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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T L80-2014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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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JT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JTG/T L80-2014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Guidelines for Design of Traffic Engineering and Facilities of Expressway Reconstruction and Extension 2014-12-23发布2015-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Guidelines for Design of Traffic Engineering and Facilities of Expresswa

2、y Reconstruction and Extension JTG/T L80-2014 主编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实施日期:2015年03月01日良支iil*版社肤彷有限会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第71号.th 1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王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的公告现发布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JTG/T L80-2014) ,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JTG/T L80-2014) 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

3、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98号,邮政编码:430052),以便修订时研用。特此公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4年12月23日2014年12月24日印发前同目。吕根据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10J 132号文关于下达2010年度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定额等编制和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由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的制定工作。本细则的编制总结了我国近年来高速公路改扩建的经验,遵循“统筹

4、规划,兼顾长远,注重实效,指标合理,节约资源,绿色环保,科学组织,安全实施“的原则,对改扩建中涉及的既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再利用方法以及相关指标要求做出了必要的规定,对改扩建实施过程中的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计进行了规范,使我国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本细则共分9章,分别是:1总则、2术语、3既有公路调查与评价、4总体设计、5交通安全设施、6服务设施、7管理设施、8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9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本细则由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第1章、第4章、第8章、第9章;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第6章、第7章收费

5、、供配电、房屋建筑部分;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第5章;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第7章监控、通信部分;第2章、第3章由各单位共同起草。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本细则日常管理组,联系人:胡彦杰(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98号,邮政编码:430052;电话:027-84533301 ;传真:027-84533276;电子邮箱:ccshijtgc 126. com) ,以便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

6、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主编:廖朝华胡彦杰主要参编人员:王武岗李太芳杨峰曹豫涛杨晓东唐埠璋闵泉黄小明B次目次123335700135688813468001224 11111111ititil-句,“7Mqh句,收费广场的整体布局,包括出人口车道数量、复式收费车道、计重收费车道、ETC收费车道、无人值守收费车道等;各收费车道的设备配置等,计重收费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复检的比例。4 光纤数字传输设备的规格型号、等级、端口配备、扩容能力、与相邻高速公路既有公路调雪与评价的通信网连接情况,语音交换设备的规格型号、己用容量、扩容能力、端口配备情况,紧急报警系统的设备配备情况。5 供配电照明设施

7、的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高低压柜的型号及规格,照明设备的使用情况,隧道照明效果,隧道风机、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扩容条件。6 服务区、停车区的整体布局及各类服务设施的运营状况。7 各站区房屋建筑的整体布局,建(构)筑物、水、暖、电、环保设备、管网的运营状况及改扩建条件。3.2.6 对下列路段,除应按本细则第3.2.5条的规定进行调查外,尚应结合地形条件、构造物、路基高度、公路绿化等情况,调查安全、监控、照明等设施对特殊通行条件的适应性及存在的问题:l 设有避险车道、爬坡车道、紧急停车带、降温池等的路段。2 平曲线、竖曲线半径小于一般值的路段、视距不佳路段。3 特大桥及大桥路段。4 特长隧道及长隧道

8、等大型构造物出入口路段。5 限速值低于其他路段的局部路段。6 事故率偏高及经常性拥堵路段。7 气象灾害常发路段。3.2.7 应收集相连接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配置情况。3.3 评价3.3.1 应根据调查成果,对既有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使用效果、改造和再利用的可行性做出分析评价。3.3.2 评价应从符合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保障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改扩建后运营需求,以及资源再利用等角度进行。3.3.3 应根据改扩建后运营管理的需求,明确对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的必要性。3.3.4 应根据调查结果,对下列安全设施状况给出初步评价与建议:l 护栏的设置与现行标准规定的符合性。2 护栏

9、材料利用的必要性。3 标志板面及结构支撑材料利用的必要性。4 隔离栅、防眩设施、防落网等利用的必要性。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JTG/T180-2014) 3.3.5 应根据现行标准结合运营管理的需求,对既有公路监控、收费、通信、供配电照明、通风消防等设施的技术水平、可靠性、再利用的可行性及扩容能力等进行评价。3.3.6 应对停车、加油、如厕、餐饮、汽车维修、购物、住宿等设施的扩容能力及再利用的可行性进行评价。3.3.7 应对建(构)筑物及场区绿化、环保、消防等配套设施的扩容能力及再利用的可行性进行评价。一6一总体设计4 总体设计4.0.1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

