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公告编号:2021-016 衢 州 五洲 特 种纸 业 股份 有 限公 司 关于 控 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之 赵 云福、林 彩 玲 婚姻 关 系解 除 及相 关 股份 安排 的 提示 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内 容 及风 险 提 示:赵云福、林彩玲 婚姻关系解除及相关股份安排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赵云福、林彩玲解除婚 姻
2、关系而作出的股份安排仅为意向性安排,未来各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前期已作出承诺的前提下,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另行商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赵云福、林彩玲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相关承诺。未来如国家及监管机构出台相关法规,或其他 未可预见因素,导致股权转让安排无法实施。如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云福、林彩玲的通知,根据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 0802 民初 1544 号】(以下简称 调解书),赵云福、林彩玲 已就离 婚及财产 分割达 成一致。同时,赵磊、赵晨佳、赵云
3、福、林彩玲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相 关方的 基本 情况 本次涉及相关方包 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云福、林彩玲、赵磊、赵晨佳 四人以及赵晨宇。赵云福与林彩玲 原系夫妻关系,赵晨佳、赵晨宇系赵云福与林彩玲之女,赵磊与赵晨佳系夫妻关系。二、调解书 主 要内容 根据调解书,2021 年 3 月,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调解,赵云福与林彩玲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具体如下:(一)林彩玲与赵云福解除婚姻关系;(二)上市公司股权 分割:1、赵云福将持有五洲特纸 13.29%股份过户给赵晨宇,赵云福保留 2%的五洲特纸股份;2、林彩玲将持有五洲特纸 1.71%股份过户给赵晨宇,林彩
4、玲保留 10.8%的五洲特纸股份;(三)其他财产分割;(四)回收债权归林彩玲所有,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三、实 际控制 人的 持股情 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云福、林彩玲、赵磊、赵晨佳。赵磊 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 司 29.90%股份,赵磊 通过控制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云蓝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0.97%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0.87%股份;赵晨佳直接持有公司 19.82%股份;赵云福现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 15.29%的股份;林彩玲现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 12.51%股份。四人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为 78.49%。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5、:股东名称 截至目前股本结构 股数(万股)持股比例(%)赵磊 11,958.6584 29.90 赵晨佳 7,928.6199 19.82 赵云福 6,115.0620 15.29 林彩玲 5,003.2326 12.51 小计 31,005.57 77.52 其他股 东 8,995.43 22.48 合计 40,001.0000 100.00 四、赵 云福、林彩 玲已作 出的 相关承 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云福、林彩玲作出 承诺情况如下:序号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 股份锁 定 1、公司 控 股股 东、实际 控 制人赵 云福、林 彩玲、赵 磊、赵 晨佳 承诺:自公司 首次 发行 股票 上市 之
