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ZQ/ZZ 900192011代替QZZ 00019-2009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2011-03-15 发布 2011-04-10 实施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布Q/ZZ 900192011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ZZ 00019-2009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本标准与QZZ 00019-20 09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根据国家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标准代号由“QZZ 00019”改为“Q/ZZ 90019”; 表1中增加HOWO牌平头双排驾驶室代码“D”及HOWO牌长头单排驾驶室
2、代码“C”; 表1中“平头单排驾驶室”改为“平头单排(含排半)驾驶室”; 表1中去除“不带驾驶室货车底盘”及部分“双牌驾驶室”代码; 表1中斯达斯太尔牌增加“长头单排(含排半)驾驶室”及“半边偏置平头驾驶室”代码; 表1中增加威泺牌“长头单排(含排半)驾驶室”及“半边偏置平头驾驶室”代码; 表1中增加豪瀚牌“平头单排(含排半)驾驶室”代码; 表3增加小吨位“驱动形式和总质量”代码,并调整部分“驱动形式和总质量”代码; 表6中增加并调整较小功率发动机功率代码; 表7中增加液压制动代码; 增加一种载货类汽车的车辆标牌固定位置(本标准的第6章)。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
3、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向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ZZ 00019-1999、QZZ 00019-2001、QZZ 00019-2002、QZZ 00019-2004、QZ Z 00019-2006、QZZ 00019-2009。 Q/ZZ 900192011 1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0.1 汽车和半挂车术语及定义 车辆类型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6737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GB/T 17350 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 GB/T 1841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3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由三部分组成(如图1所示):第一
5、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图1 3.1 第一部分(WMI)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 GB 16737 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如下: LZZ适用于载货类汽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专用车和特种结构汽车)、挂车及载货类汽车非完整车辆; Q/ZZ 900192011 2 LZK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3.2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
6、 GB 16735 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3.2.1 VD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对于客车为车身特征),载货类汽车、挂车及载货类汽车非完整车辆见表 1.1,客车及客车底盘见表 1.2。 表1 .1 载货类汽车品牌及驾驶室类型代码 品牌 驾驶室类型 代码 斯达斯太尔牌 平头单排(含排半)驾驶室 A 四开门驾驶室 E 挂车 F 长头单排(含排半)驾驶室 H 半边偏置平头驾驶室 B 黄河牌 四开门驾驶室 L 平头单排(含排半)驾驶室 M 半边偏置平头驾驶室 J 中置平头驾驶室 Z 豪泺牌 (HOWO) 四开门驾驶室 4 平头单排(含排半)驾驶室 5 平头双排驾驶室 D 长头单排
7、(含排半)驾驶室 C 青专牌 平头单排(含排半)驾驶室 U 挂车 N 五岳牌 平头单排(含排半)驾驶室 X 半边偏置平头驾驶室 Y 中置平头驾驶室 V 挂车 G 豪运牌 平头单排(含排半)驾驶室 T 汕德卡牌 (SITRAK) 平头单排(含排半)高地板驾驶室 7 平头单排(含排半)低地板驾驶室 8 威泺牌 (WERO) 长头单排(含排半)驾驶室 S 半边偏置平头驾驶室 K 豪瀚牌 平头单排(含排半)驾驶室 P Q/ZZ 900192011 3 表 1.2 客车及客车底盘品牌及车身类型代码 品牌 车身特征 代码 斯达斯太尔牌 客车底盘 D 黄河牌 客车底盘 P 承载式车身客车 R 半承载式车身客
8、车 S 豪泺牌 (HOWO) 承载式车身客车 C 半承载式车身客车 B 非承载式车身客车 F 客车底盘 8 3.2.2 VDS 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 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 车辆类型按 GB/T 3730.1及 GB/T 17350 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 2。 表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代码 车辆类型及货厢特征 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 代码 车辆类型及货厢特征 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 A 普通载货汽车 前置 H 无轨电车底盘 后置 B 二类货车底盘 U 双层客车 C 半挂牵引车 V 无轨电车 D 自卸车 G 客车底盘 E 自卸车底盘 P
9、 城市客车 F 客车底盘 8 电动客车底盘 1 起重举升汽车 S 长途客车 2 仓栅式汽车 9 特种结构汽车 J 厢式汽车 W 栏板式半挂车 无动力装置 K 罐式汽车 X 平板式半挂车 L 专用自卸汽车 Y 厢式半挂车 M 特种结构汽车 Z 罐式半挂车 N 小型客车 0 自卸半挂车 R 城市客车 3 仓栅式半挂车 T 铰接客车 4 起重举升半挂车 5 车辆运输式半挂车 6 特种结构半挂车 Q/ZZ 900192011 4 3.2.3 VDS 第三位字码表示底盘类型及车辆主参数 3.2.3.1 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具体规定见表 3。 表3 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
