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科技中介机构运作模式及思考 美国、英国、德国等的科技中介机构,都对本国的技术创新及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 用。这些国家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和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主要发达国家的 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 一、科技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 科技中介机构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实现 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技术创新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关注的焦点。科技中介机构是促进科技成 果商业化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工具,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一环,对提高本国企业在全球经济 中的竞争力有着日益重要的影响。 科技中介机构是各种创新主体的粘接剂和创新活动的催化剂。 在一个日益以技
2、术为驱动 力的市场经济中,高效率的科技中介机构的存在,能大大活跃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从而 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科技中介机构活跃于技术需求者与持有 者之间,它们沟通机构间,主要是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间的技术流动,促进创新体系内各 参与主体间互动,并通过进行技术搜寻、评估和传播,实现创新体系内在的有效联系。 科技中介机构能为创新主体提供实现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各种技术服务。 科技中介机构确 保技术诀窍在体系内广泛传播,并能对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空洞“提供补偿作用。所谓科技中 介服务,是指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资金和信息等到为创新主 体提供实现技术创新和
3、应用的各种技术服务。 二、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1.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以及健全的法制环境。美德等国家长期以来制定的一系列政策、 法律,为科技中介服务奠定了稳固坚实的制度环境基础。这些政策法规包括关于知识产权的 法案、反垄断法、破产法、劳工法、资本市场规范法以及研究开发和技术转移政策等。 2.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意识。积极推动大学和研究机构参与技术创新。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科技中介流的大小取决于技术成果生产方的供给量,以及需求方的需求 量。上个世纪 80 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从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需要出发,积极推动大学和政府 研究机构参与技术创新,加快这些机构的研究成果向企业现实生
4、产力的转化,以获取政府研 究开发投资的最大回报。 在美国,大学每年共产生 5000 多项专利,技术转移收入约为 3 亿美元,美国市场上 价值 400 亿美元的经济活动归功于大学技术专利的许可经营。 美国的 700 多家联邦实验室 与拥有巨大的成果储备。仅在能源部,每年就有近 2000 项发明,800 项专利申请。 3.有利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制约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的一切经济、社会、文化因 素,都间接地影响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社会是否建立起鼓励创新和创业的文化也直接关系到科技中介机构的自下而上环境。 4.中介机构本身较好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良好的信誉和高质量的服务是中介机构自下而 上发展的基
5、础。中介服务作为一个后生市场,其发育必然依托于主市场的完善。在美德等市 场经济发达、法制健全完善、社会理性化程度高的国家,科技中介机构受到市场竞争、法律 约束和待业自律三方面的共同制约,促使它们必须守信誉、重质量,在规范下运作。 三、科技中介机构的特点 1.机构规模一般不大,但对经营管理者和专业售货员的素质要求很高。需要具有技术、 营销、法律专长和良好的企业关系的人组成的团队才能胜任。大都具有理、工、商、法律两 种或两种以上的专长,有博士学位者则相当多,而且大都曾有在企业工作的经历。每一个专 业人员都能独自负责某一技术转移项目的全程服务,包括发明评估、市场及技术评估、与外 聘律师联系进行专利申
6、请、许可协议谈判、被许可方运作绩效的监督等。 2.经营主体多元化,且日益强调企业化运作。 3.兼营性机构或公司形式居多,科技中介服务只是其众多服务项目中的一种。 4.以区域融合或连锁经营为特征的网络化发展。 5.服务方式不断创新。 四、政府的重要作用 1.制定相应的法规与政策,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二十年前主导的观念是,拿了公家的 钱搞科研,科研成果自然完全属于公家。按这种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通过技术转移而自己 获利,就出现所谓“利益冲突“问题。近二十年来,美国国会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来消除影响大 学和联邦实验室向私营企业技术转移的阻碍,
