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 券 代 码:605020 证 券 简 称:永和股份 公 告 编 号:2021-052 浙 江 永 和制 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 对 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 的公告 本 公司 董 事会 及全 体董 事 保证 本 公告 内容 不存 在 任何 虚 假记 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重 要 内 容提 示: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股票 期权 授 予 数 量:158.5667 万份 股票 期权 行 权 价 格:32.35 元/份 限制 性股 票 授 予 数量:
2、317.1333 万股 限制性股票 授 予 价格:20.22 元/股 浙 江永 和 制 冷股 份 有 限 公司(以 下 简称 公司)2021 年 股票 期 权 与限 制 性 股票 激励 计 划(草 案)(以下 简 称 激励 计 划(草 案)、本 激 励 计划)规 定的首 次授 予 条 件 已经 成 就,根据 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 临 时 股 东大 会 授 权,公 司 于 2021年 11 月 5 日 召开 第 三届董事会 第 十八 次 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 次 会议,审 议通过 关 于向 公司 2021 年 股票 期 权 与 限制 性 股 票 激励 计 划 激励 对 象 首 次授
3、 予 股 票 期权与 限制 性 股 票 的议 案,确定 以 2021 年 11 月 5 日 为 股 票 期权/限 制 性股 票 首 次授 予日。现将 有 关 事 项说 明 如 下:一、本 激 励 计划 授 予 情况(一)已 履 行的 相 关 审批 程 序和 信 息 披露 情 况 1、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 司 召开 第 三 届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会议,审 议通 过 关于 及其摘 要的 议 案、关于 的议 案、关 于 提请 公 司 股东 大 会 授 权董 事 会 办 理 2021年 股票 期 权 与 限制 性 股 票 激励 计 划 相关 事 宜 的 议案 及 关 于 提请 召
4、 开 2021 年 第三次临 时股 东 大会 的 议案。公 司独 立董 事 就本激励 计划 是 否 有利 于 公司 的持 续发 展及 是 否存 在 损害 公 司及 全体 股 东利 益的 情 形发 表 了独 立意 见。同 日,公 司召 开 第 三届 监事 会 第 九 次会 议,审 议通 过 关于 及 其摘 要 的 议案、关于 的议 案 及 关于的议案。2、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公 司 内 部对 本 次 拟 激励 对 象名单 及职 务 进 行 了公 示,公 示 期 间共 计 10 天。在 公 示 期内,公 司 监 事 会未 收 到 任 何个人 或组
5、 织 对 公 司本 次拟 激 励对 象 提 出的 异 议。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 披露 了 监事 会关 于 2021 年 股 票 期 权与 限 制 性 股票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部 分 激 励 对象 名 单 的 核查意见 及公 示 情 况 说明。3、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 召 开 2021 年第 三 次临 时 股 东大 会,审 议通 过 关于 及其 摘要 的 议 案、关于的议案及 关 于提 请 公 司股 东 大 会 授权 董 事 会 办理2021 年 股 票 期权 与 限 制 性股 票 激 励 计划 相 关 事 宜的 议 案。公司实 施本 激 励 计
6、划获得批 准,董事 会 被 授权 确 定 股票 期 权/限 制 性 股票 授 予 日、在 激励 对 象 符合 条 件 时向激励 对 象授 予 股票 期权/限 制性 股票 并 办理 授予 股 票期 权/限制 性股 票 所必 需的 全部事宜。同时,公 司 根据 内幕 信 息知 情人 买 卖公 司 股票 情况 的 核查 情况,披露 了 关于2021 年 股 票 期权 与 限 制 性股 票 激 励 计划 内 幕 信 息知 情 人 买卖 公 司 股 票情 况 的 自 查报告。4、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 司召 开 第 三 届董 事 会 第 十八 次 会 议、第 三 届 监事 会 第 十一 次
7、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 股 票 期权 与 限 制性 股 票 激 励计 划 激 励 对象首次 授予 股 票期 权 与限 制性 股 票的 议案。公 司 独立 董事 对 上述 议 案 均 发表 了 表示同意 的 独 立 意见,认为 首次 授 予条 件已 经 成就,激励 对象 主 体资 格 合法 有效,确定的首 次授 予 日 符 合相 关 规 定。(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 激 励 计划(草 案)中 授 予 条件 的 规定,激 励 对象 只有 在 同时 满足 下 列授予 条件 时,才 能获 授 股 票 期权/限 制 性股 票:1、公 司未 发生 如 下 任 一
8、情 形:(1)最 近 一 个会 计 年 度 财务 会 计 报 告被 注 册 会 计师 出 具 否定 意 见 或 者无 法 表 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2)最 近 一 个会 计 年 度 财务 报 告 内 部控 制 被 注 册会 计 师 出具 否 定 意 见或 无 法 表示意见的审 计 报 告;(3)上 市后 最 近 36 个 月内 出 现 过 未 按 法 律 法 规、公司章 程、公 开 承诺 进 行 利润分 配的 情 形;(4)法 律 法规 规 定 不 得实 行 股 权激 励 的;(5)中 国 证监 会 认 定 的其 他 情 形。2、激 励对 象未 发 生 以 下任 一 情 形:(1)最近 12
