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加工合同模板汇总10篇 加工合同 篇1 外协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加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协加工单为凭。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协加工单(附图)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图纸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保质交货。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第四条: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件不合格时,乙方应赔付甲方材料费。第五条:付款方式为每加工完一批工件,由甲方在工件交付时付乙方50%加工款,待甲方回款完成时交付乙方剩余50%(两笔
2、款项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第六条:验收时由甲方派专职人员负责检验,产品检验不合格时由乙方负责重新加工(含材料)。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每日处5%违约金。(二)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第八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
3、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第九条:乙方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次数由甲方决定。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 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铝型材模具达成以下协议:1、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模具外形尺寸、装配尺寸、型材截面图、技术参数、公差要求等制作模具。如有异议,乙方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2、 对乙方材质规格要求、技术标准。2.1、乙方必须保证模具钢为牌号为H13R的国标锻钢或H13R的国际电渣重熔圆钢。
4、加工合同模板2.2、模具的各项尺寸应符合甲方规定的公差要求,出材各部分尺寸要符合图吃公差要求,并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2.3、模具硬度要求在HRC4852范围内。3、双方责任:3.1、630T、800T挤压机新模允许上机试模4次(修模三次);1000T挤压机新模具允许上机试模5次(修模4次);超过允许试模次数未合格的,该模具不予验收,由乙方补做或退模。如乙方仍要再次试模,需向甲方申请同意后方可再试。超标试模收费标准为630T为50元次,800T、1000T为60元次。此试模费由乙方负担。特殊复杂截面试模次数另行商量。(由于甲方人为因素造成试模次数增多的不计)3.1.1、乙方所加工模具出材必须包
5、产:630T出材3吨,出材壁厚0.6mm以上(包含0.6mm);800T出材4吨,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1000T出材5吨,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在相应的机型上,若出材壁厚低于所规定的出材不厚,则包产产量减半。单层卷帘门片包产2吨,双层卷帘门片包产3吨。3.1.2、乙方为甲方加工的模具,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的建筑型材,首次上机合格率应在40%以上。难度较大的特殊型材首次上机合格率另议。3.1.3、特殊型材模具包产产量,应另行协商解决,以书面形式为准。3.1.4、模具出材不符合甲方要求(不符合甲方图纸公差要求)该模具不予验收,由乙方补做或退模
6、。4模具试模验收标准4.1检验项目及验收标准。4.1.1 壁厚4.1.1.1按模具订购单要求的出材壁厚及壁厚公差要求验收(允许偏差相同的各个面的壁厚差0.05mm),在正常工艺的出料口温度520-530前提下。4.1.1.2壁厚测量结果以试模1条棒取尾部6米以内样品为准。4.1.2尺寸偏差:型材外形尺寸符合型材检验图中标准尺寸和公差要求以及GB5237.1-20xx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基材高精级要求。4.1.3型材的角度允许偏差、平面间隙、扭拧度:均按GB5237.1-20xx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基材高精级验收。4.1.4表面质量:4.1.4.1碱蚀不得有明显的组织条纹及粗大晶块。4.
7、1.4.2碱蚀不得有明显的焊合线显现(在正常出料口温度及正常挤压比情况下)。4.1.4.3手摸不得感觉有凸起或凹下的骨线及喷涂后带筋处产生暗影。4.2维修质量:4.2.1新模试模维修过程中上、下模(面模)不允许有烧焊现象,否则作退模处理或按90%折价后交付使用并且该模具不保保质期。4.3甲方对模具使用的职责:4.3.1甲方收到乙方模具时,必须对模具硬度进行验收,若不合格不能使用作退模处理,使用后则作为模具硬度合格。4.3.2使用模具时,必须使用专用垫或用合理通用垫,对用垫不正确造成模具报废,则由甲方负责。5、特殊品种模具的界定及允许维修次数:5.1特殊品种模具的界定5.1.1悬臂长度大于宽度3
8、倍以上的品种模具。5.1.2方管料外接圆85mm且开模壁厚0.95mm的模具。5.1.3转角料开模壁厚1.2mm的模具。5.2因乙方模具质量问题,未达到保产吨位的结算方式:模具金额/标准吨位*实际完成吨数=应付模具款。5.3新模具维修及费用承担若甲方每年由订购模具金额不足100万元,则由模具金额中扣除6%作为甲方的修模费用。若超过100万元,则乙方负担甲方一个修模工的费用。6、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模具订单和图纸确认后,以图纸确认日期为止,当天订单10套以内7天交货,30套以内10-15天交货,30套以上待定,如迟到一天,按每套每天50元扣罚,如因特殊情况,延期交货,以书面形式回复协商。7、交
9、货地点及运输费用:乙方负责将模具采用托运到甲方公司或者公司所属地汽车站或火车站,由甲方自行提货。托运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乙方模具,根据发货单的货名、规格、数量、金额确认无误后,在乙方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将发货单在24小时内回传给乙方,超时视为甲方默认,根据乙方的发货单为准,发货单传真件和发货单原件同样有效。8、结算及付款方式8.1当月发生的模具款,于次月5日前双方对账、折退、冲减、确认(签字、盖章)。8.2甲方于每次发货前付给乙方当次模具款的80%,剩余20%模具款作为质保金,累计至15万元时,超出部分必须于次月20日前全部付清。8.3需开具增值税票的,乙方须于每月20日前将票据寄送甲方,
10、方能付款,乙方开票额=甲方当月付款额,甲方未付款的乙方不开发票。9、其他约定事项9.1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因模具质量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仅负责赔偿该模具的价格或修补,重新制作。9.2甲方提供图纸,乙方有义务为其保密,不得向其他厂家泄露或两年内承揽甲方以书面告知乙方属于甲方专利产品的模具义务。如泄露出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9.3模具至甲方厂内12个月仍未满核对吨位,视为已满吨位模具处理;12个月不够包产吨位而报废的模具,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退回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包产量折算价格付款,也可要求免费配模,产量续加。9.4、甲方未能按约定的结算方式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
11、甲方延期付款额5的违约金责任。9.5、连续两个月时间内甲方未有订单业务视为合同终止。所欠模具款在合同终止五个月内支付给乙方。9.6、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同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7、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如违约则按合同法处理。9.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9.9、本合同长期有效,即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货款为止。甲方: 乙方: 模具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地址: 地址:传真:传真:电话: 电话:法人: 法人:代理人: 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1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化肥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为: 复混氮肥二、委托加工的产品质量标准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产品质量和质量等级应符合XX有限公司(复混氮肥)企业标准(Q/XX)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的要求。3、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或指定、选定的配方、质量标准加工并提供合格产品。三、委托加工产品的任务量及加工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年任务量由
13、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随机结合乙方确定并下发当批生产任务量订单。成本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核算后统一结算,加工费标准在下发任务单时具体协商,同时应支付本次加工合同总量加工费的30%,其余发货时一次结清。四、委托加工产品的验收1、甲方委派人员对乙方加工产品质量进行初步验收。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当批质量合格证明或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五、违约责任:1、因委托加工产品遭甲方客户的质量投诉,应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或由甲方代理乙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2、客户质量投诉,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生产造成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各项依法可获得的赔偿和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3、
14、乙方逾期交货应按逾期交货款额的日千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达10天,视为乙方不能履行订单。4、如乙方不能履行订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5、乙方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应负责更换。由于更换而造成甲方逾期交货给第三人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双方应对委托加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约定,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六、委托加工产品包装提供方式:1、甲方负责提供符合GB GB1838220xx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的包装。2、如甲方委托乙方印刷包