7、为技术转移提供了越来越有利的环境。 2.设立技术转移监管和促进机构。在美国,凡是拥有联邦实验室的政府部门或机构,都 设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之类的联邦技术转移促进协调单位。按照法律要求,这些部门和机构 每年要至少将其研究开发预算的 0.5%, 用于支持下属实验室的研究与技术转移办公室的工 作。美国农业部最突出,其研究开发预算的近一半用于农业技术的扩散与推广。在法国,政 府对科技中介服务的促进和管理,主要通过国家创新署(ANVAR)进行。 3.直接资助建立科技中介机构和网络。 各国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的资助主要集中在技术 转移和孵化器方面。其中以技术转移类科技中介机构最多,技术企业孵化器也是受到政府资
8、 助较多的科技中介组织。政府资助的技术转移类中介机构大都是非营利性的,以推动政府资 助的研究成果向企业的技术转移为主。 如美国政府支持运营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和联邦实验 室技术转移联合体。 瑞典政府从 1999 年启动国家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TUFF) ,这一计划由瑞典创新局联 合地方政府共同实施。 其目的是要促进瑞典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和中小企业间建立技术服务关 系。 4.在政府工作中充分利用科技中介组织,甚至自身也扮演科技中介角色。在英国,为了 改善产学研的联系,英国贸工部 1997 年发起实施了“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 5.科技中介服务的内容是技术成果,目标对象是愿意将成果商业化的企业。只有当
9、一个 国家的大学和研究机构,能不断生产出有商业化潜力的科技成果,并且有企业愿意投资把这 些成果转化成新的产品、工艺和服务(即所谓技术创新) ,科技中介业才能兴旺发达。 在保证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供需条件上, 政府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很多发达国家, 制约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障碍不是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成果产出不够,而是企业,特别是小企 业技术创新需求低迷。 为了支持小企业技术创新,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金融政策。主要是解决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措施是贷款担保、信用及风险担 保、设立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小企业技术创新把持资金等。 -财税政策。如给予企业研究开发税收优惠、给予创新型高风险
10、企业投资人税收减免等。 -政府采购制度。美国政府每年有多达 2000 亿美元的采购计划,其中至少 20%必须 用于购买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庞大的采购为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一个大而稳定的需 求,并由此确定了中试生产设备和使用新技术所需的设计、试验技术标准。 -技术支持政策。为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如实施了小企业技术转移 计划、制造技术推广伙伴关系计划和小企业信息服务计划。 德国政府在新技术的应用政策上,也向中小企业倾斜,一旦被认定有市场价值的技术成 果,政府作为中介人首先考虑向中小企业转让。法国政府每年通过国家创新署(ANVAR) 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无息贷款,以提高企业采
11、用新工艺和新技术生产新产品的积极性。 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政府还采取退税办法予以优惠。 五、主要国家科技中介机构概况和典型介绍 (一)主要国家科技中介机构概况 1.美国科技中介机构概况。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提高科研成果商品化的比例,增强其国际 上经济的竞争力, 加快国家实验室、 大学和私人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向社会和工业界的转移, 以美国舰空舰天局(NASA)技术转移系统为基础,并和国防部、商务部、能源部等 17 个联 邦政府部门合作,建立了全国性的技术转移计算机网络(NCTN) 。将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 开发的有工业应用前景的技术成果并入这个网络。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FLC) 成立于
12、 1974 年,是一个由 700 多家联邦实验室及其上级部门所组成的全国性技术转让网络组织。1989 年经国会批准,成立国家范围的技术转移机构-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NTTC) 。 2.英国科技中介机构概况。英国提出知识密集型行业服务的概念(T-KIBS) 。T-KIBS 机构定义为:业务极大地依赖于专业知识与专门技术,提供知识型的中间产品和中间服务的 一个团体或一家公司。T-KIBS 定义的内涵与我国通常所说的科技中介机构相近。 英国科技中介机构的来源,可分为起动公司、衍生公司、合资公司和市场化运作的公有 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的结构,可分为政府层面、公共层面和私人中介公司。科技中介机构的 类
13、型,可分为科技园区型的中介机构、专业协会型中介机构、慈善(非营利)科技中介机构 和营利性科技中介机构。 3.日本科技中介机构概况。在日本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不下千余个,归纳起来有两类, 国立公立机构和民营私营机构。主要做法分为委托开发、开发斡旋、独创性研究成果育成事 业和支援成果专利化。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法律、资金和风险等支撑。 (二)国家资助设立的科技中介机构 1.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是 1989 年经国会批准成立的国家范围的技术转移 机构,有 110 名全时工作人员。NTTC 的经费主要来自航空航天局(NASA) 、能源部、联 邦小企业局等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也提供部分资助。