9、个 月内 被 证 券 交易 所 认 定为 不 适 当 人选;(2)最近 12 个 月内 被 中 国 证监 会 及 其派 出 机 构 认定 为 不 适 当人 选;(3)最近 12 个 月 内 因 重大 违 法 违 规行 为 被 中 国证 监 会 及其 派 出 机 构行 政 处 罚或者 采取 市 场 禁 入措 施;(4)具有 公 司 法 规定 的 不 得担 任 公 司 董事、高 级 管理 人 员 情 形的;(5)法 律 法规 规 定 不 得参 与 上 市公 司 股 权 激励 的;(6)中 国 证监 会 认 定 的其 他 情 形。公司 董事会经 过 认真 核 查,确定 公 司和 激 励对 象均 未
10、出现 上述 任 一情 形,亦 不存在 不能 授 予或 不 得成 为激 励 对象 的其 他 情形,认为 本激 励 计划 的 首次 授予 条 件 已经 成就。(三)本次授予 事项 与股 东 大会 通 过 的激 励 计 划的 差 异 情况 本 次授 予 的 激 励对 象 名 单 和权 益 数 量与 公 司 2021 年 第三 次 临 时 股东 大 会、第 三届董 事会 第 十六 次 会议 及第 三 届监 事会 第 九次 会 议审 议通 过 的内 容 相符,不 存 在差异。(四)本 激 励计 划 首次 授 予 情况 公 司本 次 授 予 情况 与 经 公 司 2021 年第 三 次临 时 股 东 大会
11、 审 议 通 过的 激 励 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 相符,主要内容如下:1、股 票期权/限 制 性 股票 首次 授 予日:2021 年 11 月 5 日。2、首次 实 际 授 予数 量:实际授予 权益 数 量 为 475.70 万份,其 中 股票期权 158.5667万份,限 制 性 股 票 317.1333 万股。3、首次 实 际 授 予人数:共 334 人。4、首次 行权/授予 价 格:本 激 励计 划 首 次授 予 的 股票 期 权行 权 价 格 为 32.35 元/份,首次 授 予 的 限制 性 股 票 授予 价 格 为 20.22 元/股。5、股 票来 源:本 激 励 计 划所
12、涉 及 的 股 票 期权 与 限制 性 股 票 的 标 的 股 票来 源 为 公司向 激励 对 象 定 向发 行 公 司 A 股 普通 股 股 票。6、有 效期、等待/限 售期 和 行权/解除 限 售 安 排:(1)本 激 励 计划 有 效期 为股 票 期 权/限制 性 股 票 首次 授 予 登记 完 成 之 日起 至 所 有股 票期 权 行 权/注销 和 限 制性 股 票 解 除限 售/回 购 注销 完 毕 之 日止,最 长不 超 过 60 个月。(2)等待/限售 期 股票期权 本 激励 计 划 授 予的 股 票 期 权适 用 不 同的 等 待 期,分 别 为 自相 应 授 予 之日 起 1
13、2 个月、24 个月、36 个 月。等 待 期内,激 励 对 象获 授 的 股 票期 权 不 得 转让、用 于 担 保或偿还债务。限制 性股 票 本激 励计 划 授予 的限 制 性股 票 适 用 不同 的 限售 期,分 别为 自 相 应 授予 部分 完 成登 记之 日 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激 励 对象 根 据 本激 励 计 划 获授 的 限 制 性股票在 解除 限 售 前 不得 转 让、用于担 保 或偿 还 债 务。(3)行权/解除 限 售 安排 股票期权 在可 行权 日 内,若达 到 本激 励计 划 规定 的 行权 条件,激励 对象 可 根据 下述 行 权安排行权。本激
14、 励计 划 首 次 授予 的 股 票 期权 的 行 权期 及 各 期 行权 时 间 安 排如 下 表 所 示: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 之日30%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授予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 予部分 股票期权 授予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 第 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15、起至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激励 对象 必 须在 股票 期 权激 励计 划 有效 期 内行 权完 毕。若 达不 到 行权 条件,则当期 股票 期 权不 得 行权 或递 延 至下 期行 权。若 符 合行 权条 件,但 未 在上 述行 权 期全部行权的该 部 分 股票 期 权 由 公司 注 销。限制 性股 票 本激 励计 划 首次 授予 的 限制 性股 票 的解 除 限售 期及 各 期解 除限 售 时间 安排 如 下表所示:解 除 限 售安 排 解 除 限 售时 间 解 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
16、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3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 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限售 期满 后,公 司为 满 足解 除限 售 条件 的 激励 对象 办 理解
17、除限 售 事宜。在 上 述约定 期间 内 未申 请 解除 限售 的 限制 性股 票 或因 未 达到 解除 限 售条 件 而不 能申 请 解除限售 的该 期 限制 性 股票,公 司 将按 本激 励 计划 规 定的 原则 回 购注 销 激励 对象 相 应尚未解 除限 售 的 限 制性 股 票,相关 权 益 不得 递 延 至 下期。激励 对象 获 授的 限制 性 股票 由于 资 本公 积 金转 增股 本、股 票 红 利、股 票拆 细 而取得 的股 份 同时 限 售,不得 在 二级 市场 出 售或 以 其他 方式 转 让,该 等股 份 的 解 除限售 期与 限 制 性 股票 解 除 限 售期 相 同。