10、总体设计应根据对既有公路调查与评价的结论,并结合主体工程改扩建方案进行c4. O. 2 总体设计应与主体工程的总体设计同步进行,应包括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改扩建的主要方案及方案比选、结合项目特点针对交通安全和节能环保等目标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既有设施再利用方案、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计内容及主要方案、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造价测算等。条文说明与新建项目不同,改扩建项目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具有即时性、阶段性、设计周期更长等特点,和主体工程施工存在相王交叉的特征更加明显。在项目实施前,需要对既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进行迁改和保护,并实施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交通工程及沿线

11、设施还要配套为施工和通行保障提供服务;在建设后期,部分临时设施还需拆除改移或改造,并实施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有时上一阶段的施工方案确定后才可确定下阶段交通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考虑到改扩建项目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更为复杂,故做出该条规定。4. O. 3 制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总体设计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主体工程的设计方案、既有公路的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改扩建交通组织方案等因素。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计指标不宜低于相同技术标准的新建高速公路。4. O. 4 服务设施、房屋建筑、收费广场、通信管道等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协调考虑,相互配合。4. O. 5 总体设计应对既有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建设年份、

12、升级改造工程、专项改造工程、设置等级、设置规模、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基本情况加以说明。4. O. 6 总体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l 管理养护机构和管理模式的设置和调整方案。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JTG/TL80-2014) 2 安全设施的设计原则及设计方案。3 监控设施的设计原则、监控等级、设计规模、系统构成等。4 通信设施的设计原则、通信网构成、各子系统方案,通信管道改造原则及改造方案等。5 收费系统的设计原则、收费制式和收费方式调整、收费站点布设及收费车道数量调整、收费系统构成及功能等。6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原则、标准、技术要求及供电方案等;照明系统的设计原则、标准及技术要求,

13、照明区段的布设位置和功能等;隧道通风的设计原则、通风方式及技术要求等;隧道消防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及技术要求等。7 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方案,包括服务区、停车区新建和原址扩建的比选等。8 房屋建筑的改造、扩建方案。9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推荐方案的主要工程规模、工程造价。4. O. 7 总体设计时,应根据既有公路的安全性评价结论,结合主体工程改扩建设计方案,对下列路段提出针对性的设计方案:1 对长大纵坡路段、平曲线或竖曲线半径小于一般值的路段等,提出安全设施、行车速度、监控设施等综合整治对策。2 对分合流路段、特大桥及大桥路段应根据对通车以来交通拥挤、事故的分析,提出增设警告标志、标线渠化、局部照

14、明等综合整治对策。3 对地质、气象灾害多发等路段,提出紧急救援、灾害预警、通行保障等综合整治对策。4. O. 8 对下列路段应结合主体工程改扩建方案的安全性评价、运行车速分析结论等,提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相应的补充完善方案:1 因新增互通式立体交叉导致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问距不足4km的路段,宜增设阁形化指路标志、可变信息标志等安全和监控设施。2 间向分离路段、不同加宽方式的过渡段,应提出安全、监控设施等强化方案,必要时进行专题研究。条文说明改扩建交通工程设施设计要在充分掌握既有公路事故易发珞段资料、事故统计资料、改扩建项目安全性坪价报告的基础上,结合主体工程改扩建方案分析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的

15、因素,对改扩建项目进行交通安全综合评判,在此基础上做出针对性的补充完善设计。主体工程改扩建时首先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必要的改善设计,部分路段主体工程改造代价较大时,则考虑通过交通工程设施的完善加以弥补。本条中,“不同加宽方式的过渡段“主要包含:路基段双侧加宽与羊侧加宽路段的一8一总体设计衔接、不同方向单侧加宽路段的衔接、直接加宽和分离加宽珞段的衔接三种方式O4. O. 9 应根据调查与评价结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下列设施的再利用方案:1 安全设施,包括护栏、标志牌、隔离栅等。2 管理设施,包括监控、收费、通信、供配电照明设施等。3 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包括通风、消防、供配电照明、监控等。4

