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平财产 保险有限 公司 货物运输 保险附加 险(十一 )条款 本附加险条款包括扩展类、 规范类以及限制类三大类别, 适用于各类货物运输保险。 本 附加险同时适用于 物流责任保险 、 公路货 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 国内货物运输承运 人责任保险 、 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 和 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及提单责任保险 (以 下简称 “主险” ) 。 投保人在投保主险的前提下, 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 某几个或全部附 加险投保。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 款为准。 一、扩展 类 (一)特 殊 货物扩展 责 任保险条 款 保险责 任 第一条 兹经 双方同意,
2、 鉴于被保险 人已交付了 附加保险费 ,保险人根 据本附加险 条 款 和主险条款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代理以下货物引起的赔偿责任: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活动物、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及有生植物。 责任限额 和 免赔额 第二条 (一) 本附加险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主险累计责任限额的15%或100 万元人 民币, 两者以 低者为准; (二)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以本附加险累计责任限额的50% 为限 ; (三)每次事故免赔额同主险免赔额。 赔 偿处理 第三条 上述 货物发生全损时,保险人赔偿约定的保险金额。 其他 第四条 本附
3、 加险条款与 主险条款相 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条 款为准,其 他未尽事项 以 主 险条款为准。 (二) 国 际 货运代理 人 责任险扩 展 第三者责 任 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第一条 经保 险合同双方 特别约定, 鉴于投保人 向保险人支 付了相应的 附加保险费 , 在 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在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过程中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 亡或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所称第三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和雇员以外的人。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 列损失、 费 用和责任 , 保险人不 负 责赔偿: (一)被
4、 保 险人及其 代 理人和雇 员 的人身伤 亡 和损失; (二)因 机 动车发生 意 外造成的 第 三者的人 身 伤亡或财 产 损失。 责任限额 和 免赔额 第三条 (一)本附加险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主险累计责任限额的30% ; ( 二)每次事 故责任限额为本附加险累计责任限额的50% ; (三)每次事故免赔额同主险免赔额; (四)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每人10 万元人民币, 无免赔额。 其他 第四条 本附 加险与主险 条款内容相 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 条款为准, 其他未尽事 项 以 主险条款为准。 ( 三) 公 路货 物运输定 额 保险扩展 特 殊货物保 险 条款 兹经双方 同意, 保险人同意按
5、照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的责任范围扩展承保蔬菜、 水果、 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的保险责任。 (四)扩 展 港口露天 临 时仓储责 任 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保险费, 保险人根据本附加险条款约定, 扩 展承保被保险人货物在港口临时仓储时,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露天货物的损失。 (五)物 流 责任险扩 展 第三者责 任 条款 本保单扩展承保物流货物在装车前的自有动力行驶(地跑 ,限装车 起 点到终点 7.5 公 里之内)过程中由于碰 撞、倾覆造 成第三者(保险人之雇员、投保人之雇员和被保险人之 雇员除外 ) 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且此
6、项责任每 次事故赔偿限额为_ 万人民币,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_ 万人民币 。 (六)物 流 责任险扩 展 车辆碰撞 、 倾覆损失 条 款 本保单扩展承保物流货物在自有动力行驶过程中, 由于发生碰撞、 倾覆造成物流货物的 损坏或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三 十 天转运条 款 保险人扩展承保在运输过程中, 车辆在转运期间的保险责任 (展览运输 以 及仓储责 任 除 外 ,仅限于 运输过程 中 的转运, 且 以30 天为 限 )。 (八)扩 展 装卸搬运 保 障责任条 款 兹经甲、 乙双方同意, 若投保货物在装卸或搬运过程中发生事故损失, 保险人同意在保 单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
7、偿。 (九)50 预 付 赔 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及相 关单证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 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公估人 (理算师) 的建议,保险人可预先支付部分赔款,金额限于预计赔偿金额的 50。 二规范 类 (一) 运输车 辆 保 证特约 对于内陆运输,保证被保货物需用集装箱卡车运输或使用全封闭的厢式货车进行运输, 若密封不 全 ,被雨水 浸 淋导致保 险 标的的损 失 不在本保 单 保险责任 赔 偿范围内 。 (二)物 流 车辆限速 特 约 被保险人保证物流货物行驶车速不超过 60 公里/ 小时,否则 保险人不承
8、担赔偿责任。 (三)物 流 车辆驾驶 员 规范条款 被保险人保证车辆驾驶人员具有经年检合格的有效驾驶证,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 任。 (四)“ 适 用条款” 特 别约定条 款 兹经甲、 乙双方同意, 若投保货物的损失原因属于任何一个执行条款中所规定的保险责 任时,即便该原因在另一执行条款中被列为责任减免或除外责任,该损失都属于保险责任, 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商 品 车运输保 险 赔偿特约 条 款 保险人按照 下列方式,赔偿受损商品车的直接损失: (1) 若仅发生 商品车维修,则保险公司赔偿商品车的维修费用和工时费用; (2)若需要更换车辆部件 ,则由保险 公司赔偿商 品车更换新 的原
9、厂配件 的直接材料 费 和 工时费用并同时将受损零部件回收或按旧件残值扣除。 (3)若商品车车身(注: 车身为不可 更换配件, 包括:车顶 、侧围、底 盘等)受损 经 修 复或更换配件后确实影响到受损商品车的销售, 则保险人同意赔偿由此产生的合理的降价损 失, 但此项费用不得超过车辆价值的 20% 。 赔偿标准需要保险人、 被保险人、 经销商三方共 同协商认可。 在三方不能达成协议时, 被保险人对受损商品车有优先处理权, 若被保险人放 弃优先处理权时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最终裁决为准。 如果商品车损失是由第三方造成, 保险人 同样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赔偿。 (六)第 三 方追偿特 约 条款 兹经甲、乙双
10、方同意,当投保货物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 应由第三方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的, 保险人同意只要投保人或其代表提出要求, 保险人即于 二十个工作日内先予赔付投保人的货物损失,同时取得代位追偿权。 (七)超 载 超限特约 条 款 兹经甲、 乙双方 同意 ,由于 整车 物流行 业运 输工具 (双 层运输 车) 的行业 特殊 性, 保 险人同意在实际投保的货物价值范围内不以投保车辆超载超限作为拒赔或者比例赔付的理 由。 (八)放 弃 代位追偿 权 特约条款 (B ) 兹经甲、 乙双方同意, 若投保货物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由第三方运输, 发生保险事故 损失时,则保险人承诺放弃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协作单位(仅限于实际承运的第三方) 的代位追偿权。 三限制 类 物流货物 质 量除外条 款 兹经甲、 乙双方同意, 保险人不承保由于物流货物质量问题及由质量问题导致的物流货 物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