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 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董事 关于 公司业 务整合、子公 司 增资扩 股 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沧州明珠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 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后认为:本次 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 增资扩股 事项,有利于公司 有效整合 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 资源,加强内部业务协同,更好地提升公司 锂离子电池隔膜 业务板块 的集中高效运行,同时引入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核心人员积极、稳定、长期投入工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迟国敬 李林 陆宇建 2021 年1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