16、 房屋建筑,包括服务及管理设施中的建(构)筑物等设备、管网等。条文说明再利用一般包括直接利用、改造利用、作为临时设施和作为材料加以利用等方式。4.0.10 改扩建施工过程中需要维持通车时,应根据交通组织方案,确定下列临时设施的设计方案:l 配合交通分流、路段通行保障、施工保障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方案。2 满足改扩建期间基本通信需求的临时通信方案。3 满足收费广场改扩建期间临时收费需求的临时收费方案。4 提供如厕、加油等基本需求的临时服务设施设置方案。-9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贝G/TL80-2014) 5 交通安全设施5.1 一般规定5.1.1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应设置完善

17、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隔离栅、防落网、防眩设施、轮廓标及防撞垫等安全设施。条文说明高速公路改扩建的实践证明,同句分离起点等路段设直防挂垫,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降低碰撞严重程度。5.1.2 应根据主体E程改扩建设H方案及既有公路现状、交通量和交通组成、运行速度、交通事故情况、气象环境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应结合调查与评价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安全设施设计重点和设it方案。条文说,明与新建项目不同,一方面,改扩建高速公路通常已经运行了较长时间,积累了一定的运营资料,这些资料有助于有针对性地改善安全通行条件的,则予充分利用;另一方面,高速公路改扩建后,经常会出现同向分离、集散运行等不同于改扩建

18、前的道路条件和交通组织方式,同时改扩建后车道数增加也造成了车辆运行环境的变化。所有这些变化会带来一些新的影响行车安全的因素,需对其进行综合分析,相应确定新的设计重点和交通安全处理方案。5.1. 3 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突出系统性,充分考虑驾驶人的出行需求,实现交通安全设施之间、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和其他设施之间的相互协调。条文说明交通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作为维护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重要设施,其设计应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综合考虑安全效果。鉴于改扩建工程技术的复杂性与交通安全的特殊性,做出本条规定。-10一交通安全设施本条中“交通安全设施之间、交通

19、安全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和其他设施之间的相王协调“包括标志标线及所体现出的交通组织与管理方式与改扩建高速公路实际运行特点及需求的协同一致;特殊路段用于主动引导、警告的各类标志、标线之间的配合,标志、标线与监控外场设备之间的配合,以及与用于被动防护的护栏、防撞垫的配合等在内的相关内容。5.1.4 应结合既有公路的安全性评价结果,对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或交通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的路段进行专项分析论证,提出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5. 1. 5 既有交通安全设施再利用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 符合现行标准规定,且能满足改扩建后使用需求的,应继续使用。2 符合现行标准规定,但不能满足改扩建后使用需求的,应进行改造,

20、并经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利用方案。3 难以整体利用的,可将其材料加以利用。条文说明2 如羊侧加宽的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既有公路的交通流向发生改变时,护栏板的搭接顺序已经不满足通行需求;原上坡方向也会变为下坡方向,既有公路护栏防护等级则可能不满足需求3这类情形均视为不能满足改扩建后的使用需求。5.2 交通标志和标线5.2.1 应根据调查与评价结果,结合改扩建后的车辆通行环境、路网条件和交通需求,进行交通标志、标线的改造和新增设计。条文说明与新建项目不同,改扩建项目需要深入调查、总结既有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使用过程中的经验,结合既有公路使用者的习惯,进一步对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进行梳理和优化。改扩建后的

21、运行环境具有不同于新建项目的特点,如:同向分离路段、单侧拼宽路段等,其标志、标线设计会有新的需求,因此做出该条规定。5.2.2 交通标志、标线应着重加强下列方面设计:1 应结合高速公路通车以来标志标线的使用效果,并结合改扩建后周边路网的变化情况,对既有公路的指路标志体系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2 对本细则第4.0.6、4.0.7条所涉及的路段,应强化标志、标线综合设计,并可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贝Ij(JTG/T L80-2014) 设置诱导设施、缓冲设施等。5.2.3 对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小于5km的路段,应设置组合出口预告标志。条文说明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较近的路段,交通流运行