18、若 公 司对 尚 未 解除 限 售 的 限制性股票进 行 回 购,该等 股份 将 一 并 回购。(4)行权/解 除限 售 期内,除需 满足 上 述激 励 对象 获 授股 票期 权/限 制 性股 票 的条 件外,还 需 满足 以 下 考核 条 件,激励 对 象 获 授的 股 票 期 权/限 制 性 股票 方 可 行 权/解除限售。上 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各年 度公 司 层面 业绩 考核 设置 考核 指标 A和考核指标 B,目标分布如下表所 示:行权/解除 限售 期 考核指标 A
19、净利润(指标 权重 50%)营业 收 入(指标 权重 50%)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 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 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94.5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2.98%第二个 行权/解除限售 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47.57%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61.39%第三个 行权/解除限售 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 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235.99%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收入增
20、长率 不低于 102.90%公司 层面考核指标 A 业绩完成情 况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M),具 体如 下:业 绩 完 成情 况 净利润、营业收入均达标 净利润、营业收入二者达标其一 净利润、营业收入均未达标 标准系数 M 100%50%0%注:上述 净利润 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公司层面考核指标 B 业绩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N),具体如下:考 核 指标 B 标准系数 N 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总收入比重 2%100%12%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总收入比 重 6%80%16%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
21、款余额 占当年度营业总收入比重 8%50%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总收入比重18%0%注:上述 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总收入比重 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公司层面可行权/可 解除限售 的标 准系 数(X)=标准 系数(M)标准 系数(N)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未行权 的股票期 权 均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 销;所有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回购注销。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 司的 考核 是通 过激 励 对象 所 在子 公 司年 度业 绩目 标 的考 核 结果 确 定达标情况,子公司层
22、面考核结果如下所示:业 绩 完 成比 例 P 85%P 60%标准系数 Y 100%P/85%0%若子公司层面完成业绩目标的 85%及以上,则子公司层面可行权/可解除限售 比例为 100%;若子公司层面完成业绩目标的 60%-85%(含 60%),则 子公 司层面可行权/可解除限售 比例为 P/85%;若子 公司 层面 业绩 完成 情况 未达 到 60%,则子 公司 层面 不可 行 权/不可 解除限售。如 未 达到 行权 条件 的,当 期的 股票 期权不得 行权,由公 司注 销;如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当期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个人 层面 绩
23、效 考核 要 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个人层面 标准系数(Z)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得分 Q Q 80 80 Q 70 70Q 60 Q 60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Z 100%80%60%0 激励 对象 个人 当年 实 际 行权/解除限售 额度=个 人当 年计 划行 权/解除 限 售 额度 公司层面标准系 数 X 子公司层面标准系数 Y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Z。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
24、息回购注销。7、首次授予 部分 激 励 对象 名单(授予日)及授 予 情 况:(1)股票 期权 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姓名 职务 获授的 股票 期权数量(万份)占 本 激 励计 划 授 予 股 票期 权 总 数 的 比例 占 本 激 励计 划 公告 日 股本 总 额 的 比例 应振洲 董事、总工程师 5.0000 2.53%0.02%徐水土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 2.53%0.02%余锋 董事 5.0000 2.53%0.02%程文霞 董事会秘书 1.6667 0.84%0.01%中层 管理 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管理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
