标价为外币的,按当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价格录入

28、;(四)书上没有标价的,按当时购入的价格确定;(五)没有标价的赠书参照同类书的购买价格估价入帐。报刊的入帐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中文报刊按预付款方式购买的,按订购目录提供的价格入帐。遇停刊、调价等原因退款的,另行调整入帐价值。(二)外文报刊按进出囗公司提供的人民币价格每年结算刊款。订购报刊返还的优惠款,全额上交学校。 第十五条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7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

29、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已完工验收并实际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房屋及建筑物,应由基建部门按实际工程支出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报财务部门登记入帐。待工程竣工决算后,再办理差额移交入帐手续。 第十七条 与房屋建筑物一起验收移交的配套设施,包括中央空调、电梯、电脑网络、家具等不计入房屋及建筑物的价值,应单独建卡入帐,但要在房屋建筑物移交清单中列明包含的配套设施及其价值。房屋建筑物移交使用后购置、装配的家具、空调、仪器设备、电梯等作为新增的固定资产,应独立建卡入帐。 第十八条 房屋使用单位不得随

30、意拆改、装修公用房屋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确因使用功能需要拆改内部结构或装修房屋的,使用单位要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准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完工后负责报帐的部门必须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使房屋建筑面积、金额及时得到相应调整。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改建、扩建房屋,违者将责令其恢复原状并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房屋建筑物因校园规划或经鉴定为危房须整体拆除的,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拆除。组织拆除房屋及建筑物的单位应将批准拆除的文件送达总务处房产科,由房产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并报财务部门减少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条

31、学校按房改政策出售给教职工的住房,产权属于个人;售出后其价值从财务帐上转出,但资产管理部门应保留对房改房的实物登记管理,住户必须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校园里的树木、草地和园林设施属学校资产,但暂不单独入帐。美化、绿化校园,人人有责。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砍伐树木,不得蓄意破坏校园绿化。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采购必须有经过批准的预算资金来源,要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购置单价 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须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经归囗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组织招标采购。不需招标的采购业务,应货比三家,确定供货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资产管

32、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按要求的项目输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物登卡、凭卡入帐;财务处根据购买固定资产的发票和资产使用人签名的验收单报帐,登记固定资产分类帐。已验收入库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第二十四条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并在固定资产上粘贴固定资产标签。固定资产卡片的领用人为该资产的保管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资产领用单位对资产管理不尽其职,致使仪器设备长期闲置或使用率较低的,经主管校长批准,资产管理

33、部门有权调拨使用该资产。资产调拨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并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临时借用固定资产的,须经资产占有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六条 以科研经费购买、配备给个人使用的仪器设备,如手提电脑、精密仪器等,属学校资产。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人事部门方可为其办理调动手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8 续。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须报废的,由资产使用单位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报

34、废核销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单价5万元以下的报资产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单价 5 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经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校长批准。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报财务部门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 已办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收回处理,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置;确因工作需要需留用残体的,应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报废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纪监审部门组织拍卖,变卖收入全额上缴财务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

35、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图书馆根据上年度图书资料购置情况和读者使用效果,在调查分析新一年学校的教学和科研需求新动态,分析图书资料发行市场趋势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新一年经费预算申请。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及经费情况,批准当年的图书资料购置预算。图书馆负责在当年经费额度内落实各类图书资料的采购计划。 第三十条 图书资料按中文图书、外文图书、中文报刊、外文报刊、电子资料分类统计。统计的内容包括数量(册数)、金额。 第三十一条 图书资料获得方式包括购买和接受捐赠等。采购的方式包括预订、现购、上网购、零星采购、邮购等。每批书到后,经验收核价,有签定优惠价比例的,按折算后的实际价格

36、支付;没有优惠比例的,按洋码价支付。邮购图书的邮费计入图书的价值。 第三十二条 图书验收入库,按每种书一条书目数据,每册书一个条码号(财产号)验收,并详尽记录书的来源、批号和馆藏分配等。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的图书按存放地点不同分为学校图书馆藏书和学院资料室藏书,这两类图书不论经费来源,报帐前均须到图书馆验收登记。使用教学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211经费所购买的图书属于学校资产,在图书馆验收登记并办理借书手续后,才能到财务处报帐。配备给个人的教学用书以及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图书由个人或课题组拥有,不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可直接报帐,无需到图书馆验收。 第三十三条 报刊应定期装订成册,入过刊书库。装订后的

37、合订本每册设一个条码号。合订本的价值包括订购成本和装订费。赠刊按实际刊价或估价加上装订费确定入帐价值。 第三十四条 电子资料包括网络数据库、光盘数据库、随书光盘、软盘、磁带、幻灯片、缩微等。电子资料按实际购入成本计价。随书光盘及网络数据库附送的光盘只统计数量、不再统计金额;网络数据库租期一年以上,合同规定租期过后,仍保留数据库使用权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合约租期到期后,不再保留数据库使用权的,列为一次性支出,不作为资产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为完善馆藏文献的结构,提高藏书利用率,每三年左右可进行一次剔旧。书刊剔旧必须提出报告,制定剔旧的原则,做好剔旧记录,并将拟剔旧的书刊登记造册,经馆长审核,报主

