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 市公 司名称:莱绅通 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上 市地点:上海证 券交易所 股 票简 称:莱绅通灵 股 票代 码:603900 信 息披 露义务 人 之一:沈东军 住 所或 通讯地 址:南京 市白下区白衣庵*号*单元*室 权益 变 动性质:原一致 行动人马峻、蔄毅泽和沈东军、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人由沈东军、马峻(蔄毅泽)变更为沈东军,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签 署日 期:2021 年 4 月 21 日 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1 信息披露 义务人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2、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修正)(以下简称“收购 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 证券法 收购 管理 办法 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莱绅通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3、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莱绅通灵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2 目录 信 息披 露义务 人声 明.1 目录.2 第 一节 释义.3 第 二节 信息 披露 义务人 介绍.4 第 三节 权益 变动 目 的及 变化.5 第 四节 权益 变动 方式.6 第 五节 前六 个月 买卖上 市公 司
4、股票 的情 况.9 第 六节 其他 重大 事项.10 第 七节 备查 文件.11 附 表:.13 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 报告书 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信息披 露义 务人 指 沈东军 报告书、本 报告 书 指 莱绅通 灵珠 宝股 份有 限公 司 简式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 公司、本 公司、上市 公司、莱 绅通 灵 指 莱绅通 灵珠 宝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司 法 指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司法 证券 法 指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法 收购 管理 办法 指 上市 公司 收购 管理 办法 中国证 监会 指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证券交 易所
5、指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准 则 15 号 指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则第15号一权 益变 动报 告书 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4 第二节 信息披 露义务人 介绍 一、信息 披露人 基 本情况(一)基本情 况 姓 名:沈东军 性 别:男 身 份证 号码:320*1969*19 职务:董事长兼 总裁 国 籍:中国,未取得其 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通 讯地 址:南京市白下 区白衣庵*号*单元*室(二)持有其 他上 市公司 5%以上 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沈东军 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6、5%的情况。二、信息 披露义 务 人之间的 关系 信息义务披露人 沈东军系马峻妹夫,马峻和蔄毅泽为夫妻关系。沈东军持有公司 股票 106,08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6%,马峻持有公司 股票 85,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3%,蔄毅泽持有公司 股票 18,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沈东军、马峻实际控制南京传世美璟投资 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世美璟”),传世美璟持有公司股票 7,42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沈东军、马峻、蔄毅 泽 为公司 董事,根据 收购管理 办法 第八 十 三条第二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沈东军和
7、马峻(蔄毅泽)、传世美璟 为一致行动人。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5 第三节 权益变 动目的 及 计划 一、本次 权益变 动 的原因 公司收到 股东马峻、蔄毅泽关于和沈东军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告知函,告 知马峻(蔄毅 泽)和沈 东军、传世美 璟 不再构 成一致 行动关 系 及相关理由。二、信息 披露义 务 人未来 12 个 月股份 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或 减持 莱绅通灵 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6 第四节 权益变 动方式 一、本次 权益变 动 情况 公司于近日陆续收到马峻
8、、蔄毅泽通过 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 股东马峻、蔄毅泽关于 和沈东 军不再 构成一致 行动人 关系的 告知函(以下 简称“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马峻(蔄毅泽)和沈东军是否构成一 致行动 人关系 的法律意 见书,马峻、蔄毅泽 认为,依据 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四款等规定,其与沈东军已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相关理由如下:(一)2019 年 11 月 20 日,马峭向南京市 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二)马峻、蔄毅泽与沈东军在公司发展和经营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并对公司相关董事会的部分议案发表了不同的表决意见,详见公司披露
9、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 决议公 告 第 四届董 事会第 一次会议 决议公 告和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综上,马峻(蔄毅泽)与沈东军一致同意:双方后续在涉及公司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 等)方面将不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马峻(蔄毅泽)与沈东军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解除一致行动 关系后,马峻(蔄毅泽)、沈 东军任 何一方均 不再与 南京传 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一)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姓名/名
10、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沈东军 106,085,800 31.16%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7 马峻 85,575,000 25.13%蔄毅泽 18,900,000 5.55%传世美璟 7,428,400 2.18%合计 217,989,200 64.03%沈东军系马峻妹夫,马峻和蔄毅泽为夫妻关系;传世美璟系沈东军(持股比例为 37.30%)、马峻先生(持股比例为 37.30%)共同控制的公司。(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沈东军 106,085,800 31.16%马峻(蔄毅泽)马峻 85,575,000 25.13%蔄毅泽 18,900,0
11、00 5.55%小计 104,475,000 30.69%传世美璟 7,428,400 2.18%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马峻和蔄毅泽仍为一致行动人,传世美璟不再与与沈东军或马峻任何一方为一致行动人。二、信息 披露义 务 人在公司 中拥有 权 益的股份 是否存 在 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 但不限 于 股份被质 押、冻 结 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东军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三、本次 权益变 动 后上市公 司控制 权 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莱绅通灵的实际控制人 由沈东军、马峻(蔄毅泽)变更为沈东军。四、信息 披露义 务 人为上市 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 理
12、 人员应当 披露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8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东军担任公司 董事长、总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东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除担任公司 董事长、总裁外,沈东军 还担任传世美璟执行董事、乐朗葡萄酒有限 公司 执行董事、乐朗法国贸易公司 总裁、南京嘉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钻石影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霍尔果斯钻石影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东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海阅显示
13、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小帮之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信息披露人沈东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东军最近 3 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东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9 第五节 前六个 月买卖上 市公司 股票的情 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东军 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 莱绅通灵股票的情况。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10 第六节 其他重 大事项 截至本
14、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11 信息披 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沈东军 2021 年 4 月 21 日 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12
15、 第 七节 备查文 件 一、沈东军 的身份证明文件;二、股东 马峻、蔄毅 泽关于和 沈东军 不再构 成一致行 动人关 系的告 知函;三、上 海市海 华永泰(南京)律师事 务所关 于莱绅通 灵珠宝 股份有 限公司相关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四、经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东军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 莱绅通灵的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13 附表:简式权益 变动报 告书 基 本情 况 上市公司名称 莱 绅 通 灵 珠 宝 股 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公 司 所在地 南京 股票简称 莱绅通灵 股票代码 603900 信 息 披
16、露 义 务 人名称 沈东军 信 息 披 露 义务人注册地 南京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 无 一 致 行动人 有 无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是 否 为上 市 公 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相关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17、行股份比例 股 票 种 类:无 限 售 流 通 股;持 股 数 量:106,08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持有传世美璟37.3002%的股份,传世美璟持有公司股票7,42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 票 种 类:无 限 售 流 通 股;持 股 数 量:106,08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持有传世美璟37.3002%的股份,传世美璟持有公司股票7,42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变动比例:0%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18、是 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在 此 前 6 个 月 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不适用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本页以下无正文)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15(本页无正文,为 莱绅 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沈东军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