25、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330 人)141.9000 71.67%0.53%合计 158.5667 80.08%0.59%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 包括 独立 董事、监 事及 单独 或合 计持 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2)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6、:姓名 职务 获 授 的 限制 性 股 票 数量(万股)占 本 激 励计 划 授 予 限 制性 股 票 总 数 的比 例 占 本 激 励计 划 公 告 日 股本 总额的 比例 应振洲 董 事、总工程师 10.0000 2.53%0.04%徐水土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0 2.53%0.04%余锋 董事 10.0000 2.53%0.04%程文霞 董事会秘书 3.3333 0.84%0.01%中层 管理 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管理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330 人)283.8000 71.67%1.06%合计 317.1333 80.08%1.19%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
27、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2、本激 励计 划激 励对 象不 包括 独立 董事、监事 及单 独或 合计 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 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二、独 立 董 事意 见 公司 独立 董 事对 第三 届 董事 会 第 十八 次 会议 审 议的 本 次授 予 事 项 发表 如下 独 立意见: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向激励 对 象首 次授 予股 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
28、的条件已满足。2、本次 实际 向334名激励对象授 予158.5667 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317.1333 万股限 制 性股票,合计向334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475.70 万份。本次 授予 权益 的激 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均符合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 件及 激 励计 划(草 案)中规 定的 激励 对象 范围,不存 在 管 理办 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 期权/限 制性 股票 的情 形,其 作为 本激 励计 划激 励对 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 未发 生不 得授 予股 票期 权
29、/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5、根据 公司2021年第 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11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 划(草案)中 关于 授予 日的 相关 规定。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 公司 管理 团队 和业 务骨 干对 实现 公司 持 续、健康 发展 的责 任感、使命
30、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 年11月5 日 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 予条件的334 名 激励对象授予475.70 万份 权益。其 中,授予 股票期权158.5667 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317.1333 万股。三、监 事 会 核查 意 见 经审 核,监 事 会 认为:1、本 次 授 予 事项 与公司2021 年第 三 次临 时 股 东 大会 审 议 通过 的 激 励 计划 相 关 内容一 致。根 据公 司2021 年第 三 次临 时 股东 大会 的 授权,上 述 事项 无 需再 次提 交 股东大会审议。2、本 次获 授 股 票
31、期权/限 制 性 股票 的 激 励 对象 均 具 备 公 司 法、证 券法 等法律、法 规 和规 范 性文 件以 及 公 司章 程 规 定 的任 职资 格,均 符 合 管理 办 法等文 件规 定 的激 励 对象 条件 及 激 励计 划(草 案)规定 的 激励 对 象范 围,不 存在管 理办 法 规 定 的不 得成 为 激励 对象 的 情形。激励 对象 中 无独 立 董事、监 事、单独 或合 计 持 有上 市 公 司5%以 上股 份 的 股 东或 实 际 控制 人 及 其配 偶、父 母、子 女。本次 拟获 授 股 票 期权/限 制 性股 票 的 激 励对 象 主 体 资格 合 法、有效,满 足获
