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 简称:信隆健康 公 告编 号:2020-003 深圳 信隆 健 康产 业发 展股 份有 限公 司 2020 年 第一次 临时股东 大会 决议 公告 本公 司及 董事 会 全体 成员 保证 信息 披露 内容 的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 重大 遗 漏。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9日在 证券 时报 以及 巨潮 资讯 网上 刊登 了 关 于召 开2020年 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 投票 和网络投票 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 或变更提案的情况;4.本次股东大会 不涉及变
2、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一、会议 的召开 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 下简 称:公 司)召开2020 年 第 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 年12月19日以 公 告的 方式 发出 会 议通 知,关 于 召开2020 年 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9年12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上。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2020 年01月0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01 月07日。其中,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系统 进行 网络 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01 月07日9:30 11:30 和13:00 15:00;通 过
3、深 圳证 券交易 所互 联网 投 票系 统投 票 的具 体时 间 为:2020 年01 月07 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 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表决 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廖学 金 先生 6、见 证 律 师: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 所 黄劲业 律师、蔡鹏威 律师。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 集、召开 程序 符合 公司 法、上 市公 司股 东大 会 规则 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二、会议的出 席 情况 1、
4、参加 本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东及授 权代表15 人,代表 股份 数180,137,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8839%。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 名,代表 股份 数179,348,360 股,占公 司有 表决 权总 股份 的48.6698%;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0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78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140%。2、公司 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 书 及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三、议案 审议 和 表决 情况(一)审 议 关 于修 订公 司章 程的议案 表决结 果:180,125,260 股
5、赞 成,赞成 股数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 东代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99.9934%;11,000股反 对,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0.0061%;800股 弃权,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除 公司 董 事、监事、高 级 管理 人员 以及 单 独或 合计 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1,066,6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 效表
6、决权股份总 数的98.9058%;11,000 股 反对,占 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200%;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 记名和网络投票 表决,获得 出席 会议 的全 体股 东(股 东代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2/3 以上赞成,审议 通过 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本议案已经 公司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 议、第五 届监 事会 第十 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
7、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 次会 议决 议公 告(公 告编 号:2018-047)、公司 章 程修 订案(公告编号:2018-048)已于2018 年 11 月 17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 与巨潮资讯网http:/。(二)逐项 审议 回购股份方案 1、回 购股 份的 用途 表决结果:180,125,260 股赞 成,赞成 股数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 东代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99.9934%;11,800 股反 对,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
8、决 权股 份总 数的0.0066%;0 股弃 权,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1,066,6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8%;11,800 股反 对,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2%;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回
9、 购股 份的 方式 表决结果:180,125,260 股赞 成,赞成 股数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 东代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99.9934%;11,800 股反 对,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0.0066%;0 股弃 权,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1,066,613 股赞成,占出席会
10、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8%;11,800 股反 对,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2%;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回 购股 份的 价格 或价 格区 间、定价 原则 表决结果:180,125,260 股赞 成,赞成 股数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 东代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99.9934%;11,800 股反 对,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
11、决 权股 份总 数的0.0066%;0 股弃 权,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1,066,6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8%;11,800 股反 对,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2%;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拟
12、回 购股 份 的种 类、数量 和占 总股 本的 比例 表决结果:180,125,260 股赞 成,赞成 股数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 东代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99.9934%;11,800 股反 对,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0.0066%;0 股弃 权,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1
13、,066,6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8%;11,800 股反 对,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2%;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拟用 于回 购 的资 金总 额及 资金 来源 表决结果:180,125,260 股赞 成,赞成 股数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 东代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99.9934%;11,800 股反 对,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东代
14、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0.0066%;0 股弃 权,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1,066,6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8%;11,800 股反 对,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2%;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15、份总数的0.0000%。6、回购 股份 的 期限 表决结果:180,125,260 股赞 成,赞成 股数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 东代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99.9934%;11,800 股反 对,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0.0066%;0 股弃 权,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1,
16、066,6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8%;11,800 股反 对,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2%;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7、对董 事会 实 施回 购方 案的 授权 表决结果:180,125,260 股赞 成,赞成 股数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 东代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99.9934%;11,800 股反 对,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东代 理人)
17、所持(代 表)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0.0066%;0 股弃 权,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1,066,6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8%;11,800 股反 对,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1.0942%;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18、权股份总数的0.0000%。8、决议 的有 效 期 表决结果:180,126,060 股赞 成,赞成 股数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 东代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99.9939%;11,000 股反 对,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0.0061%;0 股弃 权,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除 公司 董 事、监事、高 级 管理 人员 以及 单 独或 合计 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19、他股东)表决结果为:1,067,4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00%;11,000 股反 对,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0%;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 记名和网络投票 表决,获得 出席 会议 的全 体股 东(股 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赞成,审议通过了 回购股份方案。本议案 已经 公司 第五 届 董事 会第 十三 次 会议、第 五届 监 事会 第十 三次 会
20、 议及 第六 届董 事会第 三次 会议、第六 届监 事会 第三 次会 议审 议通 过,相关 公告:第 五届 董事 会第 十三 次会 议决 议 公告(公 告编 号:2018-046)、第 五届 监 事会 第十 三次 会 议决 议公 告(公告 编号:2018-047)、关 于回 购公 司股 份的 预案(公 告编 号:2018-049)均已于2018 年11 月17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 号:2019-047)、第 六届 监事 会第 三 次会 议决 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9-048)、关 于调 整回 购股
21、份方 案的 公告(公 告编 号:2019-049)、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均已 于2019 年12 月19日刊 登于 公司 指定 的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四、律 师出 具的 法律 意见 本次股东大 会由 北京 市 康达(深 圳)律 师事 务所 黄劲 业 律师、蔡鹏威律师 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 股东 大会 的召 集及 召开 程 序符 合有 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特此公告。深 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2020 年01 月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