10、代码 单位为吨 驱动型式 汽车总质量 m 代码 驱动型式 汽车总质量 m 代码 42 m3.5 Z 84 m26 N 3.5 m12 A 26 m31 X 12 m16 B m 31 Y m 16 C 86 m50 P 44 m16 D 88 m28 0 m 16 E m28 1 62 m22 F 104 m50 6 22 m25 G 106 m60 9 m 25 H 108 m80 K 64 m22 J 1010 m80 3 22 m25 L 128 m90 T m 25 M 1210 m90 4 66 m22 S 1212 m100 5 22 m25 U 148 m110 2 m 25 V
11、 168 m120 7 82 m26 W m 26 8 3.2.3.2 对于客车及客车底盘,用驱动型式和车辆总长度(米)表示,车辆总长度(米)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 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 4。 表4 驱动型式和车辆总长度代码 单 位为米 驱动型式 车辆总长度 L 代码 驱动型式 车辆总长度 L 代码42 单车:L8 H 62 单车:L12 E 单车:8L9 A 单车:L 12 J 单车:9L10 B 铰接车:L16 F 单车:10L11 C 铰接车:L16 G 单车:L11 D 64 单车:L12 K 单车:L 12 L 3.2.3.3 对于挂车用挂车轴数及总质量(吨)表示,总质量
12、(吨)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 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 5。 Q/ZZ 900192011 5 表5 挂车轴数及总质量代码 单位为吨 轴数 总质量 m 代码 轴数 总质量 m 代码 单轴 m14 0 双轴 29 m33 7 14 m17 1 33 m37 8 17 m20 2 m 37 E 20 m24 3三轴 m35 9 24 m28 G 35 m39 A 28 m32 H 39 m44 B m 32 4 m 44 F 双轴 m22 J 三轴以上 m50 C 22 m25 5 m 50 D 25 m29 6 3.2.4 VDS 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对
13、无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母 Z占位。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 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 6。 表6 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 代码 功率范围 P 燃料类型或动力型式 kW PS 4 P43 P58 柴油 6 43 P51 58 P69 B 51 P61 69 P83 C 61 P71 83 P97 D 71 P85 97 P116 E 85 P99 116 P135 F 99 P118 135 P161 G 118 P140 161 P190 H 140 P165 190 P224 K 165 P190 224 P259 M 190 P220 259 P
14、299 N 220 P257 299 P350 S 257 P294 350 P400 V 294 P331 400 P450 W 331 P375 450 P510 X 375 P430 510 P585 Y P 430 P 585 Z 无动力装置车辆 (如挂车 ) A P100 P136 纯电动 5 P 100 P 136 1 P110 P150 天然气 2 110 P184 150 P250 3 P 184 P 250 7 P184 P250 甲醇柴油双燃料 8 P 184 P 250 3.2.5 VDS 第五位字码表示车辆轴距和制动系统。 Q/ZZ 900192011 6 对二轴和三轴
15、汽车,指一、二轴中心线距离(双转向前轴的62车,指二、三轴中心线距离);对四轴汽车,指二、三轴中心线距离;四轴以上汽车,指间距最长的相邻两轴中心线距离;对半挂车,指牵引销中心线到第一轴中心线距离。轴距(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修约规则按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7。 表7 车辆轴距和制动系统代码 单位为米 代码 轴距 S 制动系统 代码 轴距 S 制动系统 N S 2.7 气压制动 1 S 2.4 液压制动 A 2.7 S 3.0 2 2.4 S 2.7 B 3.0 S 3.3 3 2.7 S 3.0 C 3.3 S 3.6 4 S3.0 D 3.6 S 3.9 E 3.9 S 4.3
16、F 4.3 S 4.7 G 4.7 S 5.1 H 5.1 S 5.6 J 5.6 S 6.1 K 6.1 S 6.7 L 6.7 S 7.6 M S 7.6 3.2.6 VDS 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 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 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8、表9所示: 表8 VIN 中的数字对应值 表9 VIN 中的字母对应值 VIN 中的字母 A B CD E F GHJKLMNPRST U V W XYZ对应值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7
17、 9 2 3 4 5 6 7 8 9b)按表10 给VIN中的每一位指定一个加权系数。 表10 VIN 位置对应加权系数 VIN 中的位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加权系数 8 7 6 5 4 3 2 10 * 9 8 7 6 5 4 3 2 VIN 中的数字 0 1 2 3 4 5 6 7 8 9 对应值 0 1 2 3 4 5 6 7 8 9 Q/ZZ 900192011 7 c)将检验位之外的 16 位每一位的加权系数乘以此位数字或字母的对应值,再将各乘积相加,求得的和被 11 除。 d)除得的余数即为检验位,如果余数是 10,检
18、验位应为字母 X。 检验位的计算和确定过程的示例见附录A。 3.3 第三部分(VIS)车辆指示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根据 GB 16735 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3.3.1 VI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生产年份,见表 11。 表11 年份代码 年份 代码 年份 代码 年份 代码 年份 代码 1997 V 2005 5 2013 D 2021 M 1998 W 2006 6 2014 E 2022 N 1999 X 2007 7 2015 F 2023 P 2000 Y 2008 8 2016 G 2024 R 2001 1 2009 9 2017 H 2025 S 2002 2 2010 A
