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6 深 圳 莱宝 高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 2020 年 第 一次 临 时 股 东大 会议 决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董 事 会全 体 成员 保证 信 息披 露 的内 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 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一、会议召开和出 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9 月17 日(星期四)下午2:3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 月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2、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9:15-9:25,9:30 11:30 和13:00 15:00;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2020 年9 月17 日9:15 15:00。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 议的 召集、召开 与 表决 程序 符 合 公 司法、上 市公 司 股东 大 会规 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7、会议的出席情
3、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10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4,214,6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017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0,871,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594%。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850,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5%。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3 名,
4、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343,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77%。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343,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77%。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 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 情况 本 次 股 东大 会 以现 场 记名 投 票及 网 络投 票 表决方 式,审议 通 过以 下 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审 议通过 关于 公司设立中 长期激励基 金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794,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
5、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48%;反对3,4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如下:同意50,774,494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3.6899%;反对3,41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
6、决权股份总数的0%。三、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 董楚律师、郭琼律师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 见书,意 见如 下:本所 认为,贵 公司 本 次股 东 大会 的召 集与 召开 程序 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司 章程 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18 日