15、装,甲方应提供包装设计图稿和要求,乙方负责制作,样式和数量应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书,方可印刷使用。3、乙方加工产品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品牌和商标。七、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的标识标注式样:产品名称:复混氮肥(名称下边可使用小一号字体标注不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产品商用名称)有效养分:N 如添加了符合GB18382要求的中微量元素可在有效养分下边标注。委托方名称:XX有限公司委托方地址:XX生产者名称:XX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XX八、委托加工产品的销售: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全部由甲方负责销售;未经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产品以任何形式流向第三方或市场。九、委托加工协议时限:本协议有效期从
16、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日。本协议涉及其他证照、质量标准有效期的,均以相关最近现行有效期为准,有效期满协议自行终止。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加工合同 篇4 承揽方:_定作方:_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加工成品: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7、:_(,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
18、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第五条价款或酬金:_(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_(,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
19、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_(,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
20、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第十一条其他:_(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21、: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
22、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幅度)违约金。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
23、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
24、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的幅度)违约金。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
25、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
26、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定作
27、方:_(盖章)代表人:_(盖章)地址:_电话:_开户银行:_帐号:_承揽方:_(盖章)代表人:_(盖章)地址:_电话:_开户银行:_帐号:_年_月_日订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定作方)地址:工业城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乙方: (承揽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工业城内乙方是为甲方加工 _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一、 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
28、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二、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备 注1.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2.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三、 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技术标准或要求备 注四、 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1. 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2.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
29、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 加工费计算方法:(1) 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2)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
30、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五、 加工订货:1. 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1) 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2) 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2. 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1) 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
31、,乙方确认后回传。(2) 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3. 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1) 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2) 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4. 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六、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1.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_;2. 包装物标识规定:_;3. 如某
32、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4. 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5. 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6. 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七、 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1. 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
33、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2. 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3. 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4. 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5. 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6. 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八、 知识产权保护1. 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九、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1.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1)(2)(3)2. 产品质量控制:(1) 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
34、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2) 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3) 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4) 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
35、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5) 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6) 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
36、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3. 质量整改(1) 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4. 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十、 加工费的结算1. 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_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
37、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2. 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 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_%,第二年结算_%,第三年结算_%。十一、 验收方法1. 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十二、 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
38、;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3. 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 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
39、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三、 乙方违约责任: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2)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3) 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
40、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4)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5)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6) 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7) 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8) 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
41、10100倍的违约金;2. 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 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 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6. 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