38、管校长同意后方可注销。已剔旧的书刊应首先提供给华文学院、珠海学院、旅游学院、临床学院选藏,再供兄弟院校图书馆挑选收藏;或赠送给贫困地区学校。已剔旧的书刊必须同时报财务部门减少资产帐。剔旧书刊降价出售所得款项,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处。 第三十六条 估算统计的图书报刊,实际装订回溯后,估算数与实际数不符的,以实际装订后的册数为准,在年底上报资产统计报告时,调整其差额。 第六章 经营性固定资产 第三十七条 学校用非经营性资产投资校办企业形成或校办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购买形成的固定资产,界定为校属经营性固定资产。学校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办理产权转移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

39、ro trial version 9 手续,界定为企业资产。学校调拨给校办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等,以及校办企业用学校事业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学校,纳入学校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校办企业占用学校非经营性资产,学校按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收取资源占用费。 第三十八条 校办企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十九条 校办企业用学校事业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必须到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入库。教学科研设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验收,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由总务处验收,纳入学校非经营性资产管理范围。校办企业用自筹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

40、,由企业自行验收入库,填写暨南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单,并登记入帐,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第四十条 校办企业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费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折旧年限,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的折旧方案,须报经学校财务处批准方可执行。 第七章 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全校教职员工、学生都有义务用好管好学校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依法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产使用情况考核办法,明确资产使用部门的义务和责任,以达到学校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责令改正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赔偿损失、追缴违规所得、校内通报批评或追究直接责任

41、人和主管单位领导责任的处理: (一)单位所管辖的固定资产严重流失、损失或浪费,而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擅自批准固定资产产权变动,擅自出租、转让、处置固定资产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如实进行固定资产登记、不如实填写学校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擅自拆卸公共用房墙体或围墙、擅自大面积装修房屋或明显增加房屋荷载的; (五)擅自把非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或本单位利益的。 第四十三条 学校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员,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固定资产大量流失或损失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资产与

42、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执行。 暨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暨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其购置、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优化配置,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使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条 学校对仪器设备的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校、使用单位二级管理体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

43、校级归口管理部门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设备的校级归口管理部门为总务处,用于生产经营的仪器设备的校级归口管理部门为科技产业集团和后勤集团。 第四条 凡经学校财务支出(不论何种经费)购置及赠送的仪器设备均属学校资产,达到以下条件的须按本规定管理。 (一)学校经费购置,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含)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办公和业务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及单价在800元(含)以上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10 的专用仪器设备(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二)校办产业自筹经费购置,能

44、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仪器设备由各使用单位参照本规定自行登记管理。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与购置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各单位要依据发展规划制定出长远购置规划和年度采购计划,每年按财务预算规定的申报时间,向经费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经费主管部门按照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分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 第六条 凡申购仪器设备,申购单位需填写“暨南大学仪器设备申购单”,应将详细的品名、型号、规格、产地、厂家、单价、数量及经费来源填写清楚。由各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批。如申购单价

45、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购单位还应提交“暨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呈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七条 所有仪器设备的申购,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好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采购单价或批量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按照学校暨南大学5万元以下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暨纪监审200321号执行;采购单价或批量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采取招投标形式,按照学校暨南大学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暨纪监审200310号执行。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货到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就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

46、量、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和安装调试。 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由申购单位牵头、学校采购部门参与,必要时请相应的技术专家到场,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要认真填写开箱记录和验收报告,充分开机运转。如因验收工作不负责任、延误索赔期造成工作和经济损失,要追究当事人或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要重视仪器设备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不同仪器的性能和要求,作好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定期校验技术指标,确保其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并做好防潮、防尘、防热、防冻、防震、防燥、防锈、防腐蚀等工作。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在仪器到货前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

47、识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其进行仪器操作、使用、保养的技术培训;并落实安装条件,包括仪器所要求的电源、水源、气源、恒温、恒湿、防震、防磁、防尘、防腐蚀等环境条件。 第十一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贵重仪器,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的专职人员上机操作,并要认真填写“贵重仪器使用登记本”,如实记录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修等情况。 第十二条 归口资产管理部门要对贵重仪器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置可行性报告书、购置商议记录、合同复印件、进口批文、设备开箱记录、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固定资产登记复印件、产品介绍及说明书、使用维修记录、效益评价表、报废论证及审批表等文书资料。 第十三条 贵重仪

48、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向校内外开放。对外服务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贵重仪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其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不得随便拆改其领用和管理的仪器设备,对确须进行技术改造的,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11 要经批准。单价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须经院(系)领导批准, 集中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仪器设备建帐立卡工作,新增

49、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到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登记,并在仪器设备上贴好固定资产标签。 第十六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按国家教育部的要求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管理;行政设备,由总务处负责按国家财政部的要求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管理。校办产业用学校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按经费出处到相应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建帐。校办产业用自筹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由企业自行建帐,同时要报科技产业集团和后勤集团,录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对仪器的购置、获赠、调拨、报损报废等情况,要按学校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学校归口资产管理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每年不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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