22、复杂,信息量大,易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增加其疲劳度。同时由于车道数较多,内侧车道的车辆驶出高速公路要经过多次变换车道,与其他车道车辆交织点较多、交织距离较长。如果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当,将给驾驶人对指路信息的认读和判断带来困难。标志、标线内容及设直的距离,对驾驶人能否完成识别、认知、判断、行动一系列动作有较大影响。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相关成果,提出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小于5km的路段应作为重点路段,因此做出该条规定。5.2.4 改扩建后单向车道数大于或等于4条的高速公路,除应按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的规定设置必要的指路标志以外,尚应采取下列措施:1 根据需要,可设置车道功

23、能划分的标志或标线。2 标志支撑形式宣采用门架形式,或在行车方向的左侧增设出口预告、服务区预告等标志。左侧设置标志时,标志信息应与对应的右侧标志一致,在保证视认效果的条件下,可结合净空条件对版面尺寸进行调整。条文说明在靠左侧车道行驶的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前变换到最外侧车道需要更多的时间,因此需要保证驾驶人读取交通标志信息时视线不被遮挡,并加强对左侧车道行驶车辆的信息预告,提示驾驶人尽早进行换道操作,保证充足的反应时间和行动距离。门架式标志由于工程造价相对较高且影响景观等因素,其设直受到一定的限制。但门架式标志对于解决路侧标志遮挡问题非常有效,当其他措施均不适用时,需考虑设置门架式标志。根据已有调

24、查,高速公路的车辆运行速度依车道从左至右依次呈阶梯性降低。八车道高速公路左侧第一车道运行速度普遍超过120krn/h;相邻车道之间的速度差较大,特别是第二和第三车道之间;研究还发现第二、四车道小型车的车速离散性最大,而且外侧两条车道上大、小型车之间运行速度的差值大多在30krn/h以上,这是导致多车道高速公路外侧车道事故较为多友的原因之一。因此,改扩建后羊向车道数大于或等于4条的高速公路,可设直车道功能划分标志或标线,规范不同车辆行驶范围,减少车辆闯的交通冲突。5.2.5 交通标志的再利用可通过更换反光膜、更换面板、标志移位、版面内容增删-12一交通安全设施等方法实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

25、交通标志的面板、支撑结构和基础均可以直接利用,仅版面内容需调整,或仅逆反射系数达不到规范要求需要调整时,可通过更换反光膜的方法改造。2 当只需通过移位就可加以利用时可将既有的标志移位改造。移位可采用纵向设置位置挪移、横向位置挪移、原位置板面高度调整等形式。3 标志板面再利用时宜整板利用。5.2.6 交通标志板拼接再利用时,新板和既有板的厚度应一致,且拼缝不得与标志中的图形、文字和重要符号相重合。拼接后的标志板面整体强度不得低于整板。5.2.7 玫扩建时未重新铺筑路面或罩面的路段,当交通流特性发生变化时,应对既有标线重新施划。三与交通流特性未发生变化时,既有标线使用状况良好的,可继续使用。条文说

26、明该条规定适用于改扩建的一些特殊情形。如采用单例加宽,房、高速公路改为羊向行驶且保留原有的中央分隔带作为同向车道分隔带时,应根据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调整情况,将标线重新施划。5.3 护栏5.3.1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可对既有公路护栏进行改造或新设护栏。其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1 护栏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1) 的要求。2 应根据既有公路护栏使用状况的调查与评价结果,结合主体工程改扩建方案,统筹确定全线护栏布设方案及各路段防护等级。3 因主体工程改扩建而产生的同向分离起点、不同加宽方式过渡段等路段,应增设防撞垫等缓冲设施。条文说明2 该条规定统筹确定全线