14、NTTC的主要任务是将联邦政府每年拨 出 700 多亿美元资助的国家实验室、大学等的研究成果迅速推向工业界,使之尽快成为产 品,增强美国工业的竞争力。 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主要服务内容是技术转移“入门服务“、“商业黄金“网 络信息服务、专业培训服务和发行技术转移出版物服务。 NTTC在全国建立了六个区域技术转移中心: 南部中心-南部技术应用中心; 中部技术转让中心(MCTTC) ; 东北部中心-技术商品化中心; 中大西洋区中心-大西洋技术应用中心(MTAC) ; 中西部中心-大湖工业技术中心; 西部中心-区域技术转移中心。 NTTC及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工作范围: -技术转移信息网络;
15、 -为用户寻找技术,并帮助技术发明单位与用户建立联系; -为用户做技术需求评估; -技术创新过程的形势分析; -市场评估; -经济可行性研究; -开展技术成果商业化策化,确定商品化任务; -推动合作双方谈判并签署技术转移协议; -寻找资金的咨询; -为企业提供诊断服务; -向从事商品化的管理人员提供培训。 2.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FLC)成立于 1974 年,是一个由 700 多家联邦 实验室及其上级部门所组成的全国性技术转移网络组织。成立 FLC 最初的主要目的是推动 国防部系统研究成果向工业部门和地方的转移。 1986 年国会通过的联邦技术转移法 ,要求大部分联邦政府的研究机构也
16、加入该联 合体,并正式向 FLC 授予特许状。FLC 的宗旨是要为缔造联邦实验室技术、特长与市场需 求间的联系开发策略和创造机会。FLC 现有 700 多个成员,几乎所有雇员中 10 人以上的 联邦实验室、中心及它们所隶属的联邦部门和机构都是 FLC 的成员。FLC 的运转经费来自 各联邦实验室的预算抽成,在第一财年的一开始,各实验室划拨其所得预算(包括管理费用) 的 0.008%用作联合体的活动经费。 3.美国国家技术信息中心(NTIS)主要任务是整合国家相关研究计划、各类实验室以 及大学专利、技术发明、可转移技术,建立资料库,为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查讯问服务。 4.香港生产力促进局(HKPC)
17、1967 年依据法律成立,工作目标是提高香港的生产力, 并鼓励香港工商界采用更有效率的生产方式。理事会成员包括 1名主席及 22 名委员,来自 资方、劳方、学术界、专业团体和关乎生产力事务的政府部门。雇用约 600 名顾问及员工, 均训练有素,各具专长。每年为超过四千家公司提供各种服务。收入来源,部份是政府资助, 其余来自服务收费。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为工业及商界,提供范围广泛的服务,包括产品开发、顾问、培训及 技术转移。大量投资在新技术及内部培训方面,使员工有更优越的表现。服务顾客的能力, 全靠员工有广泛的专业技能, 团队合作精神, 以及对工作的投入与热诚。 鼓励员工接受训练,提高其个人能力,
18、内部组织极具灵活性,鼓励不同部门本着顾客为先的精神,充分合作。积 极满足客户要求,致力提供专业及高效率的服务,提升企业在本地及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 进局全体专业顾问,均以令顾客完全满意为服务宗旨。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2001 年服务收入 3.426亿港元。 5.日本中小企业事业团隶属于日本通产省,本部在东京,在日本各大区均有分支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 -对企业现代化发展的投融资; -人才培养; -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信息指导; -中小企业业主的退休保障; -帮助中小企业稳定经营、防止企业破产等。 (三)大学和研究机构创办的科技中介机构 1.美国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OTL) 1980 年美国国会
19、通过贝尔-多尔法案(专利与商标修正法)以来,美国的研究型大 学对技术转移表现出越来越高的积极性。各研究型大学通过建立技术许可办公室,积极推进 技术创新成果向私营公司的技术转移。 目前在研究型大学已建立了 240 个技术许可办公室。 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活动的高涨有三方面原因: 1980 年贝尔-多尔法案的实施。 贝尔-多尔法案被誉为促进“大学技术转移的 大宪章“。几乎所有的研究型大学都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入了技术转移工作; 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对学术研究及由它产生的专利的依赖; 一些赚了大钱的技术对大学形成的吸引力。 2.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FhG) FhG 是德国久负盛名的研究机构和应用
20、研究组织, 拥有 56 家研究所, 雇员 11000 人, 年度研究经费约为 9 亿欧元。FhG 研究项目基本上是针对企业的创新需求安排的,它的任 务就是要通过进行面向市场和需求的应用研究,架起联系基础研究和工业开发的桥梁。 FhG 可以视为一家特殊的技术转移机构。 (四)各种协会设立的科技中介机构 1.德国工业研究联合会(AiF)是全德工业合作研究机构的总部, 包括30多个行业的105 家工业合作研究机构。这些工业合作研究机构的成员均是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 1994年, 105 家工业合作研究机构的总预算 5.15 马克,其中 2亿马克来自联邦政府经济部。 2.德国工程师协会(VDI)成立