6、日 起 36 个月 之内,不 转 让或委 托他 人管 理本人于 首次 发 行前 直接 或 间接 持 有的 公 司股 份,也不由 公 司回 购 该部 分股份;本 人所 持股 票在 锁定 期满 后 24 个月 内减 持的,其减持 价格 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 股票 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 股票 连续 20 个交 易日 的收 盘价均低于 发行 价,或 者公 司 股票上 市 后 6 个 月期 末股 票收盘 价低 于发 行价,本人所 持有 公司 股份 的锁 定期限 将自 动延 长 6 个月;本 人 将通 过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 集 中竞 价 交易、大 宗交易 或 协议 转 让等 上海证 券 交易
7、 所 允许 的转 让 方式 转 让公 司 股份。在 实施减 持 时,依 照证 券市场 当 时有 效 的规 定制 定 减 持 计 划,提 前将 减持 计划告 知 公司,并积 极配合公司 的公 告等 信息 披露 工作。在公 司公 告后,根 据减持 计划 进行 减持。以 上 承诺 在 公司 上市 后 承诺 期 限内 持 续有 效,不因本 人 职务 变 更或 离职等原因 而放 弃履 行;本 人 将严 格 遵守 我国 法 律法 规 关于 股 东持 股及 股份变 动 的有 关 规定,规范 诚 信履 行 股东 的义 务。若 因 本人 违 反上 述承 诺(因 相 关法 律 法规、政策 变 化、自 然灾 害及
8、其 他不 可 抗力 等 本人 无法 控制的 客 观原 因 导致 的除外),转 让 相关 股份 所 取得 的 收益 归 公司 所有,造成 投 资者 和 公司 损失的,本 人将 依法 赔偿 损失。同时,公司 董事 长赵 云福、董事 林彩 玲、董 事兼 总 经理赵 磊 还 作出 承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 股 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 司的 股份 总数 的 25%,并且 在卖 出后 6 个月内 不再 买入 公司股份,买入 后 6 个 月内 不 再卖出 公司 股份。从 公司 离职后 半年 内,本人不转让 所持 有的 公司 股份。2 持 股 意 向 和 减持意向 首
9、次公 开发 行前,持有 本 公司 5%以上 股份 的股 东为 控股股 东、实 际控 制人 赵 云福、林彩 玲、赵 磊、赵 晨佳,其就 所持 公司 股 份 持股 意 向及 减持意向的 事宜,共 同承 诺如 下:1、公 司股 票上 市后 36 个 月内不 减持 公司 股份;2、公司 股票 上市 36 个月 后的 24 个 月内 减持 公司 股 份,减 持 价 格不 低于发 行 价,本 人将 通过 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 集中 竞价 交易、大 宗交 易 或协 议转让 等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 允 许的 转 让方 式 转让 公司 股份。在 实施 减 持时,依照 证 券市 场 当时 有效 的 规定 制
10、定减 持 计划,提 前将减 持 计划 告 知公 司,并 积 极配 合 公司 的公 告 等信 息 披露 工 作。在公 司公告 后,根 据 减持 计划进行减 持;3、若 因本 人违 反上述 承诺(因相 关法 律法 规、政策 变化、自然 灾害 及其他 不 可抗 力 等本 人无 法 控制 的 客观 原 因导 致的 除外),转让 相 关股 份所取 得 的收 益 归公 司所 有,造 成 投资 者 和公 司损 失的,本 人将 依 法赔 偿损失。3 稳定股 价 公 司 控股 股 东及 实际 控 制人 赵 云福、林彩 玲、赵磊、赵 晨佳 就 上市 后三年内稳 定股 价措 施承 诺 1、本人 将严 格按 照稳 定
11、股 价预案 的要 求,依法 履行 增持公 司股 票的 责任和义务;2、本 人将 极力 敦促 相关 方 按照稳 定股 价预 案的 要求 履行其 应承 担的 各项责任和 义务;3、如本 人违 反稳 定股 价承 诺,公 司有 权将 应付 本人 的现金 分红 予以 暂时扣 留,并 扣 减其 应向 本 人支 付 的报 酬,直 至本 人实际 履 行上 述 承诺 义务为止。4 招 股 说 明 书 无虚 假 记 载、误导 性 陈 述 或 重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 人赵 云福、林彩 玲、赵磊、赵 晨佳承 诺 1、公 司 招 股说 明书 所 载之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 述或 重大遗漏,且本 人并
12、对其 真实 性、准 确性、完 整性 承担 连带法 律责 任;大遗漏 2、若 公司 招股 说明 书 有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 述 或者重 大遗 漏,对 判断 其 是否 符 合法 律规 定 的发 行 条件 构 成重 大、实质影 响 的,本 人将 督促公 司 依法 履 行回 购股 份、赔 偿 投资 者 损失 的义 务,在 公 司召 开 董事 会、股 东 大会 对 其需 要履 行 的回 购 股份、赔偿 投资 者损失 等 事项 进 行审 议时(如需),将投 赞成 票;3、若 公司 招股 说明 书 有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 述 或者重 大遗 漏,致 使投资者 在证 券交 易中 遭受 损失的,本 人将 依法