27、护栏布设方案和各路段的防护等级,主要指结合通车以来既有公路发生的事故情况分析以及安全性坪价报告等资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绝大多数与驾驶人的过失有关,但合理的护栏设置可以有效地降低事故的严重程度。改扩建设计应在对既有护栏使用效果进行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优化和调整,确保护栏的使用效果。比如: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士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贝IJ(JTG/T四0-2014)对主体工程改扩建设计已按既有公路的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要求做出优化调整的路段,设计需结合调整后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护栏布设方案及防护等级。有些路段,既有公路的安全性坪价报告中提出了对主体工程进行优化调整的建议,但主体

28、工程设计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未进行改造或仅做了部分改造的路段,通常都会做出提高护栏防护等级、增加警示标志标线或对局部路段限速等建议。对于这些路段,需分析该路段的安全性是否与护栏防护等级有关。但由于交通事故多为偶发性质,事实上很难对此加以判定。在此情况下,结合以往事故发生分布的统计资料具有一定的参考性。有些省份规定,通行过程中发生过车辆冲出护栏导致严重事故的路段,均按照提高等级的标准进行护栏改造。5.3.2 单侧拼宽路段或分离式加宽路段的护栏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侧拼宽路段既有公路行车方向发生改变时,应对护栏搭接、护栏端头设置、轮廓标等进行改造,并结合新的行车方向,对长下坡等路段护栏防护等级进

29、行调整。2 原中央分隔带改造为同向车道分隔带后,原有的分隔带开口应保留,并应安装活动护栏。此外,同向车道分隔带应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及服务区、停车区前后各增设一处开口,开口长度不宜小于2km。该开口处有护栏时,尚应在该护栏端头处设防撞垫。3 同向车道分隔带高度不大于12cm时,可将该分隔带上原有的护栏拆除。4 当侧分隔带内有需要保护的特殊结构物时,可保留护栏。此时该护栏的安全性能应满足现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的要求。条文说明对于羊侧加宽的高速公路,当既有公路的中央分隔带改为同向车道分隔带时,就存在护栏的拆除与保留问题。如将其拆除,对交通安全和行车舒适更为有利;但是如遇该

30、分隔带范围内有上跨桥墩、标志立柱、通信管道等设施需要保护等情况时,拆除护栏将会带来复杂的相应工程改建,在此情况下需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如可以通过采取其他手段保证行车安全且经济性较佳,就不必要硬性拆除,因此做出该条规定。根据国内单侧加宽高速公路使用情况来看,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前后设置的同向车道分隔带开口长度不宜过短,太短则影响车辆驶入或驶出。开口长度的取值与交通量、交通组成以及设计速度等相关。河南郑i各高速公路开口长度为2.5-3km,使用效果较理想。洛三灵高速公路改扩建时考虑地形限制等因素,开口长度取2km,实践证明基本上能够满足车辆交通转换的需要。因此本细则规定该长度不宜小于2kmo原中央分隔

31、带改为同向车道分隔带时,该分隔带开口在应急抢险及紧急情况下需要启用,因此做出该款规定。考虑到因其长度通常较短,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过该开口转换车道时的安全及舒适性难以满足要求,因此规定加装活动护栏,防止车辆随意经过该开口变换车道。5.3.3 应通过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法,使改扩建后桥梁护栏的防护等级满足交通安全设施现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的要求。5.3.4 混凝土护栏可通过加高或在其顶部加装有效防撞构件等方法,使其安全性能达到现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的要求。桥梁混凝土护栏改造时,应对桥梁结构局部受力进行验算;当混凝土护栏强度不能满足金属构

32、件安装时,应将混凝土护栏拆除重建。5.3.5 满足设计要求的原护栏立柱应予以利用,无法直接利用的护栏立柱,可通过内套管或外套管加长立柱、加密立柱等方式加以利用,且应保证其整体性能达到现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对防护等级的要求。重复利用的立柱,在拆除后应进行防腐处理。5.3.6 满足设计要求的原护栏板和防ri块等材料应予以利用,无法直接利用的原护栏板,可将原有护栏板组合或加强后使用。采用护栏板组合或加强后,护栏整体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的要求。重复利用的护栏板,在拆除后宜进行翻新处理。5.3.7 护栏的改造设计,其外观、材料尺