32、 授 股 票 期权/限制 性股 票 的 条 件。3、公 司 和本 次 获授 股 票期 权/限 制性 股 票的 激 励对 象 均未 发生 不 得授 予/获授股票期 权/限 制 性 股票 的 情 形,本 激 励 计划 设 定 的 激励 对 象 获 授股 票 期 权/限 制 性 股 票的条 件已 经成 就。4、本次确 定的 授 予 日 符合 管 理 办 法 和 激 励 计 划(草案)中 的 有 关 规定。综 上,监 事 会 同意 以 2021 年 11 月 5 日 为 首 次 授予 日,向符 合 首 次 授予 条 件 的334 名激 励 对 象授 予 475.70 万 份 权 益。其 中,授予 股
33、票 期权 158.5667 万份,授予 限制性股票 317.1333 万股。四、参 与 激励 的 董 事、高 级管 理 人 员在 授 予 日 前 6 个 月买 卖 公 司股 票 情况 的 说明 经 自查,参 与 本 激 励计 划 的 董事/高 级 管 理 人员 在 授 予日 前6个 月 内 均 无买 卖 公 司股票的 行为。五、激励 对 象 对 本 激励 计划 涉 及的 限 制 性 股票 认购 及 个人 所 得税 缴纳 的 资金 安排 激励 对象 认 购权 益及 缴 纳个 人所 得 税的 资 金全 部自 筹,公 司承 诺 不为 激励 对 象依本 激励 计 划获 取 有关 标的 股 票提 供贷
34、款 以及 其 他任 何形 式 的财 务 资助,包 括 为其贷款 提供 担 保。公 司将 根据 国 家税 收法 规 的规 定,代 扣代 缴 激励 对 象应 交纳 的 个人所得 税及 其 他 税 费。六、本 次 筹 集的 资 金 的用 途 公司 此次 因 授 予 权益 所 筹 集 的资 金 将 用于 补 充 公司 流动资金。七、本 激 励 计划 的 实 施,不 会导 致 公 司股 权 分 布不 符 合 上市 条 件要 求。八、股票 期 权与 限 制 性股 票 的授 予 对 公司 经 营 能力 和 财 务状 况 的影响 根 据 企 业 会 计准 则 第 11 号 股 份 支 付 及 企 业会 计 准
35、 则 第 22 号 金融工 具确 认 和计 量 关 于公 允 价值 确定 的 相关 规 定,公司 本 次选 择 适当 的估 值 模型对股 票 期 权/限 制 性 股票 的 公允 价 值 进行 计 算。本 激 励 计划 股 票期 权 与 限制 性 股 票的授予 对公 司 相关 年 度的 财务 状 况和 经营 成 果将 产 生一 定的 影 响。董 事会 已确 定 本激励 计划 的 股 票 期权/限 制 性股 票 首次 授予 日 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根 据授 予 日 股 票期权与 限制 性 股 票 的公 允 价 值 确认 激 励 成本。经测 算,本 激励 计划 首 次授 予部 分 股
36、票 期 权和 首 次 授 予部 分 限 制 性股 票对 各 期会计 成本 的 影 响 如下 表 所 示:权 益类别 权益数量(万份/万股)需摊销 的总费用(万 元)2021 年(万元)2022 年(万元)2023 年(万元)2024 年(万元)股票期权 158.5667 317.29 24.87 142.31 99.90 50.21 限制 性 股 票 317.1333 3,126.93 304.01 1,667.70 807.79 347.44 合计 475.70 3,444.22 328.88 1,810.01 907.69 397.65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37、,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 用中 列支。上述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九、法 律 意 见 书 结 论 性意 见 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 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 股权 激励 计划 首 次授 予 的相 关 事宜 已经 取得 现 阶段 必 要的 批 准和授权,符合 公 司法 管 理办 法 等相 关 法律 法规 及 公 司章 程 激 励计 划(草案)的 相关 规定;本 次股 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符合 公 司法 管 理办
38、法 等相 关法 律法 规及 公 司章 程 激 励计 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 公司法管 理办 法 等相 关法 律法 规及 公 司章 程 激 励计 划(草 案)规定 的获 授条件。十、独立 财 务顾 问 意 见 上海 荣正 投资 咨询 股份 有 限公 司 对本 激 励计 划首次 授予 事项 出 具的 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 的授 予所 必须 满足 的条 件,本次 股票 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十一
39、、备 查 文件 1、第 三届 董事会 第十八次 会 议决议公告;2、独立董事关 于 第三 届董 事会 第 十八 次 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第 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4、监 事会 关 于 2021 年股 票 期 权 与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首 次 授 予 事项 的 核 查意见;5、2021 年 股 票期 权 与 限 制性 股 票 激 励计 划 首 次 授予 部 分 激 励对 象 名 单(授 予日);6、北京 市中 伦(上 海)律 师 事务 所 关 于 浙江 永 和 制 冷股 份 有 限 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 与 限 制 性股 票 激 励 计划 授 予 相关 事 项 的 法律 意 见 书;7、上 海荣 正 投 资 咨询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 于 浙 江 永 和 制冷 股 份 有 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 与 限 制 性股 票 激 励 计划 首 次 授予 事 项 之 独立 财 务 顾 问报 告 特此公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