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康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 荣超商务中心 B 栋 21 楼 21/F,Tower B,Rongchao Business Center,6003 Yitian Road,Futian District,Shenzhen 邮编/Zip Code:518038 电话/Tel:0755-88600388 电子邮箱/E-mail:北京 天津 上海 深圳 广州 西安 沈阳 南京 杭州 海口 菏泽 成都 苏州 北 京 市康 达(深 圳)律 师 事务 所 关于深圳 信 隆健 康 产业 发 展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18年度股 东大 会 的 法 律 意见 书 康
2、达股会字 2019 第 0333 号 致:深 圳 信 隆 健 康 产 业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下 称“公 司”)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 所 律 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以 下 简 称“公 司 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信隆健康产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
3、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与其相关的文件康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章程;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十 六次会议决议;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十 六次会议决议;4.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5.本次会议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6.本次会议的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文件等。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1、本 所律师 在 此 发表的 法 律 意见,仅 依 据本法 律 意 见书出 具 日 以前发 生 的或 存 在
4、的 事 实 并 基 于 本 所 律 师 对 有 关 法 律、行 政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理 解 而 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2、本 所及经 办 律 师依据 证 券法、律师 事务 所 从 事证券 法 律 业务管 理 办法 和 律师 事 务 所证券 法 律 业务执 业 规 则(试 行)等规 定 及 本法律 意 见 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5、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 所律师 同 意 将本法 律 意 见书作 为 公 司本次 会 议 的必备 文 件 公告,并 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合康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 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6、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 次 会 议 的召 集 和 召 开(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会议。根据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按照 公司法、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7、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会 议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 14:00 时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 公司办公楼 A 栋 2 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 2019 年 5 月 23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4 日 9:30
8、11:30,13:00 15:00 时,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 15:00。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康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4 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 席 会 议 人员 资 格 的 合法 有 效 性(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 核 查,出席 本 次 会议的 股 东 及股东 代 理 人共计_6_ 名,代 表
9、公 司有表 决 权的股份共计_179,501,960_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_48.7115_%。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 相 关 资料,出 席 本次会 议 现 场会议 的 股 东及股 东 代 理人共_3_ 名,所 持 股 份 总数_179,347,260_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_48.6695_%。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截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证明,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1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_3_ 名,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_154,700_ 股,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_0.0420_%。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二)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康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5 三、本 次
11、 会 议 的表 决 程 序、表 决 结 果 本次会议依据 公司法、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9,349,1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49%,152,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
12、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851%,0 股 弃 权,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总数的 0.0000%。2、审议通过 深圳信隆健 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9,349,1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49%,152,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851%,0 股 弃 权,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总数的 0.0000%。3、审议通过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3、 表决结果为:179,349,1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49%,152,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851%,0 股 弃 权,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总数的 0.0000%。4、审议通过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康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9,349,1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49%,152,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851%
14、,0 股 弃 权,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总数的 0.0000%。5、审议 通过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9,349,1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49%,152,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851%,0 股 弃 权,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总数的 0.0000%。6、审议 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24,826,660 股 赞 成,占 出 席 本次 会 议
15、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总数的 99.3883%,152,800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6117%,0 股 弃权,占出席 本 次会议的 股 东所持有 效 表决权总数的 0.000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7、审议 通过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9,349,1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49%,152,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851%,0 股 弃 权,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总数的
16、 0.0000%。8、审议通过 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 2019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9,349,1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49%,152,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康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7 总数的 0.0851%,0 股 弃 权,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总数的 0.0000%。9、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选举廖学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廖学金先生 得票 179,347,360 股,占
1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39%,当选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02、选举陈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陈雪女士 得票 179,347,3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39%,当选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03、选举廖学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廖学 湖先生得票 179,347,3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39%,当选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04、选举廖学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廖学 森先生得票 179,347,3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18、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39%,当选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05、选举廖蓓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廖蓓君女士 得票 179,347,3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39%,当选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06、选举廖哲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廖哲宏 先生得票 179,347,3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39%,当选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07、选举姜绍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姜绍刚 先生得票 179,347,3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19、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39%,当选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康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8 10、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选举魏天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魏天慧女士 得票 179,347,3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39%,当选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02、选举陈大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大路先生 得票 179,347,3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39%,当选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03、选举高海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20、事 高海军先生 得票 179,347,3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39%,当选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04、选举王巍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巍望 女士得票 179,347,3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39%,当选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1.01、选举黄秀卿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黄秀卿女士 得票 179,347,3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39%,当选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11.
21、02、选举莫红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莫红梅 女士得票 179,347,3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39%,当选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12、审议 通过 关 于 续聘 瑞 华 会 计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 合伙)为 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9,349,1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49%,152,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康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9 总数的 0.0851%,0 股 弃 权,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22、 持 有 效 表 决 权总数的 0.0000%。13、审议 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9,349,1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49%,152,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851%,0 股 弃 权,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总数的 0.0000%。经核查,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2)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康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签署页(本页为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签字律师:负责人:黄劲业 王和平 蔡鹏威 二一九年五 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