33、寸及安装方式与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不符的,应进行碰撞试验,达到现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对防护等级的要求时方可采用。5.4 其他设施5.4.1 拆除的隔离栅、防落网等设施的网材、支撑钢材等,经局部修补或翻新等方式进行处理、检验合格后,宜重复利用或作为施工期间临时设施使用。5.4.2 防落网、防眩设施、轮廓标及防撞垫等其他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的规定。一15一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JTG/T180-2014) 6 服务设施6. 0.1 服务设施改扩建设计宜与主体工程改扩建设计同步

34、进行。6. O. 2 服务设施改扩建方案应根据既有公路调查与评价结果,结合主体工程改扩建方案、运营需求和周边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布局统筹规划确定,服务设施占地规模与设施间距应满足现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08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停车、如厕、加油、车辆维修、餐饮与购物等服务设施建设规模的技术指标或功能不满足使用需求时,应进行改扩建;满足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及功能需求的可直接利用。2 改扩建后互通式立体交叉与服务区间距小于lkm时,宜合并设置。服务区与互通式立体交叉共用出人口臣道时,臣道车道数不应小于2条。6. O. 3 服务设施改扩建设计应根据预测交通量和车型组

35、成、车辆停留率、周转率、假日服务系数等参数重新核算规模,并结合既有公路服务设施的现状,在充分利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改扩建方案。6. o. 4 服务区或停车区可通过下列方法进行新增或原址改扩建:1 原服务区就地扩建可保留原有服务区内的综合服务楼等配套设施,宜采用客货车分区停放,分别服务。2 利用拆除或移位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管理站或养护工区场地进行改造。3 当原服务区就地扩建受限,或既有公路相邻的服务设施间距较远时,可另辟位置新建服务设施。6. O. 5 原址改扩建服务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扩征用地应避免影响主线两侧的涵洞、通道及桥梁等构造物,避开低洼及山洪、断层、滑坡、流沙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2

36、新增设施宜与原有设施统筹考虑统一规划,提高场地综合使用效率。原服务区的供水、供电设施应充分利用。3 服务区改扩建扩征用地困难时,可采用建筑物上跨形式。服务设施6.0.6 服务区改扩建时,宜对地面及综合楼等进行修缮,并与新建部分连为一个整体。服务区综合楼扩建时,应对整体结构等进行验算。如原综合楼不改造同时新增一座综合楼,原综合楼应与新综合楼进行功能区分,并统一考虑供水、供电及污水处理等设施的配置。货运交通量较大的高速公路,宜根据需要增设降温池等设施。6.0.7 当主体工程采用分离式加宽时宜在加宽一侧增设单侧服务设施,并宜按行车方向对原有服务设施进行改造。17一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37、细则(JTG/T180-2014) 7 管理设施7.1 一般规定7.1.1 高速公路管理设施的改扩建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7.1. 2 高速公路改扩建时,应根据管理体制要求结合交通量增长需求对管理设施在其原基础上进行改造戎扩建。7.1.3 应根据调查与评价结果,分析既有管理设施的适应性。对无法保障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不能满足改扩建后运营需求、不满足现行标准规1f.相关要求的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供配电照明设施等应进行改造升级。7.1.4 机电设备再利用应满足系统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需要,1于应符合下列规定:1 状况完好、功能满足运营管理昼求的机电设备,应继续使用。2 状况完好、功能

38、不满足运营管理要求的机电设备,宜通过升级、改造后使用,或作为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备品备件使用c3 状况完好、改造1月无法与新系统兼容的机电设备,可作为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备品备件使用。4 功耗大、故障率高、运营费用高、面临淘汰的机电设备,可作为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备品备件使用,不宜用作正式运营设备J7.2 监控设施7.2.1 应根据调查与评价结果,结合交通量和交通组成、主体工程改扩建设计方案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控设施改扩建方案。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监控设施改扩建设计所应遵循的主要原则。监控设施设计的首要任务就是针对高速公路的技术标准配套设计相应的设施,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使用和通行能力;

