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0-013 衢 州 五 洲 特 种 纸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签 订 募 集 资金 四 方 监 管 协 议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任。一、募 集资金 基本 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4 号),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4,0
2、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0.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3,700,9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63,349,731.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351,168.2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68 号)。为 规范公 司募集 资金的使 用与管 理,公 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二、募 集资 金四方 监管 协议 的签 订情 况和募 集资 金专户 的开 立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年产 20 万吨食品包装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实施主体为子公 司 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五 星”),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 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 规定,江西五星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江西五星、五洲特纸、华创 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2 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分别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子公
4、司此次开立的相关专户情况如下:账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存放募集资金金额(万元)用途 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衢州分 行 375378864081 9,000.00 年产 20 万吨食品 包装纸生 产基地建 设项目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衢 州支 行 13810078801000001191 5,000.00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衢州分 行 570900453310102 2,045.34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衢 州分 行 33050168350000001318 9,000.00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衢州分 行 81108
5、01013802114630 9,000.00 三、募集资 金四 方监管 协议 的主 要内 容 甲方: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江西五星纸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丙方”)丁方:华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6、: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截至【】年【】月【】日,专户 余额为【】万 元。该专 户仅用 于乙方“年产 20万吨食品 包装纸 生产基 地建设项 目”募 集资金 投向项目 募集资 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3 乙方以存 单方式 存放的 募集资金【】万 元(若 有),开 户日期 为【】年【】月【】日,期限【】个 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 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三、丁
7、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丁方可以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锡亮、南鸣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 人向丙 方查
8、询 乙方专户 有关情 况时应 当出具本 人的合 法身份 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五、丙方按月(每月十 五日前)向甲方、乙方 出具真实、准确、完整 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六、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和丙 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并由甲方、乙方书面说明资金的使用用途。鉴于乙方设立多个募集资金专户,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 所有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合计金额超过 5,
9、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 方、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并由甲方、乙方书面说明资金的使 用用途。4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丁四方各 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乙方备用。特此公告。衢州五洲特种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