13、 赔偿 投资者 损失;4、本 人同 意以 本人 在前 述 事实认 定当 年度 或以 后年 度公司 利润 分配 方案中享有 的现 金分 红作 为履 约担保;5、如本 人违 反信 息披 露承 诺,公 司有 权将 应付 本人 的现金 分红 予以 暂时扣 留,并 扣 减其 应向 本 人支 付 的报 酬,直 至本 人实际 履 行上 述 承诺 义务为止。若本 人未 履行 上述 赔偿义 务,本人 所持 的公 司股份 不得 转让。5 填 补 被 摊 薄 即期回报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 人履 行填补 被摊 薄即 期回 报的 措施的 承诺 为 维 护公 司 和全 体股 东 的合 法 权益,确保 填补 回报措 施
14、 能够 得 到切 实履行,公司 控 股股 东、实 际控 制 人根 据 中国 证监 会关 于 首发 及 再融 资、重大资 产重 组摊 薄即 期回 报有关 事项 的指 导意 见(证监 会公 告 2015 31 号)的 要求,出 具承 诺 如下:1、本 人承 诺不 越权 干预 公 司经营 管理 活动,不 侵占 公司利 益;2、本人 承诺 将促 使公 司股 东大会 审议 批准 持续 稳定 的现金 分红 方案,在符 合 公 司 法 等法 律 法规 和 公 司 章程 的 情况下,确保 现 金分 红水平 符 合 公 司上 市后 三 年内 分 红回 报 规划 的议 案的 要 求,并 将在 股东大会表 决相 关
15、议 案时 投赞 成票;3、如果 本人 未能 履行 上述 承诺,将在 股东 大会 及中 国证监 会指 定报 刊上公 开 说明 未 履行 的具 体 原因 并 向股 东 和社 会公 众投资 者 道歉,违反 承诺给公司 或者 股东 造成 损失 的,依 法承 担补 偿责 任。6 履 行 承 诺 约 束措施 公司 控 股股 东、实际 控制 人赵云 福、林彩 玲、赵磊、赵晨 佳共 同承 诺 1、若 因本 人违 反股份 锁定 承诺(因相 关法 律法 规、政策变 化、自然 灾害及 其 他不 可 抗力 等本 人 无法 控 制的 客 观原 因导 致的除 外),转 让相 关股份 所 取得 的 收益 归公 司 所有,造
16、成 投 资者 和公 司损失 的,本 人 将依 法赔偿损失;2、如本 人违 反稳 定股 价承 诺,公 司有 权将 应付 本人 的现金 分红 予以 暂时扣留,并 扣 减其 应向 本 人支 付 的报 酬,直 至本 人实际 履 行上 述 承诺 义务为止;3、如果 本人 违反 填补 回报 措施能 够得 到切 实履 行的 承诺,本人 将在 股东大 会 及中 国 证监 会指 定 报刊 上 公开 说 明未 履行 的具体 原 因并 向 股东 和社会 公 众投 资 者道 歉,违 反承 诺 给公 司 或者 股东 造成损 失 的,依 法承 担补偿责任;4、如本 人违 反信 息披 露承 诺,公 司有 权将 应付 本人
17、的现金 分红 予以 暂时扣 留,并 扣 减其 应向 本 人支 付 的报 酬,直 至本 人实际 履 行上 述 承诺 义务为止。若本 人未 履行 上述 赔偿义 务,本人 所持 的公 司股份 不得 转让;5、本人 将积 极采 取合 法措 施履行 就本 次发 行所 做的 所有承 诺,自愿 接受监 管 机关、社会 公众 及 投资 者 的监 督,并 依法 承担相 应 责任。若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被 司法机关 和/或行政机关做 出相应裁 决、决定,本人 将严格依法执 行该 等裁 决、决定。7 实 际 产 量 超 出核 定 产 能 对 公司造成 损失 如 因 公司 的 实际 产量 超 出核 定 产能 而 导致
18、公司 受到行 政 处罚、被责 令停产 整 改或 其 他不 利影 响 的,本 人将 全 额补 偿公 司因行 政 处罚、被责 令停产整改 等情 形对 公司 造成 的损失,保 证公 司不 会因 此遭受 任何 损失。8 员 工 社 会 保 险和住房 公积 金 若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经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需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费(包 括养 老 保险、失 业 保险、医疗 保 险、工伤 保险、生 育保 险)和 住房公 积 金,或 因社 会保 险 费和 住 房公 积 金事 宜受 到处罚,或被 任 何相 关方以 任 何方 式 提出 有关 社 会保 险 费和 住
19、房公 积金 的合法 权 利要 求 的,本人将 在 公司 或 其子 公司 收 到主 管 政府 部 门出 具的 生效认 定 文件 后,全 额承担 需 由公 司 或其 子公 司 补缴 的 全部 社 会保 险费 和住房 公 积金、罚款 或赔偿 款 项。本 人进 一步 承 诺,在 承担 上 述款 项和 费用后 将 不向 公 司或 其子公司追 偿,保证 公司 及其 子公司 不会 因此 遭受 任何 损失。9 房 屋、建 筑 物产权 如因 公 司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存 在 产 权 瑕 疵 等 原 因 而 导 致 公 司 受 到 行 政 处罚、被责 令 拆除 或其 他 不利 影 响,本 人将 全额 补