39、其次,在确定的文通量和设计速度条件下通过设置相应的设施来提升公路的服务水一18一管理设施平。保障通行能力和提升服务水平都将通过运营管理来实现,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高速公路的使用效果。监控设施设计的宗旨是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改扩建项目更为复杂,还存在既有设施的利用、既有公路重点路段的安全整治等情况,同时,主体工程的改扩建也会产生一些新的在运营安全方面需要加强监控的路段。监控设施设计结合上述特点进行改造、升级和扩容。7.2.2 应根据总体设计方案,对监控分巾,心、监控管理所、外场设备以及配套的监控外场设备信号传输、供配电等各个子系统中不能满足改扩建后需求的设备和系统一并进行改造。7.2.3 监控

40、设施的等级除应不低于相同交通量及车道数的新建高速公路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改扩建以前主体工程技术指标采用低限的路段,宜设置交通事件检测、视频监视设施。2 同向分离路段、不同扩建方式的过渡段、单侧加宽高速公路侧分隔带的开口段,宜按元盲区、全覆盖的原则设置交通事件检测、视频监视设施,并视需要设置信息发布设施、警示设施。3 长度超过5km的同向分离路段,宜在分离前适当位置设置车道指示标志,并在分离后的路段设置可以检测交通量、车边等信息的检测设施,并根据各路幅的交通状况实时调整车道指示标志指令,动态调整各路幅上的交通流分配。4 已经发生过或可能发生气象、地质灾害的路段,宜设置相应的检测戎预警设

41、施。条文说明按照交通量进行服务水平分析时,同等条件下的新建高速公路和改扩建高速公路是有所区别的,改扩建高速公路由于受到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其通行条件一般要比新建高速公路略差。从确保通行的安全和行车)11页这性等方面考虑,规定其监控设施的等级不低于同等规模的新建高速公路是必要的对于需要在改扩建中进行着重加强设计的局部路段,除加强安全设施以外,还需要加强监控设施的设置,以满足此珞段的安全需要。一般通过设直事件检测设备实现对突发事件或交通异常的快速检测,设置视频监视设备实时监视或确认交通事件、交通异常,以提高对事件的响应速度。作为改扩建项目特有的同向分离的路段、不同扩建方式的过渡段、羊侧加宽的高速公

42、路的侧分隔带的开口段等往往交通流较容易紊乱,驾驶人易产生判断失误,对这些路段加强监控是必要的。一般设置交通事件检测及视频监视设施。由于不同扩建方式的过渡段、侧分隔带的开口段较长,因此规定按无盲区、全覆盖的原则设置交通事件检测、视频监视设施。长度超过5km的同向分离珞段,考虑车辆在该路段不可能在不同的路幅内自由转-19一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退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JTG/T180-2014) 换,因此规定在分离前设车道指示标志,结合路段交通检测结果,动态指引车辆选择车道,避免交通量不均衡,或一旦某一幅出现堵塞和事故,可以及时提醒车辆提前选择车道。7.2.4 新增监控外场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

43、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外场设备宜利用现有的管线资源及电源条件,并结合通信管道的改造情况确定其具体位置。2 改扩建新增的监控外场设备宜设置于分歧管线处。分歧管道余长不足时可通过接长该管道满足使用要求。3 整体式拼接加宽的高速公路,其外场设备供电电缆宜敷设在拼接加宽后路基的路侧;分离式加宽的高速公路,外场设备供电可利用既有公路巳有的供电电缆;如需新敷设电缆,新敷设的电缆可设在既有公路或新修路幅的路侧。4 新敷设的电缆应有安全防护措施。7.2.5 信息发布设备的再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门架式信息发布设备不宜通过拼接的方式在加宽后的路幅上继续使用,但可用在分离式加宽等路基宽度较适用的场合。2 单柱式

44、信息发布设备不宜在整体式加宽路段使用,可在同向分离路段或改造成移动式信息发布设备使用。条文说明l 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的使用受到车道数影响。通常四车道高速公路所采用的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其版面尺寸不能适应八车道的使用需要。另一方面,对于发光二极管型的可变信息标志,不同批次的产品其发光二极管的发光性能有一定差异,若对其拼接加大版面再利用,整体效果较差,同时返厂拼接经济性也不佳,因此不提倡通过拼接加大版面使用。2 整体式加宽珞段路面较宽、交通量较大,而羊柱式信息发布设备设置于珞侧、安装高度低,易被外侧大型车辆遮挡,因此不宜在整体式加宽路段使用。同向分离珞段一般是两车道,可以满足使用要求。7.2.6

