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9-02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沧 州明珠 塑 料 股份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公司”),2018 年 年 度权 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4 月12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1,417,924,199 股为基数,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2、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00 元(含 税),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141,792,419.9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本 次实施 的 分 配方案 与 股 东大会 审 议 通过的 分 配 方案一 致,自分配 方 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7,924,1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首发
3、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2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4、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 年06 月0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06月06 日。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06 月 05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06 月0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5、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086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053 钜鸿(香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05 月 28 日 至登记日:2019 年06 月 0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处明珠大厦 咨询联系人:李繁联、梁芳 咨询电话:0317-2075318、0317-2075245 传真电话:0317-207524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决议;2、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3 特此公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0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