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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760453 上传时间:2018-08-22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211.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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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XXX2013 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in ShuangjiHe 2013 -XX - XX 发布 2013 - XX -XX 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XXX2013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2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 4 6 实施与监督 . 5 DB41/XXX2013 II DB41/XXX2013 I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2、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双洎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双洎河流域内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郑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东霞、李洁、黄群、孙湘群、任亚可、刘保堂、李巧霞、刘驰、施烈焰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 年 XX 月 XX 日批准。 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自 2013 年 XX 月 XX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DB

3、41/XXX2013 1 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双洎河流域内 23 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向双洎河流域排放的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清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4、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 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

5、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 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896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5505 水质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H

6、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DB41/XXX2013 2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 二甲基-1,10 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 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

7、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 中和滴定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86 水质 生化需氧量 (BOD )的测定 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污水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

8、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 3.3 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投入生产或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企业。 3.4 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业。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DB41/XXX2013 3 4.2 所有向双洎河流域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4.3 所有向双洎

9、河流域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中,现有企业自 20XX 年 XX 月 XX 日起(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一年半后),新建企业自 2013 年 XX 月 XX 日起(本标准实施之日),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表 1 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表 2 标准。 4.4 排入双洎河流域环境水体的工业企业和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污水,除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应符合所在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具体限值由当地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表 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mg/L) 0.05 2 总镉(mg/L) 0.1

10、 3 总铬(mg/L) 1.5 4 六价铬(mg/L) 0.5 5 总砷(mg/L) 0.5 6 总铅(mg/L) 1.0 表 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pH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30 3 SS(mg/L) 50 4 COD(mg/L) 50 5 BOD5(mg/L) 10 6 石油类(mg/L) 5.0 7 NH3-N(mg/L) 5(8) 8 总氮(mg/L) 15 9 总磷(mg/L) 0.5 10 硫化物(mg/L) 1.0 11 挥发酚(mg/L) 0.5 12 氰化物(mg/L) 0.5 13 氟化物(mg/L) 10

11、14 总铜(mg/L) 0.5 15 总锌(mg/L) 2.0 16 总硒(mg/L) 0.1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mg/L) 10 DB41/XXX2013 4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含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污水排放口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5.2 双洎河流域内所有重点污染源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5.3 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4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

12、定采用表 3 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 3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97 1 总汞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1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2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3 总铬 总铬的测定 GB/T 7466 4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5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6 总铅 示波极谱法 GB

13、/T 13896 7 pH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 8 色度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3 9 SS 重量法 GB/T 11901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 10 COD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 11 BOD5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HJ/T 86 12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5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 13 氨氮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 14 总氮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14、T 199 15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16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DB41/XXX2013 5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 溴化容量法 HJ 502 17 挥发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 18 氰化物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7 19 氟化物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8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5 20 总铜 2,9-二甲基-1,10 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6 双

15、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 22 总硒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5.6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中列出的项目,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执行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中未列出的项目执行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2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3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依据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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