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 方导 航控制 技术 股份有 限公 司 董 事会 审计委 员会 年报工 作规 程(2017 年 3 月 修订)第 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和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第 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
2、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 监督及评估 外部审 计机 构工作,审 阅上市 公司 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审 阅上市公司 的财务 报告 并对其发表 意见的 职责 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二)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 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
3、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应与提 供年报 审计 的会计师事 务所协 商确 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有 权了解会计 师事务 所的 审计工作进 度及在 审计 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意见 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后,审计委 员会 应加强与其 的沟通,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形成
4、书面意见。第八条 年度财务报告 完成后,审 计委员 会应 召开会议对 相关问 题进 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第九条 在向董事会提 交财务报告 的同时,审 计委员会应 向董事 会提 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估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 部门 负责协 调审计 委员 会与年审注 册会计 师的 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 年度年 审会 计师事务所 时,应 对年 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在 审计委员会 决议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期间,审计 委员会成员 负有保 密义 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 十三 条 本制度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第十 四 条 本制度自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