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编号: 2016-080 1 / 5 证券 代码 : 833499 证券简称: 中国康富 主办券商 :光大证券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情况 (一 )会议召开 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9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召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
2、 )会议出席 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297,918,9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96%。 二、 议案审议 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6 年 半年报 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告编号: 2016-080 2 / 5 1、议案内容: 见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半 年度报告 2、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97,918,92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3、数的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 通过 关于与关联方国核信息科技公司续签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与关联方国核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的运维服务合同已到期,公司拟与 其续签 合同 , 合同 主要内容:根据 市场价 ,合同期内运行服务技术服务总费用 199000 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50即 99500 元,在合同服务期满前一个月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剩余 50即 99500元,服务期限为 2016
4、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此合同 内容经 公司 2016 年 第 五次 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国核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系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所属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6,963,62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公告编号: 2016-080 3 / 5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5、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 本议案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 关于与关联方三一集团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及餐饮服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湖南 分公司 位于三一集团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 三一集团 ” ) 产业园内办公,且员工均在三一 集团 的食堂就餐,公司拟与三一集团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及餐饮服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 1) 办公场地租赁:中国康富租用三一集团二号办公楼第三层办公,租赁面积 903.85 平米,场地租赁费用 11011.56 元 /月,按月结算, 合同 有效期为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6、2017 年 3 月 31 日。 ( 2) 餐饮服务:三一集团为中国康富提供标准化餐饮,包括但不限于职工餐、接待餐、自助餐及会议服务等,费用按照三一集团公示列明的服务项目对应的收费标准支付,按月结算, 合同 有效期为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上述合同 内容 经公司 2016 年第五次 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一 集团 直接 持有公司 9.91%的 股份,系 持 有公司 5%以上 股份 的股 东 , 是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50,435,03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7、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告编号: 2016-080 4 / 5 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 本议案 三一 集团 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立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原董 事 杨竹策 辞职, 拟选举陈立 为 中国 康富第一届 董事 会 董 事 。陈立简介 : 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电力专业分行长岭支行,任会计; 1997 年 6 月
8、至 1999年 4 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电力专业分行结算中心,任主管;1999 年 4 月至 2001 年 3 月,就职于中国 建设银行湖南省长沙迎宾 支行,任财务主管; 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12 月,就职于中国 建设银行湖南省长沙 马王堆支行,任副行长; 2003 年 12 月 2007 年 9 月,就职于中国 建设银行湖南省长沙神龙 支行,任副行长; 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7 月,就职 于中国 建设银行湖南省长沙 雨花亭支行,任行长; 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就职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财务部,任一级业务主管; 2011 年 6 月至
9、 2011 年 8 月,就职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任资金结算主管; 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1 月,就职于国核财务有限公司结算部,任副经理(主持工作); 2013 年 1月至 2015 年 9 月,就职于国核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历任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就职于国家电投 财务公司 计划资金部,任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 2016 年 3 月至 2016年 7 月,就 职于国家电投资本控股公司战略发展部,任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 2016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国家电投资本控股公司战略发展部,任总经理。 公告编号:
10、2016-080 5 / 5 2、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97,918,92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吴立北、陈红军 结论性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 文件目录 (一)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