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沧州明珠塑 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 外担保情 况及关联 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0 年6 月30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850万元,均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3、截至2020年6月30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4、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5、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6、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迟国敬 李林 陆宇建 签署日期:2020 年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