20、偿公 司 因行 政 处罚、拆除建筑 物等 情形 对公 司造 成的损 失,保证 公司 不会 因此遭 受任 何损 失。10 避免同 业竞 争 1、截至 本承 诺函 出具 之日,本人 及本 人直 接或 间接 控制的 公司 或者 企业(附 属公 司 或附 属企 业)目 前 没有、将来 也不 会直接 或 间接 以 任何 方式(包 括但 不 限于 独资、合资、合作 和 联营)从 事或参 与 任何 与 公司 及其控股子 公司 构成 或可 能构 成竞争 的产 品研 发、生产、销售 或类 似业 务;2、自本 承诺 函出 具之 日起,本人 及附 属公 司或 附属 企业从 任何 第三 方获得 的 任何 商 业机 会
21、与 公 司及 其 控股 子 公司 之业 务构成 或 可能 构 成实 质性竞争的,本 人将 立即 通知 公司,并尽 力将 该等 商业 机会让 与公 司;3、本 人及 附属 公司 或附 属 企业承 诺将 不向 其他 与公 司及其 控股 子公 司业务 构 成或 可 能构 成竞 争 的其 他 公司、企业、组 织或个 人 提供 技 术信 息、工艺流 程、销售 渠道 等商 业秘密;4、若 本人 及附 属公 司或 附 属企业 可能 与公 司及 其控 股子公 司的 产品 或业务 构 成竞 争,则 本人 及 附属 公 司或 附 属企 业将 以停止 生 产构 成 竞争 的产品、停 止经 营构 成竞 争的 业务等
22、方式 避免 同业 竞争;5、本 人将 不利 用公 司实 际 控制人 的身 份对 公司 及其 控股子 公司 的正 常经营活动 进行 不正 当的 干预;6、如上 述承 诺被 证明 为不 真实或 未被 遵守,本 人将 向公司 及其 控股 子公司赔偿 一切 直接 和间 接损 失。本承诺 函在 本人 作为 公司 实际控 制人 期间 持续 有效。11 公司内 控 若 公 司由 于 财务 内控 不 规范 行 为受 到 有关 主管 部门处 罚,本 人 将在 公司或 其 子公 司 收到 有权 部 门出 具 的生 效 认定 文件 后,全 额 承担 罚 款或 赔偿款 项。本 人 进一 步承 诺,在 承 担上 述 款
23、项 和费 用后将 不 向公 司 或其 子公司追偿,保 证公 司及 其子 公司不 会因 此遭 受任 何损 失。12 规 范 并 减 少 关联交易 1、本 人及 控制 的其 他企 业 尽量减 少并 避免 与公 司及 其控股 子公 司之 间的关 联 交易;对于 确有 必 要且 无 法避 免 的关 联交 易,保 证 按照 公 平、公允和 等 价有 偿 的原 则进 行,依 法 签署 相 关交 易协 议,并 按 相关 法 律法 规以及 规 范性 文 件的 规定 履 行交 易 程序 及 信息 披露 义务,保 证不 通 过关 联交易损害 公司 及其 他股 东的 合法权 益。2、在作 为公司 控股 股东、实际控
24、 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 期间,本人 及控 制 的其 他 企业 将严 格 遵守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公司法、中 华人 民共和 国 证券 法 及 中国 证 券监 督 管理 委 员会、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关 于规 范上市公司 与关 联企 业资 金往 来的相 关规 定;3、依 照公 司 公 司章 程、关 联交 易决 策制 度 的规定 平等 行使 股东权利并 承担 股东 义务,不 利用控 股股 东、持 股 5%以 上股东 的地 位影 响公司 的 独立 性,保 证不 利 用关 联 交易 非 法转 移公 司的资 金、利 润 谋取 其他任何不 正当 利益 或使 公司 承担任 何不 正当 的义 务;4
25、、本人 将严 格履 行上 述承 诺,如 违反 上述 承诺 与公 司及其 控股 子公 司进行 关 联交 易 而给 公司 或 其控 股 子公 司 造成 损失 的,愿 意 承担 损 失赔 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云福、林彩玲不存在违反已作 出 的 公 开 承 诺 的 情 形。赵云福、林彩玲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相关承诺。五、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内容 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为进一步明确 其保持一致行动的意愿,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各方经充分协商,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签署了 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一致行动的内容(1)协 议各方 约定,就公司任 何重要 事项的 决策,各方 都
26、将 始终保 持意见一致。在 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协议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 分的沟 通和交 流 并形成 一致意 见,各方 按照形 成的一 致意见 在 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2)本 协议任何 一方 向 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 会提出应 由 董事 会、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 其他 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 各方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其中有提案权一方的名义 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且各方应 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3)协议各方同意,在行使其他公司股东权利和履行其他股东义务过程中,均保持一致的行动意见。2、如果 协
