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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755319 上传时间:2018-08-22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20.8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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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券代码: 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16-037 中国 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大船重工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本次变更内容: 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由 25,000万元调减为 24,0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 召开的 第 三 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2、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 本议案 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11328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72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805,015.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期限为 6年,即自 2012 年 6 月 4 日至 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3、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5,015.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11,465.20 万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 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793,549.80 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445.5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1,104.30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2 年 6 月 8 日全部到账,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 中瑞岳华验字 2012第 0159 号 ”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 项目 之一为大船重工大连船舶

4、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以下简称“大船装备 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 该项目原定总投资 74,826 万元,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 68,4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为: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63,805万元 ,其余由企业自筹;如募集资金不足,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 二、 募集资金 投资 项目 变更 情况 (一 ) 募投 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14 年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大船装备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固定资产投资由 68,400 万元调减为 25,000 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 ( 即 募集资金投资额 由原来的

5、 63,805 万元调整为 25,000 万元) 。 (二 ) 本次 拟再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 规模 的 原因 及 调整内容 根据市场 变化 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了部分民用特种船舶设备的建造任务 ,由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担的LNG 泵塔制作的生产任务也随之取消。 因此 , 须 调减 该项目中 特种船相关设备生产纲领及相应生产设备,调减项目投资 1,000 万元。调整后该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总投资为 24,000 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调整产生节余募集资金 1,000 万元, 就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公司将在确定用途后 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6、并披露。 三 、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 公司 独立董事 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安排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改善公司经营质量,维护股东利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宜 。 ” 2、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 第 三 届第 十六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 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3、 公司持续

7、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中国重工本次对募集资金 投资 项目变更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可行性分析,有利于改善经营质量,控制投资风险,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 项目变更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海通证券作为中国重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

8、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 项目变更。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 项目变更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 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 三 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 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的独立意见 ;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船舶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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