21、于 1856 年,是欧洲最大的工程协会,拥有正式会员(工 程师和自然科学家)约 13 万人,主要从事技术的发展、监督、标准化、权利保护和专利方 面的工作。VDI 还承担工程师的培养、继续教育以及向政府、议会和社会提供咨询的任务, 近期又增加了技术转让的工作。 (五)民间独立的科技中介机构 1.德国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StW) ( 1)StW历史和组织形式 StW 是民办官助全国性技术转移组织,私营企业。成立于 1971 年,总部设在巴登符 腾堡州斯图加特市,基金会主席由州政府科技协调官兼任。基金会的基金最初是私人出资, 以后政府也注入资金。 StW在40多个国家有分会 (分公司) , 包括专
22、兼职人员在内共有4000 多人,StW发展到现在已成为是全世界最活跃的技术转移机构之一。 基金实行公司化运作。设立德国史太白技术转移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参股公司; -第二部分是子公司; -第三部分是技术转移中心(480 多个) 。 StW 技术转移中心有 8 个中心设在大学;193 个中心设在专业学校;26 个合作教育 中心:9个专门中心;有 100 多个与企业有关的中心。StW实际技术工作是在各个技术转 移中心进行。 ( 2)StW技术转移中心运作方式 StW 推行 10 项原则: 利用已有研究开发基础设施; 为顾客谋利益; 作为政府与企业联系界面; 有用性; 通用性
23、; 全面服务; 非集中化和级别平等 精炼的机构; 国际化; 财务独立。 ( 3)StW服务项目 咨询服务,是中短期的项目; 科研开发,是中长期的项目; 评估; 培训; StW国际合作。 StW所有技术服务项目都是有偿的,收费没有统一标准,一般要与服务对象商定。 ( 4)StW业绩 2000 年度利润 1.744亿马克, 约 7.20 亿人民币, 完成项目 19630多个, 员工 3929 人,技术转移中心 436 个。 2001 年度利润 1.759 亿马克,约 7.28 亿人民币,完成项目 21253 个,员工 4111 人, 技术转移中心新建 58 个,共有 470 个,遍布 40 多个国
24、家。 2.日本民营私营机构 先进科学技术孵化中心关西 TLO 公司 东北技术使者日本大学国际产业技术商务育成中心 早稻田大学外联推进室筑波“联络“研究所 (六).商业化的科技中介机构 英国技术集团(BTG)原来是国家所有的科技中介机构,于 1949 年建立,主要负责 把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转化到市场上去。1991 年被私有化,卖给了英格兰银行和英国风险 投资公司。有 180 名职员,多半是科学家、工程师、专利代理、律师和会计师。 在2000 年度,该公司收入达 3720 万英镑,除去给技术发明方的分成,收益 2180 万英镑。是个典型的、经营规范的股份制科技中介的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世界各地的
25、大 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寻找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帮助技术发明人申请专利,进行技术转让评 估和实施专利授权。 BTG 整个业务工作程序: -评估。每年在世界范围内从公司、大学和研究机构等预选 400 项技术和专利,从中筛 选和评估出 100 项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技术项目,帮助实现专利申请或实施专利授权。 -市场化。BTG 目前拥有 8000 多个专利,400 多个专利授权协议。把这些科技成果和 专利变成实实在在的市场产品,是 BTG 的主要目标。 -监督。合同签订,BTG 有配套的监督组织和人员来监督合同的实施,对违反合同者, 可寻求法律手段。 -分享利润。主要是通过专利授权的方式与专利所有者、授
26、权生产企业一道共享专利产 品市场利益。 BTG 开拓业务特点: -不急于求成,着眼于长期的技术转移; -独辟蹊径,开发非核心专利; -扩展已有专利的价值,获得源源不断的市场利益。 六、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科技中介机构所发挥的中介功能较弱。 科技中介体系本身发育尚不健全,保障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所必需的一些服务环节,无 法承担或无相应的机构承担。 科技中介机构数量少,人员素质低。 国家税收政策对科技中介机构所从事的优惠力度不足,覆盖范围较窄。 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宏观协调程度不高。 (二)政府部门及科技中介机构应采取的对策 提高对发展科技中介机构重要意义的认识,
27、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 构建政府资助的中介机构与民营中介机构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服务体系。 制定与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措施。 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效果。 大力扶持技术经纪人队伍,帮助培训人才,开发技能。 加强技术中介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北京技术中介机构建设的措施。 1.落实全国科技中介机构工作会精神,加强技术中介机构建设,是今年的重点工作。技 术中介机构是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要努力创造环境,按照北京技术市场条例中鼓励技术中介机构发展的规定,推动 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 3.要加强北京技术市场协会的建设,认真履行条例赋予协会的权利和义务,并积极 参加在中关村的试点工作,积极发展会员,筹建专业分会。 4.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方向,注意扶持和培养一批大型骨干 技术中介机构,并积极扩大队伍和分类管理。 5.培训作为促进技术中介机构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照新颁布的北京技术经纪人 培训大纲 ,制定资格考核标准,组织编写教程,并探索高级技术经纪人的培训。 6.加强与国外技术中介机构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