19、2018 J 2026 T 2003 3 2011 B 2019 K 2027 V 2004 4 2012 C 2020 L 2028 W 3.3.2 VIS 第二位字码表示装配厂,见表 12。 表12 装配厂代码 装配厂 代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A W N M D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B F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C E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 R 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 K L 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S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J 3.3.3 VIS 第三八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流水号),必须是数字。 4 说明 车辆识
20、别代号用人工可读码时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拉丁字母: 1 2 3 4 5 6 7 8 9 0 Q/ZZ 900192011 8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 (字母I、O、Q不能使用) VIN代号编制示例见附录B。 5 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刻规则 5.1 打刻部门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完整车辆和非完整车辆, 由最后阶段装配厂负责打刻车辆识别代号(VIN)。 5.2 VIN 代号的打刻位置 5.2.1 VIN 代号的打刻位置应符合 GB 7258 和 GB 16735 的规定。 5.2.2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1、生产的完整车辆和非完整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刻在右侧前部车架外表面,打刻位置应易见且易于拓印,打刻位置应能防止锈蚀和磨损。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刻具体位置由设计部门规定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车辆识别代号(VIN)应标示在产品标牌上。 5.2.3 利用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非完整车辆经改装生产的车辆,应保留非完整车辆制造厂所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并将原车的识别代号标示在产品标牌上,还应在随车文件中对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打刻位置加以说明。 5.2.4 (VIN)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同一辆机 动车其车辆识别代号(VIN) 打刻位置附近,不允许打刻整车型号、出厂编号或其它编
22、号。同一辆机动车标识的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 5.3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字体高度要求 按照GB 16735的规定及我公司产品情况,直接打刻在汽车和挂车的某个部件上时,字高为10mm,深度不小于0.3mm;其它情况字高至少应为4mm高。 5.4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打刻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VIN)时,相邻两字符之间不 能再插入一个同样规格的字母或数字,并且在代号的前部及尾部要打刻一个分隔符“”。 打刻在车辆部件上或标牌上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应尽可能在一行范围内写完;当车辆识别代号(VIN)不能在一行范围内写完时可以在两行范围内写完,这时两行之间不能有间隙,并且每行的起始与终止处必须打
23、印一个分隔符“”。 5.5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产品上公告按本标准编制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制造部门按车型公告及本标准规定打刻车辆识别代号(VIN)。 6 车辆标牌的固定位置 6.1 车辆标牌的固定位置应符合 GB/T 18411 的要求。 6.2 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的车辆标牌固定在车辆前进方向右侧, 根据车辆结构特点可从下列位置选择: a) 驾驶室前围内板外侧右部; b) 右纵梁前部外侧; c) 驾驶室本体右侧上车踏板处; Q/ZZ 900192011 9 d) 右车门内侧底部; e)驾驶室内部前右车门框后上方。 6.3 客车的车辆标牌固定在车内前乘客门上方。 6.4 挂车的车辆标牌
24、固定在右纵梁前部外侧。 6.5 特种结构汽车及其底盘的车辆标牌固定在车辆前进方向驾驶室内右侧或车辆右侧前部。 Q/ZZ 900192011 1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示例 例1:表A.1为某一虚拟汽车VIN代号检验位的计算和确定过程。 表 A.1 VIN 代号检验位的计算和确定过程表 VIN 中的位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VIN 代码 L Z Z A C K F B 1 A 0 0 0 0 0 9 对应值 3 9 9 1 3 2 6 2 1 1 0 0 0 0 0 9 加权数 8 7 6 5 4 3 2 10 9 8 7 6 5 4 3 2 乘积和 24+63+54+5+12+6+12+20+9+8+0+0+0+0+0+18=231 余数 231/11=21 余 0 数字“0”即为VIN代号的检验位。 此车的VIN代号为: L Z Z A C K F B 0 1 A 0 0 0 0 0 9Q/ZZ 900192011 11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VIN 代号举例 下面示例不代表某个实际VIN代号的内容 B.1载货汽车 B.2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