45、没有受到改扩建施工直接影响的监控设备应妥善保护,并宜在改扩建施工阶段加以充分利用。条文说明对于没有受到改扩建施工直接影响的监控设备,其在改扩建后是否仍需继续使用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应坪价其现有安装位直、设备功能、设备状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等,-20一管理设施因此对其在改扩建后是否一定要保留不作规定。考虑到在改扩建施工过程中,原有的监控外场设备大多数需要拆除,在此情况下如能保留一部分设备并使其继续发挥作用,对改扩建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有较大益处,因此做出该条规定。7.3 收费设施7.3.1 应在对既有公路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收费车道数量及广场位置的变化,分析既有公路收费分中心、收费站、收费车道系统

46、以及配套的土建设施的适应性,对不满足使用需求的收费设施应进行改扩建。7.3.2 既有公路为封闭式联网收费的,改扩建设计宜维持原有的管理体制、结算模式、车型分类标准,联网收费软件宜沿用原软件。既有公路为开放式收费的,改扩建时应结合路网收费体制的总体规划考虑是否对收费制式进行调整。7.3.3 收费设施改扩建设计应保证改扩建后系统的服务时间、平均排队车辆数等指标满足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交通部2007年第3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设计应满足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公告)的相关规定。7.3.4 高速公路改扩建后的收费设施应符合当地收费系统联网

47、的要求。设计应结合改扩建后区域路网的变化,结合联网收费管理体制的要求以及运营管理的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对收费系统管理体制架构进行调整。7.3.5 因收费车道数不满足设计交通量需求而需要对收费设施进行扩建时,可通过升级现有系统、增加收费站及收费车道数、增加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的数量、采用纵向交错式收费广场、设置复式收费车道等方式对其进行改造或扩建。当原收费站元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时,改扩建时宜增设。条文说明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丰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J 64号)的要求,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即“ETC“)联网,建立全国ETC联网运营管

48、理机制。客车ETC使用率不低于25%, 非现金支付使用率达到20%,建成较为完善的ETC基础设施网络,主线收费站ETC覆盖率达到1%,ETC专用车道数原则上不少于两入两出;匣道收费站ETC覆盖率不低于90%。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往往具有交通量大等特点,提出在改扩建收费站时实施ETC收费对于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节能减排是非常有必要的。21一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贝IJ(JTG/T L80-2014) 7.3.6 按照预测交通量计算,仅需要增加1条收费车道的收费广场,可不增加收费车道。7.3.7 原址改造的收费广场增加车道数困难时,可重新规划广场布局。广场的重新布局应

49、结合收费站在高速公路网中的定位和自身特点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有潮沙式交通特点的收费站可设置往复式收费车道。2 客车所占比重较大的收费站,可设置复式收费车道。3 货车所占比重较大的收费站,可采用客货分离、纵向交错式收费广场。7.3.8 改扩建后出、人口的人工半自动收费(MTC)车道数均不应小于2条。7.3.9 收费设施设备的再利用除应结合调查与评价结果确定以外,尚应符合F列规定:1 目前使用正常的雾灯、信号灯、费额显示器、于动及电动栏杆、车道控制计算机、IC卡读写器、车道及广场摄像机等设备及收费亭内设备,宜继续使用。2 拆除后的计重设备等可用在其他公路戎作为备品备件加以利用。3 满足系统需求的收费站及收费分中心设备,宜继续使用。条文说明计重设备长期使用后有不同程度的变形,拆除以后再利用难度较大,因此不推荐原位再利用,但可以改在其他地方公路上使用或作为备品备件使用。7.3.10 收费土建工程改扩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收费岛的改造宜维持原岛宽、岛高、岛头岛尾外形、收费岛装饰等,新建收费岛宜与广场现有收费岛风格保持一致。收费岛岛体加长时宜采用直线延长方式。2 扩建后车道数大于或等于8条的收费广场,宜设收费员专用通道;大于或等于10条的,应设收费员专用通道。收费员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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