27、议各 方经充 分的沟通 和交流 后难以 就上述事 项 达成 一致意 见,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各方 将无条件按照 赵磊的意见行动。3、如果 任何一 方不能 参加董事 会、股 东大会 会议时,应委托 其他方 参与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果 协议各方均不能参加 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时,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4、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 公司章程 和本协议的约定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5、本协 议 任何 一方持 有 公司股 权比例 的
28、增加 或减少不 影响本 协议对 该方的效力,该方以其所持有的 公司所有股权一体受本协议约束。6、本协 议自各 方签署 之日起生 效,一 式四份,各方各 持一份。在各 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持续有效。六、调解书 相 关事项 对公 司影响 分析(一)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系家 族控制 企业,赵磊、赵 晨佳、赵云福、林彩玲 为共同 实际控 制人,尽管 赵云福 与林彩玲 解除了婚姻关系,但赵云福、林彩玲 与赵磊、赵晨佳 仍为亲属关系。其中,赵磊为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及管理,系核心人员。为进一步明确 其 保持一致行动的意愿,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各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29、约定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将保持一致意见;如 果各方经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后难以 达成一致意见,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各方将无条件按照 赵磊的意见行动。上述安排能够 确保各方在公司重大事项上保持意见一致,确保公司稳定经营。因此,赵云福与 林彩玲解除婚姻关系后,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 彩玲 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权 未 发生变化。(二)上 述事项 不会导 致赵云福、林彩 玲违反 其作出的 公开承 诺,赵 云福、林彩玲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赵云福、林彩玲就其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分割的相关安排,系双方因婚姻关系解除,需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现
30、实需要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赵云福、林彩玲解除婚姻关系而作出的 股份安排仅为意向性安排,未来各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前期已作出承诺的前提下,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各方另行 商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导致 赵云福、林彩玲 违反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且相关安排能够保证 赵云福、林彩玲已签署承诺的持续履行。七、风 险提示 未来如国家及监管机构出台相关法规,或其他未可预见因素,导致股权转让安排无法实施,股权转让将面临调整。如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八、备 查文件(一)调解书(二)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衢州五洲特种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